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024-03-06 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

  (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

  ①参加工程施工的各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员、质检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

  ②主要工序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道、电气、起重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有相应的资格。

  ③各施工队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熟悉本专业技术的质检员。质检员工作上对口项目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接受项目质检员的指导和监督。

  (二)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照分项工程的重要程度、部位,分为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和项目验收,以及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评定共四级。在新版“验标”中对关键的分项工程还增加了业主质检站监督即第五级。

  (1)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方法:

  ①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后均要进行自检,发现不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的问题,立即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同时做好自检记录,根据该分项的验收等级,进行相应等级的验收。

  ②施工队复检:经施工队复检的是二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根据自检记录对该分项进行复检,确认无误后,整理正式的记录保存。

  ③项目部质检员验收:经项目质检员验收的是三级验收项目,分项工程完成后,在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的基础上,施工队质检员提交复检记录交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的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④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的项目分为四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在复检后,提交记录给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⑤经质检站(技术监督局)验收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质检员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同时通知其他各级验收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监督,并共同评定质量等级。

  ⑥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工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检的工序或部位。特别应引起注意和重视的是,所有的隐蔽工程全部要经过四级验收检查。须隐蔽的工程,经施工队检查合格后,应提前将记录报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记录并办理签证;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⑦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分项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三)技术复核:

  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和影响全面的技术工作,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复核,以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当复核发现差错应及时纠正,方可施工。主要内容:

  ①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四角定位轴线桩的坐标位置,测量定位的标准轴线桩位置及其间距,水准点、轴线、标高等。

  ②地基与基础工程设备基础:基坑(槽)底的土质;基础中心线的位置;基础底标高、基础各部尺寸。

  ③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的位置、标高及各分部尺寸、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标高、型号和牢固程度;现浇混凝土的配合比、组成材料的质量状况、钢筋搭接长度;预埋构件安装位置及标高、接头情况、构件强度等。

  ④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复核工程内容的技术员负责填写,技术复核记录应有所办技术员的自复记录,并经质检人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复查意见和签字。

  ⑤技术复核记录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

  (四)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①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②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

  ③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④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⑤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⑥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五)原材料进厂的质量验收:

  ①物质供应部门采购的用于工程建设的各种材料,如钢材及其他材料的质量必须是合格的,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保书原件,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②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有关检验要求和抽检比例进行抽查复检,并出具复检报告,复检不合格的材料必须退货,严禁用于工程。合格材料与待检材料应挂标识牌进行区别。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实行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1)、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一切管理都要以搞好工程质量为中心。坚持自检、专职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定期进行评定、评比。

  (2)、实行定人定岗,质量挂牌管理制度,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挂牌上岗,严格执行奖优罚劣。

  (3)、对于施工中遇到的质量疑难问题,设定专题,成立有技术人员参加的qc小组,进行攻关研究,使质量难题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4)、认真贯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做到工程质量分级管理,把好质量关,在竣工验收时达到一次交验。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检查。

  (5)、加强原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工作,做好记录,不论任何人进的设备、材料,坚持不合格品不施工的原则。

  (6)、有施工方案的项目,必须按方案进行施工,所有工程都必须达到有关规范要求及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7)、水、暖、等安装工程的隐蔽和试水、试运行、必须经质量技术环境部专职质检员检查签认。

  (8)、公司质量技术环境部重点检查项目部质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制、挂牌制的落实,督促检查样板间制的执行;检查项目部质安员的工作质量及检查项目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9)、质量技术环境部协助并督促项目部,对公司质量技术环境部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核查意见上报质量技术环境部。

  (10)、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应经常亲临操作面检查工程质量,督促和检查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责任的落实,保证各项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特别是自检、专职检、交接检制得以贯彻。

  (11)、技术负责人负责进场材料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查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负责并参与技术复核和结构工程的隐蔽检查工作。

  (12)、施工员应坚守在操作面上,加强对班组操作质量的过程控制,督促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分项工程完成后,会同班组长、质量员及时进行检验,负责工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表格的填签。

  (13)、由施工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签证手续,组织样板间工程实施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验。

  (14)、质量员应督促和帮助班组做好自检,在班组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专职检和交接检,协助施工员做好工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表的签填工作,按质量标准评定分项工程质量。

  (15)、内业资料员负责收集和填写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技术资料和纪录,做到真实、及时,参加工程技术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16)、材料员要严把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验收,提供材料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及时进行材质复试检验,做好物资、材料的标识。

  (17)、班组操作者严格按施工员交底的`质量技术环境要求或质量样板操作和自控,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自我检查,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立即纠正。

  (18)、班组兼职质检员和班组长对本班组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起到班组自检、自控和监督作用,确保班组完成的分项工程达到质量标准。

  (19)、在班组自检合格基础上,班组长提请施工员、专职质安员验收,并在工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表上签字。

  (20)、要严格按图纸施工,特别是对一些不常见的设备,要详细阅读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要掌握设备的有关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各项安装工程要做出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才能进行施工。

  (21)、对各管道实行统一作法,要首先作好样板间 样板层,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统一进行安装施工。管道在安装前应先刷漆防腐,不准在钢模板上开洞。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3

