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2-07-31 工作方案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治金[20xx]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局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的范围是: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局属国有企业、局属国有控股企业,局属各种行业协会及独立核算的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从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抓好整改落实,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局直接治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所属的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治理(详见附件局和局属各单位治理“小金库”范围)。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在复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

  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虚列工资,保险费设立的“小金库”;

  9、虚假应收款、应付款等往来账套取设立“小金库”;

  10、固定资产虚假盘亏设立的“小金库”;

  11、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

  12、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二、时间步骤

  20xx年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5月11日起至年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经验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5月11日至5月13日)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复查阶段(5月14日至5月19日)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复查。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的复查可在20xx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在5月20日前将《“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及文字说明、《承诺书》、《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一式两份上报市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查。

  (三)督导抽查阶段(5月20日至7月15日)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6月和7月两个月的时间,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关注:1、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2、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3、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单位;6、20xx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等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经营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局属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级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整改落实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同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五)机制建设阶段(8月16日至10月20日)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了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六)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按照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单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取信于民。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日常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三、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并及时纠正的,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二)对工作滞后的部门督促指导,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方式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部门和部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通报批评并依法纪严肃责任追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现将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局“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向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

  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厌战思想,杜绝应付现象,采取坚决有较往年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成效。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 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地、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9月至12月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张家口市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局“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人员范围

  市旅游局在职在编公务员、机关工人和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退、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用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10日开始,20xx年12月20日结束,以部门自查为主,检查组集中核查为辅,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9月10日-9月16日)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9月12日市旅游局召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举报电话(2040906),在市旅游政务网站上公告。采取集中和自学的形式,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部门自查阶段(20xx年9月17日-10月17日)

  1、局机关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和咨询中心对照机构编制手册、工资花名册、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如实填写《在职人员工资信息公示情况表》、《离退休、退职(役)人员信息公示情况表》和《其他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公示情况表》,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及时上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进行纠正和处理,同时于9月30日前将公示情况表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2、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第一次公示,包括“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公告,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附件1、2、3),本部门及市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

  3、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第二次公示,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附件4)。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有条件的部门要在内部网络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信息由局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市本级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

  4、在组织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要求,对照专项治理范围内的人员逐一清理,逐一核对。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基础上,结合部门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

  5、局主要负责人向市“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递交“吃空饷”专项治理自查承诺书,向所分包的检查组总结汇报自查情况。

  自查结束后,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和相关材料(附件5、6),对自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确认后的相关材料及总结报告报送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集中核查阶段(10月18日至11月8日)。市本级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各部门自查上报的“吃空饷”人员进行整理汇总,由检查组深入到所分包的清查部门开展集中核查。

  1、检查组依据部门单位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部门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通过比对工资发放表、考勤表、会议签到表、福利发放登记表等日常工作记录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对,查找“吃空饷”线索。

  2、对查找出的“吃空饷”线索和群众举报的“吃空饷”线索进行核实;督促部门提供离退休人员健康状况证明;提供遗属补助领取人员生活状况证明。

  3、对于下属单位较多、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吃空饷”人员自查零报告的部门,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集中核查阶段结束后,由检查组整理“吃空饷”专项治理集中核查汇总表(附件7、8),向市级“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作阶段性总结汇报。相关材料及总结报告一并报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清退处理阶段(11月9日至11月30日)。由市“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吃空饷”检查情况,确定分类处理方案,拿出处理意见,报经市“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处理决定。

  1、经认定确属“吃空饷”行为的,各部门单位要立即停止“吃空饷”人员领“饷”行为,并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吃空饷”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助。

  2、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要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部门必须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市本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吃空饷”问题的处理,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是否主动自查上报或是被动查处情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对本次清理“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认真填报有关报表(附9、10)。总结报告及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5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制度,严格请销假审批和报告制度,严格规范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审批制度,从源头制止“吃空饷”问题的发生。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政机关提质提效的客观要求。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旅游局党组决定成立“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正朴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蕾青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文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甄桂峰 办公室负责人

  刘志良 党委办负责人

  宋建伟 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成英姿 党委办副主任

  张梦瑶 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由宋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责任,严肃处理。机关各科室、咨询中心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局机关“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统计、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局机关“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2040906,在局办公楼设立举报箱,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市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电话:8213818

  3、积极推进,力求实效。各科室、咨询中心要把治理工作与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在科室内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4、其他要求。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10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结束,共需要4个月的时间,分五个阶段开展。各科室要按照各个阶段的要求,报送“吃空饷”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料,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于每周一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

