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2023-02-16 工资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

  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改革完善学校现行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以教学为重,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和短板弱项工作任务提升。

  2、坚持按劳分配,重实绩、重贡献、重责任,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

  3、坚持权利下放,创新管理机制,建立校系二级分配体系。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全体在岗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指导标准

  原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效能补贴、综合目标奖两部分构成。本方案将“工作效能补贴”分为工作量绩效、人才绩效、项目绩效、奖励绩效和其它绩效五部分,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90%;综合目标奖,改为年终考核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

  (一)工作量绩效

  根据在岗人员当年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情况所支付的绩效,每月采用预发的形式发放,年底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1、人员分类及相应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

  (1)全校享受工作量绩效人员分为两类:

  第一类:教学人员:全体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校内专任教师、实验教师。

  第二类:非教学人员:全体不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

  (2)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

  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年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采用“加权平均值法”。

  (3)工作量绩效总量具体分割:

  工作量绩效年总量设为M,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1,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2。

  M=M1+M2,分割方法如下:

  M1=(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M2=(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全体享受工作量绩效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享受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享受工作量绩效非教学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2、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1)教学人员分为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根据教学人员资格岗位和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设立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2)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采用二级分配的办法,先预留部分资金用于教务处统一管理选修课程,再按一定比例分割到各系部,分割方法为:

  各系部教学人员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设为N,各系部实验教师分割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N1,各系部全部教师二次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N2。

  N=N1+N2

  N1=全体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各系部实验教师系数加权总值×10个月×65%。

  全体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12个月。

  N2=(各系部20xx年课时总量/全校20xx年课时总量×65%+各系部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全校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35%)×(M1-预留的用于教务处统一管理选修课程的资金-全校实验教师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

  全校实验教师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各系部实验教师分割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之和。

  (3)各系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并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量绩效出来发挥管理杠杆作用,提高本系部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由教学工作量绩效和科研工作量绩效两部分组成,分别占剩余总量的85%和15%。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授课、实验实训和课程考核等工作量,管理和计算办法详见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和附件1《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指教学人员在完成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详见附件2《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积分及绩效折算办法》。

  (5)学校设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最高教学工作量

  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可以由系部安排其它工作量补足。仍不能完成的,次年扣发全部工作量绩效。

  超过最高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不再享受教学工作量绩效。

  3、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根据非教学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设立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其计算方法如下:

  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非教学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岗位权重系数。

  非教学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M2/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12个月。

  (二)人才绩效

  主要用于学校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等,包括博士学位津贴、专业带头人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不能重复享受,按最高标准享受)

  (三)项目绩效

  主要用于各类专项项目,包括教学改革、科研专项、优质校建设等,按照项目匹配经费和固定绩效方式予以支持,详见附件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项目绩效实施办法》。

  (四)奖励绩效

  主要用于教科研奖励、技能竞赛奖励、综合性奖励等,详见附件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奖励管理办法》、附件5《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奖励办法》及附件6《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

  (五)其它绩效

  主要包括责任津贴、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临床一线保留津贴、值班费等。

  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

  专职辅导员按照1:200标准管理班级,最多不超过300人,超过200人按每生4元标准计算超工作量。

  兼职辅导员(专任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担任辅导员)担任1个标准班(50—60人),每班按400元享受兼职辅导员津贴,少于50人的班级享受300元兼职辅导员津贴。原则上兼职辅导员带班不超过1个。

  (六)年终考核奖

  年终考核奖原则上占奖励性绩效总量的10%,因特殊需要,可按绩效工资总量实际结余进行发放。年终考核奖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年终考核奖=年终考核奖基数×岗位权重系数。

  年终考核奖基数=年终考核奖总量/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程序

  1、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工作量绩效具体操作流程为:各系部按照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每年分两次于开学前将下学期的工作量绩效(每学期分6轮核算)报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同时,各系部需每月将实际授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每半年将科研工作量情况报科研处备案。

  2、党政、系部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工作量绩效发放流程为:各处室、系部每月第一周将所属人员上月考勤结果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考勤情况,按程序核算工作量绩效,并由学校统一发放。

  3、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由各系部每月(寒暑假除外)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核定,学工部进行汇总审核,并于每月15日前送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

  4、人才绩效、项目绩效、奖励绩效,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测算,并送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

  5、年终考核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年初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其他规定

  1、工作量绩效每年按12个月固定进行发放(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每年按12次发放,元旦之后至寒假产生的课时计入上年度)。

  2、工作量绩效以预发的办法发放,年底统一核算。

  3、每年未能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次年扣发全部工作量绩效。

  4、每年未能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当年年底按未完成比例扣发科研工作量绩效。

  5、本科班课时费标准,根据本系部实际情况可以适当上浮,但不能超过10%。

  6、校内兼课教师课时费标准为专任教师课时费标准的1/2。

  7、各专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校外兼职教师聘任计划,经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校外兼职教师任课所产生的`课时费用不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8、经学校审核批准,教学人员脱产参加院企进修、访问学者,享受本系部教学工作量绩效平均数的1/2,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

  9、经学校审核批准,参加全日制脱产学历学习的人员,自自脱产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能够不定期回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按校内兼课教师标准发放课时费。

  10、女职工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在产假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生育险补贴,停发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

  11、病假,15天以内,按离岗天数扣发工作量绩效,超过15天者,扣发其当月全部工作量绩效;事假,10天以内,按离岗天数扣发工作量绩效,超过10天者,扣发半个月工作量绩效,超过15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工作量绩效;婚假、丧假,超出国家规定时间的部分,按离岗天数扣发。离岗天数为自离岗当天起,按日历连续计算。

  12、教职工每旷工1天(含1天以内),扣发1个月的工作量绩效;累计旷工2天,扣发3个月的工作量绩效;累计旷工5天,扣发6个月的工作量绩效;累计旷工10天,扣发当年全部工作量绩效。

  13、因各种原因被解聘的人员,自次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被学校认定为工作失误或严重失职的人员,从当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14、教学人员脱产参加院企进修、访问学者,减除其不在校期间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额定科研工作量要求不变。

  15、全日制脱产学历学习、女职工生育等人员,减除其停发工作量绩效期间应承担的岗位任务(教学人员额定科研工作量要求不变)。

  16、无论何种原因扣发工作量绩效的人员,其岗位任务要求不变。

  17、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自人事关系进校之日起,享受工作量绩效;新调入非高层次人才半年后享受工作量绩效。

  18、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参照学校相应岗位职级标准制订本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2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天星山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桑植县教育局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按劳分配,兼顾公平,适当拉开差距。

  2、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3、树立责任感和责任心,注重职责岗位和贡献,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4、教师月绩效工资分配,分三块:教学津贴(250元)、班级管理津贴(200元)、职务津贴(根据分配的.工作部门确定)。

  二、发放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和学校聘请人员(底薪600元除外)。

  三、绩效工资核算

  1、教育教学绩效250元按积分核算(含部门工作核算积分)并参照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方案实施发放:1节1分

  (1)按课时量积分课时量计算,语文1.5/节,数学1.4/节,六年级英语和综合1.3/节,其他学科1/节,复试二班的1.1/节,三班的1.2/节,自习课0.5/节。

  (2)、部门工作纳入课时量积分,1节1分,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研室、少先队、食堂管理,核计3节;工会、出纳、电子政务、办公室、安全保卫、图书管理,核计2节;成教、支部、教育技术、德育专干、关协、寝室管理、勤杂人员,核计1节;校委会人员加核计2节。

