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2021-09-07 仲裁申请书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得到合理表达。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仲裁申请书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仲裁申请书 篇1

  反诉人(本诉被申请人):成都*****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

  被反诉人(本诉申请人):****

  一、反诉请求

  请求裁决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 元。

  二、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与反诉人劳动争议一案贵委已经受理。 20xx年2月,反诉人与被反诉人商谈,双方口头达成以下合作意愿:由被反诉人担当反诉人成都分公司结构专业“专业负责人”职位,同时被反诉人必须将其注册结构师的人事关系和证、章转到反诉人公司,双方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被反诉人与***公司直至xx年12月31日仍具有有劳动关系,而被反诉人也一直不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规的规定,反诉人不能与被反诉人签订劳动合同。

  被反诉人在担任反诉人成都分公司的“专业负责人”期间,由于屡屡不服从公司安排,工作极其不负责任,造成反诉人设计图纸严重错误,给反诉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损失

  如下:

  1、被反诉人拒绝审查业主****图纸,由于标高错误造成基础的涉及深度比设计深度相差很大,极大地损害了反诉人的声誉。

  2、xx年7月,被反诉人负责校对审核并发行*****设计,由于其没能尽到岗位责任,没有发现图纸基础上的钢柱地脚螺栓定位错误就发行图纸,发生索赔,并给反诉人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被反诉人负责*****工程的设计,但是验收后发现结构图纸与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图纸严重不符,因此发生工程索赔,业主要求重新设计,反诉人于xx年12月7日发出通知要求被反诉人整改,被反诉人至今未进行任何回复。初步估计此次设计事故给反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达30万元,且给反诉人的声誉造成极坏的影响。

  在给反诉人造成损失后,被反诉人没有积极地与反诉人协商解决补救,而是在未与反诉人商量的情况下,于xx年9月30日擅自脱离岗位,离开了公司。

  综上,被反诉人工作极其不负责任,因其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极大地损害了反诉人的声誉。现根据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反诉人特向贵委提出反诉,请求公证裁决。

  此致

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报号码)

  此致

  成都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注:1、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

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徐xx,男,汉族,xxx年6月16日生,住江苏省泰兴市xxX,身份证号码:X。

  被申请人:苏州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吴江经济开发区X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请求:

  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2950元(15年x5530);

  二、支付申请人应休未休年假工资22860元【(xxx年至20xx年共45天x254元/天x300%)—(45x254)】;

  三、支付申请人xxx年病假工资1185.57;

  四、补足申请人xxx年事假工资扣款769.51元(1045.31—275.8=769.51);

  五、补足申请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330元(30元/月x11个月);

  六、支付申请人非法扣除工资10952.46(暂计xxx年度、xxx年前4月);

  七、补足申请人xxx年终奖5009.4元(参照上一年度年终奖标准)。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自xxx年9月14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勤勉踏实,但被申请人不能足额发放申请人全部工资,每月均非法扣除申请人工资,尤其是被申请人病假期间不支付工资的规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无奈之下于xxx年5月23日被迫向被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请求。

  此致

  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0年12月3日签订的《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

  事实与理由:

  xxx0年12月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该合同第12条合同争议的解决约定为“12.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12.2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古县)。”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中对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

  为此,请求贵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5年2月20日

  

仲裁申请书 篇5

  商事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

  2. 支付违约金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XXXXX万元的起重吊装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已支付了________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十五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______计算,共计______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六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仲裁委员会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经济仲裁申请书

  申诉方:××县××镇××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牛××,村长

  被诉方:××县××厂,地址:××县城关镇东方红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南××,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请求事项: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年5月5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协议书第xx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20××年5月筹建施工。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20××年元月底建成投产。不料被诉方20××年8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经济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

  申诉方:××镇××村民委员会(印)

  20××年4月1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2.协议书一份(复印件)。

  3.被诉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函件一份。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 xxxxx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9月8日

  到20xx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xx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资计20xx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xx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工伤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 :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 住 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电 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 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 *80);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xx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xx月*2);

  事实及理由:

  20xx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1、右足背挫裂伤;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背异物残留;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xx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20xx】第30440号)。20xx年 月 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20xx〕第XX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 致

