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奖惩制度

2022-11-23 工作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奖惩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作奖惩制度1

  经过校领导讨论及教代会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各类考中,制定奖惩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必须讲普通话,全校教师必须达到普通话国家标准。

  二、对普通话测试合格教师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其测试费用学校予以报销。将普通话测试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基本条件。

  三、普通话未达国标的教师,必须参加培训,同时该年度不得评先进,考核不能评优秀。

  四、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创文明组室条件之一。

  五、“上课坚持用普通话”,作为教研组、备课组评估考核条例中“工作态度”之一。

  六、在对教师的年终考核中,把“在校园中坚持讲普通话,并正确书写规范汉字”作为教师业务知识考核的一个方面。

  七、在学生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等“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班委重视、同学自觉的班级”可加1-3分,“不重视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减5分。

  八、全校学生的规范用语用字情况,同各种评优相挂钩。

工作奖惩制度2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线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标,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安全制度与绩效工资考核相结合。

  一、各路队负责人:

  1、分管线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分管线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3、校务值周巡视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并对值周教师进行提醒,在《校务值周记录》上记录。其中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手册》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上乒乓球台;③站在课桌椅上

  把头伸出窗外;④下楼滑行;⑤打架;⑥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⑦带管制刀具;⑧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三、学科教师:

  1、值周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学校值周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发现学生不在课应立即上报班主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四、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职务晋升,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师生进京进杭上访、罢课及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4、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工作奖惩制度3

  通过对全体食堂工作人员的全面考核,使每一位职工树立正确的劳动态度、道德品质,提高技术业务能力,促进全体人员学技术、学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改进食堂面貌,更好的为师生服务。

  一、考核内容:

  (二)出勤情况。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币10元。积极参加食堂组织的培训 ,不参加每次扣币20元。

  (三)工作情况

  1、文明礼貌。工作期间使用文明语言,不讲粗话脏话;热情、耐心服务师生,虚心接受师生意见和建议。

  2、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按照操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不推卸责任。

  3、节约用水,工作完毕要关掉水龙头,若让水白白流掉发现一次扣币20元。用电要人走灯灭,人走灯不灭者每次扣币20元。

  4、精打细算,勤俭节约,视学校为家,视学生为子。让学生吃饱饭、吃好饭、少剩饭、不浪费粮食。工作人员应根据学生个体差异适当增减饭菜量,将剩饭剩菜总量控制在每天半桶以下。若超过此量则每天扣币100至300元。

  (四)卫生情况。

  1、个人卫生

  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操作加工食品时不戴首饰;工作时戴好工作帽和口罩 ,上卫生间要脱掉工作服,若违反一次扣币30元。

  2、食堂卫生

  食堂灶台干净整洁,用具摆放规范整齐,操作台面无灰尘,食堂地面干净明亮,食堂内外无蜘蛛网。若达不到以上清洁卫生标准,每人扣币20元。

  3、环境卫生

  保持食堂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物体摆放有序,地面无垃圾,水沟无污垢。若达不到以上清洁卫生标准,每人扣币20元。

  二、奖惩办法

  为加强考核工作,由总务处牵头组成考核小组,每学期考核四次,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众,对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对成绩不合格者予以适当惩处,并定期培训。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奖惩制度4

  高星级酒店

  规章制度

  编号:SD/POL/020

  内容: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部门:安全部

  生效日期:20xx年1月1日

  批准:

  目的: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及个人,确保人人都认真作好消防工作。

  为了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制度,将各项消防责任落实到各个部位、各位员工,切实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酒店消防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这一的部门、人员:

  1、对消防工作一贯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

  2、经常进行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火险隐患的;

  3、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4、敢于制止违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

  5、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成绩显著的;

  6、及时开展消防宣传,所属员工未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7、及时迅速将火灾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火灾发生的;

  8、发生火灾时,积极勇敢参加灭火战斗的。

  二、惩罚

  1、有下列违反消防规定行为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违章外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处50-100元罚款及警告。

  A、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尚未造成后果的;

  B、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将安全出口上锁或占用、堵塞疏散楼梯、通道的;

  D、未经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私自增加电器设备的;

  E、消防重点部位值班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的;

  F、私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与扑救火灾及抢险以外用途的;

  G、不按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及规定限期消除火险隐患的;

  H、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I、谎报火警或者损坏消防电话及其它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标志的。

  2、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之一者,将对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处于降职、留店查看、辞退等处罚并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A、违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灾事故的;

