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2023-10-19 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及领用流程,并有效节约费用,避免资源浪费,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采购、领用流程仅适用于公司内部使用的用品、设备等采购,不包含工程施工材料和设施设备的`采购。

  三、办公用品采购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常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预算内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相关责任人根据库存量及月使用量,按月采购,采购时间为每月20日,遇特殊情况进行调整。请各部门有特殊需求的,须在每月20日前申请,逾期则下月采购。

  第二条 各部门所需预算内非常规及高价办公用品、设备由需求部门向分管领导申请(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价格及用途),申请通过后由行政人事部采购,若遇预算外急需高价办公用品、设备,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转行政人事部进行采购。

  第三条 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订格式、规格,由部门经理协调行政人事部印制。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分为

  1、低值易耗品

  第一类:如墨盒、硒鼓、碳粉、软盘、刻录盘、复印纸、插座、电源线、计算器、订书机、剪刀、裁纸刀、印台、U盘等以及办公文

  具类如:铅笔、橡皮、胶水、胶带、单(双)面胶、图钉、回形针、笔记本、信封、便笺、抽杆夹、文件袋、文件夹、印油、资料盒、签字笔、笔芯、白板笔、萤光笔、修正液、订书针、尺子、长尾夹、卷笔刀、电池、复写纸、大头针、纸类印刷品等。

  第二类:生活及待客用品。如:面巾纸、纸杯、茶叶、水果、烟等。

  2、耐用品

  第三类:办公家具。如各类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椅、档案柜、沙发、茶几、电脑台、保险箱及室内非电器类较大型的办公陈设等。

  第四类:办公设备类。如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幻灯机、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移动硬盘、电风扇、音响器材、电话机等。

  第五条 全公司常规办公用品费用每月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若因人员或业务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标,则报请总经理审批进行调整。

  四、办公用品申领流程

  1、第一、二类办公/生活及接待用品的申领流程,(需求部门登记)→(预算内)行政人事部采购→需求部门领用→建立办公用品领用台帐

  2、第三、四类办公用品申领流程:需求部门填写《办公用品需求申请单表》→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询价→总经理审核(签字)→行政人事部采购→领取发放,同时建立领用台帐,记载各部门领用情况。

  3、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4、使用部门和个人直接负责办公用品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五、采购费用

  报销所有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后,由行政人事部完成费用报销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临时性非常规急需的低价物品可经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后,由使用部门配合行政人事部先行采购,事后做好手续补办工作,反之是临时急需的高价物品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采购。

  2、各部门需要办公用品价格较高、数量较大、品种较多的(如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至少提前5天做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采购。

  3、对专业性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协助行政人事部共同采购。

  4、办公用品原则上根据采购计划由行政人事部采购和保管。

  5、凡属耐用品类,按部门岗位确定相应配置,如有质量问题,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更换、维修和其他售后工作。

  6、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

  7、员工离职时,所在部门交接人对照员工办公用品领用台帐清收

  其所领办公用品。并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8、公司员工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好各类办公用品。

  9、办公用品报废处理。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期限到期,需要做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人将报废办公用品交回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10、办公用品若被认定为人为损坏的,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11、凡属各部门员工内部共用的办公用品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丢失和人为损坏由部门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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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制定本制度:

  1、行政部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设施、低值易耗品、通信设备等(以下简称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

  2、行政部根据需要每月统一配发日常办公用品,其他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部,经公司领导核准统一购买。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先买后批。

  3、行政部采购办公用品必须办理登记、造册手续,并建立相关台帐,由公司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因人为所造成的破坏或损失属非正常损耗,由当事人或责任人负责赔偿。

  4、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行政部有权对不合理的`采购支出加以控制和拒绝。

  5、行政部负责收回公司调离人员移交的办公用品和物品,并办理移交手续,调离人员必须经行政部签字后方可办理其它离职手续。

  6、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7、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审批采购清单和规定手续做好采购工作。货款结算原则上坚持统一发票付款,特殊情况经财务主管批准可接受收款收据。

  8、办公用品采购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原则,精打细算,货比三家,把好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的商品。