  (3)、核算方法:将所有教学课时和部门工作折合成积分,算出个人分值,然后相加得总分值,个人月绩效工资=250×相关人数÷总分值×个人所得分值。

  2、班津班主任人平200元/月。

  分底薪和奖励津贴,底薪100元,奖励津贴参照学校班主任管理细则发放。

  四、部门工作津贴(参照部门管理细则发放)

  副校长 50 教导主任 40 总务主任 40 食堂管理50

  教研主任30 少先队辅导员 20 办公室主任 20 工会主席 40

  图书管理员 10 德育专干 10 教育技术 10 成 教 10

  寝 管 20 电子政务 10 计育专干 10 勤杂 20

  出纳 20 关协 10

  五、奖励绩效

  1、教学成绩奖励绩效参照学校奖励方案实施。

  2、年终奖励绩效人平500元,参照教师年度考核记分核算。(或按教育局核发标准差额核算)。

  3、村小教师参照校长绩效工资核发。

  4、年人平绩效工资含所有教职工核算。

  5、聘请人员,参照聘请合同发放。

  6、教师绩效工资包含教师平时发的所有奖励和各项补助,最后纳入人平核算。

  备注:20xx年上学期绩效工资发放,经全体教师研究决定:班津和教学津贴按人平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3

  根据《xx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平教发[XX]47号文)规定,对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考评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职业道德(10分)

  参照任课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执行。

  二、考勤(30分)

  根据各校的考勤制度执行。

  三、工作实绩(3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员的事业心和工作态度,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工作作风,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实干精神和进取精神,以及自己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30%)、全体教师评议(30%)及全县千分制考核分管工作成绩三部分(40%):

  1.管理人员互评(3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3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2.全体教师评议(3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3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3.全县千分制考核分管工作成绩(40%):根据全县千分制考核时个人分管工作得分,折合成统一分数,最高分记40分,用个人分管工作所得分÷最高分×40即为个人该项最后得分。

  4.以上三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三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3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30即为个人工作实绩最后得分。

  5.没有参与本年度全县千分制考核的完小依据《xx镇中心校完小考核评估方案》中各校最后评价得分进行赋分。

  四、工作能力(2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员的决策能力,合作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50%)、全体教师评议(50%)两部分:

  1.管理人员互评(5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2.全体教师评议(5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3.以上二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二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2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20即为个人工作能力最后得分。

  五、清正廉洁(1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员能否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廉洁自律以及抵制消极腐败现象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50%)、全体教师评议(50%)两部分:

  1.管理人员互评(5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2.全体教师评议(5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3.以上两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两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1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10即为个人清正廉洁最后得分。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4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工作人员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建立符合我单位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规范柳州市市本级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xx﹞218号)文件要求,结合长塘镇下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实行按所聘岗位进行发放,无特殊情况,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季度按所聘岗位发放。调离人员按工资所在单位发放的月数计发。如有特殊情况,按照本方案中分配相关规定扣除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因特殊情况被扣除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上缴国库。

  二、分配相关规定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发放办法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减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补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期满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期满后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处理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且在处分期的,不降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新聘任岗位确定。未明确新聘任岗位的,暂按本人原岗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发放。明确新聘任岗位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处分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补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扣发。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警告的,且在处分期内的不降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内,其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5%发给;因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岗位没有变化的,其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0%发给;因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岗位有变化的,按新聘任岗位确定发给奖励性绩效;受留党察看处分且在处分期的,按85%发给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其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2年内按80%发给。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影响

  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享受所聘岗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的`,其下一年度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0%发给;不合格的,按60%发给。

  以上分配方式中处分与年度考核结果对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影响有交叉部分的,以就重不就轻为原则处理。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各类假期对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影响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比例发放。一年内病假2个月以内的按100%发给;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至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10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至24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80%发给。若出现病假超过24个月的情况,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方案则通过召开事业单位人员会议商议。

  30天内请事假累计15天及以上者,停发一个月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者,按超过15天以上的时间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常发放。

  三、如有未尽事宜,可经本级事业单位人员会议、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另行调整修正方案。

  四、该方案从20xx年1月起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5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优化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景人社发〔20xx〕23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普查中心全体干部。

  三、组织保障

  成立景泰县统计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扶海,副组长赵中瑞、廖玲月,成员张国钧、李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四、考核时间

  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确定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评审后,报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准,半年发放一次。

  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分配方式

  绩效工资总量为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岗人数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随工资标准调整和人员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实绩和出勤情况考核后,半年发放一次。

  六、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分别由领导干部与全体干部职工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测评分值比例为70%,全体干部职工测评评分值比例为30%,测评结果为两项得分相加。设立100分,其中职业道德15分、出勤情况30分,工作能力15分、工作实绩30分,廉洁情况10分。

  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工作热情,遵纪守法,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出勤情况以办公室统计结果为准;工作能力以干部职工的决策能力、洞察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创造能力为主;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廉政情况主要考查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有无吃拿卡要等行为

  七、考核内容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法要注重实效,采取简便宜行,易于操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单项与综合相结合,考核要充分听取本人,其他职工以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其他人员及相关人员测评等方法进行。

  (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日常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在年末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考核。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结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核准备。考核前夕,我局将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小组安排具体考核工作,被考核对象按要求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并对照考核内容自查。

  2、公开述职。所有考核人员作本人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汇报,由分管领导核定,初步提出被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等次。

  3、民主测评。在听取考核对象述职汇报的基础上,统一对全体考核对象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的发放、收缴、统计和汇总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4、调查核实。由考核组负责,按照本人述职情况,对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评分。

  5、领导评议。由我局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打分。

  6、统计汇总。由考核组成员根据逐项考核结果,综合考核得分,汇总结果。

  7、通报考核结果。

  八、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20个工作日以上(含)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年度或半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同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5、对因工作严重失职或渎职,对违反法律、法规,且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扣除同期绩效工资的50%。

  6、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同期绩效工资。

  7、借调出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8、经单位批准长期病休的按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9、病假人员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九、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并在局单位公示栏公示,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

  十、其他事项。

  (一)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办法实施考核。

  (二)不准拉帮结派,严禁不利于团结的行为。

  (三)不准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考核数据和工作情况。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6

  为了发挥绩效工资的调节功能,体现多劳多得、优级优酬、适当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学校经过多次研究谈论,参照兄弟学校做法,结合本校实际,在以前多学期试行的基础上,经行政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工资构成和分配:

  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上级拨付的奖励性工资、门店效益、寄宿部和幼儿部利润及社会赞助款合并构成,在总量内进行班主任和校务津贴、超课时津贴、加班和质量奖惩金四个方面的分配。

  二、绩效工资考核监督小组以及考核形式

  1、领导小组组长:成员:

  2、监督小组:组长:

  3、考核形式考核结果由考核组负责统计公布,监督组复核后交组长确认发放。

  三、绩效工资计算和发放办法

  1、月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教师实际周超平均课时节数(不含午间课)x10元为本人月课时津贴。

  ①教师周课时节数按学科系数和班额系数折算。学科系数:语文、数学1.2,其它有单元测试的1.0,无单元测试的0.8。班额系数:20人以下的0.8,20-30人的1,30人上每多5人加0.1。