  五、本实施方案由市旅游局“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市、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件,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5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健全项目资金筹措论证机制。确定申报项目,要论证各类资金到位的可行性。对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要论证项目单位实际筹资能力。需财政配套的项目,要先落实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工业办、环保所、公路办、水利站、镇建所、财政所、林果站、卫生院、文化站、中心学校、农电站。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XX]1361号)。

  2、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振兴河北体育、建设体育强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

  此次“吃空饷”专项治理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以财政拨款安排人员经费的各直属单位。人员范围包括20xx年6-8月份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5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9月5日至9月18日)。

  9月中旬,召开河北省体育局系统“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各单位也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吃空饷”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9月19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公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单位20xx年6-8月份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本单位及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第二次公示的内容为各单位自查结果,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在组织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各单位要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一一确认。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内部网络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单位要将两次公示信息和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公示、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

  (三)集中核查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

  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门人员,依据各单位报备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单位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对照有关文件和所掌握的清理范围内所有人员信息,进行对比核查。对部分单位,特别是一些人员较多、自查“吃空饷”人员零报告的单位,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详细记录群众举报信息,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有重点检查和群众举报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单独记录,单独统计,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四)清退处理阶段(20xx年11月6日至11月25日)。

  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并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工资福利和补助。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单位必须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指导思想,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可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证实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对“吃空饷”人员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法违纪或拒不配合的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同时认真填写有关报表(见附件2、3)。报表和单位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得良同志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牛祯贵同志为组长,计财处、人事处、监察室等有关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体育局“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具体负责组织局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又要通力协作配合。计财处既要全力做好日常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要负责提供、核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信息、协助办理多领财政资金的缴库手续、指导单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人事处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编制管理,做好政策解释、信息提供、各单位编制情况核实、清理范围人员工资福利核定、“吃空饷”人员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核销(减)手续办理、从社保机构领取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核实、领取遗属补助人员资格认定、“吃空饷”人员界定和组织人事处理;监察室要对“吃空饷”人员清退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供有关违规违纪党员和领导干部方面的信息。

  (三)把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关乎个人利益。因此,要准确把握落实有关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及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在正确、一致的政策指导下进行。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群众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发生。要密切关注社情舆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各种咨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类“吃空饷”专项治理数据,未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对外发布。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组织工作不认真、公示信息不全面、受理举报不及时、执行政策不彻底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补课”。逾期完不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工作目标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五) 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5

  为防治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强化“四个意识”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高度,扎实开展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切实提高皮革行业清洁化、规模化、高值化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管控、末端治理、产业化发展、兴利除害、变废为宝”的原则,对遗存无主皮革废碎料迅速进行清理、暂存、利用和处置,严厉打击遗弃、倾倒和露天焚烧皮革废物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皮革行业固体废物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行动方案。根据《xxx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xxx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制革产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从市场监管、发改、规划、土地、环保、质检、安监、电力、水利、交通运输和打击犯罪等方面,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细化职责分工,分解任务目标,确定治理企业范围,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划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量化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追责标准,明确监察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等。

  (二)迅速清理遗存废物。各区要立即排查、清理遗弃的无主皮革废碎料,将其送有资质单位合法利用、处置;对暂无合法处理渠道的,要统一收集至具备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的指定地点暂存;同时,监督新增非工业化生产的皮革废碎料,必须送至指定地点规范暂存。严厉打击遗弃、倾倒和露天焚烧处置皮革废碎料的违法行为,避免新增无主皮革废碎料的数量。无主皮革废碎料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所需费用由x财政依法承担。

  (三)强化危险废物管理。皮毛鞣制及毛皮加工企业应依法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如实记录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产品产量、排水量和固废产量等,建立健全与生产记录相衔接的固体废物台账,详细记录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事项。

  (四)合法处置一般固废。各区应建立皮毛鞣制及毛皮加工行业一般固废的管理机制,健全一般固废的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去肉工序产生的废渣可交由具备环保手续的企业用于提取油脂;羊毛可交由具备环保手续的洗毛厂加工利用;普通污泥可采用焚烧或填埋方式合法处置。严禁企业将一般工业固废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特别是工业废盐应采用综合利用方式予以循环使用,要建立健全工业废盐管理台帐,贮存场所应具备防风、防雨、防渗等功能。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定期督导、调度、通报,切实把严管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企业;监察机构逐月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区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如再发现非法遗弃、倾倒、露天焚烧皮革废碎料的,要对监管责任人员实施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排查工作漏报、瞒报、谎报、乱报和治理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特别是企业该取缔未取缔、取缔后死灰复燃的,严肃追究其不认真履职或乱用职权等失职渎职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2月1日—4月30日)