  9、采购要有计划,根据批准的采购清单,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定时购进,保证供应,未经批准,不得购买。

  10、购入物品,一律交保管员验收登帐后再分发,做到账单真实、有效,款物相符。

  11、采购人员要廉洁奉公,不循私情,不得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并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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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系指用于公司日常办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纸薄、办公室自动化耗材、食堂宿舍等生活用品、劳保用品、卫生清洁用品等。

  二、权责

  1、办公用品由行政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政办)集中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2、行政专员具体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日常管理;

  3、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采购流程以及价格、供应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直接负责大宗办公用品的洽谈和采购;

  4、财务主管负责对办公用品采购价格的审计,并定期审核办公用品台账;

  5、总经理对行政部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实施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纠偏。

  三、申购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对办公用品的需求,于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报下一周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行政专员;

  2、行政专员依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及时查对库存,对确有缺项的,应及时编制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经询价、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3、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行政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4、凡一次性购买金额预计超过500元的,行政办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

  5、对于大宗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经理负责询价和议价、选择合格供货商,并签订购销合同。行政专员在过程中实施配合。

  四、核销

  1、采购物资时,行政专员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和物品清单,如供应商未能开具正式物品清单的,行政专员须依据实际购买的物品、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自行编制采购物资清单,作为报销凭证;

  2、物资采购完毕,须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按实际支出报销费用。财务部门须对报销凭证予以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购流程和报销凭证不全者,应予拒销。

  五、领用和发放

  1、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行政专员按照《办公用品领用单》发放办公用品;

  2、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行政专员统一调换或回收;

  4、员工离职时,须根据有关规定与行政专员交接办公用品。

  六、登记和管理

  1、行政专员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

  2、财务部须会同行政专员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

  3、办公用品存放过程中应避免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4、行政专员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七、其他

  1、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今后若有未尽事宜,由行政部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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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局机关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的采购领用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切实减少浪费,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的采购

  1、办公用品包括:空调、门窗、书柜、桌椅、运动器材、照明设施、清洁工具、插座、纸张、笔墨等。

  2、电脑耗材包括:电脑主机和配件等;路由器、照相录像设备、打印机、扫描仪、U盘、移动硬盘、USB扩展器等;打印纸、复写纸、复印纸、鼠标垫、电源线、数据线、网线、色带、墨盒、墨水、硒鼓、碳粉等。

  3、大额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如空调、运动器材、电脑、复印机、扫描仪、桌椅等,由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先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同意后按领导批示办理。

  4、我局的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发放、股室使用的.办法,按实际领用金额纳入各股室经费核算。各股室所需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须提前列出购买计划,经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5、日常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的购买,由办公室根据各股室所需的要求和实际库存情况,提出需购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的清单及数量,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交保管人员验收入库(登记金额、数量,建立保管帐)。

  6、大型物品采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各股室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购买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后,由财务室对接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择优购买。

  7、日常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的采购要实行定点采购和非定点采购两种方式。成批备品须定点采购,在定点商店没有的可在其他点采购,由财务室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8、重大活动(含节日、慰问活动等)和会议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采购准备相关物品的,由办公室或财务室人员负责采购办理。

  二、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的管理及领用

  1、办公室要对所购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进行详细分类登记,建帐保管,发放时注明领取人、物品名称、领取日期和件数。

  2、物品保管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保管人员要详细填写相关记录,财务室要定期与办公用品保管人员核对库存帐目,保证库存办公用品帐物相符。

  3、各股室领取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时,应坚持“勤俭节约、即用即领”的原则,指定专人按实际需要领用,做到不乱领、不多领。

  4、领用前要填写《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领用登记表》,由保管人员审批后方能发放。

  5、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保管人员要加强对办公用品库房的管理,保持库房整洁,防止办公用品电脑耗材损坏、丢失。

  6、各股室使用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时,要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能用的要尽量使用,能修的就不要更换,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努力降低消耗成本。

  7、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每月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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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管理