  ②任教两班或以上语文数学者每月另加50元。

  ③57岁以上教师(女52岁)任教主课的每月另加50元。

  ④毕业班主科教师每月加20元。此项由教务主任制表。本学期平均课时按校长任课9.6节计算,督导员享受一半平均课时。

  2、班主任基本津贴计算办法:30元+1元x学生数,毕业班每月加10元,护送每次1元(雨天取消),低年级就餐维护每次中餐1元。在此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57岁以上教师(女52岁)任班主任每月另加10元。此项由政教主任制表。学前班班主任暂纳入学校计发。

  3、月校务津贴计算:校长、书记120元,副校长100元,副园长、教务主任、政教主、总务主任、财务80元,办公室等50元。校务兼职适当加10—30元,但不得超过校长津贴。校务值日按每天30元发放加班补助(午休期间40元)。此项由校长制表。

  4、加班计算:

  (1)兼职岗位(速印、饮水、备课组长、水电、网络维护、校园博客、远教、图书等)、教师午间值日/课按工作量大小和惯例进行发放。

  (2)集体走访、教学教研活动、大型文体活动以及教职工集中劳动按参加次数和工作量适当发放加班补助和车费补助。

  (3)专项加班按工作情况和效果发放补助和奖金。

  (4)临时紧急性加班按工作强度和工作量适当发放,一般一天不超过30元。节假日加班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一般一天不超过50元。

  (5)教师跟车由幼儿园或寄宿部制表出账。此项由分管校务成员制表。

  5、教育教学教研奖金,按相关制度执行。此项由教务主任制表。

  6、上级拨付到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达到平均课时的`足额享受,未达到的按所达到(校长课时)的比例发放,超过的不再加发。此项由教务主任制表。

  7、专职安保全额享受上级拨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全员性福利待遇,另每月设立50元目标奖。目标奖由综治主任追究制表。

  8、专职后勤人员全额享受上级拨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全员性福利待遇,假日门店或食堂进货每周发放补助30元。

  9、派到幼儿部或寄宿部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在本部领取工资。

  ①足额享受上级拨付到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②另外发放实际周超课时节数(本学期以校长课时为基准)xN元的月课时津贴(N小于10),

  ③就餐午休维护的补助,每天4元。第②项由园长制表。

  10、省资教老师和镇轮调老师每学期发放500元交通补助。由本人用领款单领取。

  11、责任追究罚款

  学校对在常规教学和管理中出现问题的教职工进行责任追究,相应罚款从本人所得绩效工资中扣除,若超过应得部分,从福利中扣除。此项由校长根据校务值日及月查、抽查制表。

  四、说明

  1、绩效工资一般在学期结束发放,经济条件允许则按月发放。若总量不足,则按比例发放。

  2、病休人员、提前自愿退休或因其他情况不承担责任岗位的教师不参与绩效评估,不享受绩效工资,不享受全员性福利。因特殊情况不能上岗的教师,按临近退休年限每学期向学校交一定的顶岗费:每差一年交500元。临近退休教师在退休前六个月按上岗教师对待。

  3、公司聘请人员除不享受超课时津贴外,凡承担较多教学任务者可以参加学校其他绩效分配,并免除伙食费,每月发放校龄津贴(从承担教学工作日起算,每年50元递增,本学期止章钦第三年150元,第二年100,第一年50)。

  5、以前相关制度与此方案不符的,按此方案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7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充满活力的校内管理机制,根据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教职工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上,完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行竞争上岗。

  2.强化激励作用,以教职工在学校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工作纪律为依据,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简单易行的原则,便于操作管理。

  二、资金来源

  财政下拨的全校全年教职工绩效工资。

  三、发放人员

  校长聘任的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月绩效考核办法

  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全额发放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请事假扣20元/天,请病假扣10元/天;长病假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凡无故旷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无视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师德失范,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扣发直至全部取消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并要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体现。(整月病假、事假,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岗位津贴根据有关规定酌情扣发。)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项目主要有:特殊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行政岗位津贴、值日津贴等);超工作量津贴;优秀个人和集体荣誉奖、年终考核奖励(年度考核奖、岗位责任奖、业绩奖等)。

  (一)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1)基础班主任津贴中学400元/月,小学350元/月,按10个月发放。班级人数在15人以下按50%发放,人数在16-40人按100%发放,班级人数在41人以上每月增发100元。

  (2)临时代理班主任:20元/天。因故未履行班主任职责,扣20元/天。

  (3)奖励性班主任津贴:按月考核,根据学期班级及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一、二、三等奖发放。(见班主任考核细则)

  (4)中层兼班主任的,考虑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按班主任津贴的70%计算。

  2.行政岗位津贴

  中层正职400元/月,每月考核,按10个月发放。因工作确需在寒暑假加班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加班费。

  3.校值日津贴

  按照学校值日的考核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值日效果好,30元/次,迟到、早退5元/次。

  能积极参与春节值班,按时到岗,认真负责,80元/次。

  4.早读津贴

  按时到班早读的教师3元/次,迟到给一半,不到岗扣3元/次。

  5.凡年满58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3周岁的女教师,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的,每月可照顾4课时,后勤人员每月增加20元。

  6.经校长室同意的加班,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折算成课时发放加班费。

  (二)超工作量津贴

  1.超课时津贴:标准课时10元/节。按实际超课时数和各学科系数每月测算。

  超课时数=实际周课时数—额定周课时数上限

  超课时津贴=10×超课时数×学科系数

  (1)各学科额定周课时标准及系数

  (2)因病事假等个人原因需要他人代课时,每节课扣除10元。临时代课10元/节,看课5元/节。

  (3)校级领导工作量按上级规定执行,中层周额定工作量为所教学科教师周额定工作量的一半,超出部分按超课时的0.5计,不足部分按实际缺课课时扣发。

  (三)优秀个人奖和集体荣誉奖

  1市级骨干教师100元/月;校级骨干教师50元/月,按10个月发放。

  2局嘉奖以上600元/人。校先进300元/人。

  3.班主任连续担任6年,应休整一年,确因学校工作需要继续担任班主任的,一次性奖励1200元。

  4.学校获得各级荣誉,经学校办公会研究,视财力酌情发放。

  5.安全责任奖: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师生无重大安全事故,每年教职工经学校考核后按500元/人发放。

  (四)年终考核奖

  1.年度考核奖

  学校根据教职工一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9月至次年1月占40%,2月至—6月占60%。考核通过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定、校内公示,确定等次。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a.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扣发:

  (1)病假(一天及以上需医院证明),10元/天;事假(必须事先请假),20元/天。

  (2)累计病假20天,事假10天,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3)有损师德(沾染黄、赌、毒、打架、骂人、),50-100元/次。

  (4)教育或批评学生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流生,每一人次视情节扣20-50元;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停学生的课,每一人次扣10元。