  一、为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由20xx年9月9日起实行。

  二、本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之质量管理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其他部门进行配合。

  三、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2.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3.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4.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四、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3.设计前业务人员应该提交尽可能详尽的设计委托书,使得设计人员清楚明白用户的需求、现场条件以及设计目标。有可能的情况下,还应与设计人员一起实地考察现场,与用户深入沟通,确保设计的工程方案可以达到用户的要求。

  4.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系统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可以达到国定相关规定的检验要求。

  5.设计的方案中,选用的专业器材必须是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五、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所代物资的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价格、功能、质量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采购部必须确保采购的器材与材料符合工程需要,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技防工程专用的专业器材必须选用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

  3.工程技术部必须对采购回来的`器材和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主机等关键设备必须要检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现场调试。

  4.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按质、按时、按期采购材料设备,保障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做到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证真实、齐全、完整与工程施工同步。

  六、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1.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必须将技术交底卡提前交给施工班组的负责人,明确相关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7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0—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269—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t72—1994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38—XX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3.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4.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狠抓工程质量,落实设计方案中的各项质量要求,以确保没有工程质量隐患。

  5.所有线材及材料必须经过现场检测后才能入管布线,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隐患的材料绝对不可以勉强使用。

  6.布线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后才可以通电试机。不能通过检测的必须找出原因,排除后才能通电试机。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

  1.工程材料检验制度

  砼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013-91的要求。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以同一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钢筋进场首先检查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代表直径。在每批钢筋中选取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按试验规程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和GB232-85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拉力试验项目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依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砼建筑物应选用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也应为425#;运至现场的水泥应有厂家品质试验报告,进场后尚须复验。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时,在使用前尚须重新检验,其品质质量按复验结果为准和使用。

  通过水泥试样检验其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必要时尚须增加细度、稠度和水化热等检验项目。在这些品质检验指标中,安定性检验项目用沸煮法必须合格,若不合格时该水泥定为废品;凝结时间检验时: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此项检验不合格,该水泥为废品,而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2h,否则为不合格品;细度项目用0.08mm方孔筛,筛作不得超过12%,超过者为不合格; 另外,烧失量、不溶物以及水泥标号代于商品标号或者水泥包装标志不全者,任一项不合格都为不合格品。只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合格的为合格品。

  混凝土用砂应符合SDJ207-82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第4.1.13条款。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粒径小于0.08mm的细屑、淤泥和粘土的总量要小于砂重的3%。

  砼用石应按批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若工程具有抗冻要求D150的砼,其石料坚固性指标应小于5%;其力学性能的检验可按JGJ53-9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当粗骨料中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必须进行专门的试验论证。

  土工布与土工膜除满足一般物理力学性能外,见设计 施工说明 尚应满足水利专业特殊要求的指标,验收时并应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达到合格品后方可购入使用,在此应强调土工布的有效孔径检测指标对反滤作用至关重要,一般工程无纺布是无此技术指标要求的,而且多数厂家产品达不到此项水利要求,承建管理购货时切切注意!

  鉴于当前市场上橡胶止水质量下滑状况,特别强调对购货前应测试其性能指标;比重应为1.2~1.5、含新胶量应为≥60%、极限强度应为13~15MPa、肖氏硬度应为50~60、延伸率应达400%~500%、弹性模量和在-40℃温度下工作不发生冻裂或硬化以及压缩应力等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标准,并以省检测中心站的检测报告为验收依据。对橡胶止水材料的采购建设施工单位购买时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工程建筑材料负全部的责任。一旦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按发包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工程支付。

  砼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站确认,并存档作为验收依据。

  2.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分。如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及止水工程等。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在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及在隐蔽和中间验收12h通知建设单位,通知包括承建单位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由建设单位牵头会同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及质量监督组共同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

  基础工程的验收内容包括土质、标高、断面及位置等,砼工程的验收包括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预埋件数量及位置等。

  检查验收认为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可签署隐蔽工程记录手续,若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令其处理,待处理符合要求后再进行验收与签证。

  隐蔽工程通常都摄影以备考。

  3.钢筋代换认证制度

  当施工现场因钢号或规格不全与设计文件规定的不符合时,将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依据规范要求,钢筋代换应遵守以下规定:

  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面积作相应的改变。即:

  S设xQ设=S代xQ代

  式中:S设,Q设---设计钢筋的截面面积与强度;S代,Q代---代用钢筋的截面面积与强度。

  某种直径的钢筋,用同钢号的另一直径钢筋代替时,其直径变更范围最好不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小于2%或超过3%设计文件规定的截面面积。

  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用高一级钢筋代替低一级的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面积。部分构件应校核裂缝和变形。

  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时,部分构件应校核握裹力。

  4.分部工程制度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分部工程验收应及时进行,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作,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结算。

  4.1分部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分部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工,并经检查符合施工质量标准;

  (2)施工中出现的缺陷和事故已处理完毕;

  (3)设计中预埋件已安装完成,并符合要求。

  4.2 分部工程验收应准备的文件资料

  (1)已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的文件和资料;

  (2)有关工程材料的试验资料和检测报告;

