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被申请人:xxx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银某某,男,出生于1980年×月×日,住北京市×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性别:职务:电话: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5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xx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月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诉请求:
1、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__元。
2、支付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的拖欠工资__元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__元。
3、支付__年__月-__年__月伙食补贴__元。
合计:__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__年__月__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__一职至今,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系__年__月__日签订的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的五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为__元(其中标准工资为__元;绩效工资及加班工资等每月固定发放__元,且不管当月是否加班及加班多少,均固定数额发放)。
后被申请人编织理由,非法辞退申请人。申请人虽多方要求继续工作,但被申请人禁止申请人上岛,致使申请人无法继续工作。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依法提出上述请求,具状诉至贵委,恳请贵委公正审理,裁决如上请求。
此致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__年__月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徐xx,男,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xx市x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xx省xxxxxx村xx巷xx号 电话:13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x区xx街xx号(通讯地址:xx路xx号东鼎大厦xx号) 法定代表人:陈xx 电话:0355-7xxxxxx 136xxxxxxxx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xxxx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xxxx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xx个月(每月工资xxxxx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xxxxx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正式到被申请人xxx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xxx万元,实际回收xxx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xx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
被申请人xx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诉人:李xx,男,汉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原xxx公司员工。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请求事项:
l、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经济补偿金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6500ⅹ50%)元,合计9750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时止两年的星期天加班费7384,元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合计8537元;
3、裁决被诉人支付超时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资30000元;
4、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入职以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5、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1998年3月9日入职被诉方,被诉人原为国有企业,公司名称为广州市花猫糖烟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后改制为全员持股的.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改名为广州市千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从1998年起,申诉人与公司每年都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的劳动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签约的时间分别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签约的时间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见证据一(协议书6份),约定月工资900元,实际支付工资为1000元见证据二(申诉人的工资存折)。合同约定后,申诉人夜以继日的为被诉人工作,工作时间从每天的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其余为值班时间。签约后,申诉人白天的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即买菜、做饭、打扫公司办公室卫生、门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报收发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护公司财产和文件的安全。从入职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诉人没有请过事假,没有请过病假,长年累月夜以继日地在被诉人处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务干活,没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时左右,被诉人人事保卫部负责人吴小莲口头突然通知申诉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离开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诉人第二天找了吴某,并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来吴因工作忙,没有对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释。申诉人后来又找了被诉人总经理马小姐,因已无协商余地,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麦才以书面形式书写解除申诉人劳动关系的亲笔“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太多,所以减员,真对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见证据三)申诉人只好于20xx年7月1日10时前离开了公司。但是,事后该公司立即雇请两名员工承担申诉人原来一个人干的活。至此,申诉人终于发现,被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的合同还有其他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说明,申诉人原来的工作是严重超量的,是应该由两个人来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诉人有理由获得两份工资。但令人遗憾的是,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已经6年,除了开始领取过加班工资以外,最近四年竟然从来没有领过加班工资,更没有领过超时超负荷工作的另外份额的工资,被诉人解除合同的决绝以及对员工权利的漠视,无疑更让申诉人感到无比的伤感。6年来,申诉人事实上总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计算方法为(365天-10天法定节假日-20天合同约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节假日-10合同约定休假日)÷7×1);法定节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诉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诉人又变成被诉人夜间值班的员工。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书》除了约定早8晚五的厨房工作以及办公楼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外,还要求申诉人夜间值班,劳动时间的约定已然达到全天的24小时,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简单,因为,合同约定申诉人还必须对公司的财产失窃负赔偿责任的。因此,合同有关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的约定,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相违背,侵害了申诉人法定权利,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约定是无效的,但是,该约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有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协议的其他条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现被申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理由不充分,依法应该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元;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两年96个星期天的加班工资7384元(1000÷26×96×200%),同一时间段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1000÷26×10×300%);被诉人在6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协议书》的非法约定从申诉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应该退还或补偿。因为,夜班的约定是违法的,同时也是无效的约定。因此,被诉人利用非法合同条款从申诉人身体力行中获得的63个月的员工劳务利益,也就成为了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损失问题,申诉人决定只要求按照广州市保安行业的工资标准计算,请求裁令被诉人补偿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的规定,被诉人还有替申诉人按照实际的月工资补交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在此也请求裁令被诉人给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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