  (5)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中途擅离课堂,每次扣10元。

  (6)教师擅自不上课,发现一节扣20元,擅自调课,有一次扣5元。

  (7)监考时有抽烟、看报、批改作业、备课等情况之一,扣20元;擅离考场或丢失试卷等失职行为扣100元。

  (8)上课和监考时使用通讯工具的一次扣20元。

  (9)搬弄是非、影响团结,50元/次。

  (10)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50-100元/次。

  (11)上班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50元/次。

  (12)无故不参加升旗、政治学习、校会等集体活动或不守纪律,20元/次,迟到5元/次。

  (13)无教学计划、教案上课,不布置、不批改作业,10元/次。

  (14)工作马虎、敷衍了事、完不成任务者,视情况扣20—50元/次。

  (1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夫妻双方父母亡故可请3天丧假;结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请3天婚假,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延长请10天婚假;生小孩可请90天产假,剖腹产、难产等可再延长15天假期,晚育可延长30天;妻子生产可请10天护理假;其余出差和公事可以请公假。以上请假只作记载,不扣发考核奖。

  b.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发年度考核奖以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有旷职行为者,解聘或缓聘人员。

  (2)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办私事,影响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

  (3)从事有偿家教者。

  (4)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5)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者。

  2.岗位目标奖

  (1)岗位质量奖

  ①教师课时奖:每月实际课时数=每周实际授课数×4.3(周)×学科系数。

  课时津贴为8元/节

  ②行政岗位质量奖:凡能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的中层干部按月考核,年终计发,280元/月,经考核和民主测评,不能全部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按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津贴:若因病事假缺席,且影响到其行政工作,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计算公式如下:

  行政岗位质量奖=(本人津贴÷21.5)×实际工作天数

  ③教辅质量奖

  凡能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教辅人员按月考核,年终计发,280元/月,经考核和民主测评,不能全部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按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津贴:若因病事假缺席,且影响到其本职工作,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计算公式参照行政岗位质量奖。

  ④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不参加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正校级按人均系数1.3倍、副校级按人均系数1.1倍年终计发。

  (2)常规考核奖

  学校根据教师、行政、教辅的岗位分别设立常规考核奖。具体操作根据相关部门的考核细则分别进行。每年对照考核细则分类进行考核,评定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5000元(3名);二等奖:4500元;三等奖:3500元(2名)。

  教师、行政、教辅人员常规考核:

  见徐南中学教师、行政、教辅人员考核细则。

  (五)业绩奖

  (1)论文、课件获奖和指导学生学科获奖及获奖课等。

  (2)读书征文活动得奖奖励为相应级别的一半。

  (3)未经学校教师系统培训的学生代表学校获奖,由校长室研究后,酌情奖励。

  (4)发表图片和文章奖市级20元,省级40元,国家级60元,系统内部10元,系统内部门栏目5元。

  (5)论文大市级交流40元,省60元,国家80元。

  (6)校级课题结题,有完整的过程材料,有效果,奖课题组500元(每高一个级别上浮200元)。若过程材料不完整或有作假、无效果,视情况扣减。

  (7)优质课奖:市级一等140元,二等120元,三等100元;市属一等100元,二等80元,三等60元;校级一等60元,二等40元,三等20元。

  (8)集体获奖(不含文明处室、组织奖)市属60元、大市100元、省140元、全国160元(上浮或下调20-40元)。

  (9)工作突出成效奖:取得业绩明显,为学校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校长室酌情奖励。

  (10)市体、卫、工先进个人60元、市新秀60元。

  (11)优秀团组织市60元,市局50元。

  (12)公开课市属60元,大市80元,省100元,全国120元。

  (13)中考文化课奖:根据毕业班学生情况,参照往届中考成绩,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标准,视完成情况酌情奖励。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8

  为充分调动中小学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解决“干多干少、干优干劣一个样”问题。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功能,调动教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个性化成长。

  (三)坚持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考核分配机制,实现收入分配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实施对象和岗位划分

  (一)实施对象:全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

  (二)岗位划分:实施对象按岗位划分为教学岗位人员、非教学岗位人员两类。教学岗位人员指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含教练员);非教学岗位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等。

  三、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和来源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中“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按照‘托低、稳中、限高’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和最高控制线,最高控制线原则上在基本标准线的2.5倍以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1.5倍核定,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至6万元。

  (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6万元),随月发放;4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2.4万元),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拉开档次按学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包含班主任津贴、课时(工作)津贴、超课时津贴、考核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三)绩效工资来源。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综合考虑各旗区财政收支情况,参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xx〕57号)有关规定,资金由市、旗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市对杭锦旗补助100%,对东胜区、康巴什区补助50%,对达拉特旗、乌审旗补助30%,其他旗补助20%。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权重

  (一)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师德水平、综合考评、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

  1.师德水平(权重10%)

  严格遵守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围绕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2.综合考评(权重85%)

  (1)工作业绩(权重40%)

  从过程性评价、效果评价两部分进行考核。

  过程性评价要围绕专业素养、课程建设、教学常规、教研教改、示范引领、课题研究、研修培训等方面开展。其中专业素养主要包括教师的知识素养、人文素养、专业技能、授课能力、信息素养等;课程建设主要包括课程模式和教学模式建设等;教学常规主要包括备课、授课、作业留批、辅导、考试与评价、课后反思等;教研教改主要包括教学研讨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创新等;示范引领主要指骨干教师发挥传、帮、带等示范引领作用;课题研究主要指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及运用成果情况;研修培训主要指教师参加的学历提升培训、继续教育等。

  效果评价要围绕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等方面开展;要围绕教师的教研教改成果、创新成果、业务考试,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

  (2)工作量(权重40%)

  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的通知》(鄂教基发〔20xx〕10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xx〕5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各学校在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满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工作量,考核分值相应增减。工作量不满60%的教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考勤(权重5%)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xx〕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19号)规定,结合各学校的考勤制度进行考核。超过文件规定时限要求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满意度测评(权重5%)

  学校通过信息化手段以无记名方式,在学生、家长、领导班子中对教学岗位人员围绕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非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高于教学岗位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三)班主任津贴单独进行考核赋分发放。参照《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xx〕18号)确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各学校围绕班级建设与管理、班级特色、学生核心素养等方面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其中班级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班级特色主要指创建温馨班级、特色文化等;学生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学生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考核赋分分三个档次,档次之间的差距原则上不低于10%。

  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个人考核得分×(资金总额/参加考核教职工总分数)。得分中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差距不低于3倍,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各旗区、各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时,考核内容权重可上下浮动,但不得超过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学校要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各学校的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学校绩效考核结果须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备案,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后方可发放。各旗区和直属各学校要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按学期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科学透明实施。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学校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参与、表达与监督权。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布并反馈教职工本人。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旗区两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中小学绩效工资预算。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将中小学绩效工资主体责任落实到资金具体使用部门和学校,由用款学校负责填报绩效目标和开展自评,用款学校所属教育体育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绩效工资实施后,各旗区、各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体、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评估、检查工作机制。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对直属学校绩效工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旗区进行抽查,并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市对旗区教育督导评估。对实施不力、资金落实不到位、存在“吃大锅饭”等现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核减下一年度资金。

  六、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学生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由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9

  为规范鹿寨县寨沙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全镇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县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在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及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对干部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各岗位层级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平均标准减去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部分的总额(即平时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的总和。

  (一)平时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平均标准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差额构成,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半年发放一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主要考核贯彻落实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寨沙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单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效。连续请病假、事假等非国家规定带薪休假超过一个月(含1个月),扣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终一次性绩效奖励标准实行,根据年终考评结果一次性发放。

  (三)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岗位津贴。

  (四)30天内请事假累计15天及以上者,停发一个月岗位津贴;病假2个月以内的按100%发给;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至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10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80%;请病假、事假不超过一个月的按《寨沙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五)新聘用、调入人员,凡按规定办完编制、人事相关手续的,可从当月起执行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岗位津贴。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岗位津贴照发。