  1、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按专业用品分类,每类用品确定两家以上固定供应商,集中采购。分行采购委员会以集中招标、集中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随意更换,更换供应商应按照上述程序确定。严禁各经营单位及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2、实物保管部门(办公室)定期(每季度或每月)根据日常耗用情况以填写《公事联系单》的形式提出采购计划,经主管审批同意后由行政部集中采购。实物保管部门负责用品的入库、保管和领用,不参与采购行为。

  3、行政部门按照采购清单,根据供应商的.报价选择采购,报价清单由财务部门留存。根据《公事联系单》、购货发票、由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货清单交财务部门审批。财务部门审批时应核对销货清单与原留存报价清单,出现价格不符时,可提交财务委员会讨论重新选择供应商。

  4、在《公事联系单》额度内的由计财部负责人审批报销,超过《公事联系单》范围的采购,由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计划外临时采购,单笔金额500元以下的由计财部负责人审批,超过500元的须财务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

  二、实物验收管理。

  实物保管部门根据销货清单验收用品登记入库,记录收、发、结 存数,并定期核对账实。各经营单位及部门领用时需逐笔注明领用数量及金额,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保管部门为每单位设立台账,每季度末结出各单位领用物品数量、金额,交财务部门分单位核算。

  行政部门根据需求采购的物品必须移交实物保管部门验收入库,若临时急需物品可先交使用单位使用,同时补办移交入库及领用手续,无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货单据财务部门可拒绝出账。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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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中采购和管理的原则

  保卫物业部是全集团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保卫物业部负责。

  保卫物业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保证办公需要。

  集团所属各单位办公用品以部室、门店为单位设专人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物品领用和保管工作,

  财审部负责核算并制订各单位的预算费用和考核指标。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实施考核。

  二、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元以下的由保卫物业部征得板块、门店、部室主管领导同意进行购置。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相关部室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飞机票、火车票、邮品、印刷品、牌匾、灯箱、工作服、汽油及集团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四、集中采购程序

  各部室、门店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和经财审部核定、总经理批准的费用预算指标,使用统一表格《物品领用计划表》编制次月物品领用计划,经主管部长审核批准后,于每月日送达保卫物业部。

  保卫物业部根据各单位的申请计划、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保卫物业部根据领导批准的内容,对价值在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标的形式采购,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实施集中采购。

  保卫物业部采购用品后,由各企业、机关各部室到保卫物业部一次性登记领用。

  五、实施中注意事项

  计划内采购须填制《物品领用计划表》见附表

  购置计划需注明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并由主管部长、店长审核签字。

  各门店、机关各部室临时急用和超预算需购置的办公用品,需写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审批,由保卫物业部负责采购,或由保卫物业部委托该部门自行采购。

  书面请示需写清楚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电脑、耗材、零部件的申请,按照集团京东集办字〔XX〕号执行。

  部分特殊专业用品原则上由保卫物业部购置,保卫物业部委托相关部门自行采购的,自采购后日内需到保卫物业部办理相关登记报销手续。

  各部部长、门店店长为实物负责人。

  六、具体要求

  各单位的计划要依据实际需求和费用预算编制,不得虚做冒估超预算。

  按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未经审批购置的将不予报销。

  当月计划当月有效。本月未购置须次月重做计划。

  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的物品不得挪做私用、避免浪费、损坏和丢失。

  保卫物业部采购所需用品时,须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招标或审批同意,逐步建立资信度高的采购基地,建立互惠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合作。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企业,机关各部室。

  本办法由保卫物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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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机关办公用品实行“按需申报、统一采购、力求节约”的原则。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办公家具必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办公家具由综合科负责统一集中采购。(办领导的`办公用品需求由综合科负责)。电脑耗材每年集中采购实施两次(即上、下半年采购各一次)。由各科在当年3月份和8月份提出申请,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科统一实施。

  第二条综合科要建立办公用品保管及领用规章制度,各科室1人负责办公用品验收和领用手续。

  第三条办公用品采购完毕报帐时,除由经办人填写结算单据外,还必须有验收人或保管人签字证明方可按《机关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程序报销。单价500元(含)以上的物品属于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四条办公用品采购需坚持实用、节约和公正、廉洁的原则,严禁利用办公用品采购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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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所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保管和发放办公用品应坚持工作需要、勤俭节约、多店询价、购前审批、公开透明、记录完整、定期审核的原则。

