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2023-07-26 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

  一、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六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三、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四、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2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八、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建立完善防火档案。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3

  1、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一、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二、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三、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6)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班主任教师必须亲自将学生送到上课地点,下课后由任课教师将学生送回到教室交给班主任教师。

  2、室外课堂教学

  (1)体育课:

  一、上课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二、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三、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四、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五、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①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②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③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④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六、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七、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八、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2)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二、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

  ①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周向教导处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②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③重大活动如春游、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④带队领导、年级组长要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开通,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联系畅通。

  ⑤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四、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3、责任追究

  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上“放山羊”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并作如下处理:

  一、上课教师必须马上到学生家里进行慰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并向学校作书面检讨。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情节特别严重者报教育局同意,年度考核直接记入不称职档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2、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二、防火巡查制度

  1、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3、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并落实整改资金。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在案,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2、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3、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4、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5

  一、发现火情后,当值娱乐场所管理人员首先引导场所内的客人进行疏散,要迅速用娱乐场所内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二、当值的娱乐场所管理人员立即通知娱乐场所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当值的娱乐场所管理人员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

  疏散预案

  一、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当值娱乐场所管理人员要马上通知娱乐场所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当值娱乐场所管理人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二、当值娱乐场所管理人员庆正确引导娱乐场所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三、为了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娱乐场所管理人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人员的现场指挥。

  四、当值娱乐场所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6

  一、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管理要求

  (一)凡举办文艺活动、集会和各种文体比赛等校级大型活动,必须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责任制。

  (二)主管人员根据大型活动安全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并根据举办活动的地点、场所、人数、环境、气候等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举办大型活动,除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外,要严防发生各类事件的发生,严防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和各类安全事故。

  二、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一)对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二)举办活动前,主管和承办的.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开展事故预想活动,采取相应措施。

  (三)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安全防范任务、责任、要求。

  (四)加强对活动场所火源、电源、气源、水源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加强对活动用设施、设备、用具、用品管理,严防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

  (五)主管、主办单位、派出维持秩序人员,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内,禁止打架斗殴、起哄闹事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创造一个文明祥和、秩序井然、有安全感的环境。

  (六)妥善处置各类情况并及时请示、报告。

  (七)学校安全主管领导和安全员要严格实施检查、监督。

  (八)对因违反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规定而造成的各类事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管、承办人员负全部责任,视情节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三、举办大型活动审批手续。

  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在举办活动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举办时间、地点、场所、人数、内容、负责人等),分别向分管领导申报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经批准并在学校备案后方可举办。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禁在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作业、使用、检查、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岗位安全技术要求等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台帐(包括设备数、设备产权单位、使用起始年限、定期检查记录、用气方式等内容)并严格落实。加强对使用燃气场所的现场检查,及时消除“三违”行为。

  三、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要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建立自查记录台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四、强化员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操作燃气设备设施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新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安全培训考核台帐。

  五、用气单位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第二章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作业现场基本要求

  一、作业环境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二)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在100千克和420千克之间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四)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

  (五)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使用管道燃气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室内明设燃气管道与墙面的净距,当管径小于DN25时,不宜小于30mm;管径在DN25~DN40时,不宜小于50mm;管径等于DN50时,不宜小于60mm;管径大于DN50时,不宜小于90mm。

  (二)燃气管道与配电盘、配电箱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0mm;与接线盒、开关、插座的水平净距不小于150mm。

  (三)燃气管道的支承不得设在管件、焊口、螺纹连接口处;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转弯处2m以内设固定托架不应少于一处;沿墙、柱、楼板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

  (四)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也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五)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断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2、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3、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集中监控;

  4、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放系统,通风量应满足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六)高层建筑内使用燃气作为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严禁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烹饪热源。

  (二)要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严禁从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充装燃气。不得使用自有、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无使用登记证、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凡在用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

  (三)钢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散热器设置隔热板时,可减少到0.5m。

  (四)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五)不得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他钢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钢瓶进行充装。

  (六)钢瓶必须角阀向上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和倒立使用。

  (七)钢瓶使用环境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5℃,不要用火烧烤、浇热水等办法加热钢瓶,也不能在阳光下曝晒钢瓶。

  (八)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

  (九)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十)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使用单位应建立使用、更换记录,到期应当立即更换。

  (十一)严禁使用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气瓶。

  四、燃气燃烧器具使用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并建立使用、更换记录;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二)所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在本市进行品牌备案,使用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应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

