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2023-06-15 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卖场内消防安全制度

  1、卖场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2、卖场内消防器材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4、卖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统一由安全员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5、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6、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7、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8、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二、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4、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5、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三、办公区消防安全制度

  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贴有严禁吸烟和防火的标志。

  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大量堆放商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4、办公区无人办公时,应关闭所有的照明灯。

  5、办公区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在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源。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2

  为加强我超市的消防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检查。根据《消防法》和《省消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超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由总则、消防安全组、主客及组长责任制,各部室,领导防火责任制,专职消防职责,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审批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制度组成。

  一、总则:

  1、本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干,谁负责”的原则。每个部室和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做好消防工作。

  2、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部室把预防火灾作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3、各部室要认真执行《消防法》、《xxx消防管理条例》及总公司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要抓好防火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防火自觉性,形成“人人重视,群管群防”的局面。

  二、消防安全组、主管及组长防火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组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将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理,做到“五同”即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罚。 2.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并上报公司。 3.部署和组织防火宣传教育。

  4.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防火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研究解决。

  5.领导部署检查本店义务消防员日常消防工作。

  6.对消防工作做出贡献和违反消防法规的员工,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部署消防安全组织工作。

  2、贯彻执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条例》制度和其他消防法规。

  3、负责接待有关西欧安放单位的检查,总公司有关消防工作会议。

  4、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发生火灾时带领员工进行扑救工作,保护现场,有权根据火情做出决定,对本店所属部门按照灭火方案下达灭火命令。

  5、对秒度分秒年个工作做出贡献和违反消防安全的员工,有权给予奖励和处罚。

  (三)消防安全组组长责任制:

  1、执行消防安全主管的命令,主持消防安全组的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制度和其他消防法规。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布置、检查本店各部门的消防工作日常管理情况。

  5、组织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改善小贩赶权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6、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发生火灾带领消防安全组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总公司领导。

  三、各部室领导防火责任制:

  1、在消防安全组领导下负责本部室的消防工作。

  2、贯彻执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条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罚,每次都有文字记录。

  3、组织义务消防员对本部室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保证每个员工做到“三懂三会”,并定期进行考核。

  4、负责组织本部室的防火检查工作,督促消灭火险隐患。

  5、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四、专职消防员的职责:

  1、熟悉卖场的地形,各种商品的分布及其他安全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2、维护本店内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对超市内的要害部分要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3、做好办公区的治安防范,案件侦破工作等。

  4、培训积极分子,发挥骨干作用

  5、制定布置消防工作计划安排,执行保卫部及总经现的决定及指令。

  6、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及所有员工对消防常识的掌握情况。

  7、保管、保养各种消防器材及设备。

  五、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本超市为“无烟超市”,任何人不得在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发现吸烟者(包括顾客)全场员工都有权制止。

  2、各产品、商品摆放、堆积不得过高过密,要与照明灯、镇流器、射灯、装饰灯,保持一定的间距,不得挤占堵塞消防器材和通道。

  3、销售易燃品,高度白酒,果酒、丁烷、发胶、塞璐璐等柜台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露,挥发或者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4、超市一旦发生火灾、火险,各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员工,必须服从命令,坚守岗位,疏散顾客,抢险救灾,救死扶伤。

  (二)配电室防火管理制度

  1、配电室不得会客,吸烟和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停放自行车,堆码商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3、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安排监护人,停电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空中作业系了安全带。

  4、配电室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当班人员必须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5、每天由两名以上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6、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部和有关部室同意后,并由电工操作。

  7、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保卫部门每月对各部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三)机房防火管理制度

  1、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和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危险物品。

  2、机房工作人员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其包装物、擦拭、涂抹、搅拌等,工具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机房如需用电气焊工作,严禁调兑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专地点要妥善保管

  5、机房内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立即扑救。

  6、机房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接班认真检查,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或擅离职守)7、机房内可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四)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1、库房管理人员配置,由部门选拔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并报防损部备案。

  2、仓库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人员入库时不得携带私人物品,尤其是火源。

  3、库区确需动用明火作业,以保卫部批准后,办理报批动用明火手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备足消防材料,作业结束后,认真检查,严禁留有火种。

  4、商品入库时,保管人员进行认真的核对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到安全地带开包检查。

  5、库房内不得使用移动或照明灯具,碘钨灯和60W的白炽灯。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使用镇流器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6、架空线路下方严禁堆入物品,对各种电气设备要按时检测维修,对机械、机器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7、库房需铺设电线、线路时,要用金属管或用非燃塑等,每个库房外应根据具体情况单独或按区域设置电闸箱,对装有易燃物品库房,应安装防火灯和防火开关。

  8、易燃商品应存放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每个库房要在醒目处标明主要商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9、仓库门口、库区干道、办公室、电梯口、消防栓、电闸、周围不得存入商品和物料。

  10、各库内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检查,督促各单位清理散落的包装物及其废弃物。