  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

  二0一二年 月 日

  附件:

  1、《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曲靖市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通知书》一份;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4、《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南市人民东路

  519号。法定代表人:高岩绪。

  被申请人:周兴海,男,汉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学坝街48号。联系电话:13808024329: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号作出的成华劳人仲委裁字(20xx)第615号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

  一、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如下:

  1、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本案时,事实认定错误。

  第一:被申请人劳动合同期间处于试用期,根据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人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公司对作出的《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据相互佐证,可以证实申请人处于合同试用期,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申请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但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中(见裁决书第7页第14行---20行)认为申请人举证的20xx年8月份对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中没有周兴海的.签字,以此推断申请人提供的此证据依据不充分,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为什么8月份对周兴海绩效考核没有周兴海的签字,那是因为周兴海工作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侧面证明了周兴海违反了公司绩效考核的规定,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规定,任何员工必须进行绩效考核,周兴海入职后4月、5月、6月、7月的绩效考核都签字,为什么8月份绩效考核不签字呢,只能证明其8月份不服从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为导致绩效考核无劳动者签字,故,应认定申请人提供的8月份绩效考核是真实的,能证明周兴海8月份绩效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请人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开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申请人就是依据被申请人处于试用期,又经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所以申请人有权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故,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第1款裁决,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第三:因为《劳动合同法》46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按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真实意思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要想使用第38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申请人处于试用期间,其擅自离职,未向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所以应属于擅自离职,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规定情形,,不应享受经济补偿。

  三、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应让双方进行质证,然而,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据,仲裁庭仲裁裁决书中无此证据的举证质证,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

  综上所述,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20xx年1月xx日

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郝某某。

  被申请人:四川某某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107国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申请请求:

  一、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签订的赔偿协议无效。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0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0__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__x年3月至__x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不能补缴的,赔偿损失。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8585元。

  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2990元。

  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4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郝某某于__x年3月入职被申请人四川某某制药有限公司工作。__x年2月11号凌晨3时许,申请人在工作过程中,开包装机时,不慎被机器夹伤左手无名指,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玖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另外,被申请人并未依照《劳动法》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或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每天工作12个小时,也从未支付过加班费;每年也没有给予申请人休带薪年休假。被申请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作为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已于__x年2月份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仲裁申请,望裁如所请!

  此致

  四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仲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变更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665元,并支付加倍赔偿金1665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4500元。

  事实和理由:

  贵仲裁委员会受理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仲裁一案,申请人从20xx年起每月工资1450元。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自今年6月1日到7月15日的工资2175元,但仅于8月14日支付了510元,克扣申请人应得工资1665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之规定,被申请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百应加付赔偿金1665元。

  从20xx年9月入职至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关系时止,申请人工作年限即将届满5年,被申请人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合同解除前申请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计付经济补偿金7250元(计算方法:1450元/月×5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4500元。

  现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盼准!

  此致

  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9月13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8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24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25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的通知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案件及时审结,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充分行使,结合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请求事项中金钱给付数额提出变更的,应当在仲裁庭调查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该案仲裁员进行确认。

  第三条 当事人依据申诉的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的,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由该案仲裁员予以审查。

  增加的申诉请求符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办理受理审批手续,并案审理。

  第四条 开庭审理时或开庭审理后至裁决之前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的,应另案申诉。

  第五条 当事人提出反请求,应当在开庭审理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提出的反请求由该案仲裁员予以审查,符合提出反请求条件的,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并案审理。

  第六条 当事人依据申诉事实之外的其他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提出反请求的,另案申诉。

  第七条 对方当事人对增加、变更的申诉请求或反请求的内容享有答辩期。仲裁案件的审理时限同时作相应顺延。

  第八条 增加、变更的申诉请求或反请求不属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不予受理。

  第九条 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第二条 提出变更申诉请求的,应当根据请求数额增减情况被缴案件处理费或申请退还预缴的案件处理费。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第三条 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依据本规定第五条 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办理受理手续时预缴案件受理费,或在办理立案审批手续时预缴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仲裁申请书 篇8

  申请人:***,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2组13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车身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822*****

  被申请人:十堰市**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xxx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XX年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劳务公司派遣到******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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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申请书范文合集8篇

