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正蓝旗沥青道路工程的沥青原材料供应。
二、供应数量及单价:材料款总价按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具体供应材料如下): 1、石油沥青90#:3506元/吨(盘锦);
2、4-15碎石:90元/吨(张北料).
3、矿粉:240元/吨;
4、抗硝基盐添加剂:27000元/吨。
三、付款方式:按各种材料进场收料单据累计结算,每500吨结算一次。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发票。(除石油沥青价格含税外,其他材料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时提供,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做到甲方随用随到。
五、甲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费,随着工程进度款到位,及时支付乙方提供的材料费。
六、乙方提供的材料,材料价格为一口价,不随市场变动而变动。
七、甲方有权检查材料质量,不合乎标准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返厂,直至甲方满意,达到标准。
八、乙方有为甲方服务的义务,有些特殊要求材料,如甲方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费用由甲方出。
九、本合同仅对正蓝旗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工程无效。
十、如遇甲、乙双方分争,一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当地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2
购货单位:
武穴***高中,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20xx-10
供货单位:湖北塞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签订地点:湖北蕲春
第一条 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颜色数量(套)规格单价(RMB)金额(RMB)
男西服套装
女西服套装双方确认的面料小样量体裁衣
总计: 人民币: 元 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方式及包装材料:
用塑料代装。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甲方带款在 月 日到乙方仓库提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付订金(¥ 元)。乙方收到定金后方可投产 收到全部货款后发货并开收据
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货物后,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
应在收到货物两周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一周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关本合同的双方来往之信函、传真均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武穴***高中 (乙方): 湖北美春服装有限公司(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供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需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底、数量:(单位:吨)
注: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石油产品标准执行,汽油标准号:GB17930-20xx,柴油标准号:GB252-20xx
第二条 乙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量、价格、期限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定。
第三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甲方负责将油品运送至指定的地点。所有权及风险自乙方完成验收时起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到站及交货期限:
运输方式: 到站: 收货人: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16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由甲方承担。甲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送货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以逾期提油当日和签订合同当日价格较低价格为结算价格。
第五条 油品验收
1. 验收时间:甲方将油品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后,乙方须及时到场监卸并验收, 如有异议及时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数量验收:油品的数量计量应以双方认可的交接计量为准。发货油品数量误差 在±3‰之内的,以炼厂出库单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发货油品数量误差超过 ±3‰的,按双方协商确认的数量结算。
3.质量验收: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石油产品标准执行,汽油标准号GB17930-20xx,柴油标准号:GB252-20xx。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该批次油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双方按现行石油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取样方法按照标准号:GB/T4756---1998执行。发生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油品质量鉴定,有鉴定部门出具油品质量鉴定报告。鉴定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还应当更换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如鉴定的油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预付货款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号:)
2.发票的`开具: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结清所有货款和相应费用10工作日内,甲方开出销售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甲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包换,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2.乙方延迟付款每日应按欠款总额的5‰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3.甲方延迟交货每日应按欠货款总额的5‰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国家法律规定,提交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个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则由甲方和乙方或第三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附件,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合同一方通信地址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 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 速递在发出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 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5、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6.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购买沥青事宜达成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沥青类型及标准
甲方向乙方购买由甲方指定供应中国石化XX公司70号普通沥青SBS改性沥青或中石油70号沥青。指标按国家JTG.F40-20xx标准,并且由乙方提供合格证给甲方,由甲方认定为准后乙方方能供应。
二、购销价格
沥青产品价格经双方商定,暂定70号沥青乙方不含税包到给甲方每吨按人民币¥ 元、改性SBS每吨人民币¥ 元(含沥青价、损耗费、到站运费)向甲方供货。价格按市场浮动升降而定,如果价格有升降,乙方必须提前以手机或传真盖章通知甲方,经甲方手机短信或书面传真确认后方可执行新的沥青价格。
三、过磅和验收
乙方沥青包送到甲方指定地,经甲方指定的人员过磅验收后方可卸货,乙方沥青经甲方过磅验收签字确认后,即为甲方确认已收货,其后一切质量与乙方无关。数量以甲方地磅或国家部门地磅过磅为准。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先供应 三 车(约 120 吨)沥青给甲方生产,待甲方循环生产后,甲方继续付款给乙方供应沥青,乙方以此类推供应给甲方。
2、乙方供应该批次沥青给甲方,因甲方未能在一个月内付款给乙方进行继续供应甲方生产,则乙方有权终止沥青供应给甲方,并追回乙方所供应给甲方的沥青款。(注:如甲方因工程建设、天气问题,甲方需要向乙方协商后,得到乙方认可,才能继续按此合同执行。)
3、乙方在供应沥青过程中,因甲方资金周转特殊情况,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项向乙方付清沥青款,甲方必须在每年农历春节前十五天内付清所欠乙方总额货款(含预发3车货款)。如甲方未能按时结清沥青款给乙方,甲方按欠乙方货款总额的日1%作为滞纳金计算支付给乙方。若甲方资金确实紧张无法及时结清给乙方,甲方及时向乙方解释清楚,得到乙方同意,甲方所欠乙方货款在逾期一个月内必须付清所欠乙方的货款。(甲方按乙方指定的账户付款)
五、卸货、确认和通知
1、乙方沥青送到甲方工地后,甲方指定的质量检测员检验,甲方检验合格验收后,乙方司机按甲方人员指定才能卸货,并且甲、乙双方人员现场留样签字盖章封存,甲、乙双方各取一份,作为以后化验检测依据,如果甲方不化验和留样该批次沥青,甲方认为质量合格卸货,乙方司机卸货签收后,则为甲方认可乙方产品合格卸货。如果确定乙方提供产品技术指标与乙方提供合格证不相符,甲方有权卸货前退货。其造成的退货运输费用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一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应提前10小时通知乙方供应其所需沥青型号及数量,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甲方所需产品按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按时供应除外。
3、乙方货未到甲方地前所一切的安全问题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卸入甲方储蓄罐后所发生的安全责任及其造成的费用与乙方无关。
六、本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一律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在甲方整个工程所需的沥青过程中,如果甲方在工程后期沥青用量中,有资金周转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得到乙方同意按情况实施。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 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手 机:
办公电话:
传 真 号:
日 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 人:
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5
合同编号:20150010-005 签约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签约时间:20xx年10月15日
甲方(供方): 巴彦淖尔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杭锦后旗驰林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二、 交货地点:供方库内交货
三、 质量要求:国标二级以上,即容重≧770g/L、水分≦12.5%、杂质≦1%、不完善粒≦8%,容重低于770g/l,大于750k/l时扣价40元/吨,低于750k/l拒收,水分、杂质,不完善粒按国家调拨规定实行增减量,其他指标按国标执行。
四、 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货到需方按国家粮食质量检测标准验收为准,数量以需方电子磅检斤为准,包装为编织袋,并用机械缝口,且按0.1kg/条扣皮。需方按照0.2%承担损耗,超出部分由供方承担。
五、 甲乙双方银行账号:
甲 方:
账号:
乙 方:
账 号:
六、 违约责任及解决方法按《经济合同法》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购销合同 篇6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粉 煤。
二、煤炭数量: 10000 吨。
三、计量方式:以 乙 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 %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五、煤炭价格:
5.1 一般纳税人含税价 195 元/吨,合计 1950000 元人民币。
5.2 一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合计 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 元/吨、运输税 元/吨)。合计 元人民币。
5.3 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6.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6.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
7.1 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
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八、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9.2 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它:
10.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0.3 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10.4 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10.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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