  二、办公用品采购的审批程序:由需用办公用品的人员向办公室主任提出书面购物申请。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指定2人办理。

  2、一次性开支500—5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3、一次性开支在5000—10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4、一次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经有关领导审核后,提交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按以下程序进行:

  1、保管人员核对购物清单后,对购回的物品登记,按照保证质量和方便取用的原则,分类存放。

  2、保管员凭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同意的领用单发放物品,领用单留存备查,并做好详细记录,领用人员要签字认可。

  3、保管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向主任汇报,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保障供给。

  四、分管领导随时组织办公室主任对保管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改进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五、在办公用品采购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追究。对于账物不符,记录混乱,服务不到位的保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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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确保非库存物资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在供应、质量、服务及价格方面为公司获取最大利益以及最有效的成本节约,总裁办作为采购的主导部门特制定此采购管理政策。本政策将规范所有从公司外部采购的物品从采购到付款的全部过程。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公司集团总部及各城市公司

  三、采购范围

  实施采购的'物品根据其用途及使用频率进行以下分类:

  1、日常办公用品:指员工日常办公所必需的低值物品。包括(纸张、笔记本、订书钉、橡皮、涂改液、胶水/胶棒、大头针、曲别针、复写纸、口取纸、胶带、笔芯、)低值非易耗品(文件夹、文件筐、笔筒、尺子、订书器、打孔器、名片夹、计算器、剪刀、废纸篓、胶带托等)。

  2、低值易耗品:硒鼓、墨盒

  3、自动化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及外围配件(移动硬盘、光驱等)、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属固定资产范畴,详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4、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集团取消对U盘的采购和发放,如有需要员工可自带。

  四、采购政策及采购流程

  1、采购归口管理:集团总裁办及各城市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物品的采购与日常管理。除特殊情况外,所有物品的采购需由采购实施部门来完成,集团总裁办负责监督管理。

  2、供应商:所有物品的采购应遵循“质量最佳、成本最低”的原则。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对日常采购的物品供应商进行比价选择,本着长期合作的目的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享受长期合作特价供应。

  3、供应商的选择:以半年为周期,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进行质量、价格综合评价后,与其重新签约或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商。

  4、文具发放标准:每人每月的文具采购标准不超过20元。部门超出每月标准时,将取消超出部分文具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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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应依据各科室填报批准的办公用品申请表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统一进行采购,采购人员应熟悉市场行情,做到腿勤、嘴勤、货比三家,采购物美价廉的办公用品,避免重复购置,注意节约,并开据国家统一的报销票据,确保运输搬运的安全,办好入库手续确保办公用品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采购工作。

  二、办公用品要设专人保管、专人发放、专人登记造册,办好出入库手续做到安全管理,分类保管,摆放有序,做到无损坏变质,使办公用品保管达到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的.“三化”要求。

  三、办公用品的发放,要建立发放明细表,逐件登记,做到发放及时,服务到位,制度严格,责任明确,物尽其用,杜绝浪费,有效保障发放物品不出现差错。

  四、各科室领用零星办公用品,必须到总务科填制统一申领表,注明用途、数量,由各科室负责人统一签字后方可领用。每个季度各科室领用的办公用品由总务科填好价格,核算好总额后,张榜公示,年终汇总,作为创建节约型机关的依据。

  五、加强办公费用的统一管理,各科室印刷(除局统一制定的大型印刷品外)宣传、条幅、标牌等必须由各科室制定好内容、格式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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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物资集中购买产生的规模效益,减少浪费,提高效能,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做到物资采购公正、公开、透明、更好地维护单位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范围

  办公设备(含办公桌椅、电脑、空调、文件柜、饮水机等);零星办公用品(接待用烟、酒、水果以及日常消耗用品等);维修(含房屋、设备)、工程、服务等。

  二、物资采购原则

  物资采购尽可能批量进行,批量物资采购按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工作应坚持的原则为:依法按制度办事的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采购与使用分离的原则;注重货物质量的原则;最大限度维护单位利益的原则。