  结合前一阶段排查情况,在《xxx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制革产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基础上,各乡镇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对该排查、清理的无主皮革废碎料,按照“该清尽清,绝无遗漏”的标准,立即统一收集、贮存到指定地点或送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对应关停取缔的企业,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应停产整治的企业,先停产、后整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自20xx年3月至5月,各区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集中治理情况,逐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市督查阶段( 20xx年2月1日—12月31日)

  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将结合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x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部署、调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严格执法打击。各区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重点加大对非法倾倒、丢弃、遗撒和露天焚烧皮衣、裘皮、皮手套等废碎料,非法填埋、丢弃工业废盐及将其混入生活垃圾,非法利用、倾倒废酸、废碱和含铬废物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定期组织执法检查,保持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严防污染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本次治理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皮毛鞣制园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的任务和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非工业化生产的皮革加工废碎料无害化处置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监管企业依法取水、规范计量;电力部门负责监督、支持企业实施分路供电、单独计量等工作;工信部门负责督导鞣制企业的清洁化改造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研究、积极指导企业采用清洁化和资源化的生产及利用固体废物的先进适用技术;财政部门负责无主皮革废碎料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环保部门加强对皮毛鞣制及毛皮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各区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治理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建立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统一行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大力宣传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非工业化生产的皮革加工个人合法、规范处理皮革废碎料,积极倡导企业升级改造、进园入区和清洁生产,促进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加强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发布,完善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支持公众、社会团体、媒体等监督举报涉及皮革行业污染的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的舆论氛围。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6

  按照要求,现就全县工商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识到立足法定职责,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和服务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推进职能到位的重要途径。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各股室、大队工作分工明确如下:公平消保股负责组织协调全系统落实“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工商部门牵头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串通招投标案件的查处;注册股负责指导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中违反企业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的查处,以及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工作;市场合同股负责指导全系统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财物装备股负责指导全系统基建项目在立项、招投标、监理、验收、竣工决算等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行为的查纠和建设长效机制工作;检查大队负责查办涉及范围广、影响较大、情节恶劣的工程建设领域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二、明确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要在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参与专项治理,服从统一安排和部署,又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好各项职责。要认真按照规定的主要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强化督查,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阶段任务。“自查自纠”阶段,财务装备股对本部门____年以来基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检查办案机构要开展摸排案件线索工作,自查自纠和摸排线索情况于____年_月__日前分别上报市财务装备科、公平交易科;“强化监管”阶段,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执法的职能;“健全机制”阶段,要加强和规范本部门基建的监督管理,清理、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回头看”阶段,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拾遗补缺,做好迎接县、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督查、检查;“总结”阶段,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掘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升工作思路。专项治理的阶段性和全面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工商局汇报。

  三、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管执法

  要立足法定职责,完善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和线索交流制度,积极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产品质量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始终。要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企业并重的原则,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实施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措施,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要完善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和案管系统的数据共享功能,实现适时查询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导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要立足工商职能,扎实有效开展治理工作。要做好注册登记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和退出关口,将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与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结合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工程建设类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规范。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7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有效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担保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中介治[20xx]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全省担保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对担保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实际运作状态,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

  (二)对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查。具体检查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担保业务时是否有下列不当行为:

  1、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

  2、故意诋毁、贬损其他担保机构、担保从业人员的声誉;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4、干扰其他担保机构正常的担保业务;

  5、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6、采用不正当方式垄断担保业务;

  7、串通担保当事人或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担保;

  8、未经批准,擅自跨地区、超范围经营担保业务。

  重点对担保机构是否与企业勾结串通、联合骗贷,是否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等事项进行检查。

  (三)对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保证资金的充分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责任准备金,确保准备金充足有效;单笔贷款额度是否符合最高贷款额度限制;是否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等。

  (四)对担保机构与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担保机构是否独立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运作,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至7月中旬)

  召开各设区市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担保机构专项治理的紧迫感、重要性和必要性,部署全省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层层动员部署,及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专项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下旬至8月底)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对属于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担保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二是经营活动是否依法,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业务程序是否违法或非法等;三是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利益的行为;四是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担保机构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做到严格自律。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底)