  (3)关于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

  (4)关于工程施工,预埋件安装质量检查记录以及工程施工的缺陷、事故处理等资料;

  (5)施工观测记录,控制网与控制点位置图;

  (6)已完工程数量,各种材料规格型号等统计资料以及施工用工数、实际投资数额等。

  4.3分部工程验收依据的资料

  (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

  (2)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要求;

  (3)施工原始记录;

  (4)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检测、测量、观测等记录或资料;

  (5)地质资料;

  (6)有关技术会议纪要和有关问题的处理说明,包括质量事故与缺陷处理记录。

  分部工程验收,由发包单位牵头,会同监理、监督、设计、施工与管理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

  4.分部工程验收的任务

  (1)检查已完工程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按国家或部颁规定要求,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由甲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共同评定。

  (3)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正,改善或返工的处理意见,重要部位返工后应补充验收;严防工程留下隐患;

  (4)根据检查验收的评定结果,写出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阶段验收将以分部工程签证为基础,对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要求抽样外,一般不再复验。

  验收小组对所发现的问题以协商方式解决。建设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裁决权。如验收小组中有过半数不同意裁决意见,可以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将是竣工验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其要求为:

  (1)凡按设计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图纸,可由施工单位在原图纸上加盖 竣工图 标志后,即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设计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设计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图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 竣工图 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应按变更后的情况重新绘制竣工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 竣工图 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4)竣工图是记录工程情况的重要技术档案,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竣工图要逐级审核并由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以上四项制度是水利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实践证明,只有按照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管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5

  一、材料:

  通过执行进场检验制做到:

  1.杜绝小厂水泥、立窑水泥、无准用证水泥进场。

  2.进口钢筋必须进行化学分析。

  3.砌块、瓷砖、涂料、防水材料等必须有合格证。

  二、施工:

  在抓质量分解目标落实中,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1.隐检制:根据进度安排预检、隐检计划,进行预检、隐检程序。办理预检、隐检手续,并及时履行签字归案。

  2.三检制:按工序,分部、分项落实三级检查控制,重点抓住工序跟踪检查,把优质优价、奖优罚劣及时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人头。

  3.样板制:以样板指路,用样板交底,按样板验收,执行好样板工序、样板段、样板区的施工管理细则。

  4.岗位责任制:按质量目标分解,将质量责任层层挂牌,层层落实到人头,形成优质精品竞赛气氛,质量管理工程师行使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罚权。

  三、协调措施

  执行现场例会制度,明确专业的施工顺序和工序穿插的交接关系及质量责任,加强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工序交接管理,及时解决前后工种间的'矛盾和问题,避免扯皮、返工现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在现场成立一个车辆、机械调度室,确保车辆、机械及时到位作业,加强维修保养,确保同时参与作业的车辆、机械数量满足施工需要。加强现场车辆的指挥调度,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场地内道路畅通无阻。

  四、外监

  主动虚心接受地盘监理、业主、质检总站及设计院等各方面的指导和意见,从严自我要求,实施超前预控,坚决及时整改。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6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 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 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关。

  1、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2、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面签并加盖手印存档,对不能到岗履职的单位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开工条件审查不允许通过;

  3、对现场存在深基坑或项目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形成鉴定资料和影像档案;开工后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观测机构对基坑边坡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定期观测,并定期公示观测数据;。

  4、项目在申请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前必须完成项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平台和进出场道路的硬化,围挡外必需粘贴创卫、创交模及创文明城市宣传标语,九牌二图和《xx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十项管理规定》。围挡和车辆冲洗平台,具体施工标准按照《xx市房屋建设工程和闲置土地创卫标准》实施。

  本条九牌二图是:

  1)工程项目概况牌;

  2)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电话牌;

  3)安全生产制度牌;

  4)消防保卫制度牌;

  5)文明施工牌;

  6)建筑节能公示牌;

  7)重大危险源识别牌;

  8)规划审批牌;

  9)五方责任主体牌;

  10)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安全达标图;

  11)施工平面布置图。

  第八条 对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环节的监督必须实行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监督科要形成安全监督交底报告,登录信息平台汇总,并作为日常安全抽查检查的依据。

  1、建设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责任交底制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编制、审批交底制度;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6、高处作业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8、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0、临时用电及小型机具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1、电梯井、施工电梯等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第九条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行监督抽测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频率: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多层建筑或10层以下的建筑抽测不少于1层且不少于10套;10层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层且不少于20套;30层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层且不少于30套;每层每个抽测项目不少于2个构件;并采取实体检测方式。

  2、质量安全一线监督员,必须对质量常见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形成履职记录并登录省、市质量监管信息平台;经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由质量监督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应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处理方案,经监督小组会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后由质量监督员对有关资料复查、备案并录入建筑信息平台;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主要项目:

  ①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对混凝土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及现场塌落度检测记录进行抽查,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和加强对专项实验室的延伸监督,对现场混凝土试块留置和标养、同条件养护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形成督查记录。发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做、代养混凝土试件行为或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立即下发《工程停整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已建成的主体结构逐层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检测一般构件数量原则上每层不不少于30%,所有影响结构安全的构件必须全数检测。

  ②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结构构件轴线、几何尺寸情况;