  三、物资采购办法

  1、大宗物品购置,实行“事前申报,领导审批,政府采购”的制度。科室凡购置单价在1000-10000元以下的大宗物品,一律由科室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办公室负责核实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再进行政府采购。10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购置,由科室出具书面报告,党组讨论,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再进行政府采购。

  2、零星办公用品实行“统一申报,后勤采买,科室领用”的制度。由办公室会同经审办、财务室确定2—3家供货点,凡需购置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零星办公用品,一律由科室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由分管领导签具意见,主管财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到供货点采购。烟直接从烟草专卖局采购,酒类直接从总经销或专卖店处采购。

  3、对未经审批的科室物品购置,财务一律不予报销,对未经程序擅自在外购置的办公用品和烟、酒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四、物资领用:

  无论零星办公用品还是烟、酒领用一律由经办人填具“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报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从办公室统一领用。

  五、维修(包括房屋、设备):

  先由科室拿出意见和维修经费预算,1000元以下的报主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审批,方可进行。房屋维修、线路改造等预决算先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再行实施和结算。

  六、物资管理

  1、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务室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建立台帐,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到机关各室。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更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2、大批量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财务室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入库,零星办公用品由财务室购买。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办公用品实行限额制度,不论数量一律要求登记签字。

  3、坚持财产、物资保管验收制度。所有购进物品,必须由财务室验收、登记入库,财物相符方可入账。

  4、对办公用品和其他物件应自觉爱护并妥善保管,如需修理或更换,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如有丢失和损坏,应分清责任,视情节负责赔偿。

  5、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公物随意拿走和借回家中使用。凡已借用的应自觉归还,归还不了的按原价赔偿。

  6、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机关,需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移交手续后,才能办理调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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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凡学校进行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采购项目须由项目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职能管理部门审核立项并经计划财务处核准经费来源和采购指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所在部门为采购项目需求单位(或资产使用部门)。职能管理部门为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范围按部门职能划分。

  第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学校采购原则上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进口采购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

  第七条 学校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政府组建的网上电子卖场采购。

  第八条 凡纳入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九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年度同类项目采购预算总额在人民币3万元(含)以上,限额以下,由采购小组实行竞价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未经批准,采购部门不得随意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以化整为零方式拆分规避相关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条 国家及省市对采购招标项目适用范围及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采购招投标工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计财处、审计室、总务处、实训中心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组织学校的采购招标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采购与招标的法规、政策;

  (三)拟定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提交学校审定;

  (四)讨论、决定学校采购招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学校“采购评标专家库”;

  (六)审批特殊情况的招标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采购办,设在计财处,是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相关事宜,主要职责:

  (一)贯彻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报学校年度采购预算;按需组织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三)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学校采购专家库建议人员名单;

  (四)负责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报送有关采购项目资料;

  (五)受理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确定评标办法或谈判原则,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六)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

  (七)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校采购办下设教学实训设备、基建工程、后勤与保障、信息技术、教材、图书六个招标采购工作组,招标采购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实训中心、基建办、总务处、信息中心、教务处、图书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招标采购工作组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各招标采购工作组负责人对采购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指定人员组成采购小组;

  (二)负责组织开标;

  (三)会同相关部门抽选评标(或谈判)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

  (四)负责与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沟通与协调;

  (五)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立卷。

  第十六条 采购小组主要职责:

  (一)编制学校集中采购招标(谈判、采购)文件;

  (二)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工作;

  (三)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备案工作;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集中采购各管理部门审核归口范围划分如下:

  (一)实训中心:仪器设备及维保(含新建项目中可独立拆分的设备)、实验材料、计算机成品软件、家具、其它货物等;

  (二)基建办:新建工程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

  (三)总务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采购、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消防、安防工程,室内外维修改造工程,绿化工程,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等;

  (四)信息中心: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服务、信息化运维、网络工程等;

  (五)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相关服务;