  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点面结合,集中一段时间对担保机构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担保机构的资质;二是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三是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四是担保机构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底)

  建立健全担保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将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担保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担保机构的从业行为,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加强信用担保法制体系建设,将担保机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五)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底)

  组织专门的检查力量,对全省担保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通报,对治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进一步深入整改,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检查、总结、通报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担保机构的资质审查

  各设区市指定专业部门对担保机构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实际到资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资金、挪用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不按照信用担保监督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的,依照《公司法》、《刑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信用风险和国家金融风险。对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要督促其及时备案。对跨省区或1亿元以上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质许可证件进行全面清查,对已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担保机构,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转报国家发改委,吊销或撤销其资质许可证件。

  (二)加强对担保机构执业情况检查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能,对担保机构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对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抽查等监督管理措施。对担保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发给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会计核算,及时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会计报告资料,并及时上报业务统计信息报告,对不按规定进行统计信息报送的担保机构,将不享受我省有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不定期地通过银行业协会、信贷登记系统等各种渠道查询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防止个别担保公司与企业勾结串通、联合骗贷,防止担保公司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成为关联企业的融资平台,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快担保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建立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制度,提高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具体工作可由省、市级主管部门委托同级担保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由专业资信评估公司通过竞标承担。逐步建立对担保客户的信用评价和联合征信工作,逐步实现担保行业内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息库。担保机构要加强信用管理,完善内部信用制度,积极参加信用评级活动。享受各级政府扶持政策的担保机构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建立资信定期评级制度。

  (四)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

  积极发挥担保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由行业协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鼓励全省担保行业从业者加入《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公约》,从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五)建立并完善担保机构法制体系

  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研究制定《福建省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明确担保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执业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政策扶持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行业自律机制以及法律惩戒机制,使对担保机构的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促进担保行业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8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要求,用半年时间,重点治理涉及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把专项治理与落实我校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全县开展“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丰城市上塘第三小学

  三、治理重点和工作分工

  (一)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相关费用;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并收取相关费用;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

  2.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

  3.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

  4.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教育基金及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上述费用;擅自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违反规定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办理学生商业保险,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

  5.学校和教师在办学和收费中牟取集体和个人利益,以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等问题。

  6、有关学校在落实“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惠民政策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工作步骤

  按照市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4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结束)

  1.召开专门会议。在20xx年4月30日前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建立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责任,相应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

  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3.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

  4.学校举报电话:6430856。

  5.开展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专项治理和教育收费政策,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

  6.加强宣传引导。学校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全面系统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专项治理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曝光违纪违规收费典型案件,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7月31日)

  1.查摆问题。对照本《方案》指出的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剖析、查摆各自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落实整改。对自查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规收费,要及时组织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

  3.组织填报。学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确保数据真实,并按规定上报市文化教育局。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学校专项治理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分析,并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总结,梳理我校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找到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途径,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教育乱收费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扎实推进全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校成立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在治理工作中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精心部署,纠建并举。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有针对性的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工作中立足自查自纠,重点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

  (三)把握原则,源头治理。

  专项治理期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及专项治理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在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调整,对在新的政策和规定实施前发生的行为,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四)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要注重治理工作实效,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等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特点、形式及规律,从制度、政策和管理上提出具体思路和对策,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9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号)和《市教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津教委办〔20××〕64号)精神,依据《宁河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开展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治理活动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宝增

  副组长:董宝国齐建国 孙鹏丽

  成 员:田长福 王刚 各班班主任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学习教育 20××年5月-7月。

  (一)开展教育。学校集中组织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同时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于6月15日前制定《江洼口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依据《方案》组织、实施一系列教育和自查工作,达到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目的。

  1.专题教育启动仪式。学校德育处负责在6月20日开展“校园欺凌治理”活动启动仪式。内容包括升旗仪式、德育主任宣读《方案》、学生国旗下发言《我们拒绝校园欺凌伤害——校园欺凌治理倡议书》和张宝增校长讲话四个内容。

  2.专题宣传学习活动。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号)和《市教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津教委办〔20××〕64号)精神,依据《宁河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了解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等。利用电子屏分早中晚三个时段显示我校专题教育活动主题——“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时时警醒师生。

  2.主题班会教育。学校组织各班在6月20日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班会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同时适当开展品德和安全教育。