  (三)严禁用明火试漏。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8

  为了保证老师、学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我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我校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等,其相关设备设施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2、实验、实训场所的使用分为常规教学和临时用途两类,由教导处统一协调和安排。

  3、任何实验实训室的课任老师或相关活动部门、个人在使用期间有义务对学生学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设备设施操作规范讲解、负责组织学生协同管理人员完成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工作,并同时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学生和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4、学生或学员在实验实训室里进行相关操作时必须要有任课老师在场,并严格按照老师讲授的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学生使用或调试与课程无关的软件、设备和器件。

  5、学生或学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入实验实训室,进入以后严禁大声喧哗、乱扔纸屑,严禁破坏公物、乱刻乱画,对于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实验实训场所必须按规定安装必备的照明设施、消防器具,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在实验室使用任何外带电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充电器等),所有实验设备禁止超负荷运行,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使用明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对违规使用电器者,除没收相关电器,并对使用人进行严肃批评,视其情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7、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常规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重点对各实验实训室的设备、消防器材、逃生通道、灯源、开关、插座、门窗等进行检查,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尽快整改。

  8、实验实训场所的钥匙由专人保管,未经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把钥匙转借他人;各实验实训室内的设备和仪器严禁私自借出,若因工作原因,经领导批准,履行相关设备仪器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

  9、实验实训室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发生人员意外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马上进行现场抢救(若为触电事故,则要首先切断电源),如果没有抢救能力,则立即拨打120急救,然后上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发生财产盗窃事故,第一发现人则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发生火灾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和老师应首先疏散人群,确保学生或学员安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如果火势超出控制范围,则立即拨打119消防急救,然后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

  10、认真贯彻和落实各实验实训场所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对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或学习的教师、电教管理人员、学生、学员及其他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相关知识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

  11、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人身重大伤害、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委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根据具体情况,学校将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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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为加强对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杜绝群体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作业区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场所(区域)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

  重点危险场所:指在长期的安全管理实践中,公认属于高风险的场所(区域或设施)。作业时人员众多,发生事故的潜在的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这些设施或场所一旦管理不善易导致伤亡或多人伤害的事故。主要包括:

  1、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

  2、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多人伤害的场所;

  3、可能发生大量有毒有害介质产生及泄漏的生产单元、设施或场所。

  4、其它可能造成多人伤害的生产单元、设备设施或场所。

  第二章重点危险场所的确定

  第三条重点危险场所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提出,会同相关作业区和管理科室评审确定,安全环保处备案,列入该办法《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

  第四条由于重大隐患得到整改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后消除的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要及时申报删减,安全环保处修改制度。

  第五条由于工艺改变、新增设备及岗位出现新的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安全环保处备案,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重点危险场所的通用管理要求与标准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处应定期组织对重点危险场所受控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监督、检查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对重点危险场所的管理情况;组织审定公司重点控制的.危险场所并更新《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监督重点危险场所重大隐患按要求整改。各作业区确定本单位其它需重点控制的危险场所单独建立台账,制定作业区对危险场所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生产设备处及时论证危险场所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并组织实施,持续改善危险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三条人事企管处组织危险场所作业人员相关资质的培训取证。

  第十三条相关专业科室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组织生产、设备、能源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组织设备消缺,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

  第十三条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办法的贯彻落实及相关方的安全告知;按照相关制度管理办法编制安全责任网络图、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作业标准、设备检修、维护、点检标准、现场处置预案等文件,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对重点危险场所各类准入的外协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相关方要熟悉重点危险场所的危险源,按照所在作业区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服从所在作业区相关人员的协调、管理。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液态金属喷溅危险、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以及其它可能造成群体伤害危险的区域内,除工艺要求必须多人员作业的外,原则上不得设置其它人员聚集场所,必须设置的,要有可靠的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并按照相关制度补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在有液态金属喷溅的区域加强人员防护设施和保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泄漏危险的区域保证配置相关检测仪器。

  第十三条对于危险因素长期存在的场所,要划定正常、异常、紧急状态下的控制范围和现场作业人数限额;危险场所内职务最高者负责现场作业人数的控制。

  第十三条重点危险场所工艺技术改变、操作参数的调整、新技术的试验与应用、新材料的使用必须由分公司经理组织安全性评价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重点危险场所必须确保2个以上的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第十三条当重点危险场所潜在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报告分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制定措施和监护运行方案,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运行监护方案。

  第十三条每季度由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价形成书面小结,于每季度末月25日报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现状、检修时的安全措施、隐患处理、安全投入、人员变动和教育情况、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存在的缺陷与不足、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安全环保处每半年组织人员对重点危险场所进行一次排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案。

