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销合同

2022-05-18 购销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购销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商品购销合同1

  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宜宾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使用乙方预拌混凝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数量、单价、运输费、泵送费、合价等见下表:

  以上混凝土单价不含税款。甲方如需商砼发票,其税款由甲方承担。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内

  2、供货时间:暂定

  3、交货方式: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此工程工地现场代表,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由乙方负责组织联系运输车将商品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随商品混凝土到达的应有甲方指定的商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开盘鉴定等其他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证件,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应听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服从指挥。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专人验收并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乙方混凝土搅拌量不足,运输能力不足及不可预见意外特殊情况(如高压线路停电、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保证在同等原材料、同等配合比的情况下保证工程混凝土的连续性浇筑。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订货、送货

  1、甲方指定钟登军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王购销事宜负责人,其就混凝土事宜的签订予以确认(如果人员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用书面订单或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浇筑方式。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发货时间。

  五、计量方法

  1、商品混凝土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双方签认的收料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土购销负责人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3、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混凝土符合标准。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容量,但需通知乙方业务人员到场,双方见证、签字确认。

  六、质量验收

  1、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实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工作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由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及施工过程中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属于混凝土质量问题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每月25日作为结算日,在次月15日以前,甲方支付乙方上月砼供应总产值的80%,建筑物主体封顶前必须付清全款。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商砼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砼,且每天按总欠款的3‰加收滞纳金。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混凝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九、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②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允协议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达成之前,以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更改合同内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结束时终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购销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甲方就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货期由: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桩基础工程结束。

  四、甲方委托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及浇注方式。详下表

  五、供货量的确认

  1、依据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

  2、混凝土供应量以一联一单并有先后顺序的编号由甲方现场人员签收为付进度款的依据,甲乙双方在每月29日确认当月混凝土供应量及供应总额。

  3、在乙方供货过程中,甲方有权过磅抽查,甲方可免费使用乙方磅秤,也可选择其他磅秤(过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其误差为±2%,(C10:2400kg/ m,C15:2400kg/ m,C20:2400kg/ m,C25:2395kg/m,C30:2385/kg m,C35:2376kg/ m,C40:2370kg/ m,C45:2370kg/ m,C50:2370kg/ m,C55:2370kg/ m,C60:2370kg/ m),随机抽查每批不少于3车,按照3车平均值计算,如果平均值误差没有在±2%误差范围内,其结算量每车按照抽查结果进行比例下调,如果平均值数量在误差范围内,其结算量为该批次交货的结算依据。

  六、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2、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品混凝土,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3、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并使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4、甲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

  6、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果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确认后,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件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一切要求。

  7、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提前到现场进行勘察,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和供应的连续(在需要的时间段前后二车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分钟)。

  8、乙方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9、竣工结构验收时,混凝土实体检测不合格,一切质量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照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3、对于达到甲方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甲方安排专门人员对乙方混凝土发货单上的强度等级、浇注部位、坍落度,以及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实际进行核对。

  4、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

  5、乙方混凝土到现场后发现坍落度小于规定值时严禁加水,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及外加剂用量。

  6、甲方在接受罐车混凝土时,同时检查乙方随车送来的各种技术资料,对与技术要求不符或技术资料残缺、质量不合格的混凝土,甲方有权予以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进行收签字,并接收使用,但并不表示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最终认可(应以检测结果为准)。因乙方提供的混凝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8、预拌混凝土浇注后,甲方如发现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质监部门。

  9、若因气候原因造成路面凝冻,水泥无法运输,乙方不承担甲方工期推迟造成的损失。

  10、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项目,甲方不得使用其他商混公司的商品混凝土。

  八、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达到协议要求的质量和数量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有关资料,甲方负责按时按金额为乙方支付在该项目工程中所使用的全部商品混凝土货款。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商品混凝土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数量,若乙方违反了协议要求,甲方可单方处罚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终止双方合同。

  3、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2小时前,以书面通知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乙方;如甲方因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灯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若遇人为堵工,甲方负责处理,若因堵工造成已经装进搅拌车的混凝土损失,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混凝土搅拌车达到工地后,甲方应尽快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尽快卸料。

  6、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处罚不符合标准材料的双倍罚款。

  7、甲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8、甲方通知乙方已搅拌装进搅拌车的混凝土,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浇注,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9、凡需地泵输送的施工部位,乙方派技术人员负责混凝土输送管道、管道安装技术指导和泵车操作,甲方在安装输送管道时,乙方派专人负责指导。