  3.法制教育。学校将由张宝增小组协调(时间另定),邀请宁河镇派出所、宁河镇司法等部门专业人士到校,在3-5年级开展法制教育。

  4.承诺签名活动。学校少先队将组织所有少先队员于6月27日进行“我拒绝校园欺凌伤害”签名承诺活动。

  5.学校德育处协调心理健康主管教师孙鹏丽,根据《心理工作计划》,协同班主任,适时适当地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心理团体辅导,并针对个别学生进行疏导教育(档案存档)。

  (二)完善制度。学校由德育处负责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学校由校安办负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检查校园一键报警线路,确保畅通;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

  (四)及时处理。学校将强化责任意识,一旦校园欺凌伤害又发生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总结 20××年9月-12月。

  1.自查。学校校园欺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针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此项工作于20××年9月15日前完成。

  2.区县普查。我校将按照宁河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配合搞好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年10月20日前将完成。

  3.市级抽查。根据“市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本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安排”,此工作将于20××年11月15日完成。

  总之,我校将根据国务院、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伤害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如若一旦发生将及时处置,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0

  为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行为,避免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落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

  一、治理内容及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强化校园及周边治理,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7月)

  1、成立组织。学校成立以

  组长:xx

  成员:xx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职能成员负责对本校学生的教育、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或苗头及时治理和上报。(详见《xx中学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橱窗、宣传语、校园广播、微信、博客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震慑力,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友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下面引导,建设优良校风、班风。

  3、完善制度。及时制定《xx中学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xx中学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xx中学“防斗殴”教育材料》等,指导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谁当班谁负责”、“谁首接谁负责”,杜绝相互推诿现象,做好应急处置和汇报。如情况紧急,可直接向校长汇报,在校长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或报警;如情况失控,紧急安排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疏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如发生人员伤害,视情况可先报120并组织紧急救护,后汇报。

  4、开展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开展主题班会,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适时进行专项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5、加强预防。加强摸底排查,要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度君子之腹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帮扶工作,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加强心理干预,要充分发挥学校群体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干预。加强校园防控。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建立完善关于校园欺凌的各项制度,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

  6、排查建档。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仇视社会或撰文滋事报复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要切实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7、及时处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各校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9—10月)

  学校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排查建档、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不当而发生的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2、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与个人的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挂起钩来,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4、加强应急值守,拟定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备勤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1

  为严肃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单位或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根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曲靖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曲办字[20xx]33号)文件要求,结合曲靖市民政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虚报、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把手”亲自抓,对专项治理结果负总责的原则。

  4.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准确填写《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纠表》,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治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治理,查缺补漏,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对象

  (一)治理范围

  曲靖市民政局在职在编公务员、机关工人和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对象

  1.在编不在岗。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长期不在岗位工作,却领取一定工资薪酬的情况。具体包括:一是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提前退养,仍占编制冒领财政资金的;二是长期病(事)假不上班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病休的;三是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而不按政策规定完善有关手续的(或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擅自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四是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五是经组织批准离岗学习,学习期满不回原单位上班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以及非经组织选派离岗学习,长期不在岗的。

  2.伪造人员编制骗取财政资金。指既没有编制、也没有实有人员,编造虚假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

  3.退休或死亡未下编制。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退休或死亡,单位不及时办理下编制、按比例计发工资、停发工资等手续的。

  4.工作人员已被单位开除、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单位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下编制、停发工资手续的。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时间的除外),仍按在职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失踪多年,仍由家属或其利害关系人按在编人员继续领取工资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有关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后,没有按政策规定办理降低或停发工资等有关手续,仍按原待遇领取工资薪酬的。

  8.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无关工作的。

  9.冒领已下编人员工资的。

  10.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人员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的。

  11.未按事假、病假等政策规定办理工资待遇的。

  1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的。

  13.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7月24日开始,20xx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回头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24日-8月1日)

  曲靖市民政局召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举报电话(3217008),在局办公楼举报箱,在曲靖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告。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8月2日-9月22日)

  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照机构编制手册、工资花名册、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如实填写《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纠表》,在单位内部公示,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1.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或通知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其不在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单位负责追缴并按管理权限全额上缴市纪委(下面涉及缴款的,按此方式办理)。

  2.对被开除、辞退、本人辞职、自动离职的,经法院判决服刑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应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要立即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等,由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并全额上缴。

