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估资产组合快速变现清算价值的评估报告书
苏东华评报[20××]字第130号
苏州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年十二月十日
目 录
声 明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人简介及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十四、评估报告附件
(1) 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2)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09)熟破重字第0001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页)
(3) 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 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页)
(5) 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1份)
(6) 参加本次评估人员名单(1页)
(7) 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页)
(8) 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1页)
(9) 参加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3页)
声 明
1. 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2.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3. 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4.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5. 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6. 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或其业务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察;
7.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9.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10. 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11.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关注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注意评估结论所对应的使用限制条件。
苏州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苏州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对委托方委估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1. 根据约定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委托方确定委估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快速变现清算价值,为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管理人了解委估资产的快速变现清算价值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委托方委估的资产组合;评估的范围是委托方委估的房屋建(构)筑物、存货及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不包括融资租赁设备及中新电镀设备制造(深圳)有限公司申请保留物权的设备,即部分一次铜生产设备及二次铜生产设备)。
3.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清算价格标准,以资产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为前提,采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评估。
4. 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快速变现清算价值。快速变现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5.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9月23日。
6. 委估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伍拾玖万柒仟陆佰陆拾柒元玖角玖分RMB118,597,667.99) (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1
固定资产原值
203,388,607.67
231,765,913.24
2
固定资产原值——机器设备
122,841,840.79
149,102,790.00
3
固定资产原值——房屋建筑物
80,546,766.88
75,396,198.24
4
固定资产原值——构筑物
7,266,925.00
5
固定资产净值
180,359,014.02
100,237,061.19
6
固定资产净值——机器设备
106,445,754.48
50,761,214.39
7
固定资产净值——房屋建筑物
73,913,259.54
47,152,788.26
8
固定资产净值——构筑物
2,323,058.54
9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480,000.00
10
固定资产净额
177,879,014.02
100,237,061.19
11
土地使用权
5,304,069.18
14,807,157.61
12
存货——原材料
2,766,635.40
1,097,756.23
13
存货——产成品
4,234,375.47
354,843.27
14
存货——物料
2,811,055.93
883,838.08
15
存货——车间用备件(账外)
105,125.63
16
存货——低值易耗品(在库)
535,650.48
207,478.92
17
存货——在用低值易耗品(账外)
904,407.06
18
减:存货跌价准备
4,600,000.00
19
存货
5,747,717.28
3,553,449.19
20
在建工程
41,460,073.86
合 计
230,390,874.34
118,597,667.99
注:机器设备中已扣除融资租赁设备;中新电镀设备制造(深圳)有限公司申请保留物权的设备,即部分一次铜生产设备及二次铜生产设备。
7. 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评估结果适用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评估基准日后一年。
特别事项说明:
1. 假设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评估的资产在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破产前提下,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中的电力设施、中央空调等通用类资产在原地续用,其他实物资产在异地使用或拆除的前提下进行快速处置变现;
2. 本次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存货资产中分别存在抵押、融资租赁、寄存等多种物权方面特殊情况,由于目前该些物权事项尚在清理、核实中,至本报告出具日暂不能详细全面披露。
3. 本次评估中建筑面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现场实测面积为准。若评估时点后,经法定房产测绘机构测定的面积数量若发生变化,评估价值应作相应的调整,甚至重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报告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苏州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苏 常熟 评估项目负责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枫林路21号 评估报告复核人: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管理人委估资产组合
资产评估报告书
苏东华评报[2009]字第130号
苏州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方委估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23日所表现的快速变现清算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人简介及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请求通过重整程序拯救企业为由的重整申请。同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产权持有人为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系外商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是一家从事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印刷路板)开发、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今后服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黄玄奎。
2009年9月23日,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请求通过重整程序拯救企业为由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经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查明: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申请人自2008年9月起订单量锐减,生产流动资金枯竭,并自2009年2月起停产。申请人账面现有资产347319227.35元,难以清偿全部债务317606455.82元。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理由属实,且被申请人具备重整能力。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发出了(2009)熟破字第0001号《民事裁定书》。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管理人。
资产评估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次拟进行企业破产清算而必须涉及的各相关利益方及按法律法规规定需报送的相关部门。
二、评估目的
根据约定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委托方确定委估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快速变现清算价值,为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管理人了解委估资产的快速变现清算价值提供价值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