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_____,女,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___号。
第一被申请人:武汉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第二被申请人:武汉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___街,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
3、由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________元;
4、由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5、由被申请人连带为申请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_年进入第一被申请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被第一被申请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申请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先后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请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请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请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请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请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请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请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请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请人的工资标准。________年____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口头通知申请人,让申请人不要再来上班。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被)请人
姓名:张某性别:女国籍:中国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码:1111111111111111111
出生日期:1981年4月3日
工作单位:上海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某路某号某室
电话12345678邮编20000x
被(申)请人
单位名称:某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外商投资企业
代表人姓名:赵某某性别:男职务:法定代表人
单位注册登记地: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号
电话23456789邮编20000x
请求事项:1、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春节三天的加班工资900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于20xx年8月经招聘进入被申请人某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8月14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担任出纳,每月工资20xx元,当月工资于下月5日发放。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了招工录用手续。工作期间,申请人任劳任怨,有时根据被申请人的安排加班加点,但被申请人从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20xx年3月1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写明,申被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xx年4月14日解除,被申请人将支付申请人工资至20xx年4月14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20xx年4月14日,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办理退工手续,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认为,根据《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现申被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xx年4月14日解除,故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现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故要求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20xx年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现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满1年8个月,故要求被申请人按20xx元/月支付申请人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申请人向贵会提出申请,要求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确认以下为文书送达地址:
申请人名称:张某被申请人名称:某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文书送达地址:上海市某路某号某室文书送达地址: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室
邮政编码:200000邮政编码:200000
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某(签名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1、副本___x____份;
2、证物___x____件;
3、书证___x____件。
注:1、申请书内容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或按格式提供打印文本,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纸张大小纸张增加续页。
附件:
证据材料清单
1、劳动合同3页;2、考勤卡2页;3、加班申请单5页;4、工资单2页;5、加班工资计算表1页
(以下空白)
提交人(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张某
仲裁机构签收确认:
注:提交证据材料,需同时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 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报号码)
此致
成都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 单位、电话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
2、事实、理由和证据空格不够时,可增加中页。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先予执行被申请人ⅩⅩ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合共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ⅩⅩ与被申请人ⅩⅩ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Ⅹ年Ⅹ月Ⅹ日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年X月X日受理了申诉。ⅩⅩ与ⅩⅩ公司之间劳动法律关系明确,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资将近一年,致使申请人及其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难之中,并给申请人及其家人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及伤害,不先予执行将使申请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而且被申请人由逃跑拒绝支付工资的情形,不先予执行将导致日后无法执行,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缓决申请人目前生活的燃眉之急,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特向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对被申请人ⅩⅩ公司强制先予执行。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请人:_________,女,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________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________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________元(_____年___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 建筑工程工人 ,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诉人:李xx,男,汉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原xxx公司员工。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请求事项:
l、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经济补偿金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6500ⅹ50%)元,合计9750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时止两年的星期天加班费7384,元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合计8537元;
3、裁决被诉人支付超时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资30000元;