  3.对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已调离原单位的人员、受纪律处分等应降低工资的人员,要立即办理有关手续,由单位负责追缴多领取的资金并全额上缴。

  4.对擅自离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各单位清查出来后,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擅自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追缴并全额上缴。

  5.对非组织批准的离岗学习人员,从离岗学习的当天起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追缴并全额上缴。

  6.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疾病证明书、同级医保中心出具的疾病治疗报销证明和请假手续,按有关政策规定核发工资。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7.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或补贴的,由发放单位将有关情况向同级“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其工资发放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多领取的工资由另一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

  8.个人违反规定,由他人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单位应立即辞退顶岗者,当事人应及时返回单位工作。本人不愿回单位工作的,需在接到单位通知15个工作日内办理辞职(聘)手续,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单位工作,又不办理辞职(聘)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9.单位虚报人员,骗取财政资金的,应及时办理停发工资手续,并把所骗取的财政资金由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

  10.对自查出来的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视其情节报同级专项治理办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9月23日-10月16日)

  局专项治理办公室督查直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等。各直属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把专项治理情况主动上报,并将违纪资金按管理权限全额上缴市纪委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不予处罚、处分;对在自查自纠阶段隐瞒不报、不主动纠正处理或本实施方案发出后仍出现上述“吃空饷”问题的,经局专项治理办公室核实后,予以通报,并对单位领导进行约谈、问责。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督查检查工作完成后,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治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政策不明确的,由专项治理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进行处理。

  (四)回头看阶段(20xx年10月17日-10月31日)

  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清查治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曲靖市民政局党组决定成立曲靖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学勇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鲁天龙 党组书记

  成 员:孙 田 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丁 鲡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杜少春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丁 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局机关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统计、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并于20xx年8月15日前向局专项治理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

  (三)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一是各科(室)、直属单位必须全力协调配合、认真抓好治理整顿工作,对自查不彻底、自纠不到位,顶着不治、拖着不纠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局领导要率先垂范,对治理“吃空饷”工作多支持。通过治理,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吃空饷”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在执行过程中,对每一位“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三是接受监督。曲靖市民政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3217008,在局办公楼设立举报箱。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积极推进,力求实效。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把治理工作与维护曲靖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在单位内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五、本实施方案由曲靖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2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医疗服务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6月起,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工商、公安、药监、科技、监察、宣传等部门联合行动,以维护规范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为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群众的身心健康,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通过治理整顿,清除危害医疗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行医活动,使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得到依法严肃处理,医疗广告市场得到净化,各医疗机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医疗市场秩序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全市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市卫生局为主要牵头单位,宣传、工商、公安、药监、科技、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为了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改正同志兼任,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王红艳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整顿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和督导医疗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有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部门之间的联系并落实各自的工作任务。

  各区县的整治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人,扎扎实实组织实施好各区县的医疗服务市场的整顿治理工作。在全市形成市、区县两级联动,部门协作,执法有力的整顿工作局面,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三、部门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执法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医政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组织、协调、督导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

  宣传部门要组织各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意义,及时报道整顿工作的情况,监督各媒体刊登医疗广告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的刊播行为,建立起医疗广告的长效监管机制。

  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医托的违法犯罪活动,制止房屋出租户为非法行医人员提供医疗场所,保证卫生执法的顺利进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查处使用假劣药品、过期药品和违法自配制剂的医疗机构。

  市科技局重新审定医学科研机构的资格,明确科研机构的经营范围,规范医学研究机构的经营行为,禁止其开展医疗活动。

  监察部门监督各职能部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四、主要任务

  (一)依法取缔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无证机构、个人诊所、未经审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店坐堂医生等。(市卫生局)

  (二)清理医疗机构内的非卫生技术人员承包开设专科,特别是泌尿性病和肝病科,规范医疗机构的经营和管理。(市卫生局)

  (三)依法查处超范围执业的医疗机构及未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业(含未变更执业地点)人员,纠正违法违规医疗行为。(市卫生局)

  (四)清理未经审批乱挂的“中心”、“研究所”、“专家门诊”等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市卫生局、科技局)

  (五)清理医疗机构内假药、非法自配制剂、不合格的药品。(市药监局)

  (六)查处为非法行医人员提供医疗场所的房屋出租户,清理非法开设医疗点的外地流动人员。(市公安局)

