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仲裁申请书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女,汉族,1967年3月4日出生,住**省**县**镇**村**号。电话:123456789101。
被申请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电话: 1234567。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4175。6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4、请求裁决支付申请人20xx年至20xx年期间的年休假工资10077。46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没有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9307。8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4月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20xx年曾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7月1日同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一年期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到期后,于20xx年7月2日又同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书在被申请人处一直没有发给申请人,20xx年7月2日后双方没有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中没有约定工资数额,申请人20xx年月均工资约1900元,20xx年月均工资为1856元,20xx年月均工资为2651。41元,20xx年月均工资为2754。75元,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835。12元每月。被申请人从20xx年9月才开始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之前一直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在工作期间,申请人经常加班,休息较少,工作十分辛苦,而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为申请人安排带薪年休假,且没有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其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特提出上述请求,请求贵委依法作出裁决。
此致
经开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
申请人:xxx
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吕凤莲(化名),女,197*年1月*5日生,户籍地*****市文化路金鹿小区808-202-303,现住上海市**路*65弄49号50*室。
被申请人上海******设备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区**路*75号53*室,法定代表人宜温文(化名),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请求裁令恢复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按月薪3600元标准支付20xx年1月11日(产假期满)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工资。
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补缴20xx年9月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城镇社会保险费用。
4、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三年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4965.52元(3600÷21.75×15×20xx年6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月薪3600元。20xx年8月26日申请人开始休产假。20xx年1月上班后,发现被申请人20xx年9月即办理了退工手续,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有被申请人出具退工单为证。工商企业机读资料证明,被申请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经多次协商交涉未果,迫使申请人不得不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鉴于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则请求裁令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3、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无过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合同。”申请人于20xx年8月26日生产,产假四个半月即到20xx年1月11日期满。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产假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剥夺了申请人的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工作一直处于不确定的悬空状态,也无法去其他单位应聘上班。
为此请求依法支付产假期满的次日即20xx年1月12日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工资。
4、《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说,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第四十五条规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不缴、漏缴或者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通过银行扣缴,并可处以未缴纳金1-2倍罚款,但最高不超3万元。
申请人持有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一直缴纳的是城镇社会保险。被申请人20xx年9月停止缴纳申请人社会保险费,现请求补缴20xx年9月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社会保险费用。
5、依据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已近3年的工龄,每年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依照规定给予安排,故请求依法支付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该条例第三条还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因此申请人3年的休假时间应当为15天。该条例第五条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人不具备不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条件。
依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4965.52元(3600÷21.75×15×20xx年8月26日生产,被申请人20xx年9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剥夺了申请人的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给申请人造成诸多经济困难和精神损害,以至难以哺育刚出生才几个月的宝宝。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公正公平裁决,支持申请人的以上仲裁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
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证据目录及证据
申请人:
申诉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XX年XX月XX日
(可附带副本文件.例:
附:副本___
物证__
书证__)
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 。
2. 支付违约金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XXXXX万元的起重吊装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已支付了 ______________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 元(大写 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
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十五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 计算,共计 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六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仲裁委员会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程xx,女,汉族,20xx年3月31日出生,住x市xx区1楼2门10号。
被申请人:陕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太元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xxx
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114719元,并赔偿利息5091元;
2.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4日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位于XX市xxx小区第22栋10602号房屋以382396元出让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1日向申请人交付房屋。申请人应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
申请人依据合同约定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交纳给被申请人。xx年3月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是在违法销售房屋,其购买的房屋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因此申请人认为其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现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请求裁决确认合同无效,并由被申请人返还购房款114719元,赔偿申请人利息5091元。
此致。
西安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三月十四日
仲裁申请书 篇5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㈠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证据证明有哪些情形的,经审查核实,有关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20xx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明确: 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据执行地法律有关时限的规定。有关法院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当按执行地法律程序处理及执行。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有关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
(一)仲裁协议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属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或者该项仲裁协议依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或者未指明以何种法律为准时,依仲裁裁决地的法律是无效的;
(二)被申请人未接到指派仲裁员的适当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不是交付仲裁的标的或者不在仲裁协议条款之内,或者裁决载有关于交付仲裁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的;但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可与未交付仲裁的事项划分时,裁决中关于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部分应当予以执行;
(四)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庭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在有关当事人没有这种协议时与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
(五)裁决对当事人尚无约束力,或者业经仲裁地的法院或者按仲裁地的法律撤销或者停止执行的。
有关法院认定依执行地法律,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解决的,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决。 内地法院认定在内地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区法院决定在香港特区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香港特区的公共政策,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决。
仲裁申请书 篇6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在上部正中写“仲裁申请书”或“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事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纽织的,应写明单位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在下一项写明委托代理人及其身份事项。
3、被申请人的身份事项,与申请人的各项相同。
如果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应依照上述内容分别书写清楚。
(二)正文。是仲裁申请书的主体部分,包括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1、 仲裁请求。
2、所根据的事实,这里所指的实施是指双方争议的实施或被申请人侵权的事实及其证据.
3、理由。在事实陈述清楚之后,应概括地分析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仲裁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以论证仲裁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尾部,依次写明:
1、致送仲裁委员会名称;
2、仲裁申请人签名盖章;
3、仲裁申请时间;
4、附项。
仲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号码:
被申请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号码:
案由:(写明争议案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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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要求仲裁解决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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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要求写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由来、发生、发展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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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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