  (六)教务处:教材出版、学生教材供应等;

  (七)其它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参考活动管理业务归口范围确定,未明确归口范围的项目由财务与后勤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

  各部门根据财务预算或专项资金安排及工作急需提出采购计划,按上述管理部门审核归口范围划分职责审核后,送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以上采购计划如果属于预算外的三重一大事项,则由校长提交党委会审定。

  以上业务归口范围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所在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说明采购必要性、可行性等;

  (二)提出采购申请,申报采购预算;

  (三)参加(见证)评标(谈判、报价)活动;

  (四)负责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含办理电子卖场采购手续)。

  第五章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采购实行预算控制,每年初根据学校财务预算上报要求,各部门集中报送本年度的采购预算(草案)。计财处汇总后报学校审定并报送市财政备案。需要进行价格评审的,先由学校采购办组织评审,再报学校审定。遇特别紧急情况或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可另行报送采购计划交校采购办,校采购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提交党委审定。

  第二十条 学校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预算和专项资金安排来申报采购计划,先送归口职能部门审核,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审计室初审后送工程造价评审专业机构评审或郴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评审后再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审批。

  第二十一条 采购计划经审定后送校采购办,由校采购办委托交办给采购小组,采购小组依照法规或学校制度的相关规定承办采购事项。

  第六章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 采购招标代理公司代理的选择。先由校采购办从社会上优选不少于五家符合资质的招标公司作为学校公开招标的候选公司,公司应书面向学校承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如有违法违规经校采购办查实的5年内不能进入学校候选公司名单。每次办理政府采购时,先由校采购办、采购小组负责人和学校监察室共同采取随机抽签的方法决定承办的招标代理公司。然后由采购小组代表学校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依法开展相关采购代理工作,采购小组配合招标代理的有关工作,监察室参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3万以上采购项目,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项目所在部门向校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采购立项的论证与审批意见;

  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及采购指标的审批意见;

  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

  (二)校采购办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相关规定确定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三)采购项目达到规定公开招标限额的,由校采购办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及预算评审工作。

  (四)校采购办按需组织讨论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办法或谈判原则,项目所在部门协助采购小组完成招标(或谈判)文件的编制工作。

  (五)各采购小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开(评)标或谈判工作;

  (六)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决标。

  第七章合同、验收及支付

  第二十四条 采购合同应严格遵照《合同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代表学校自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不得提出采购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修改,不得变更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 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工程项目实施中如需变更工程量,应先报告学校审批,不得先施工后报批。

  第二十八条 电子卖场专用合同实行分级授权代表学校签订。合同总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采购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5000元至5万的由采购小组所在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字,5万及以上的报校长授权签字。校办凭以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十九条 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须按采购合同的约定和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并由项目所在部门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三十条 采购项目一般应在项目验收后付款,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协助办理采购项目款项的支付手续,中标单位凭发票、合同、项目预算申报审批表、验收报告(单)、固定资产入库单等材料,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提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支付结算手续。工程项目涉及决算审计的,遵照学校财务、审计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三十二条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三条 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任何部门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三十四条 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上级政策对采购做出调整时,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由校采购办及时通知各采购工作组和校内各部门。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办公用品采购行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强化单位内控管理,节约办公经费开支,提高采购效率,规范流程,充分发挥办公用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行政工作服务,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处属各部门

  第三条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工作由处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二章办公用品分类

  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主要分为

  A类:

  服务器(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网络控制设备、网络检测设备、防火墙、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显示器(指台式电脑的液晶显示器)、扫描仪、计算机软件(指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的标准换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及幕布、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LED显示屏、刻录机、速印机、装订机、碎纸机、电视机、传真机、通用摄像机、电源设备、复印纸。

  B类:

  电冰箱(冰柜)、空调机[指除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指冷水机、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等)以外的空调]。

  C类:

  1、办公设备耗材:硒鼓、墨盒、墨粉、色带、色带架、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

  2、办公文具:书写工具、财务用品、会议用品、收纳用品、装订用品、簿本册等;

  3、电脑配件:电脑外设、相机外设及网络设备等。

  D类:

  未列入A、B、C类物品的办公易耗品

  第三章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

  第四条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由处办公室安排专人采购。

  第五条办公用品A、B、C类物品采购审批程序:每月25日前处属各部门根据使用计划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处办公室汇总后做出办公用品月采购计划(表),经领导班子批准后,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采购。

  第六条办公用品D类物品采购审批程序:申请部门填写《办公用品(易耗材)采购计划审批表》,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由处办公室安排专人采购。

  第四章办公用品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办公用品A、B、C类物品采购采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方式采购:

  1、网上超市。

  采购单位采购A、B类货物的,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将采购需求信息录入“政采云”平台采购计划系统,提交给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在“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上,对在库商品进行对比、选择确定购买的商品并直接下单。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订单信息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订单经确认后生效并具有合同效力。

  采购单位采购C类货物的,无须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直接通过“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下单采购。

  2、反向竞价。

  采购单位采购A、B、C类货物的,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将采购需求信息录入“政采云”平台采购计划系统,提交给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平台反向竞价系统中发布反向竞价单,竞价单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按照竞价单公告要求进行竞价,竞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照低价成交的原则自动确定成交结果,成交结果信息将自动推送参加竞价的`供应商及系统“电子卖场——反向竞价”页面。

  3、在线询价。

  采购单位采购A、B、C类货物的,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将采购需求(应详细列明商品的技术参数以及服务等采购需求,不得指定品牌或供应商)信息录入“政采云”平台采购计划系统,提交给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平台在线询价系统中及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询价单公告(在线询价单发起类型分自定义需求、指定参数模版2种),询价单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按照询价公告要求进行竞价,询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照低价成交的原则自动确定成交结果,采购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成交结果信息将自动推送至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系统“电子卖场——在线询价”页面及广西政府采购商。

  第八条办公用品D类物品采购:由处办公室安排专人根据《办公用品(易耗材)采购计划审批表》按计划进行采购。

  第五章办公用品管理及发放

  第九条所购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专人保管,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签领制度,谁领取谁保管、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

  第十条办公用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科建档立账。领用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确认签字,办公室专人负责发放,并做好出库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一条年末财务科会同办公室对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物相符。

  第十二条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办公用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十三条因个人原因造成个人经管使用的办公用品丢失、损坏的,由经管使用人负责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14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物资的采购、管理、领取和使用,倡导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做到物资采购公正、公开、透明、更好地维护单位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范围

  办公设备(含办公桌椅、电脑、空调、文件柜、饮水机等);零星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纸张以及日常办公消耗用品等);维修(含房屋、设备)、工程、服务等。

  二、物资采购原则

  物资采购尽可能批量进行,批量物资采购按招标方式进行,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物资统一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公开招标,并对商品价格和质量实行监督。

  三、物资采购办法

  1、凡符合政府招标采购的`大宗物品,由科室出具书面报告,党支部集体研究同意后,由财务科和综合科派人会同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程序进行招标购置。

  2、零星办公用品及日常通用物品的申购由所需科室填写提交《物品申购审批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到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审核、汇总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后,综合科安排采购。

  3、物品采购原则上须2人以上购买。对物品的采购、验收、分发等进行记录。

  4、对未经审批的科室物品购置,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四、物资领用

  零星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填具"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报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从综合科统一领用。

  五、维修(包括房屋、设备)

  先由科室拿出意见和维修经费预算,1000元以下的报主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审批,方可进行。房屋维修、线路改造等预决算先由党支部研究审查后,再行实施和结算。

  六、物资管理

  1、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务室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建立台帐,由综合科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到各科室。

  2、大批量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财务室委托地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入库,零星办公用品由综合科购买。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办公用品实行限额制度,不论数量一律要求登记签字。

  3、坚持财产、物资保管验收制度。所有购进物品,必须由财务室验收、登记入库,财物相符方可入账。

  4、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5、物品应为工作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许随意丢弃废置。

  6、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科室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

  7 、凡工作人员调离单位,需到综合科办理有关财物移交手续后,才能办理调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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