  (七)停止各媒体刊登非法医疗广告,包括:未经审核的医疗广告,超出审批内容的医疗广告,以信息、热线、专栏、讲座等形式的软广告。查处刊登和制作非法医疗广告的广告公司、媒体和医疗机构。(市工商局)

  (八)重新审核医学研究机构的资格,凡不符合医学科学研究机构规范标准的一律撤销,禁止以医学研究所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刊登医疗广告。(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九)严厉打击医托的违法犯罪活动,禁止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非法经营。(市公安局)

  (十)组织各媒体对非法行医的行为及时曝光,揭露非法行医的内幕,向社会宣传卫生法律常识,提高社会群众的识别能力。(市委宣传部)

  (十一)对行政不作为、整治工作不力、渎职等违法行政行为,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任人的责任。(市监察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各区县、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县政府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落实各项工作。各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区域、重点任务、重大案件要亲自抓,亲自查。要建立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对整治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管理范围和管辖地违法违规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形成有力的治理工作态势。

  (三)突出重点,集中精力,严查大案要案。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和当地实际,确定整顿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大案要案,从重从快惩处,推进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工作顺利发展。

  (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举报,置违法违规行为于社会严密监督之下。

  (五)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及时反映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曝光一批违法执业的医疗机构。采取上街宣传、发放资料、知识问答、广播热线、电视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整建结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工作查找漏洞,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制定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清除各种滋生非法行医的土壤,防止反复。

  (七)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执法部门要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依法严惩违法经营者,要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严格办案工作程序,确保整顿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八)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各部门之间要经常互通信息,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工作经验。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半个月)。

  1.召开全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禁止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

  2.各区县制定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人。

  (二)整顿阶段(三个半月)。

  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面的治理整顿。

  (三)核查阶段(一个月)。

  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分组对各区县工作和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核查的结果要在全市通报,对整顿工作达不到目标的,要责令限期达到。

  (四)总结阶段(一个月)。

  各区县、各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表彰先进。整顿工作总结材料要按时上报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8号,附件1)要求,进一步巩固近年我省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成果,全面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坚决遏制涉氨制冷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加强我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二)目标任务。对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全面验收,彻底消除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液氨使用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验收对象和内容

  本次验收对象是涉及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或有快速冻结装置的涉氨制冷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一)重点验收内容

  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二)其他验收内容

  1.涉氨制冷企业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特种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从事涉氨制冷生产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4.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

  5.防雷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有关特种工作业证、操作证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督促企业组织验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验收基础上,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附件2)对辖区每一家涉氨制冷企业进行验收,并可结合实际在验收表的基础上增加验收内容。

  三、方法步骤

  (一)完善台账(3月至4月中旬)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要全面掌握本辖区涉氨制冷企业监管底数,进一步完善“一地一册、一企一档”监管台账,明确每一家涉氨制冷企业市、县、镇三级监管责任人,认真填写《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于4月15日前上报省安委办。凡是漏查、漏报,没有档案名单而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二)企业自行验收(4月下旬至5月中旬)

  各地组织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对照验收内容组织自行验收。企业可聘请专家开展自行验收工作。自行验收工作完成后,填写《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自行验收表》(见附件4),并承诺已完成“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结果属实,愿意承担验收结果不属实所带来的法律责任。自行验收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表上加盖企业公章,报县(区)级安委办备案。

  (三)市、县组织验收(5月下旬至7月中旬)

  1.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验收,确保消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每一家企业都要明确一个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负责验收,做到“一企一验收表”,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在本次未验收之前已确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并已验收的企业,可不再重复验收,原验收检查表有效。验收表和原验收检查表(复印件)由省安委办负责归档备查。

  2.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要对验收工作全面总结,连同每个企业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办。《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应由所在县(区、镇街)政府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报送各地以上市和顺德区安委会,地以上市和顺德区安委会负责人签名、盖章。

  (四)省级核查(7月下旬至8月底)

  省安委办组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消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等9部门,组成5个核查组,对各地市验收工作进行核查。5个核查组分别由省公安厅消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人吊员及专家参加,每个核查组由3-5名(含专家)人员组成,具体核查任务安排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省级核查安排表》(附件6),具体核查安排另行通知。各核查组根据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至少每个地市随机核查3家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多的地市,可由核查组增加1-2家),并于8月15日前将核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委办。企业总数量少于3家的,应全部纳入核查范围。上报摸底调查数据为零的地区,检查组应进行核实。