4、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入职以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5、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1998年3月9日入职被诉方,被诉人原为国有企业,公司名称为广州市花猫糖烟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后改制为全员持股的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改名为广州市千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从1998年起,申诉人与公司每年都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的劳动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签约的时间分别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签约的时间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见证据一(协议书6份),约定月工资900元,实际支付工资为1000元见证据二(申诉人的工资存折)。合同约定后,申诉人夜以继日的为被诉人工作,工作时间从每天的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其余为值班时间。签约后,申诉人白天的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即买菜、做饭、打扫公司办公室卫生、门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报收发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护公司财产和文件的安全。从入职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诉人没有请过事假,没有请过病假,长年累月夜以继日地在被诉人处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务干活,没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时左右,被诉人人事保卫部负责人吴小莲口头突然通知申诉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离开 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诉人第二天找了吴某,并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来吴因工作忙,没有对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释。申诉人后来又找了被诉人总经理马小姐,因已无协商余地,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麦才以书面形式书写解除申诉人劳动关系的亲笔“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太多,所以减员,真对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见证据三)申诉人只好于20xx年7月1日10时前离开了公司。但是,事后该公司立即雇请两名员工承担申诉人原来一个人干的活。至此,申诉人终于发现,被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的合同还有其他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说明,申诉人原来的工作是严重超量的,是应该由两个人来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诉人有理由获得两份工资。但令人遗憾的是,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已经6年,除了开始领取过加班工资以外,最近四年竟然从来没有领过加班工资,更没有领过超时超负荷工作的另外份额的工资,被诉人解除合同的决绝以及对员工权利的漠视,无疑更让申诉人感到无比的伤感。6年来,申诉人事实上总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计算方法为(365天-10天法定节假日-20天合同约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节假日-10合同约定休假日)÷7×1);法定节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诉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诉人又变成被诉人夜间值班的员工。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书>除了约定早8晚五的厨房工作以及办公楼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外,还要求申诉人夜间值班,劳动时间的约定已然达到全天的24小时,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简单,因为,合同约定申诉人还必须对公司的财产失窃负赔偿责任的。因此,合同有关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的约定,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相违背,侵害了申诉人法定权利,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约定是无效的,但是,该约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有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协议的其他条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现被申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理由不充分,依法应该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元;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两年96个星期天的加班工资7384元(1000÷26×96×20xx),同一时间段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1000÷26×10×300%);被诉人在6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协议书>的非法约定从申诉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应该退还或补偿。因为,夜班的约定是违法的,同时也是无效的约定。因此,被诉人利用非法合同条款从申诉人身体力行中获得的63个月的员工劳务利益,也就成为了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损失问题,申诉人决定只要求按照广州市保安行业的工资标准计算,请求裁令被诉人补偿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的规定,被诉人还有替申诉人按照实际的月工资补交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在此也请求裁令被诉人给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7
请求事项:
1、 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包括400元手机补贴在内工资9365.58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2341.40元;
3、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期间加班工资6099.32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1524.83元;
4、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双倍工资标准另外支付20xx年8月17日-8月20日计4个工作日的工资2758.64元;
5、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4983元及50%额外经济赔偿金2491.5元;
6、 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资标准为其缴纳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以上共计人民币29564.2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女士于20xx年7月17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任国际贸易部经理职位。双方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月工资15,000元,手机通讯补贴为500元/月。由于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等,20xx年8月2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公司要求办理了交接公司文件、电子文档等相关手续离开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请人除支付申请人20xx年7月28日至20xx年8月5日工资4,500元、100元手机通讯补贴[d3] 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间(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的工资报酬及手机补贴,并且公司一直未依法与【】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支付加班费、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请求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申请人已经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申请人于20xx年7月17日到岗开始工作,月工资为15,000元,按照被申请人公司规定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资,20xx年8月5日,被申请人支付了申请人20xx年7月28日至8月5日的工资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请人一直拖欠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双方约定月工资15,000元,每月21.75个工作日为标准,申请人日工资为689.66元,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共计13个工作日工资合计8965.58元,另外,根据双方的约定,被申请人应当每月支付申请人手机通讯补贴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请人仍然拖欠申请人手机费通讯补贴400元。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包括通讯补贴在内总额为9365.58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2241.40元。
3、累计平时加班为36.5小时,休息日加班为一天。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申请人为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月21.75个工作日,月工资15,000元,则申请人的小时工资为86.21元,所以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加班费为6099.32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1524.83元。
4、申请人20xx年7月17日到岗,被申请人应该在20xx年8月16日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截止20xx年8月20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被申请人也没有向申请人提出及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双倍工资标准另外支付20xx年8月17日至8月20日(计4个工作日)工资2758.64元。
5、根据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所以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的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4983元及50%额外经济赔偿金2491.5元。
6、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任何单位不得少缴、不缴、拒缴。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资标准为其缴纳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 请 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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