  第十三条现场实行定置管理,物品、材料、备件摆放整齐,定置点设置合理并有标示牌,存在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应保持防火通道,做到严禁抽烟、无火种、通讯畅通。

  第十三条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安全警示标志醒目,安全通道畅通,对相关方的《安全告知》清晰明确,报警装置完好有效;设备设施标识清楚,电气线路布置符合规范、整齐有序,设备卫生符合标准;员工按标准着装,岗位防护设施符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四章隐患处理

  第十三条重点危险场所追求“零隐患”理念,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检查处理隐患。各部门按照优先安排保证重点危险场所安全隐患处理资金。

  各级单位安排的安全检查应优先安排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与整改结果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附《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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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害场所外来人员进入变电所要登记,外地参观人员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做好防火、防事故、防水工作,峒室内备有足够灭火器材,安全设施定期检修。

  4、发现峒室有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5、领导上岗,抓好设备运行情况,标准化工作

  6、当设备大修和重要供电方式改变时,干部有权指挥。

  7、对要害机地场所,领导应按年季、月季进行检查。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中心、大教室、报告厅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二、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三、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四、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2

  1.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和管理工作,建立矿井防尘管理系统,严禁干式作业。要坚持行之效的以风、水为主,采用风、水、密、护、革、管、教、查综合防尘八字方针,确保作业场所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单位负责人要注重对员工的个体防护工作。对从事尘毒作业的员工防护信息建立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组织岗前防尘防毒知识教育和培训,按时发放合格的防尘用品,经常性检查督促其正确配戴和使用。

  3.按规定对矿井通风系统、风速、风质、风量、供水量、水质、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气象条件进行定期检测。对达不到标准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限期整改。

  (1)矿井风量、风源质量,应每季测定1次。

  (2)作业面的风速、风质、风量日常检测。

  (3)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①总粉尘含量:凿岩工作业面应每月测定1次。

  ②呼吸性粉尘含量:采掘工作面接尘人员每3个月测定两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③作业地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4)每月至少测定1次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风速和气压等)。

  (5)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每月测定1次。测定地点主要包括作业点、主要巷道、重要机房等。

  (6)井下空气成分的取样分析,应每半年进行1次。

  4.防尘用水中的固体悬浮物及ph值,是否每年测定2次(采用生活用水防尘可不作测定)。

  5.严禁干式凿岩。凿岩机最低供水量:手持式凿岩机3l/min;支架式及向上式凿岩机5l/min;中深孔、深孔钻机10l/min,每年至少测定1次。

  6.建立检测检验台账、存档和分类整理归档。要将矿井通风系统、风速、风质、风量、供水量、水质、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气象条件、防尘用水中的固体悬浮物及ph值、凿岩机最低供水量等项目的测定结果,逐月进行统计分析,并告之相关人员。

  7.矿井通风安全设施要设置警示牌,各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道中要建立测风站、设置测风牌。

  8.坚持合理的采掘顺序,各采掘工作面之间,不应采用不符合井下空气质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尘源、所需风量、风速和温度等)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风流进行串联通风。溜矿井至少保留10m高的矿(岩),防止污风循环;溜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口要安装喷雾洒水装置或采取其他降尘措施。

  9.井下机电硐室和内燃设备安装地点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干砂池。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3

  1服装、劳保用品

  1.1服装

  一般来说作业服是指以下的东西:

  作业帽

  作业中即便没有飞来的东西或落下来的危险物品,为了保持作业场所的纪律也要戴好作业帽。

  作业服

  作业服要合身、轻快、清洁。

  作业服不仅要适合寒暑的温度变化,还必须考虑符合安全的要求。

  鞋

  鞋要轻快,便于行动,不能容易绊倒或打滑。根据作业内容或作业场所,有的需要穿安全鞋或防电鞋。

  手套

  为了防止手脏和保护手指而戴手戴,有被机器卷进危险的作业不要戴粗白手袋。

  1.2保护用具

  保护用具的种类

  安全帽、保护眼镜、防噪音保护具、安全鞋、安全带、防尘和防毒面具、绝缘保护用具。

  1.3机械、设备的安全性

  机械、设备的安全化

  机械设备必须是作业者能够安全容易地操作,必须定期拆卸维修,检查和注油,在结构上必须具备这些作业安全和方便的条件机械设备上的危险部位,要象防止错误装置或安全装置那样,即使操作错误或动作错误,也不至于发生大的事故或灾害,而能经常转危为安。