  B、发现火警不报告,不处理听之任之引发火灾事故的;

  C、违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灾、爆炸场所吸烟造成火灾事故的;

  D、扑救火灾时,畏缩不前、退却或延误的。

  以上奖励或处罚由本部门或保安部提出,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工作奖惩制度5

  一、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由本校视情给予表彰,可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

  1、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协同公安机关破获木校范围内的各种政治、刑事案件,或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成绩显著的。

  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消防治安灾害事故隐患,使国家、集体和职工财产、生命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妥善调解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帮教转化工作成绩显著的。

  5、因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嘉奖、记功的.。

  二、 失职、违章行为尚不够《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规、处罚的,按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扣除奖金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1、同有关人员未打招呼翻墙越门进入校园的

  2、不尽法律义务、知情不报、隐瞒违法犯罪等有碍于案件侦破的

  3、看、抄、传、听黄色淫秽书刊、图片、录像的

  4、故意损坏学校内部装饰或各种标志的

  5、偷窃少量公私财物的

  6、参与赌博的

  7、违反制度引起火警的

  8、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与生活的

工作奖惩制度6

  1.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2.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3.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和奖惩制度,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⑴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⑵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⑶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捡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⑷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⑸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建立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⑵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⑶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⑷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够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⑸对发生的案件的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⑹妨碍本单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工作奖惩制度7

  一、单位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或二次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给予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室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工作奖惩制度8

  为促进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根据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取得的初步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优秀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类

  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竞赛和优秀课评比活动并获等级奖,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在校内评优课中被评为优秀课的教师加5分,并奖励30元。

  2、出承担全镇教研课的教师发证书,并奖励30元。

  3、县级以上优秀课和基本功竞赛获奖的教师奖励30元并有相应的加分。

  二、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类

  1、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直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等级奖,给予一定加分奖励。

  三、课题研究类

  承担县级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如期结题,且获得各级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等级奖,对课题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自主课题的研究教师每人加5分,课题组奖励200元。

  2、子课题的研究教师每人加3分,奖励课题组100元。

  四、论文获奖、发表类

  1、论文(含案例、课件制作、教具制作等学科单项性竞赛)获奖类(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

  2、论文发表类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国家级、省、州、县级报刊上发表奖励20元,多写一篇追加10元。

  3、未发表的论文但在各种教研活动中获奖的奖励20元,多写一篇追加10元。

  每学期末由教师个人凭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向学校申报,学校负责登记审核后由学校负责按奖励标准实施奖励。

工作奖惩制度9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员工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开展劳动竞赛,促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种类:

  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评比打分,年度考核由主任与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评比打分,日常的记录、检查由各班组负责人进行记录。

  二、考核频度: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年度总评一次。

  三、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考核评分表。

  四、奖惩:

  1、每月考核平均分在9分以上为达标,可领取当月全额效益工资;8-8.9分为基本达标,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90%,7-7.9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80%,6-6.9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50%,6分以下取消当月效益工资;

  2、年度扣分累计在10分以下者,可领取全额年终奖,扣分在10-18分之间的可领取90%的年终奖,扣分在18-26分之间可领取70%的年终奖,扣分在26-36分之间可领取50%的年终奖,36分以上者取消年终奖;

  4、连续二个月考核在6分以下者辞退或给予行政处分。

  五、适用范围,管理处全体员工。

工作奖惩制度10

  为使学校餐厅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在保障供应师生价廉、足量、可口、卫生、安全主副食的同时,使餐厅管理上档升级,打造良好的服务形象和品牌,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一、服务态度

  餐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且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在各个服务环节,让师生切实感受到方方面面的良好服务;态度即服务思想的外在折射,对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专职监管人员的意见或建议均应虚心接收,不断提高餐厅服务质量和服务形象,否则,将对餐厅在批评教育同时给以罚款500元。

  二、原材料采购

  主副食原材料采购不仅直接影响餐厅的服务质量,同时会直接威胁师生的生命安全,若餐厅不按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操作,一经发现,

  首先,查封或没收其所有伪劣、变质、过期的原材料;

  其二,根据其销售情况没收非法所得;

  其三,予以惩罚性罚款20xx元;

  其四,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综合餐厅各个环节,即“人员、采购、加工、销售、贮存、留样、消毒、监管”八个环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

  1、不按要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

  2、不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服脏、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戒指。