  ③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情况;

  ④现浇楼板结构厚度及窗台、阳台混凝土压顶情况;

  ⑤砌体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组砌方法及竖向和水平灰缝施工情况;

  ⑥厕所、厨房混凝土翻边情况。翻边在未完成主体验收前严禁粉刷;如翻边为二次浇捣应对预留钢筋、翻边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触面是否采用人工凿毛进行重点监督。

  ⑦必须对屋面外墙的淋水试验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条 监督项目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

  1、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核查四方监管协议,以及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

  2、按照创国卫、创交模、创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现场围挡、冲洗平台、扬尘控制、道路硬化、卫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3、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对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及时、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 监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情况。

  1、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后报送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核验、建立管理台帐。重大危险源应将人的“三违”不安全行为、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作为重点管理。

  2、对抽检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核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日常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适时过程监控措施的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的变化和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的专项检查等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的情况。

  3、对施工项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防控要求或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日常监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重大危险源处于非受控状态的`,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处于非受检状态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消号。

  第十二条 监督项目分部(子分部)验收情况;

  1、验收监督组参加监督验收过程中,必须落实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参加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活动,否则,即可认定验收人员资格不符,不具备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条件,由监督组长宣布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监督人员应认真审查参建各方人员资格及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2、验收监督组可采取分组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强条”的实施;重点抽查梁柱节点、悬挑构件、板厚、楼梯板、施工缝、后浇带、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结筋安装、轴线位移、空间几何尺寸、柱和墙面垂直、窗框安装、钢结构节点构造、焊缝外观质量、螺栓副安装质量、外墙渗水、厨卫漏水、建筑节能等。

  3、验收监督不通过的项目,责令整改。需对存在的各类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彻底整改后,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验收监督不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违反,监督科应责令整改并视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方下发“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和停工通知单并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要求

  1、依据x建建〔20xx〕x号《xx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和湘建建[20xx]44号《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别在基础、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的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桥梁按完成各阶段工程进度量,其施工进度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动态评定。

  2、各阶段性质量安全标准化验收,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围挡外必须整洁、美观,所粘挂的宣传标语应无破损和污染;施工现场进出大门和车辆冲洗平台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主次干道必须通顺,施工场地必须设置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设施;

  ②生活区、办公区、建筑材料堆场、搅拌场(砂浆),钢筋加工棚等作业区必须硬化;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总平面图堆放,堆放整齐并按名称、品种、规格挂标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按要求配备生活垃圾桶和灭火器材;食堂必须符合建筑工地创卫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④外架钢管必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临边防护栏杆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悬挑架首层必须封闭,并在外设置分层带,分层带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

  ⑤施工现场首层必须封闭施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从安全施工通道进出施工现场。工地楼层和外架无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外运,必须集中码堆或装袋处理

  3、对达标验收组复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分别对施工、监理下达督办函,对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评定合格,方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结果和分项评分会及时录入《xx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同步。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1、按照《xx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市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纪人员进行严格追责。

  2、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所监督的工地,在省检、市检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项目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进行全站通报批评,并由站领导对监督人进行质询谈话;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对监督人员实施差别化考核,考核其监督全部项目,并在年终扣发该监督人员全年绩效工资;连续三次或已实施差别化考核的监督人员在下次考核时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离岗学习措施;离岗学习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监督人员监督资格,并调离监督工作岗位。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7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使验收考核工作组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标办负责对全矿井下巷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单或临时派工单及时报送监理方及矿相关部门,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补充规程(措施)必须在改变原施工设计工程没有开始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编写补充规程措施或修改设计,否则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规程措施验收,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在规程中明确注明。

  四、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须始终保持动态达标,每月组织自检,自检认为大豆标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职能科室提出验收申请、联系验收。否则,不予验收(视为拒验),后果自负。

  五、质标办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或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加,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须按时派人参加,参加右手人员应树枝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须在验收表(单)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无故不参加者将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处理。

  六、各种工程验收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拉线(挂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检测工具(锚杆锚索拉力计、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仪、单体支柱测压仪等)必须齐全有效、准确、完好正常使用,否则,改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七、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和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处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呢,拒不签字责任者,按有关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八、煤巷掘进道遇断层,煤体松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超宽大于标准规定,必须有特殊施工措施,并注明支护方式,按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规定考核验收。

  九、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工程主要负责人、验收员必须参加,并积极配合验收,并在考核验收表(单)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提出意见,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的,按实际考核验收为准,不予更改验收结果。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8

  一、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1、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受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直接对业主负责。

  2、监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3、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监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顾问)。

  5、监督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6、监督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读图纸规范及合同。常驻现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过程当中的各项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及造价合理。凡因监督人员失职、失误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责任。

  7、监督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监督,以检查、试验、测量的数据为监督的主要依据。

  8、监督人员应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内外有别,保守公司及建设单位的秘密。

  9、监督人员应接受质监部门的指导,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虚心听取受监督单位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10、监督人员有责任将本守则以文字方式传达各受监方,并请业主和各受监方配合监督。

  二、监督人员工作细则

  1、监督进场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与标书承诺一致。

  2、审核各施工单位编织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

  3、施工过程当中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控制施工,对施工过程当中施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现场监控,对不合格工程要坚决做返工处理。