  1.4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1.4.1创造舒适的作业环境

  进行换气。

  确保通道安全。

  整备修好地面。

  彻底整理整顿。

  适当改进照明条件。

  改进温度条件。

  1.4.2安全彩色和标志

  机械或作业班环境的彩色调谐效果

  使作业环境舒适。

  减少眼睛疲劳。

  增强注意力。

  标示危险。

  使整理整顿容易做。

  1.4.3工作场所的明亮度

  注意以下各项确定明亮度

  根据作业要求确定适当的`照度

  一般作业灯光晃眼

  光源不动摇

  对作业表面和作业面的明亮度不要有很大的差别

  光亮的颜色要适合作业的性质

  1.5安全卫生检查

  1.5.1对工作场所的人和物的不安全地方和因素,需要随时和定期进行检查和提出来,并加以改进或纠正,这就是安全卫生检查。其重点是:

  设备、机械、装置、治工具等的各部分保护的是否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对于危险或有害物品地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安全装置和保护用具是否确实使用了。

  通道、地面和楼梯是否安全。

  照明、通风换气等作业环境条件是否适合

  作业者的行动符合安全标准吗

  1.5.2实施检查的注意事项

  有计划地进行检查。

  检查时必须填写检查表。

  纠正后一定要确认,看看情况如何。

  对运行中的和使用中的要确认有无异常情况

  对作业者不可随意表示同情。

  指出的问题采取措施后确认。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各办公室成员必须履行“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办公室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维护好消防灭火器材。

  三、办公室所有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具。

  三、如发生火情,要采取紧急措施,要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领导汇报。

  四、电脑、空调、门窗安排专人管理,及时开关。

  五、建一本安全工作日志,将办公室的安全保卫情况据实填写,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给本单位领导。

  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一、各办公室内未经同意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电热器,不得超荷用电。

  二、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篓、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三、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间办公室人员不得在办公楼留宿。

  五、各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源电器。

  六、电脑、电话室严格按规定走线。

  七、不得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在过道内堆放物品。

  九、对室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条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象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订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先锋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和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通畅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器防火安全管理,即使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6

  实验室、实训场所是学生技能训练的场所,进行现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课堂;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校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任务

  1.依据学校的规划和上级的有关要求,负责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根据实训大纲和实施教学计划的规定,编写相应的实训、实验指导书和考核大纲;编制教学计划并承担相应的实训、实验教学任务。

  3.积极创造条件,承担校内、外的培训任务。

  二、管理与建设

  1.全校的所有实训场所、实验室均在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2.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建设和改造必须以学校的建设规划为依据,在各部的协同配合下,由学校指定部门组织实施。

  3.实训场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应按《职业技术学校设备、仪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要在保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安全、防火、保密工作。实训室、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实验室。对外单位人员进入实训室、实验室,须事先报告学校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5.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设施要齐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实训后,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6.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对易发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显标记,严防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7.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对易发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显标记,严防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8.加强文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改善育人环境,做到净化、美化、规范化。即:净化,要做到墙面、门窗、桌椅面光洁;室内无拉圾、无蜘蛛网;每日小扫,每周大扫;美化,要做到布置合理,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方便教学;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气氛,并注意适当美化环境;规范化,要做到仪器、设备、工具的账物卡三统一;仪器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其名称、规格、数量等标识清楚;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要上墙公布,常用的专业实验、实训术语也可精要上墙以利于学生实验实训。

  三、实训教学

  1.实训教学是集中对学生进行专项技能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大纲的要求,对学生的某一专项技能进行规范而严格的训练,达到规定的标准。

  3.实训教学必须有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并在实训开始将相关实训资料前发到学生手中。

  4.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制定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训计划和详细的进程安排。认真备课,教学要有教案,并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细致的准备。

  5.实训过程中,参加指导的教师应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凡迟到、提前下课、无教师指导等,按学校的有关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处理。

  6.要根据学生实训成绩评定办法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分标准,对实训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的考核。

  四、实验课教学

  1.实验课教学是配合理论课教学而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验教学基本任务: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的能力。

  3.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教师要经常结合实验,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节约实验用品,逐步培养他们勤俭节约的作风,树立尊重教师的劳动,讲究文明礼貌的高尚品德。