  (七)工作人员受记大过处分且在处分期的,其岗位津贴按90%发给;受降职处分的`,按降职后的职务发给岗位津贴;受撤职处分的,从撤职的下月起按重新确定岗位的岗位津贴标准发给。

  五、分配办法:

  根据当月工作人员岗位系数、考核系数、系数基数等进行分配。(个人奖励工资额=岗位系数×考核系数×工作月份)。

  六、分配计数办法:

  (一)、平时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计数办法

  1、岗位系数:按全区统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分配系数。

  2、考核系数:按《寨沙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为依据,分三个等次:考核分值95—100分,岗位津贴按1、0系数计算;考核分值90—94分,岗位津贴按0、9系数计算;考核分值90分以下,岗位津贴按0、8系数计算。

  3、工作月份:即当年实际工作的月数。

  (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计数办法

  按职务岗位和年度鹿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分三个等次(同时符合两项的,只享受一项,就高不就低计数):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按1、2系数计算;年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1、1系数计算;年终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按1、0系数计算;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0、8系数计算,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按0、5系数计算。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其余部分金额,由事业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0

  一、总则

  1、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领导小组,人员由学校党政工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2、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占绩效工资的30﹪。

  3、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重视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注重激励先进,促进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的提高。

  4、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主要包括考勤奖励、岗位奖励和业绩奖励三部分,三部分奖励基数分别为教育局下发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提取班主任津贴、干部管理津贴和早读晚自习等加班加点补助余额后的三分之一。

  5、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按月度考核、学期汇总、年度兑现。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师德考核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擅离职守、工作失职酿成责任事故的;

  2、向学生推销商品、教辅资料,损害学生利益的;

  3、从事有偿家教并经查实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校内外行为不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学校声誉的;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

  7、其他影响教育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二)考勤奖励。

  考勤奖励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出勤、到班到岗,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以及公益活动等情况。

  1、教职工请假按请假制度要求,由本人申请(病假附相关证明),一般应安排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及校长批准后,予以给假。假期结束后应销假。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就离校的按旷课(职)处理。

  2、凡一学期请私假五天以上,每超过一天扣20元。

  3、一年中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每超过一天扣10元。

  4、婚、产、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超过规定天数按私假处理。

  5、凡旷职一天扣50元,旷课一节扣20元。

  6、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抽点不在岗每次扣5元,升旗或政治、业务学习等中心工作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0元。

  7、因遇特别紧急情况,可先请招呼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8、早读、晚自习视为加班加点,早读每次6元,晚自习每次8元。

  9、凡连续旷职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职20天作自动辞职处理。

  10、监考过程中玩手机,发现一次扣10元,情节严重的扣20元。

  (三)岗位奖励。

  岗位奖励指教职工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或后勤服务工作所发的奖励。

  1、按照《教职工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学校党政工团等管理人员、教学人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兼职教辅等人员工作量进行折点计算。

  2、教学人员岗位工作量按所任教学科课时折点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标准课时为11节,物理、化学标准课时为13节,政治、历史、地理及生物标准课时为15节,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劳技等标准课时为16节。

  3、校级、副校级、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工作量分别为上课时数加校平均课时量的3/4、2/3、1/2、5/12。

  4、教研组长每学期补贴80元,备课组长每学期补贴40元(教研组长兼任不累加计算)。

  5、班主任津贴按每月120元的基数标准考核发放,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津贴按市局相关规定提取,按岗位要求考核发放。

  5、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量各折算2课时,计算机房及网络维护工作量折算2课时,课间操播放加器材室保管折算3课时,计算机硬件维护折算1课时。

  6、主办会计、出纳、保管、门卫、水电维修、图书管理等人员完成岗位相关工作视为满工作量(校平均岗位工作量)。

  7、年满55周岁教师的工作量达标准课时量60﹪为满工作量。55周岁退休的女教师可以提前5年享受。

  8、超课时奖励金为每课时6元

  (四)业绩奖励

  1、教学实绩考核。

  以一年内期中、期末考试四次成绩为基数,各年级四次考试的权重各占25%,计算出个人学科实绩得分与学科平均实绩得分(学科实绩得分为优秀率、及格率、均分和1-低分率各占25﹪)的差值。当差值为正时,教学实绩奖励金额为(差值-1)×100元;当差值为负时,教学实绩扣罚金额为(差值-3)×50元。

  实绩考核承认起点成绩。以上学期期末成绩为基础,初二物理、初三化学以上学期期末考试数学成绩的60%为基础。七年级各学科以小升初成绩为基础,若组织入学考试,则以入学考试成绩为准。若中途不分班,这个基础将一直跟随科任老师。若有学生中途流失,该学年度内该生成绩以0分纳入考核。

  2、学科贡献奖。

  在中考中,九年级学科成绩位居全市上游,则给予毕业年级与非毕业年级学科教师相应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非考试学科教学人员和后勤人员享受非毕业年级学科教师学科贡献平均奖奖金的1/2。

  3、教科研奖励。

  ①教师个人参加教学竞赛(含实验操作、说课等)获奖、教科研竞赛获奖给予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二。本项可以累计计算。

  ②教师指导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比赛获奖的给予相应奖励(不累计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③重大科学管理建议奖。个人对学校管理及服务的建议被采纳,对学校工作有重要贡献,给予建议人100元—300元奖励;对学科教学管理有重大贡献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由校长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奖励。

  4、学校加强对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全程管理,有下列情形予以扣罚:

  ①凡备课不认真、过分简单、缺备,每次扣10元;作业批改不及时或不认真,每次扣10元。

  ②凡私自调课、跑课、停学生课或课堂上让学生站在门外,发现一次扣10元。

  ③未按规定上好教研课的每次扣10元。

  ④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每少一节扣10元。

  ⑤学科教学影响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学科教师分别给予扣罚,具体标准见附表四。

  ⑥后勤人员因服务不及时或不到位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发现一次扣10元。

  5、后勤人员满意度测评达90﹪时发放全额平均业绩奖励金,低于90﹪时则按实际满意度打折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1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将根据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集中统筹使用,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分配方案,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与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正常工作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分配方案逐月核算并进行公示,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一)确定标准课时值

  学校以语、数、外学科的1个课时为标准课时(周满工作量为10课时),1个标准课时值为10元/节。

  (二)各岗位课时标准:

  1、教学岗位:

  根据教育部原有标准,结合我校实际适当调整各学科每周课时数。

  2、附加工作量

  3、行政教辅岗位:参照其他学校方案,结合我校实际,行管人员周工作量以标准课时数为准逐日计算,并确定如下标准:

  校级正职:10标准课时/周;

  校级副职:9.5标准课时/周;

  中层正职:8.5标准课时/周;

  中层副职:8标准课时/周;

  一般行政、教辅人员:7.5标准课时/周。

  注:1、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的工作量标准,校级正职原则上可不兼课,校级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和其他管理人员兼课标准分别为2、4、6、8节/周。

  2、行政管理人员中在教学一线任课的同志工作岗位分为主副岗。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学期初进行选择,确定主副岗位,并填写择岗申请表。若选择教学岗位为主岗,则管理岗位为副岗,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管理岗位津贴折半计算;若选择管理岗位为主岗,则教学岗位为副岗,管理岗位津贴按本岗位津贴标准计算,教学岗位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折半计算,超工作量标准部分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