  10、需用地泵输送混凝土的部位工程完工后,甲方负责把输送管道拆卸点交给乙方。凡乙方运送到现场交付给甲方管理的管道,若有遗失,甲方负责赔偿。

  11、乙方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安排工人放料。

  九、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乙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甲方付清余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资料。

  3、乙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乙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乙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

  5、如甲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乙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乙方停止向甲方供应混凝土。

  6、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在终止合同3日内结清已使用的混凝土货款,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7、无特殊原因外,乙方保证全天24小时供应甲方混凝土。

  十一、安全

  在浇筑砼过程中,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司机等相关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必须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结算

  1、结算方式:每月29日,乙方和甲方核对该月已供给甲方的商品混凝土的数量。

  2、按如下方式付款:

  甲方结算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实际已使用混凝土货款的80%,其余主体封顶一月内全部结清。

  十三、违约责任

  在甲、乙双方合同期内,乙方若无产品质量、数量问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甲乙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2)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五、合同解除

  1、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研制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六、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商议,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赫章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甲乙双方现场联系人员

  项目经理:

  现场签字人员:电话:

  乙方人员:

  现场管理人员:电话:

  十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购销合同3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产品名称:彩钢扣板广告材料

  第二条 数量:实收方数178平方米(单价:65元/平方米)

  第三条 货款总费用:壹万壹仟伍佰柒拾元正(¥11570.00)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总额的30%,乙方运货到甲方指定场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天内,甲方再支付乙方货款总额的70%。

  第五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第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购销合同4

  供 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装卸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七、随机技术资料,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八、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款到发货,

  九、本合同如需提供担保,可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协商结果以“补充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购销合同5

  甲方:

  乙方: 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______服饰管理软件系列是佐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专业服装管理软件,系统性能稳定可靠,功能齐全,在珠江三角洲服装行业中拥有广泛的用户。为进一步推广佐佑软件的应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授权甲方为 地区的佐佑软件经销商,软件版权为乙方所有,经销的产品及价格详见乙方的报价单,经销期限为壹年,从 年 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甲方责任:

  1. 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电脑软、硬件销售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2. 积极宣传推广佐佑软件,在本地区销售乙方产品,保护乙方的版权;

  3. 配合乙方和客户沟通,及时反映当地的市场信息。 乙方责任:

  1. 承担甲方客户的所有售后服务;

  2. 支付甲方折扣按如下方式计算:

  介绍性质:软件销售额的____;

  负责接单:软件销售额的____;

  如客户要求甲方开具发票,则另支付软件销售额的____支付甲方;

  3. 在销售和技术上给予甲方支持;

  4.如发现甲方有损害乙方名誉、版权等行为,乙方有权收回软件及代理权。

  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按客户付款比例支付甲方折扣。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商品购销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所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 2、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3、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4、委托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周期。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将订单商品交付给零售商之日起,至结算周期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成立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6)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 (7)双方营执照业(复印件)

  ? 2、合同履行文件如下:

  ? (1)订单及订单确认

  ? (2)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 (3)商品退换货文件

  ? (4)商品对帐文件

  3、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

  成都市商品购销合同

  ?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价款

  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 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其他事项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商品购销合同7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 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 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 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 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 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 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 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 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 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 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 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

  10%- 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 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 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 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 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 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 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 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 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 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 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 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 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

  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 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 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 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 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 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 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 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 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 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 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 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 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 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 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 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 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 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 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 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商品购销合同8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第一条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劳保用品、等五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二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量,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三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四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第五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六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第七条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1、款到发货;2、银行汇票;3、商业汇票。)

  第八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需方: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商品购销合同9

  甲方(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工 程 名 称: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材料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 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 合同项下建设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购销事宜协商一致,订本合同,双方共 同信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数量、单价、运输费、泵送费、合价等见下表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商品砼C10方255

  商品砼C15方265

  商品砼C20方275

  商品砼C25方285

  商品砼C30方295

  商品砼C35方310

  商品砼C40方325

  商品砼C45方345

  备注?此工程建筑总面积约为56828.76㎡,暂定总方量为26000m3,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本价格为送到施工现场开具收据价格,抗渗P6、P8混凝土增加15元/m3,细石混凝土增加15元/m3,使用37m 汽车泵增加30元/㎡,使用37m以上汽车泵增加35元/m3;每批采用现金支付泵费时,泵送费按上述价格每方下调5元。冬季施工费增加15 元/㎡,自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供货时间:

  3、交货方式: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此工程工地现场代表,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 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由乙方负责组织联系运输车将商品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随商? 品混凝土到达的应有甲方指定的商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开盘鉴定等其他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证件,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应听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服从指挥。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专人验收并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乙方混凝土搅拌量不足,运输能力不足及不可预见意外特殊情况(如高压线路停电、? 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保证在同等原材料、同等配合比的情况下保证工程混凝土的连续性浇筑。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

  2、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实验室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

  3、水泥: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4、砂子:中砂。

  5、石子:连续级配5-25mm。

  6、塌落度为:mm。

  四、订货、送货

  1、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王购销事宜负责人,其就混凝土事宜的签订予以确认(如果? 人员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用书面订单或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浇筑方式。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3 天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 位和发货时间。

  五、计量方法

  1、商品混凝土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双方签认的收料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土购销负责人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发货单? 载明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3、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混凝土符合JGJ55-20xx;J64-20xx标准(容重2350kg -2450kg/m3之间)。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容量,但需通知乙方业务人员到场,双方见证、签字确认。

商品购销合同10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日订立本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签名及合同专用章 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签名及合同专用章 日期

  合同条款及规则

  第一条 质量标准,按以下第( )种履行。

  1.本合同产品应符合impca

  2.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补充的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乙方应根据产品运输要求,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注意事项,任何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第三条 交货方式及运杂、仓储费用负担:按()执行:

  1.____日内的仓储费由乙方负担。

  2.乙方代办托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代运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一切运杂费用均由甲方负担。甲方须提供书面委托,写明货物数量、到站和专用线名称、收货人等,乙方依据甲方书面委托办理代运。

  3.甲方自派运输工具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在乙方工厂、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自行提货,一切运杂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风险:按( )执行:

  1.铁路运输;

  2.公路运输;

  3.其它方式 。

  如合同商品系化学危险品,负责运输的一方应具备危险品运输经营资质并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第五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乙方配送,根据运输方式不同交付点确定为:按()执行。

  ①铁路运输:以目的地铁路车皮为交付点;

  ②水路运输:以目的港的船舷为交付点;

  ③公路运输:以甲方指定地点为交付点;

  ④其它:。

  2.执行。

  ①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②固体计量:以固体包装不破损交付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③其它: 罐区交割 。

  第六条 合理损耗的标准及计量方法

  以双方共同确定的()种计量方式为准。在双方约定的交付点,合理损耗不超过()%。实际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

  1.以乙方企业或仓储方提供的计量手段为准的,甲方进行监督并确认。乙方所用计量器具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2.以甲方计量手段为准的,甲方所用计量器具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3.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独立商检机构提供的计量方式为准。

  第七条 验收

  甲方自提,应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

  第八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以有利于我方为原则,选择使用)

  1.乙方未按期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的产品货款金额_1_%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产品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_5者不能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产品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数量产品的提货,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提货的产品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产品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甲方逾期提货超过_5日的,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逾期提货或者不能提货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5日的,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逾期付款或者不能付款而造成的损失。

  6.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按( )执行。(以有利于我方为原则,选择使用)

  1.提交__ __

  2.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第十二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甲乙双方须确保在购销、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及装卸货地的管理规定,并承担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有效(涂改无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4.其他约定事项: 。

  5.本合同一式月日止。

  6.用)加盖骑缝章确认。

商品购销合同11

  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商品购销合同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家、总金额及交(提)货时间: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供需双方确定的样衣及包装验收。

  第三条:包装方式及回收处理:按各型号,分类包装。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由供方送货到需方厂仓库。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运费由供方负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按原质量验收。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供方交付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需方有权将货物退回,退回费用由供方负担,如对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全部费用及连带责任;供方逾期交付,每延期一天,供方应承担总货款1%的违约金。

  第九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1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约定,不得变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单位: 单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税号: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商品购销合同1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所需商品清单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X1X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5886800元(大写:伍佰捌拾捌万陆仟捌佰元)。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20xx年7月20日。

  2.交货地点:茂县尔玛国际酒店。

  3.运输方式:甲方运输。

  第五条 验收方法:按样品规格验收。

  第六条 预付货款 :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第七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20xx年7月20日结付款。 第八条 运输费用负担:甲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X10X%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X10X%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X10X%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商品购销合同14

  销货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购货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签约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合同范本 )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_________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_________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_________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商品购销合同15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 (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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