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材购销合同

2022-09-30 购销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材购销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地材购销合同1

  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

  第二条、质量要求:供方在需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负责产品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负责,检测报告及现场试验提供给需方存档,供方供给需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供货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

  第三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负责卸车。

  2、交货地点:

  3、结算方式:

  第四条 经济责任

  (一)供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供方示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货,则供方应付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如因供方的产品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二)需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供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需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5%给共方作为违约金。

  2、需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供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五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第六条 如需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3 天与供方协商。

  第七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八条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需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2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材购销合同2

  购买方: (简称甲方)

  销售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办法

  1、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

  注: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为货物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的到场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制造、仓储、搬运装卸、运输、售后服务、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的报价,为到站总价。

  2、材料差价调整:调整前提条件:当(P-P0)/PI≤10%时,材料差价不作调整;当(P-P0)/PI>8%时,按差价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单价。P-施工期间允许调整材料对应的取样品中在各月度《潍坊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的单价的平均价。各允许调整材料对应的取样品中在《潍坊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xx年第8期中的单价。

  3、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根据堆积尺寸,按理论计算。

  第二条: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货到验收合格,乙方月底到甲方对账,对账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付90%货款,剩余10%货款竣工后三个月内结清。

  第三条:质量标准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号碎石颗粒直径200mm-31.5mm,表观密度不小于2600千克/m,针片状含量不得超过10%,压碎值不得超过10%,堆积密度度1.5吨/m,含泥量不得超1%,泥块含量不得超0.2%,不得使用具有碱活性的石子,氯离子含量严格满足国标要求。各项指标均要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xx的要求。砂子的细度模数2.6-3.2,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千克/m,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1400千克/立方米,含泥量不得超3%,泥块含量不得超1%,不得使用具有碱活性的砂子,氯离子含量严格满足国标要求。各项指标均要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xx的要求。

  2、质量负责期限:终生负责。

  第四条

  1、交货时间: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甲方提出计划要求后一日内到货。

  2、交货地点: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神华寿光电厂项目部工地。

  第五条: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和运杂费承担

  1、交货方式:供方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汽运

  3、运杂费用承担:货到工地之前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含卸车费用。

  第六条:验收事项

  1、由需方派专人对供应方所供应的碎石规格、型号、质量进行验收,经需方实验室检测验收合格的产品,需方方可投入使用;

  2、若到场材料表观质量,含泥量,石粉含量等指标存在问题,需方有权拒绝签收;

  3、由需方指定专人现场验收,一切验收合格,数量核实后,由需方指定专人在供方材料的发料单上签字后方可有效;

  4、以供方开具的并经需方指定专人认可签收的送货单作为需方验收数量的结算依据;

  5、需方收料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神华寿光电厂项目部指定工作人员,其他人员签收视为无效处理;

  6、各种型号碎石需分批装车,不能造成一车中存在多种型号碎石的现象,若存在混乱装车的现象,则视为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七条

  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先妥善保管,应在1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付款期内,需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天内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第八条:随货技术证明文件

  供方负责随车提供产品证明书,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否则造成需方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不能交货: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

  (2)交货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若不能进行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则按照不能交货处理。

  (3)逾期交货:逾期交货处罚违约金为应交货货款的3%。

  (4)交货地点有误: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甲方违约责任:

  拒绝接货或退货需方向供方偿付拒绝接货或退货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拒力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2天内提供证明,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方式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依法向甲方公司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地材购销合同3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完成 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遵守需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称主合同)的前提下,签署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说明:

  1、本单价为材料运到工地的落地(或到场)价格,包括:出厂价、运杂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

  2、本单价为固定价格,合同期间材料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里,除补充协议外今后不做调整,本表中数量及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该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到现场经需方验收合格的结算数量为准。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交货时间、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等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 /T14685 -20xx)、( GB/T 14684-20xx )及满足XX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终身制,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 ),供方负责及时卸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供方提供汽车运输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运杂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交货地点,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需方提供检斤(过磅)计量方式。材料的实际重量即实际净重=毛重-皮重-杂质重量-含水量(说明:材料中所含杂质量、含水量以需方试验人员现场抽样检验数据为依据)。需方提供过磅单,在过磅单上须同时有需方两名现场收料人员(必须是需方负责人授权)的签字后方才生效,过磅单不得转让、倒卖或有任何涂改,否则作废,需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每车用帆布等覆盖物将所运输材料覆盖。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因材料覆盖不当,导致材料洒落污染所运输的道路,则供方应按地方政府要求或该道路所属权单位提出的要求负责清理,清理费由供方负责承担,需方不负任何责任。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对包装物不进行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及解决方案:

  须随货提供产品出厂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红章);需方在货到工地后2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异议须在货到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在质量异议提出后2日内,双方各派代表各一人将样品送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不合格产品供方无条件退换。对已经卸货的不合格产品供方负责 2日内清理出场,费用由供方承担。

  九、安全防护:供方应对送货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如因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及疲劳作业,造成供方工人、送货人员发生意外事故,该责任由供方负责,需方不负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

  十一、结算方式及期限:无预付款;供方提供需方出具的当月有效过磅单(扣除水分、杂质后,并有两名收料人员签字认可),超过当月20日作废,需方按月(每月20日)结算货款,,每次结算后30日内(或视需方的工程计量款到位情况)支付供方货款的80%,余下的20%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时,需方无息支付给供方;结算时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留需方财务),每次结算供方须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结算。

  十三、双方责任:

  (一)、需方责任

  1、 按需方指定时间交货的,需方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供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数量(或施工计划安排)等信息,供方接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确认。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货准备。

  2、 需方负责提供材料存放场地,派专人指挥供方送货车辆。供方驾驶员须服从需方收料人员的指挥,把货物卸到指定地点;

  3、 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厂内进行实地考查,供方应提供方便条件并给予配合。

  (二)、供方责任

  1、供方需向需方提交拾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其履约保证金从第一批材料款中扣除。如供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违约现象,保证金将在合同结束后无息退还给供方。

  2、供方应保证按时出售给需方所需要的量,供方如果不能按合同计划数量供料,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3、供方负责供应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和需方试验室检验合格的产品,需方对材料质量有监督权。

  4、供方应及时通知将要到场材料的数量及品种,以便需方提前做好接货验收准备。供方所供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且已经卸料的,供方要及时负责清理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否则需方有权处置并由供方承担相应费用。

  5、供方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方或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另选合格供货商。

  6、供方应根据需方材料的需求情况,合理投入设备及安排生产,协调好地方的各种关系,以保证需方对材料的需求,供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途要求需方改变合同内容,否则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供方必须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单价按时供应需方约定的计划数量,且要保证需方每天施工用料,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赔偿。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4、计划数量供完后如需方仍需供方继续供货,则供方同意在不超出原单价的情况下继续为需方供货。需方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供方,供方不得拒绝。若供方未按通知及时为需方供货,则视供方违约,需方有权将尚未支付给供方的剩余货款视作违约金扣除。

  十五、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且互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对方的损失,不积极采取措施除外。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

  十七、其他约定事宜:

  1、 需方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发生设计变更,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则供方接受;双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或解除,需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确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继续有效。

  2、 监理、建设单位对供方提供材料同样有权检验,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接受。

  3、 供需双方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双方与第三方的单位、集体、个人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均不牵扯另一方。

  4、 货物在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运输或卸货过程中由于供方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负全部责任,需方不承担

  5、本合同权利双方均不得转让。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叁份,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结清帐款后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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