仲裁申请书

2021-09-07 仲裁申请书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得到合理表达。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仲裁申请书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仲裁申请书 篇1

  反诉人(本诉被申请人):成都*****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

  被反诉人(本诉申请人):****

  一、反诉请求

  请求裁决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 元。

  二、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与反诉人劳动争议一案贵委已经受理。 20xx年2月,反诉人与被反诉人商谈,双方口头达成以下合作意愿:由被反诉人担当反诉人成都分公司结构专业“专业负责人”职位,同时被反诉人必须将其注册结构师的人事关系和证、章转到反诉人公司,双方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被反诉人与***公司直至xx年12月31日仍具有有劳动关系,而被反诉人也一直不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规的规定,反诉人不能与被反诉人签订劳动合同。

  被反诉人在担任反诉人成都分公司的“专业负责人”期间,由于屡屡不服从公司安排,工作极其不负责任,造成反诉人设计图纸严重错误,给反诉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损失

  如下:

  1、被反诉人拒绝审查业主****图纸,由于标高错误造成基础的涉及深度比设计深度相差很大,极大地损害了反诉人的声誉。

  2、xx年7月,被反诉人负责校对审核并发行*****设计,由于其没能尽到岗位责任,没有发现图纸基础上的钢柱地脚螺栓定位错误就发行图纸,发生索赔,并给反诉人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被反诉人负责*****工程的设计,但是验收后发现结构图纸与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图纸严重不符,因此发生工程索赔,业主要求重新设计,反诉人于xx年12月7日发出通知要求被反诉人整改,被反诉人至今未进行任何回复。初步估计此次设计事故给反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达30万元,且给反诉人的声誉造成极坏的影响。

  在给反诉人造成损失后,被反诉人没有积极地与反诉人协商解决补救,而是在未与反诉人商量的情况下,于xx年9月30日擅自脱离岗位,离开了公司。

  综上,被反诉人工作极其不负责任,因其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极大地损害了反诉人的声誉。现根据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反诉人特向贵委提出反诉,请求公证裁决。

  此致

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报号码)

  此致

  成都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注:1、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

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徐xx,男,汉族,xxx年6月16日生,住江苏省泰兴市xxX,身份证号码:X。

  被申请人:苏州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吴江经济开发区X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请求:

  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2950元(15年x5530);

  二、支付申请人应休未休年假工资22860元【(xxx年至20xx年共45天x254元/天x300%)—(45x254)】;

  三、支付申请人xxx年病假工资1185.57;

  四、补足申请人xxx年事假工资扣款769.51元(1045.31—275.8=769.51);

  五、补足申请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330元(30元/月x11个月);

  六、支付申请人非法扣除工资10952.46(暂计xxx年度、xxx年前4月);

  七、补足申请人xxx年终奖5009.4元(参照上一年度年终奖标准)。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自xxx年9月14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勤勉踏实,但被申请人不能足额发放申请人全部工资,每月均非法扣除申请人工资,尤其是被申请人病假期间不支付工资的规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无奈之下于xxx年5月23日被迫向被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请求。

  此致

  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0年12月3日签订的《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

  事实与理由:

  xxx0年12月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该合同第12条合同争议的解决约定为“12.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12.2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古县)。”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中对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

  为此,请求贵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5年2月20日

  

仲裁申请书 篇5

  商事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

  2. 支付违约金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XXXXX万元的起重吊装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已支付了________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十五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______计算,共计______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六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仲裁委员会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经济仲裁申请书

  申诉方:××县××镇××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牛××,村长

  被诉方:××县××厂,地址:××县城关镇东方红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南××,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请求事项: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年5月5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协议书第xx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20××年5月筹建施工。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20××年元月底建成投产。不料被诉方20××年8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经济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

  申诉方:××镇××村民委员会(印)

  20××年4月1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2.协议书一份(复印件)。

  3.被诉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函件一份。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 xxxxx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9月8日

  到20xx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xx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资计20xx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xx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工伤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 :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 住 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电 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 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 *80);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xx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xx月*2);

  事实及理由:

  20xx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1、右足背挫裂伤;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背异物残留;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xx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20xx】第30440号)。20xx年 月 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20xx〕第XX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 致