  4、底基层施工

  4.1底基层施工前对路基进行处理并压实,要求表面平整、坚实、无弹簧,无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层是一个结构层也是一个整平层,保证此层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达到路面设计要求,底基层石灰稳定土压实度要符合规范要求不小于93%。

  4.2底基层施工控制有高程、宽度、松铺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压实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测量或试验。

  4.2.1高程由松铺厚度来推算,宽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设计宽度底基层宽8米,基层宽7.5米,下封层宽7米。

  4.2.2含灰量要依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石灰剂量不足要及时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压时不能太大或太小,试验室要经常检测含水量,碾压时的含水量应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

  4.2.3底基层的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对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不准终压,要在初压时观测平整度;压实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碾压要一次碾压到位,不能压压停停,对压实度不符合要求的,要一直碾压到合格为止,对实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压实度满足规范要求。

  4.2.4土块要经粉碎,石灰要经过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须剔除,配和比要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路拌深度要达到底层,不准有夹层现象。

  5.基层施工

  5.1基层施工与底基层施工相同,要特别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层的养生工作,养生期一般为七天,养生期间表面要保持湿润,水量又不能太大,尽量禁止车辆通行。

  5.2其余各项要求与底基层相同。

  6.下封层施工

  6.1基层养生期满后,应尽快铺洒下封层,施工时先对基层表面进行清扫,洒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扬尘。

  6.2下封层施工必须在气温不低于15℃,且稳定上升,风速不大时进行喷洒,有雾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过程当中注意油温,控制在130-1700C洒布在均匀,用油量相对较准确,洒布过程当中发现有空白、缺边时,应立即补洒,有积聚时应予刮除,洒布后及时用碎石覆盖,碾压。

  7.施工时的进度控制

  7.1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每月(旬)计划完成量与实际完成量与以比较,对计划没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写出处理意见,如何在以后的时间内给补上来。

  7.2对施工不利的环节,要想办法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组长。

  8.资金控制

  8.1施工过程当中,如有变更发生,现场监督人员要平等、公正的配合进行变更设计,即不让施工单位吃亏,又不让公路建设的资金用在不该用的地方。

  8.2认真进行对待计量工作,要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工程的进展情况。不准以任何不正当理由给施工单位少计量,计量要真实准确,如发现工程中有少计量要说明理由,如发现多计量或重复计量立即做严肃处理。

  9.合同管理

  施工过程当中要严格按合同办事,对不按合同要求办事的,一律不与计量支付。

  10.安全生产

  10.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把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保障的责任制落到实处,避免只有文字没有行动的.形式主义。

  10.2监督人员要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抽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1.实验检测

  11.1加强试验工作,认真填写实验数据,要求施工单位的试验要真实、准确,满足规范要求的频率;

  11.2作为监督人员要以实验数据为依据,不能只凭直观、直觉,要亲自动手去做,检查频率要符合监督检查的要求。

  11.3对完成的结构层要认真检测,检查是否满足设计标准要求,如不合格,责令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12.内业

  12.1现场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双方的内业资料要同步、齐全、准确、规范。

  12.2不合格工程的返工,内业上也要反映出来。合格的内业资料才是计量的依据。

  12.3现场监督人员要随时接受建设单位或市质监部门检查或抽查。

  13.环境保护

  要加强境保护,做到文明施工,废弃的材料不准乱丢乱放,施工过程当中注意洒水,避免出现扬尘。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9

  1、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项目部施工部负责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包方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3、质量验评范围由总承包方的总工程师组织施工部及分承包商以“验标”为基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报监理核定后抄报业主。

  4、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在该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分段工程)的质量,按“质量验评范围”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5、属四级检验的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一次或分数次),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交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检验后提交监理方,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签。

  6、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分承包方负责填写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审查后交监理部核签。

  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由总承包方提交监理部核签。

  8、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参加四级验收,一、二、三 级由分承包方自检,总承包方抽查。

  9、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依次进行,质量等级标准按照国家和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10、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处理后按“验标”中的规定确定质量等级。

  11、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中间验收,土建交安装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

  1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对重要部位,如:汽轮发电机基座、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在浇灌前总承包方工程处须组织各相关单位联合检查。

  13、项目部施工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并按照项目部要求将验收情况在每周进度报告中反映。

  14、项目部施工部负责对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监控,并负责阶段性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0

  1、树立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走质量求生存,质量求发展的道路。

  2、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单位、市质检站——公司质监站——分公司质检站——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各专业工长、材料员)——班组长——操作工人。

  3、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企业管理,全过程管理问题和全员管理。

  4、要高标准,严要求,勤检查勤督促,对工程质量问题做到奖罚分明。

  5、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机具和新材料,以提高工程质量。

  6、认真学习施工图纸、做到真正了解设计意图,能按图施工,以期达到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同时做好图纸的审查工作,避免设计存在的差错,给施工带来工程质量的影响。

  7、施工前应认真研究每一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案,针对我司在技师上的薄弱环节和质量在关键总是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8、建立材料和予制构件,半成品等的检验制度,从原材料进场和材料的加工就开始严格把好质量关。