  4.实验课的教学组织与具体要求为。实验任课教师根据各部报送的实验开设要求,在期末制定下学期实验计划,经各教务处批准。实验课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任课老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每项实验均应编有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编制实验指导书时应注意培养学生设计实验方法和的能力。无实验指导书不得进行实验;各实验室根据实验计划、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做好仪器设备、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准备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动手操作的机会。在每个实验开出前,应该进行预做;按计划开出实验课。上课时,要认真清查到课人数,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实验课授课过程包括:实验讲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导、布置作业等。教师的指导应简明扼要,讲清重点和实验中的关键问题,让学生多独立思考,独立操作,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动手能力,尽量让每个学生都能动手;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指导学生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独立写出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对实验操作马虎、结果错误或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可责令其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实验完毕后,及时检查数据并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教师还应亲自检查是否有丢失、损坏。注意并做好关好门,切断电源、水源等安全工作;.实训实验教师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登记实验成绩;每次实验后,实验教师应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并定期报教务处核查。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7

  本管理制度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条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条新进厂、临时参加劳动(实习、代培)、变换工种、复工的人员以及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工、起重、冲压(剪)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

  第四条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工种岗位所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具。要把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指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第五条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第六条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七条凡运转的设备,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作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作或需要拆卸防护罩,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八条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或进行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合闸。

  第九条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改装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确认绝缘可靠,并配用漏电保护器;行灯和机床应配备隔离变压器,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条在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行走,要走指定通道,并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严禁在吊物、吊装设备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志,夜间设红标灯。

  第十一条各班组岗位应设安全员和防火责任人,并将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悬挂张贴。

  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在易燃、易爆等场所应在所在的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告、提示标志,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使用安全防爆电器,不准随意拆除警告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第十三条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购买、入库、领取、发放、使用、销毁等手续。要执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双帐、双人发货、双人领取”的五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变、配电室、乙炔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十五条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责任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生产现场的工件与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要保持厂区、车间的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第十六条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确认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新安装或经过大修以及经过改造的设施、设备,需经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第十八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排除并记入值班记录;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水、电、汽阀门;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第十九条发生人身伤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立即报告领导,并保护好现场。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损害,可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8

  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维护场所内治安秩序的义务。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场所内治安防范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并对检查和隐患消除情况予以书面记载。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不得为赌博、卖淫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对发生在场所内的赌博、卖淫、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采取适当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的查处工作。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

  (一)备有应急照明装置,有两个以上标志明显的出入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公共娱乐场所大厅光照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可调光灯,光照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

  (三)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禁毒、禁赌的警示牌和举报电话。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贩卖、提供毒品;

  (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强迫、容留、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三)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引诱他人卖淫;

  (四)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五)从事淫秽、色情活动;

  (六)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赌局;

  (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八)调戏、侮辱妇女;

  (九)非法携带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十)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开业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

  (一)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所处位置示意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三)治安防范制度。

  前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职2责,预防、制止和惩治公共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到公共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

  (二)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收取费用的;

  (三)向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索要或者摊派钱物的;

  (四)开办或者参与开办公共娱乐场所的;

  (五)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9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媒介,使全社会都了解规定的内容。特别要传达到每一个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他们认真对照规定,组织自查自改,贯彻落实。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照此规定,严格审批。在规定发布之前开办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立即改正。可分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一)不符合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的,应当责令停业;

  (二)不符合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第七条的,责令停业改正,改正后经验收合格方可继续营业;

  (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可视情况规定不同期限令其改正(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过去没有规定,目前确难在短期内改正的某些问题(如使用木质材料装修等),应当责令采取特殊的补救措施(如增设报警、灭火装置,减少额定人数等),保证在根本改正之前不发生火灾。

  三、规定中第三条“主要负责人”,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单位的领导人。

  四、规定中第五条“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省会市、较大市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五、单层或者多层建筑内面积不超过一百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其内部装修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以适当降低。

  六、规定中的处罚以公安机关的名义裁决,由消防监督机构实施。

  七、消防、治安和内保等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共同保证本规定的实施。凡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治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由治安部门吊销其治安许可证。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20

  为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岗、到人。

  二、场所宗教活动必须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反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以保证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若发生事故,场所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场所必须遵守国家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保证经常有人值班巡逻,对因麻痹大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查、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六、建立以消防管理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本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八、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原则,对场所的.电、水、气及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杜绝使用危房进行宗教活动或其它活动,汛期及特殊时期,加强安全工作措施,严加防范,确保场所人员及财产安全。

  九、要保证场所内食品及用具干净、卫生,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因食品及用具不洁引发食物中毒,同时积极做好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十、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大型活动(参加人数超过千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并配合做好活动前的消防等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建立场所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场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排、部署本场所的安全工作。

  十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已登记及筹备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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