  3、随地吐痰,在操作间和售饭间吸烟。

  4、去厕所不更换衣服,操作前不洗手。

  5、餐厅操作间、储藏间、更衣间、卫生间的卫生脏、乱、差,门窗、玻璃、门帘不洁,餐厅楼道、洗碗池、门口、售饭窗口未打扫干净者,餐厅地面、餐桌饭后未及时清扫干净。

  6、食堂垃圾处理不及时、垃圾桶不净。

  7、没有防鼠、防蝇、防虫、防盗等设备。

  8、餐具不清洁,不按要求消毒或留下赃物痕迹(有积水)。

  9、不按规定要求,购进、加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原料、食品和没有保质期的原料、食品。

  10、米、面、油、肉、调料不按指定要求购进,没有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其他应索证件的复印件。

  11.操作环节不规范、摘菜、洗菜、切菜秩序混乱。

  12、切菜生疏不分,没有专门工具,存放混乱,冰箱使用不规范,生熟不分。

  13、剩余食品、菜、肉类及半成品无明显标志不及时加盖。

  14、夏季留存销售过夜食品,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15、对学生销售饮用水、饮料和各种酒类。

  16、课间给学生打饭或进入操作间打饭,不按规定时间开饭,饭菜供应量不够,致使100人以上不能正常就餐。

  17、食堂人员中有无证(健康证、体检证)上岗者。

  18、销售的饭菜质次、价高、量小,不按双方约定操作,引起学生强烈不满。

  19、节假日留校师生伙食的供应不到位。

  20、熟食加工完毕后,不加盖保存

  21、在备餐间内进行食物加工

  22、生、熟食混放,熟食放在加工间

  23、液化气瓶随意摆在操作间、备餐间内。

  24、购进、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产生食物中毒隐患。

  25、接受上级检查发现较多问题或检查不合格,影响学校声誉。

  26、食堂未保持通风,未及时排出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害的。

  四、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有下列隐患之一者,酌情处罚(1000元-5000元):

  1)、食堂各个入口管理不严,使他人趁机进入成为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2)、各种电器、液化气、柴油灶、供气锅炉、煤火、食用油(炒菜)及各种机械设备等,由于不按规程操作产生火灾及其他安全隐患的,除全部承担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外,并酌情处罚。

  3)由于综合餐厅内部管理产生的各种矛盾,不能积极排查和有效解决,给餐厅各操作环节带来安全隐患。

  五、综合餐厅在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一致取得上级领导和学校领导、师生及家长的好评,学校酌情予以适当奖励。

  以鼓励其服务和管理跨上新的平台,创造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工作奖惩制度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的作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条件:

  1、关心政治,勤奋工作、学习,关心学校,热爱班级,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踏实肯干,维护学校(班级)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献身于教育事业,在师生中、社会上有良好的影响者。

  4、积极参加有意义的活动、竞赛,成绩优良者。

  5、其它单项、或特长突出者。

  二、奖励内容:

  1、学年末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学年组长、先进教研组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2、教学实绩和师德师风优胜教师。

  3、学期末的优秀规范班的班主任奖(先进班和文明班)。

  4、教学成绩突出,参加各类活动获得优异成绩的领导、教师。

  5、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领导、教师。

  三、奖励形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场。

  3、颁发奖状,奖品,资金。

  4、授予各项光荣称号。

  5、报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四、处分内容:

  1、拒不履行教师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3、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4、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5、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及擅自在校外授课的。

  6、品行不端,影响恶劣的。

  7、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擅离岗位,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8、在各级各类考试中玩忽职守、违规作弊的。

  9、其它应当给于处分的。

  五、处分形式: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降职。

  6、撤职。

  7开除留用察看。

  8、开除。

  以上处分报请上级部门,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制裁。

工作奖惩制度12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激励和引导机关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积极进取,现参照《公务员法》和我市有关效能监察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模范地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秉公执法,努力做好行政执法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是指政治素质、思想修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能:是指行政执法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及组织管理才能。

  勤:是指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

  绩:是指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六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关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年终考核或单项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的;

  (二)在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文化事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四)按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表彰的。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是指对群众反映较大或有一定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的机关工作人员及时提醒、警戒和限期改正的制度。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诫勉: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集体决定出现偏差,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室内部闹不团结的;

  (三)工作作风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群众意见较大的;

  (五)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够严格,影响干部形象的;

  (六)不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在民主评议中,优秀票和称职票合计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的(健康原因除外);