  9、施工机械设备应经常进行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不致因机械发生故障而影响工程质量。

  10、对班组做好保证质量的技术交底,使各工种人员都重视质量明确各自在不同的岗位上如何保证工程质量。

  11、加强施工工艺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

  12、加强施工质量的'各种检查,验收建立质量三检制。

  13、通过对质量的检查,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找出产生质量缺陷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把质量陷患尽可能消除在出现之前。

  14、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管理,使现场的施工和秩序井有条,实现文明施工。

  15、做好工程质量的各项技术内业,技术复核隐蔽验收等。

  16、设专职质量检员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分,实行质量奖罚。

  17、做好各工序的交接班自检=互检并做好记录。

  18、贯彻谁负责生产,谁负责质量的原则强化现场各专业工种质量任制。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所称装配式建筑工程,指采用工厂预制生产的构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预制构件”包括混凝土构件和钢结构构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尚无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关依据,对不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项技术论证;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技术论证,并制定相应团体标准。相关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编制时充分考虑论证结果的意见,审图、方案审批时应严格审查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或epc总承包单位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特点,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应承担装配式建筑设计、预制构件生产、施工等各方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促进各方之间的紧密协作。

  第六条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及建筑部品生产等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装配式建筑中现浇混凝土施工管理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质量安全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将装配式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和要求,对相应单位的资质、能力、经验进行审查。

  (二)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epc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图纸审查制度,保证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和施工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并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认定规则》(下简称《规则》)和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

  1.工程设计阶段,应按照《规则》编制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并进行认定。

  2.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将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抗震超限审查文件、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实施方案等作为审查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规则》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涉及装配式建筑认定、结构安全、使用性能的重要变更时,必须送审图机构重新审查确认。

  (四)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在工程造价中按规定确保足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装配式建筑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缺乏定额等计价依据时,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合同清单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合理的费用。

  (五)当工程实体结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时,检测单位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上报质监机构。建设单位须组织相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的规定处理。

  (六)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预制构件验收制度并参与首次验收。

  1.对每种类型的样板预制构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生产。

  首批预制构件验收内容包括:

  (1)预制构件外观、尺寸符合规范要求;

  (2)预留钢筋定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3)混凝土水洗面符合规范要求;

  (4)各种预埋件、预埋套管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5)预埋管线、线盒符合设计要求;

  (6)预埋窗框或钢附框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7)预制构件、预埋窗框成品保护措施完善;

  2.建设单位应协调监理、施工单位建立预制构件出厂检验和进场验收制度。

  预制构件出厂、进场验收,应按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执行,监理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七)建设单位应建立装配式模板验收制度

  铝模板等装配式模板在工厂生产完成后,须进行整层试拼装,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运到现场安装。

  (八)建设单位应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制度。

  1.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下部结构的预留、预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标准层结构施工。

  2.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浇筑混凝土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重点检查预制构件安装和连接节点、工具式模板安装等。

  3.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拆模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结构验收,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阶段性总结和改进,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装配式结构、装配式内墙板、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建立样板先行制度。

  5.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在首层结构验收、样板先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及时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

  6.装配式建筑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九条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设计单位在装配式建筑设计时应遵循“结构安全、设计合理、生产施工可行”的原则,完善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预制率和装配率、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构造节点做法等关键内容,并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对构件图深化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提出专项设计要求,装配式构造节点做法应安全可靠并满足建筑相关性能要求,前期设计应充分考虑构件生产、运输、安装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二)设计单位应加强协调建筑、结构、电气、设备、装饰装修等各专业之间的沟通协作,装配式建筑设计应考虑预制构件的模具制作、生产、运输、吊装以及安装施工等相关要求。

  (三)设计单位应就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向监理、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方案提供专业意见,确保设计原则准确落实。

  设计单位应核实预制构件深化图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符合性,确保满足结构安全和建筑性能的要求,未经核实通过严禁进行预制构件生产加工。

  (四)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预制构件、装配式结构、施工样板质量验收,对构件生产和装配式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设计单位需特别关注首批预制构件验收、首层装配式构件安装、装配式模板验收等关键节点的质量验收工作。

  (五)设计单位应提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重要施工节点如起重吊运、安装就位等过程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安全责任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预制构件布置、节点连接设计、保温隔热设计、防水设计、防雷设计、构件深化要求、预制率、装配率等装配式建筑涉及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查,并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后期设计修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预制率、装配率等重要变更的内容必须重新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预制构件深化图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工作指引,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工作指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经审批后实施。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工作指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装配式建筑工程特点、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流程、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要点、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编制的预制构件制作方案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装配式建筑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三)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预制构件的生产制作全过程进行监理:

  1.实施预制构件生产制作全过程的驻厂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前,对预制构件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查、见证送检,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对需要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见证送检。

  2.当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工艺时,监理单位应根据灌浆套筒厂家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审查所使用的灌浆料与套筒的匹配性,并在预制构件制作前和现场灌浆操作前,监督操作人员进行接头强度工艺性检验。

  3.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

  (四)监理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施工安装过程进行监理:

