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购销合同

2023-06-19 购销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种子购销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种子购销合同1

  收购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经营步伐,以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与公司签订的《沼液灌溉利用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牧草、果蔬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所交售的牧草或果蔬必须是经过甲方提供的沼液灌溉生产的。

  第二条质量要求:

  1、牧草质量

  (1)无泥土或塑料等夹杂的`杂质。

  (2)无霉变或腐烂的杂草。

  (3)无化学药品的污染。

  2、果蔬质量

  (1)无霉变或腐烂。

  (2)无化学药品残留。

  第三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生产计划安排,将按时、足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牧草、果蔬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一牛牧场内,验收合格后称量入库。

  第四条交货时间:牧草收割时或农产品成熟期;交货地点:一牛牧草;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牧草、农产品进行检测;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牧草或农产品后 日内支付货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种子购销合同2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农作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物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4、种子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四、交货时间:地点:

  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五、结算方式:

  六、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种子款,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违约责任:

  九、《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 (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

  供方(章):

  需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种子购销合同3

  供 方:

  需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疫管理办法、规程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提供的杂交稻种子必须符合GB4404.1-20 国家标准,生产过程的合法性由供方负责,包装销售过程的合法性由需方负责。

  2、甲方办理本合同规定品种的'调运出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内复检完毕,纯度在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供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甲方及时告知乙方海南鉴定结果。

  4、供需双方按照种子批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 年10月)。

  5、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三、包装损耗:提货抽检,到乙方仓库后复检,损耗超出 %由甲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甲方提供编 包装。

  五、交(提)货时间: 20 年5月23日,地点:江苏建湖县。

  发运方式:甲方代办货运。运费由 乙方 承担。

  六、结算方法和期限:付款发货,留10%种子款做保证金,10月底前种子无质量问题付清。

  七、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规定支付种子款。

  八、种子质量违约责任:

  1、需方须将种子包装情况及销售去向以书面形式于20 年9月30日前告知供方,作为种子质量理赔时依据。

  2、如需方发现种子大田种植纯度低于合同标准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必须到现场鉴定。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委托种植地省级种子管理部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纯度每降低1%,按全部调入种子数量供应大田生产0.75公斤/亩用种量计算,每亩赔偿需方商品稻谷伍公斤折价付款。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供 方(章):

  需 方(章):

  单 位 地址:

  单 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帐号:

  帐号:

  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

  有效期至:20 年12月31日

种子购销合同4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 县种草方案,供方积极组织需方草种货源,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认真实施好项目为基础,服务地方畜牧业发展为目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种子质量标准:以国外供货商提供的种子质量检验报告或国内官方检验报告为准。

  三、付款方式:需方于货到后三十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四、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合同签订后,供方按照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将货物运至 县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需方收到货物后应验收,如因运输造成的损失,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供详实的证据,由供方追索承运单位并进行赔偿或经济补偿;如因货物质量明显与合同指标不符,需方须在收货后45日内持 省牧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据的检验证明和真实样品,可以向供方提出赔偿要求;如因需方储运、种植管理技术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供方责任。

  六、免责条款:供需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如发生合同争议,供需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的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原件或传真件签订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种子购销合同5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橡子,数量 公斤,单价 元/公斤,合计金额 元。

  二、质量标准:

  必须是当年新种,净度要求95%以上;饱满度达到90%以上;含水率达到国家标准、无病虫害,用保水济。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项目规划组人员验收。

  四、检验及检疫费用负担:

  由供方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全部自找车辆运输到需方指定的.地点。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所供数量不超过所需数量的±5%。

  七、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

  包装自备,费用供方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待年度施工结束后,两个月内供方持本合同、种子验收单、正式发票结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工程所用种子不付定金。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双方严格遵守以上条款,若违犯需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有效期限:

  本合同付款结束后自行作废。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局财务室一份。

  供方(盖章): 代表(签字):

  需方(签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种子购销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种子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 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责任。

  一、乙方自愿代理销售甲方品种,并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和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

  二、甲方同意乙方在区域内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爱玉

  并负责该区域的宣传、售后服务以及新品种的实验、示范。维护所在区域的市场秩序,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种子销售到委托区域范围外,否则取消代理权。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包装种子质量符合《GB44O4.1—20 》国家二级标准,其中水份、净度、发芽率和小包装计量在乙方收货后半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舍格,纯度指标以次年大田生产表现为准,若种子纯度超标则根据《种子法》及相关法规程序进行质量鉴定和处理,经鉴定确属杂株超标造成减产损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甲方不为乙方承担种子质量事故以外的其他法律、经济及民事责任。

  四、甲方本年度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销售之前公司统一定价,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半个月内向甲方交纳种于预付款,超过期限则为无效合同,甲方有权在当地重新寻找代理商。

  五、预付金结算方试: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金(1-5万元)按月息1%计算,(5—10万元)按月息1.5%计息,(10万以上)按2%计悬。乙方向甲方打预付款之日起到甲方给乙方发货之日止为计患时间。 (此结算方式只限本公司水稻品种)

  六、优惠政策:在9月1日之前交纳种子预金(1—5万元)价格优惠0.2元/Kg(5—10万元)优惠0.5元/Kg(10万元以上)优惠0.8元/kg(此优惠政策只限本公司玉米品种)。

  七、付款方式:统一按结算价金额付款提货,种子预付款及利息在第一次提货时全额冲抵货款。

  八、包装运输:包装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仓库提货或由甲方在乙方指定物流公司代发,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告知所负责区域经理,避免造成种子遗失或销售脱节。

  九、甲方根据乙方代理品种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画,配合乙方进行宣传。

  十、退货:乙方退货数量不得超过总提货数量的10%,超过部分按0.60元/公斤收取拆袋费。

  十一、甲乙双方共同维护市场管理,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品种擅自窜入其他区域,如有此现象,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扣除甲方给乙方的返利,并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

  十二、如因甲方对窜货管理不到位,造成乙方退货,甲方将全额补偿乙方实际退货数量的应得利润。

  十三、甲方所有品种及后续品种由乙方独家代理。

  十四、乙方销售甲方的品种,不得低于合同签订时的数量。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种子购销合同7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江苏丰达花木场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购买如下产品:

  银杏种子100斤×10元/斤=1000元;

  大皂角5斤×60元/斤=300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叁佰元整。

  此金额包括运费和发票税费(乙方负责种子邮寄及运费)。

  第二条

  种子质量标准

  种子发芽率不低于85%。

  购货单位(甲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供货单位:(乙方):

  负责人:

  开 户 行:

  帐 号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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