  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

  二0一二年 月 日

  附件:

  1、《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曲靖市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通知书》一份;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4、《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南市人民东路

  519号。法定代表人:高岩绪。

  被申请人:周兴海,男,汉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学坝街48号。联系电话:13808024329: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号作出的成华劳人仲委裁字(20xx)第615号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

  一、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如下:

  1、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本案时,事实认定错误。

  第一:被申请人劳动合同期间处于试用期,根据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人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公司对作出的《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据相互佐证,可以证实申请人处于合同试用期,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申请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但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中(见裁决书第7页第14行---20行)认为申请人举证的20xx年8月份对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中没有周兴海的.签字,以此推断申请人提供的此证据依据不充分,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为什么8月份对周兴海绩效考核没有周兴海的签字,那是因为周兴海工作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侧面证明了周兴海违反了公司绩效考核的规定,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规定,任何员工必须进行绩效考核,周兴海入职后4月、5月、6月、7月的绩效考核都签字,为什么8月份绩效考核不签字呢,只能证明其8月份不服从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为导致绩效考核无劳动者签字,故,应认定申请人提供的8月份绩效考核是真实的,能证明周兴海8月份绩效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请人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开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申请人就是依据被申请人处于试用期,又经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所以申请人有权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故,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第1款裁决,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第三:因为《劳动合同法》46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按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真实意思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要想使用第38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申请人处于试用期间,其擅自离职,未向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所以应属于擅自离职,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规定情形,,不应享受经济补偿。

  三、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应让双方进行质证,然而,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据,仲裁庭仲裁裁决书中无此证据的举证质证,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

  综上所述,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20xx年1月xx日

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郝某某。

  被申请人:四川某某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107国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申请请求:

  一、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签订的赔偿协议无效。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0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0__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__x年3月至__x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不能补缴的,赔偿损失。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8585元。

  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2990元。

  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4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郝某某于__x年3月入职被申请人四川某某制药有限公司工作。__x年2月11号凌晨3时许,申请人在工作过程中,开包装机时,不慎被机器夹伤左手无名指,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玖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另外,被申请人并未依照《劳动法》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或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每天工作12个小时,也从未支付过加班费;每年也没有给予申请人休带薪年休假。被申请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作为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已于__x年2月份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仲裁申请,望裁如所请!

  此致

  四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仲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变更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665元,并支付加倍赔偿金1665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4500元。

  事实和理由:

  贵仲裁委员会受理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仲裁一案,申请人从20xx年起每月工资1450元。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自今年6月1日到7月15日的工资2175元,但仅于8月14日支付了510元,克扣申请人应得工资1665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之规定,被申请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百应加付赔偿金1665元。

  从20xx年9月入职至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关系时止,申请人工作年限即将届满5年,被申请人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合同解除前申请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计付经济补偿金7250元(计算方法:1450元/月×5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4500元。

  现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盼准!

  此致

  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9月13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8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24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25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的通知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案件及时审结,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充分行使,结合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请求事项中金钱给付数额提出变更的,应当在仲裁庭调查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该案仲裁员进行确认。

  第三条 当事人依据申诉的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的,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由该案仲裁员予以审查。

  增加的申诉请求符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办理受理审批手续,并案审理。

  第四条 开庭审理时或开庭审理后至裁决之前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的,应另案申诉。

  第五条 当事人提出反请求,应当在开庭审理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提出的反请求由该案仲裁员予以审查,符合提出反请求条件的,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并案审理。

  第六条 当事人依据申诉事实之外的其他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提出反请求的,另案申诉。

  第七条 对方当事人对增加、变更的申诉请求或反请求的内容享有答辩期。仲裁案件的审理时限同时作相应顺延。

  第八条 增加、变更的申诉请求或反请求不属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不予受理。

  第九条 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第二条 提出变更申诉请求的,应当根据请求数额增减情况被缴案件处理费或申请退还预缴的案件处理费。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第三条 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依据本规定第五条 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办理受理手续时预缴案件受理费,或在办理立案审批手续时预缴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仲裁申请书 篇8

  申请人:***,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2组13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车身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822*****

  被申请人:十堰市**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xxx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XX年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劳务公司派遣到******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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