  1.组织施工单位、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进行质量验收。

  2.核查施工管理人员及安装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3.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五)监理单位必须逐层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时,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书,责令其限时整改,拒不整改则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六)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同步收集整理工程监理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的特点,建立健全本单位和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合理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二)施工单位应充分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及时提供塔吊和施工机械布置方案、脚手架布置方案、工具式模板施工方案、预制构件安装方案、机电施工方案、装配式内墙板施工方案、装修深化图等,以保证装配式建筑设计与施工协调一致。

  (三)对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装配式模板深化设计,提前完成模拟安装,并编制装配式模板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并在现场设工具式模板拼装样板。

  (四)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编制的预制构件生产、运输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配合监理单位实施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驻厂监理。

  施工单位在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视检查,对构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随机抽检。

  (五)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场内运输、存放、安装,以及外围护接缝处密封防水、机电管线安装、装配式内墙板安装、集成式卫生间安装、装修施工、穿插流水施工工序等关键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审批,并严格按照施工图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装配式专项施工方案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构件进场检查、吊装、定位校准、节点连接、防水、混凝土现浇、机具设备配置、首件样板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包括预制构件堆放、吊装、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作业辅助设施的搭设、构件安装的临时支撑体系的搭设等方面的要求。

  (六)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质量负主要监督责任,建立健全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

  1.会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包含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外观质量等,未经进场验收或进场验收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严禁使用。

  施工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每批预制构件全数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构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以及套筒、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等的预留预埋,同时还须复核预制构件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包括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验报告、灌浆套筒型式检验报告、连接接头抗拉强度检验报告、预制构件性能检验报告、吊点的隐蔽验收记录等相关内容。

  2.对预制构件钢筋连接灌浆作业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保证灌浆质量,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资料及影像记录资料。

  施工单位应安排质检员对灌浆作业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管,确保按施工方案实施,并在记录资料上签字确认。

  3.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自检、评定,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和检验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装配式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及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规范、标准、规定,司机、指挥、司索均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预制构件安装、灌浆、预埋等作业人员须经施工单位培训上岗。

  施工单位应对构件吊装进行施工验算,每次吊装前安全员均应检查吊装钢丝绳、吊具、吊装预埋件,发现问题立即更换。非吊装作业人员应撤离吊装区域,并配备足够的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在项目经理签发吊装令后方可吊装。正式吊装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式吊装作业。

  (八)装配式建筑工程实施前,应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技术论证,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与施工、监理单位一起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保证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

  (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编制预制构件生产方案,明确技术质量保障措施,包括生产计划、材料要求、生产工艺、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运输方案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内容,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审批后实施,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并配合施工单位完成预制构件吊装施工方案。

  (三)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保证预制构件生产、堆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并根据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四)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对检查合格的预制构件进行标识,标识不全的预制构件不得出厂,出厂的预制构件应提供相应的、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五)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配合驻厂监理和施工监理的各项工作。

  (六)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材料检验报告、生产过程验收资料、预制构件合格证明等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七)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编制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的专项安全保证措施。生产吊运设备应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定期复检,且做好防滑移和防倾覆措施。同时,预制构件存放和吊运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并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工程验收

  第十四条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验收可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分段分层进行,分段分层内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可进行机电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

  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前,需对灌浆料的强度、微膨胀性、流动度等指标进行检测。钢筋连接套筒灌浆实施过程中,同一规格每1000个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且不超过3个自然层,应采用预制构件厂提供的灌浆端未进行连接的3个套筒,按照现场所采用的灌浆工艺流程,在施工现场制作3个钢筋对中连接接头平行试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第3.2.2条的相关规定。施工中检查套筒中连接钢筋的位置和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控,灌浆施工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

  预制构件尺寸偏差检验数量:同一类型的构件,不超过100个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个。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预制构件位置、尺寸偏差检测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层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第十五条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技术规程》(dbj 15—107)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当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与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不同地区时,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材料送检和预制构件性能试验。

  第十八条装配式内墙板工程验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执行。

  第十九条整体卫浴按工程产品进行验收,由生产厂家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质量和防水负责。整体卫浴必须采用整体防水底盘和配套的给排水系统,卫生间地面、墙面可不进行附加防水层设计和施工。集成式卫生间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第二十条当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处理。

  第四章执法监督

  第二十一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监督检查结果,对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执法监督,将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应当形成书面监督记录,并在项目验收阶段对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情况出具意见。

  第二十二条对于装配式建筑工程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和构件实体质量应进行监督抽检,抽检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部位所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以及实体结构检验。

  对于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如注浆料、套筒、外墙密封胶、连接件等,每个项目监督抽检应不少于一次;对于装配式构件实体结构质量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质监机构应对检测报告进行核查。

  第二十三条对于装配式建筑所使用的影响施工安全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监理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停止装配式安装施工,将相关建筑材料配件进行补缺或更换,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后续安装施工。

  对于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和施工安全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监理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分析原因,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一步扩大检查检测范围;对于经确认检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理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2

  一、施工单位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项目总工及质检部门负责向监理组报验

  二、监理组抽检: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报验申请,首先由承包人填写请检单,由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认可签字后转交试验监理人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报试验工程师认可,在确认合格后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标段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业主或质监站检查:

  监理组签认合格的施工段落、层次、部位等必须做好台帐登记工作,业主或质监站不定期检查时必须提供,并积极协助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施工单位采取“三检”(自检、互检、专检)

  1、 自检: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的自我质量检验;

  2、互检:相同工种相同施工条件的作业组织和作业人员,在实施同一施工任务时相互的质量检验;

  这两者是同一个层次的.,即专业施工班组内部的检查;“交接检”:前后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3、专检: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例行专业检查。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3

  1、医院必须建立由院领导、总务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纪检监督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在开工前提供给建设单位,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其监督。

  3、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控、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他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加强对建筑工程材料把关,严格执行材料检验的方法和手续。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证书。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时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验见证人要持证上岗,砂浆和砼“两块”试件制作,要严格按规定取样送检。其余材料也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检验或复试。

  5、基建管理中,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共同商定解决措施。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局长。质监站、设计单位和卫生局,由质监站牵头组织处理事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6、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基建工程的验槽、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其他单位验收关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建设单位派代表及监理员先进行全面检查,初步认定后,再由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查,申请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初验结果整改完成,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对整改结果认定后,方可向建设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8、凡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到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工程使用证》后才可进行使用。

  9、投入使用后,院方要加强检查,注意观察,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与质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0、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履行好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质保金不得返还。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4

  一、采煤工作面必需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即煤壁、刮板运送机、支柱各成向来线;运送机铺平;上、下平安出口畅通;

  二、采煤工作面的液压单体柱必需举行编号管理,牌号清楚,工作面严禁浮现单梁单柱;

  三、工作面的支柱必需坚持拉线打柱,确保支柱成排成行,其排距、柱距的误差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四、泵站的压力不得低于18mp,确保采面单体柱有足够的初撑力;工作面支设的单体柱必需有适当的迎山角,保证支柱迎山有力。

  五、放炮后必需准时挂梁,破裂顶板必需超前掏窝挂梁,准时支护,防止片帮漏顶。

  六、切顶排的戗柱或加强柱必需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回柱放顶必需坚持“先支后回,由下向上,由老空向煤壁”的原则。回撤下来的支柱、铰接顶梁、小板必需在材料道堆放整齐;

  七、工作面运送机头、机尾必需使用好“四对八梁”,每根钢梁必需保持“一梁三柱”交替迈步前进,严禁工字钢侧向和不成对使用。

  八、必需搞好采面上、下顺槽的超前支护:采面上、下顺槽离平安出口10米范围内打双排;10~20米范围打单排举行超前支护。

  九、每旬必需由矿长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面的工程质量举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准时制定整改计划举行整改,并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状况存档。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5

  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项目部所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指挥部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各业务部门及所有施工人员。

  第四条工程质量总方针: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总目标: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

  第六条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八条组织学习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罚。

  第九条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研究质量改进措施。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6

  1、项目部由主管领导组织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施工队主管领导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半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检查后及时通报,严格执行奖罚制度,达到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2、凡对施工过程的路基基底处理,各类基坑、基础工程、隧道围岩地质,衬砌、回填和塌方处理,各类工程钢筋布置,防水隐蔽工程,均应经现场监理检查并签证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凡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检查自行隐蔽者,应揭盖重新补验,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4、隐蔽检查应及时,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资料,提前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办理签证手续。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封闭。

  5、检查中发现地质变化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上报有关单位或设计单位。

  6、检查工作,除按工程检查证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查看图纸,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应记入施工日志。

  7、隐蔽工程检查证,铁路工程按照铁道部例行程序进行表内的内容检查,其他工程按行业或业主规定表格内容进行。

  8、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用钢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一式不得少于三份,分别进行整理归档存放。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7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有如下方面: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向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招标,并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工程原始资料。

  (3)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采购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8

  1、 井下的风门由通风工区负责按质量标准砌筑,风门要实现自动关闭,通车风门满足行车要求,并实现自动化。

  2、 井下的永久风门要全部实现闭锁,以防止风流短路。与总回风道、一翼回风相通的.风门要实现地面遥讯。

  3、 风门调节装置要牢固,灵活可靠。

  4、 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安监处组织验收,确保通风设施质量满足通风质量要求。

  5、 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同时打开,按规定进行处罚。

  6、 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通风工区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及人为损坏风门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追究责任者责任。

  7、 井下风门的安装及维修实行辖区管理,安装维护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及时安装或维修,不及时维修,按《通风工区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8、 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通风工区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安设好设施说明牌,并做好检查台帐。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9

  1、在运行督导直接领导下,承担对空调系统设备值班、检查、维修、定期保养、记录等全套工作。

  2、严格执行开停机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3、每日定时巡视主机组运行状况,作好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认真查明原因,确保主机组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每日按规定时间开停机组,但应按天气变化和实际需求适当调整,以避免电力浪费。

  5、每周巡视检查各空调机房一次,热情对待用户投诉,认真对待和解决投诉及检查发现的问题。

  6、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的检查、维修设备,确保设备性能及运行良好,尽最大努力作好对用户的'冷气服务。

  7、向工程部申报空调系统内设备材料零配件计划,协助采购空调的所需材料。

  8、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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