  (八)组织认为需要诫勉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诫勉由局纪检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民主集中制贯彻情况等,对照第八条之规定,提出诫勉对象建议名单,报局党委审定。

  第十条诫勉对象确定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找被诫勉干部谈话,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并由专人作好记录。

  第十一条被诫勉人员在诫勉谈话后的15天内,要在深刻反省、认真剖析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报办公室、纪检组和分管领导;诫勉期满,要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诫勉期限一般为半年。诫勉期间被诫勉人员没有改正存在问题或出现新问题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工作奖惩制度13

  为提高班主任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班主任工作,鼓励班主任更好地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要求,努力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班级形成团结努力、积极向上的良好集体,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努力做好班主任职责范围内工作以外,有特殊贡献、较大成绩获得者,在发放班主任津贴基础上,另外嘉奖。有下列表现者可受嘉奖:

  1、主动挑重担,如接“乱班”,并在一定时期迅速扭转班级状况,使之跨入正常或校先进行列者;

  2、积极主动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校、市各类教育活动。如体育运动会(节)艺术节、科技节、

  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获得优异成绩及获得荣誉称号者;

  3、主动承担校园义务劳动者;

  4、主动承担校、市主题班会并在展示活动中成绩良好或获得荣誉称号;

  5、在教育后进生转化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

  6、教师个人在教育领域的科研论文经验总结在校、市级刊物中予以登载或获得优秀称号者;

  7、在班主任考核(常规)中荣获优秀的;

  8、班主任被评为校、市先进称号者;

  9、班主任工作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者。

  二、班主任在任职期间不能正常完成班主任常规工作,并有如下失职或有严重错误的在班级津贴中酌情扣除。

  1、在班主任常规考核中,如某一个项目未完成或不达标或经常不到位或做的较差者;

  2、午(晨)会课,早自修班主任经常不到位者;

  3、校班会课不经学校同意经常不到位者或挪作他用的;

  4、升旗仪式、广播操及其他学生集会校内外重大活动,班主任经常不到位,并且严重不负责。

  5、外出活动,如春秋游,参观访问,观看影视等无故不出席者、不负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6、其他市、区、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拒绝接受任务,不负责任者;

  7、有违规收费、乱收费者,且同时取消评先资格。

  8、严重违反师德,违反市教育局、学校有关的法规制度、纪律,并造成严惩严重后果者。

工作奖惩制度14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班级工作管理。依法治校,做到有章可循,不断促进,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校风,创文明班集体,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班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比内容如下:

  一、“六到”即升旗仪式、早自习、课间操、班校会、课外活动、大扫除。

  二、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按时上交班主任、年级组长计划、总结。

  三、有创建优秀班集体的目标措施,开展学生德育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

  四、选拔配备好班干部、团干部,积极指导其工作,并有要求和记载。

  五、开展主题班会有准备、有主题、有记录、有效果。

  六、家访,家长会有记录,要求每学期走坊三分之一以上家庭。

  七、后进生有转化档案,有措施、有效果、有经验介绍。

  八、及时上交各种表格、材料。积极撰写教育工作论文。

  九、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元旦文艺会演,红五月歌咏比赛,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及各项活动。

  十、教育学生不看不健康的书刊、影视,不参予赌博,不进二室三厅,不打架斗殴,做文明学生。

  十一、认真填写教室日志,实事求是,教室日志内各项情况有检查记载,班主任签阅并逐项签名。

  十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各项竞赛活动。

  十三、保持教室、包干区卫生干净整洁,做到无纸屑,无乱涂乱画,政教处将一天一小查,一周一大查。

  十四、教育学生做文明学生,穿戴干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注意个人卫生,讲活语言文明,不打闹,爱护公物,爱护学校一草一木绿化设施。

  十五、班级工作,班风、学风有明显好转的,班级工作有特色有独创性的,在学期结束时,召集校领导、年级组长进行评估,将评估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班主任、班集体的依据。

工作奖惩制度15

  (一)本单位每年、季度、月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单位相关部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及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具体奖惩方式和量化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4、违反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可参考如下形式: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

  (一)本单位每年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保安部联合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按本制度中相应条款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表》及保安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各部门起评分为0分,每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评分标准加分,最终得分最高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门,得分最低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优秀部门。

  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及程序

  (一)保安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保安部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保安部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保安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保安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友好百盛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全年无火灾事故的部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的部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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