  (三)津贴或补贴:

  1、班主任津贴:以每月350元为基准,由政教处根据《市三高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对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价后,逐月核算。

  2、职称津贴:

  (1)学校正式聘任并被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级的人员:高级职称90元/月,中级职称、高级工60元/月。

  (2)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另补贴80元/月。

  (3)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再追加职称津贴50元。

  3、实超课时补贴:标准为20元/节,实超课时同时计入本人工作量。

  4、代课补贴:由学校业务部门安排的代课享受代课津贴,标准为20元/节。(注:代课教师代课时间在四周内享受代课津贴,超过四周后,从第五周起代课量纳入本人工作量,享受课时津贴。)

  (四)工作绩效奖

  1、教学质量奖、管理服务质量奖按学校制定方案执行(见附件1)。

  2、教育科研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2)。

  3、学科竞赛辅导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3)。

  4、全勤奖:教职工在每月的工作中出满勤者,即可获得当月的全勤奖。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一般人员每月全勤奖标准为80元/月。

  5、突出贡献奖(视实际情况而设定)。

  四、其它情况

  1、每年寒暑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本人市财政拔付标准发放给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具体时间计算)。学校安排的考试、军训、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及高三年级高考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安排监考、学习或其他工作,不参加者必须请假,按奖励性绩效标准减扣,同时不再享受该月全勤奖。

  2、凡在业余时间(正常工作八小时以外)发生的工作补助或补贴均按月统计公布,定期发放。如:早晚自习补贴、双休日及寒暑假上课的课时费、行政安全值班补助、各种加班补助等等。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月的职务津贴,参照我市同级同类学校的标准发放,不占奖励性绩效工资份额。

  (1)校级领导津贴标准分别为:校级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1倍,校级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8倍。

  (2)中层管理人员津贴:中层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6倍,中层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4倍;教研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3倍;备课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15倍。

  4、凡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配备的`兼职人员每月补助100元。

  5、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20xx】53号文),学校将绩效工资的提高部分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即30%部分)按本人岗位足额发给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附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工作失误给造成严重大事故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3)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纪违法受到行政处分法律制裁的;

  (5)每月旷工达2日(或旷课四节)及以上者,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职工在享受国家法定假(如婚假、产假、丧假)时,若因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则在提前上班期间,教学人员上课的课时补贴按所任学科课时津贴的2倍计算;管理人员的岗位补贴按其岗位津贴的2倍计算。

  3、因工作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借调的我校教职工,其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与在校工作的同级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4、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5、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2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对象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对象为在编在职教职工。

  见习期间的教师,学校根据其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发给一定的补贴。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原则

  体现按劳分配、按工作实绩分配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适当缩小差距,力争合理体现差异,把教职工的贡献、绩效与收入挂钩,根据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考核发放,提高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的收入水平,构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分配机制。

  三、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类、项目及测算标准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设师德师风奖、履行职责奖、出满勤奖、工作量奖、工作质量奖。

  (一)师德师风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

  对思想道德品质端正、遵守法纪、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教职工发放师德师风奖。

  对有下列现象的工作人员实行师德师风奖一票否决:

  ⑴参与有偿家教;

  ⑵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⑶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⑷其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履行职责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

  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且教育教学质量较高或服务质量好且日常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发放履行职责奖。

  对有下列现象的工作人员实行履行职责奖一票否决:

  ⑴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下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⑵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⑶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三)出满勤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

  ⑴不能履行请假制度,有旷职现象;

  ⑵经常迟到早退,全学期累计超过20次;

  ⑶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

  (四)工作量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工作量奖按月考核计发,一年执行10个月。根据学校工作人员的岗位分别设置教师课时津贴、班主任工作津贴。

  1.课时津贴

  课时津贴是教学工作津贴。以教师每周实际授课课时、教案为主要依据计发。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及编制标准计算课时工作量,兼顾年级、学科等因素确定适当的浮动系数。

  1)计算原则:

  ⑴凡列入正常周课时的课均属计算范围;

  ⑵既考虑备课量,又考虑课时数;

  ⑶以周课时为基数作为发放月津贴的依据。

  ⑷对学科之间、年级之间的不平衡因素,用浮动系数平衡。

  ⑸对有关学科、有关职务的教师,用附加课时的办法计算工作量。

  2)计算方法:

  ⑴基数课时数的计算:基数课时数按周教案数和周课时数进行计算(年级系数、学科系数不同的分别计算)。

  ⑵浮动系数标准:

  ①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1.3;物理、化学1.25;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05(初三政治、历史1.15);其它学科1.00。

  ②年级系数:初三语、数、英、物、化、政、史为1.25,初一、初二语、数、英、物为1.15,其它学科为1。

  ⑶附加课时标准:

  ①年级组长3课时;教研组长1课时(组员人数超过10人另加1课时);备课组长:语、数、英4课时,物、化3课时,政、史2课时,其它1课时;工会、共青团副职2课时,兼职的按实计算。

  ②体育教师负责出操,折合1课时。

  ③学校电教教师负责学校网站管理,网络设备维护,相关年级的成绩输入和分析,折合为2~9课时。

  ④学校兼职教科员工作折合5课时计算。

  ⑤参加导护每月计算3课时。

  另:县骨干教师、市骨干教师、县学科带头人、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附加津贴按上级要求执行,不列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计算。

  ⑷综合计算办法:周总课时数(教师工作量折合周课时总数)=周课时数×学科系数×年级系数+周教案数+附加课时数。

  个人课时津贴额=单位课时津贴标准×周总课时数。单位课时津贴标准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⑸其他:

  ①在一线上课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高级教师,教学任务不足该学科满工作量的一半,但能完成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和其它工作者,可领取教师平均课时津贴,如超过该学科满工作量的一半,按平均津贴+超过课时数×学科系数×年级系数×课时津贴单位计算。其他在一线上课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在其实际课时数的基础上上浮20%。

  ②组织指导课外兴趣小组和课外研究性学习活动,校级兴趣小组活动(要有活动计划和活动记载)每次记一课时,初三研究性学习活动每次记二分之一课时,初一、初二兴趣小组活动每次记三分之一课时。

  ③青春之友工作室每次值班记三分之一课时。

  早读值班每班每次计二分之一课时;午自修值班每班每天计一课时;晚自修管理每次记二分之一课时。早读值班和午自修值班附加课时总量计算为:周课时数×月数早读值班、午自修值班以及晚自修值班附加课时均实行年级总量核定。

  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服从学校分工,积极完成学校指定的其它固定性工作任务,由学校酌情考虑附加课时计算工作量津贴。

  2.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每月350元(全年发放十个月)已随工资发放。

  (五)工作质量奖(约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

  1.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

  发放办法:

  分学期考核,由年级分学期考核实施,主要考核教师学科教学情况。

  校均分全县第一,考核等级均上浮一档(100元);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后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为平均档。

  校均分不是全县第一的,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前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上浮一档(100元);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中间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为平均档;所教班级均分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后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下浮一档(100元)。

  按照上述办法考核应该下浮一档的,如果所教班级与接班时的情况相比,校名次进步5个名次以上或所教班级年级前30%人数达到或超过年级平均数的,则不实行下浮。

  行政人员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其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进行浮动。

  考核要求:

  ⑴严格执行教学六认真的相关要求,根据学校要求完成相关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听课节次达到学校要求。

