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协议将其经济合同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居中依法评断是非,并一次性作出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特定争议的方法或者制度。我国《仲裁法》第16条第:款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以书面方式请求仲裁的协议,即当事人各方之间经过相互协商一致达成的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居中依法评断是非,并一次性作出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书面的协议。
仲裁协议诉的格式
[格式一]
仲裁协议书
当事人:当事人: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争议的事项)
(1)……
(2)……
(3)……当事人名称:当事人名称:
地址: 地址: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注意:仲裁机构的名称一定要准确。)
[格式二]
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年月日签定的合同第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 当事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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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的基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包括仲裁条款。当事人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另行达成一份仲裁协议。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实务中虽然也存在,但不多见,此时各方已经处于争执状态之中,很难达成共同提交仲裁的合意。
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仲裁协议必须包含的内容要求不一样。这意味着,同一项仲裁协议,可能在香港是有效的,在内地却是无效的;某一项要求,在伦敦并不需要,在上海却是必要的。这就要求在起草仲裁协议时即应依据相关的准据法作出准确的预判,至少要考虑仲裁地法与执行地法的相关规定。
以中国仲裁法为例,仲裁条款/协议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必备内容:
l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l 仲裁事项
l 选定的仲裁机构
此外,仲裁条款/协议也可以选择以下任意性内容:
l 仲裁地及/或开庭地点;
l 仲裁语言;
l 仲裁员人数(通常为一名或三名);
l 仲裁员国籍;
l 仲裁庭组成方式;
l 适用法律;
l 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
l 适用的仲裁规则;
l 费用的承担。
对于拟由中国仲裁机构受理的仲裁案件,必备内容是需要完全具备的。此外,对于拟由境外仲裁机构受理但仲裁地约定为中国的仲裁,仲裁条款中也需要有此类必备内容。但由于目前尚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不建议约定后者仲裁条款。当事人或律师在起草仲裁条款时,应当根据交易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安排,既具备必备内容,也考虑任意内容。例如,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而无论其金额大小。对于预计会有多份关联合同而当事人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仲裁条款应对合并仲裁的内容作出相应约定。再如多方当事人情形下,是否需要规定特别的指定仲裁员和组成仲裁庭方式,应在起草仲裁协议时综合考虑。另外,尤其是在国际仲裁中,对于仲裁地的约定,既需要特别表明,也要与开庭地区分。在起草有特定需求的仲裁协议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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