  (五)国家核验(9月至11月底)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工作部署,江苏省核验组将代表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自行验收情况进行核验,届时将至少随机核验2个地市和10家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扎扎实实抓自查,认认真真抓整改,确保在国家验收工作中万无一失。要抓紧组织实施,认真研究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验收工作科学严谨,顺利开展,落到实处。省将各地验收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总结和报表报送情况等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要加强验收工作统筹协调,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落实监管职责,对验收发现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责令停产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其中,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核查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核查涉氨制冷企业建设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工商部门负责核查从事涉氨制冷生产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质监部门负责核查特种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气象部门负责核查防雷设施符是否合相关规定要求;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核查“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质监、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经信、农业和商务等监管职能部门依照部门职责做好核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核查。各地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核查组,认真完成核查工作。被核查地市要积极配合核查组,全面真实展示验收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核验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按时保质完成自行验收。采取措施鼓励群众通过“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举报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自9月份起,在核验工作中发现或者被举报、媒体反映并经核实有企业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监管部门、相关企业的责任。

  (五)巩固治理成效。各地要以此次验收工作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并融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较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4

  根据___银监办发[_]14号《转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坚决遏制案件多发势头,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联社决定在全县开展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查防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针对当前农村信用社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为防范风险,增强案件查防工作的紧迫感

  和责任感,把查防违法违规案件同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坚决从严治社,切实加强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标本兼治,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三、工作内容

  ㈠严肃查处已发案件。对已发案件,要严肃认真的进行查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党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要依照党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建立领导办案负责制,对案件查处不力或有意隐瞒案件的,要追究查办负责人的责任。

  ㈡开展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主要业务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机构组织控制、授权授信、信贷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联行资金管理等)、会计结算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内部审计等。要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覆盖到各项业务领域、岗位和操作环节,各项业务操作是否制订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细则;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差错和事故是否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纠正;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有效并真正执行。

  对引发案件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一是会计操作风险检查。会计业务是否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尤其是未达账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是否有“一手清”的现象;“印、押、证”管理是否合规;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实行账实、保管与使用相分离,账实是否相符;会计交接是否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范;会计核算是否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及内外账“六相符”;会计人员是否有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直接报告违规行为和问题的渠道和途径,违规行为和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联行资金、系统内往来资金是否平衡一致,未达账项是否隐瞒有各种挂账资金或案件;是否对会计财务、出纳、联行业务进行事前审查、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监督部门的检查效率和效果如何;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属实的有关责任人是否实行调离工作岗位制度。

  二是贷款操作风险检查。贷款发放程序是否合规,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担保抵押物的合法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保证、抵押、质押手续是否合规合法,抵押、质押清单是否有财产共有人签字的承诺书;保证人是否有签字的承诺书,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是否有效,贷款占有形态的真实性。

  三是计算机操作风险检查。微机主管和操作人员的代号密码及权限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同的业务操作中,操作员、复核员是否同一人操作;电子汇兑业务中,录入、复核、编押、通讯员等是否按《细则》中规定操作;系统管理员对业务人员的授权是否坚持:同一时间同一岗位只授权一人;业务员对自己使用的密码是否严格保密,是否定期更换密码;营业中途离岗、交接或长时间无业务办理时,操作员是否退到注册状态。

  四是道德风险检查。对有关岗位和人员进行重点检查。要检查基层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对信贷、会计、出纳等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谈话;同时,要对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轮岗制度”、“干部交流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进行检查;对参与“赌、毒、黄”活动的员工,以及有经商办企业、从事未报告的股票买卖活动、不正常交友等问题和现象的员工要予以重点排查,利用岗位职务而违法违规违纪的,将要严肃查处。

  ㈢开展规章制度专项清理活动。要高度重视,对无章可循的,要抓紧制定规范的操作规程,杜绝管理“断层”和风险控制“盲区”;对现有规章不适应实际发展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保持管理的连续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四、工作措施

  ㈠加强领导。联社成立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运锴,副组长:黄玉,成员:秦文进、李绍银、张元萍、胡士菊、邓宏芳。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上述“工作内容”,督促各职能部门对业务财务、计算机、人事、内审等方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㈡组织实施。由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按“工作内容”中的相应要求,对全县信用社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内控制度不完善的要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

  按照___昌市银监局及县银监办要求,以及自身工作的需要,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检查情况以及整改和内控制度需要完善的情况,于20xx年11月底以文字和表格形式交联社,由稽核科收集汇总后上报银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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