  ⑵无提前上课、拖课、违规辅导等现象,无监考不到位或违规、阅卷出现严重差错或较多差错的现象。

  ⑶能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育教学质量较好,能认真组织相关课外活动或兴趣小组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以上三项要求为否决项,每违反一次(项),视情节轻重,从工作实绩奖中扣除50—100元。

  2.中考目标考核奖

  ⑴奖励对象:

  在中考中成绩优秀,达到或超过学校提出的既定目标的初三年级任课教师、及初一、二年级的全体任课教师。

  ⑵奖励标准:中考目标考核奖,初三教师一般每人奖励900元,初一、初二年级全体任课老师每人奖励400元。

  初三任课教师中考目标考核奖与当学期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合并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的考核办法,主要以中考成绩为依据。

  3.优秀班主任奖

  班主任常规管理奖:实行按月考核,年终一次性发放。学校每月根据常规管理扣分情况进行年级排名,扣分少的前30%的班级为一等奖,奖励班主任50元;30%后至60%前的班级为二等奖,奖励班主任30元。全年发放10个月,每月考核一次,年终累计发放。

  优秀班主任奖:根据常规管理情况和班级综合管理情况,各年级按照60%的比例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0元。

  4.“金钥匙”奖

  金钥匙奖主要奖励优课评比、辅导学生竞赛、教育教学论文发表与获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优课评比、辅导学生竞赛奖励标准参照原津贴发放方案中的办法。

  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奖励标准:省级报刊80元,市级报刊60元,县级报刊50元。

  教育教学论文获奖奖励标准:省一等奖8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60元;市一等奖6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40元;县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四、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行政人员经考核,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次性核定的办法。

  1.测算办法:以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量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副校级系数为1.3,中层正职为1.2,中层副职为1.1。

  2.考核办法:学校每年对行政人员的德、能、勤、绩以及岗位履责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副校长以组织部、教育局组织的考核测评结果为依据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层行政人员每年向校监会和教代会进行述职,以校监会成员、教代会代表的测评和考核结果为依据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行政人员经考核测评,教职工(教职工代表)满意度超过70%方可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4.行政人员如有师德失范行为或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依据教育局文件精神,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相应部分。

  5.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一经确定,除“金钥匙”奖中的相关单项奖外,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其它奖项。

  五、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一)学校根据一定比例(不超过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划定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独考核发放。

  (二)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设工作量奖和超工作量奖。

  1.工作量奖的计算方法:

  ⑴工作量奖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80%。

  ⑵工作量系数:图书馆长、报帐员、食堂组长、宿舍组长工作量系数为1.2,其余职员职工工作量系数均为1.0。

  ⑶个人工作量奖计算公式=(工作量奖总额÷系数总额)×个人工作量系数

  2.超工作量奖:

  ⑴超工作量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⑵超工作量奖主要用于完成学校相关突击性工作的加班费用。具体工作由学校安排或由学校委托相关组长进行安排,由学校根据其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发放。

  (三)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要求:

  1.工作常规

  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常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撤离职守,不无故缺席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一学期基本无病事假。

  2.工作态度

  及时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工作主动,态度积极,团结协作。

  3.工作实绩

  坚持服务和管理育人,工作得到同事、师生、家长的认可,工作完成质量高,成绩显著。

  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其它规定:

  (一)教职工出现病事假、产假、婚假以及工伤等情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定后从次月起分别分别停发6个月和12个月,停发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按规定发放;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3

  为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镇村(社区)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增强村(社区)干部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推进能者上庸者下,强化监督管理,密切干群关系,转变干部作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村(社区)干部队伍,通过实施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考核,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所针对考核对象为现任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干部。

  二、考核内容

  对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干部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村(社区)主职干部工资、社区副职干部工资,发放60%基本工资,拿出40%的工资作为绩效工资;村副职干部工资,宜城市财政拨发的工资作为基本工资〔农经站长每年8880元(每月740元),其他村副职干部每年7680元(每月640元)〕,全年增资部分(9120元)全部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考核由民主测评考核、综治信访考核、党纪政纪处分考核三个部分组成。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着重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干部,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学、全面、准确。

  (一)民主测评考核。民主测评考核共分九大指标,分别是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学习情况、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宣讲政策、工作纪律、社会稳定,满分100分。

  1、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表模、干部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2、村(社区)干部民主测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95分及以上为优秀,60—95分为良好(不含95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根据民主测评情况,考核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发放全额绩效工资;对考核良好的村(社区)干部,按得分×绩效工资÷100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绩效考核工资。

  3、对民主测评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区)干部,并由镇党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社区)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镇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镇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对村(社区)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动摇的;

  2、对承担的工作被“一票否决”或造成严重失误;

  3、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无理取闹,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扰乱村(社区)组织正常工作秩序的;

  6、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7、因其它原因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综治信访考核。对于村(社区)主职干部,本年度内辖区村(居)民发生集体上访的(3人及以上),赴京一批次扣除1000元,赴省一批次扣除500元,赴襄一批次扣除300元;发生个人上访的,赴京一人次扣除500元,赴省一人次扣除300元,赴襄一人次扣除200元,扣完为止。因村(社区)干部分管工作造成赴襄阳市级及以上信访,扣除相关负责干部一次100元,扣完为止。

  (三)党纪政纪处分考核。本年度内村(社区)主职干部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行政警告处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记过或者党内警告处分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扣除10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取消绩效工资;本年度内村(社区)副职干部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行政警告处分一次扣除100元,受到行政记过或者党内警告处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取消绩效工资;

  三、考核程序

  全镇共组织15个考核组对村(社区)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其中,综治信访结果由综治办、信访办提供,党纪政纪处分结果由纪委提供,考核时间为20xx年1月25日—1月31日,考核结果由各考核组于20xx年2月1日上报镇组织办。

  1、考核准备。镇党委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预告。

  2、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召集,镇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包括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社区网格员、部分群众代表(不少于10人)及在本村(社区)的两代表一委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两委班子成员述职。主要总结本年度村(社区)班子及本人的履职情况、廉洁自律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

  4、民主测评。向参会人员发放村(社区)干部民主测评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5、调查核实。如遇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

  6、汇总上报测评结果。考核组现场汇总测评结果,填好汇总表,封存原始测评票,考核组成员签字确认,连同两委班子的述职述廉报告一并上交组织办。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村(社区)干部民主测评考核、综治信访考核及党纪政纪处分汇总结果,镇党委召开会议,确定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五、考核要求

  1、传达好考核要求。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及时召集班子成员,传达干部绩效考核目的、内容、程序等,并做好相关思想工作。

  2、准备好考核事宜。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提前做好谋划,提前与考核组进行沟通联系,确定考核时间;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要提前起草好述职述廉报告,安排专人负责,亲自把关,亲自审核。

  3、组织好参会对象。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提前通知好参会对象,确保参会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4、准备好开会场所。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提前安排好会议室,打扫好室内卫生,座位干净整齐。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4

  为做好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规定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重岗重酬”原则。

  2、坚持“向教学一线、骨干教师、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科学、规范、简便”的原则。

  二、对象及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内的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标准

  根据上级要求,此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调整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具体项目为:

  1、课时津贴:根据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授课时数和承担岗位工作等为主要依据计发课时津贴。学校课时安排应以学期教学考核成绩优良者优先。20xx年9月1日起,教干不超过4节课/周,兼职人员不超过8节课/周,超出部分不记入工作量。课时津贴具体标准为:

  2、班主任津贴:学校鼓励课时量不足的老师担任班主任。教干原则上不担任班主任。20xx年9月1日起,班主任由系部会同学工处、教务处联合考察推荐,报校长室考核任命,无教学任务的教干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兼任班主任。依据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分类发放班主任津贴。

  3、兼职津贴:指在各部门兼职的工作人员和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以岗位为主要依据计发津贴。

  4、教辅、工勤岗位津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依据学校教辅、工勤岗位考核办法分类发放,标准见表四。

  5、管理岗目标任务津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校长目标任务津贴以不超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5倍确定,教干以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考核发放目标任务津贴。

  6、教案津贴:每篇教案按6元标准计发津贴(旧教案与字数在500字以内的教案不计入),由教务处审核。

  7、辅导教师津贴: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文体活动及比赛、指导社团或兴趣小组活动一次(不少于1小时)折合为1标准课时20元;开一次讲座折合为5标准课时;校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转本辅导、活动评委及裁判以及其它指令性工作,视实际工作量大小折算成标准课时。

  8、教研活动津贴: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每周由系部组织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每次教研活动按20元标准计发教研津贴。

  9、考勤奖励津贴:指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在有效工作日内发放5元/天考勤津贴。

  10、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发放奖励津贴。

  11、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12、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13、特级教师、名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双师型骨干教师及校级学科带头人等书报费。对于在任期内并完成一定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称职的每月享受相应标准书报费,不称职的不享受,不上课的不享受(考核由教务处等部门分工负责)。

  (1)上述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标准发放津贴。

  (2)凡由学校发放的各类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上级部门已发放的,学校不再配发,不足的学校补齐。

  13、年终考核津贴。根据学校年终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取得一、二等奖的教职工,每人按20xx元、1900元标准计发年终考核津贴。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按月考核、公示后发放。

  1、教师课时津贴:由各系统计,教务处把关,按月汇总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2、班主任津贴:由学工处把关,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3、兼职人员、教辅及工勤人员奖励津贴:兼职人员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考核;教辅及工勤人员由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4、中层干部考核由分管校长负责;副校长考核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其分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报校长审核;校长考核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负责。

  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由教务处根据《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按学期统计、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6、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汇总、造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公示后,由财务处统一进入工资卡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管理

  1、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等第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减半发放,不合格不发放。

  2、婚假、产假、丧假的人员不享受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伤假人员享受对应岗位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常年病假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每年给予慰问。

  3、因违纪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停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求其转岗直至解聘。

  4、在职攻读学位、外出进修、借调等人员,其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违反《教职工考勤制度》的,按相应条款处理。

  6、工作中因不负责任出现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部门要从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通过绩效工资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六、相关说明

  1、根据学校实际,教师周满课时标准为:12课时/周;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周满课时按2/3标准执行。

  2、音乐、体育、计算机等无书面作业批改的课程每节课为1课时;语文、数学、外语等每节课按1.1课时计;政、史、地、理、化、生、教心、口语、美术、语基、语音等按1.05课时计。

  3、学生外出(见)实习期间,由学校安排的跟班(见)实习指导教师每天为3个标准课时,原班主任津贴减半执行。

  4、每位教师原则上在一个系内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担任两个班级班主任工作的,需经校长室研究批准,班主任津贴按一个班主任津贴加400元标准发放。

  5、上合班课的:2合班按1.3计,3合班按1.5计,4合班及以上的按1.6计。

  6、需扣发、停发或补发、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事项和人员,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7、本方案经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5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xx〕7号)、《关于20xx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121号)、《关于创新高校院所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3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与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符合学校办学特点和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从规划、服务建设,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

  2.坚持业绩优先、突出贡献,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分级管理、考核发放,简便易行、操作简单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校本部在职在岗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

  三、组织实施

  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管理。

  (一)在学校机构与人事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指导各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

  (二)学校各单位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机关处室和其它教学辅助等单位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学院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教代会执委或代表、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三)学校各单位应按照本方案,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及党建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绩效工资构成和总量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单列性奖励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于各类岗位的教职工履职的薪酬,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上级文件规定随工资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与教职工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对学校的贡献度直接挂钩。其构成包括:奖励性津贴(岗位津贴、教师统筹津贴、课时津贴、管理服务津贴)和调节性津贴(自主调节津贴、综合考核津贴、兼课教师课时津贴以及空岗兼职人员津贴等)。

  (1)奖励性津贴:指对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及超出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之外的业绩进行考核后发放的`津贴。

  ①岗位津贴:指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且满勤后,经考核发放的津贴。

  ②教师统筹津贴:是指根据教师对学校事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包括培养学生、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以及专业建设等)而拨付的津贴,由教学院部统筹分配。

  ③课时津贴:指从事教学的人员完成学校的指令性教学任务后发放的津贴。

  ④管理服务津贴:指对管理、工勤及实行坐班制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管理服务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而发放的津贴。

  (2)调节性津贴

  调节性津贴:是指学校统筹并单独拨付的津贴,包括自主调节津贴、综合考核津贴、兼课教师课时津贴、空岗兼职人员津贴等。

  ①自主调节津贴:是指用于二级单位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的加班劳务部分所发放的津贴。

  ②综合考核津贴:是指对个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二级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后,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的津贴。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③兼课教师课时津贴:是指对在管理或业务岗位工作的人员完成教学任务后所发放的课时津贴。

  ④空岗兼职人员津贴:是指教学院部的行政岗位和部分实验岗位空缺后,由教师兼职相关工作而对其发放的津贴。

  3、单列性奖励:是指用于年终奖、新校区工作补贴、辅导员津贴等发放的奖励部分。单列性奖励经费单独预算,单独发放。

  (1)年终奖: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发放的年终奖励。

  (2)新校区工作补贴: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和考勤结果,对在少荃湖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发放的补贴。

  (3)辅导员津贴:是指对学校专、兼职辅导员带班并经考核后发放的工作津贴。

  (二)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性奖励总量

  五、有关规定

  (一)各类人员岗位的确定,以第五轮全员聘用的合同为准。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应聘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任务。

  (二)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按所聘主岗类别进行。其中管理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兼课人员可按主岗和辅岗的核拨系数各占50%计算。兼课人员计算课时津贴的工作量最多不得超过同类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3(因教学任务需要,经教务处同意的除外)。

  (三)新聘人员,从工资发放的当月起,按所聘岗位的标准预发相应的岗位津贴;聘用岗位发生变动的,自变动的下个月起按新的标准预发岗位津贴。

  (四)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并按标准给予奖励。

  2.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扣发3个月岗位津贴。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者: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并逐月扣回上年度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和预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经学校批准进修培训的人员(含培训、访学、攻读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等),正常发放基础性绩效。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第二年起,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及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以下的,按照相应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挂职人员全额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探亲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在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执行。对不按照学校规定考勤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或单位,按学校考勤规定扣罚个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

  (七)受学校问责、党纪、行政处分的个人或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神经病学研究所、产业实体、附属医院可自行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学校派驻在产业实体的工作人员可自行选择发放途径,选择在学校发放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产业实体领取绩效工资或奖金,且选择后不得随意更改。

  (九)经费来源。绩效工资的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年度预算。

  (十)退休返聘人员按在职同类人员享受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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