  (五)用火用电审批制度:

  1、凡在超市内各部位临时使用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到保卫部办理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组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2、本店各部门在未办理手续前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械,不得随意对电源插座,电话线路电线及电气设备延伸或移动。

  3、凡属电器设备安装、改装、必须由维修电工进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一切电器设备停止工作后,要立即关闭,切断电源。

  (六)本制度从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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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保安部全面负责超市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超市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超市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6.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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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本单位人身、财产安全,加强防火措施,特制定以下条款:

  1.按相关规范,建设完备消防防火灭火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水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灭火器系统等;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立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遵照相关消防法规标准,定期检查本单位各种消防设备,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进行全职员性安全防火灭火知识培训,增强安全防火意识,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严禁在超市内乱拉,乱接电线和擅自改动供电装置;

  6.消火栓处不得堆放货物;

  7.各类灭火器应按规定放在门口及通道显眼的地方;

  8.应保证足够的应急照明灯,疏散出口指示灯;

  9.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准擅自封闭,堆放物品;

  10.消防设施,不得挪作它用,严防损坏,丢失;

  11.严禁在超市内吸烟;

  12.发现他(她)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环消防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超市负责人汇报;

  13.应热记火警电话,熟悉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位置;

  14.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关闭炉具,电器等,消除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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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超市的安全管理,保障超市和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县接待旅游团队的超市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超市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

  第四条超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还需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以上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

  第五条超市应制订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并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

  第六条超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

  第七条超市要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并由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测。

  第八条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线路应按规定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的数量。

  第九条超市的装修、装饰及柜台、货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的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证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中转库与营业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库房应严格按防火标准进行设置和使用。

  第十条超市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不得接拉临时线路。

  第十一条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第十二条超市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三条超市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作记录。

  第十四条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1次消防安全巡视,并做好巡视和整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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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针对岗位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员工进行消防设备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日对全场进行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部门经理日巡查制度,发现超市存在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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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超市为无烟超市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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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本岗位,做好交接准备。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

  三、检查岗位的设备运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视检查、执机注意事项。

  四、当班人员必须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巡检等情况,并要求字迹清楚,记录齐全。

  五、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按规定摆放整齐。

  六、做好中控室卫生清理工作,保证机器、地面、墙面洁净。

  七、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

  八、交接班各项内容经确认后必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名和时间,以示确认和负责。

  九、如遇到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接班者协助交班者对事件进行处理,待事件处理告一段落,经交上级领导批准,再进行交接班。

  十、接班人酒醉、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交接班,应上报请示处理办法

  十一、交班者要按本制度进行交班,如未按规定办,接班者可以提出意见,要求交班人员立即补办,否则可以不接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二、消防中控室双人执机,不得单人交接执机,不得电话信誉交接,应有文字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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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体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对超市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月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专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

  4.每年组织员工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

  7.建立超市消防档案,组建志愿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超市内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将加倍处罚相关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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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各项性能指标及操作方法,熟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二、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监视火灾报警控制和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认真处理当班发生的事件,并如实记录;

  三、经常性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维护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设施设备无污渍、无尘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墙面、地面洁净;妥善保管和使用控制室内相关设备设施和各种公用物品,杜绝丢失和损坏,并做好领用借用登记;

  五、当火警发生时,正确及时地操作使用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并按规定的报警程序及时的`通知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火灾确认后,按要求正确的启动和关停有关消防设备设施,配合组织灭火工作;

  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和停用设备设施。主动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并如实登记;

  七、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优势,密切关注超市内各种情况,注意发现可疑人或可疑物。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按照操作程序果断采取应对措施,不得麻痹大意、延误战机;

  八、做好中控室的保密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消防控制室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的,需经保安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入,当班值班员应做好记录;

  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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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值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规定准时接岗、巡视,认真执行岗位职责,除楼层巡视和处警以外,值班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机员不得不得无故缺勤和私自换班,因特殊情况急需换班时,值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消防领班申请并填写“换班申请表”,上报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换班过程中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当班者要负主要责任;

  三、积极配合保安员做好日常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若值机员无法处理或超出职权范围时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公司领导,值机员不得擅自做主;

  四、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制度,值机员应将本人姓名、日期、班次、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值班情况及需跟进事项详细记录在案,并认真做好交接;

  五、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控室,如有公司领导批准的,中控人员应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六、值班员应主动承担中控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将工具用品摆放整齐,每日对地板、地面、室内设备设施、器材、桌椅和门窗玻璃进行清洁,室内设备不可有积尘土和污渍;

  七、在岗工作期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玩游戏、看书报杂志、吸烟、喝酒、睡觉。严禁在中控室吃东西;

  八、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按规定着装和携带执勤用品。

  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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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超市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本超市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超市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超市、分超市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超市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超市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超市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超市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超市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分超市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 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超市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超市防火责任人和各分超市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超市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超市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超市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超市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超市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超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由责任人审核,报总超市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超市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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