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2021-03-09 仲裁申请书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仲裁申请书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诉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诉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号码:

  案由:(写明争议案件的性质)

  请求事项:(要求仲裁解决的具体问题)

  事实与理由:

  1、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由来、发生、发展的经过。

  2、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

  3、实事求是地说明被诉人应承担的责任

  此致

  仲裁委员会

  附:1、证据

  2、本申请书副本 份

  申诉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xx年X月XX日至实际交房之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暂计至20xx年X月XX日,总计 元,最终须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交付符合条件的房屋。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XX小区第X幢X单元X层X号房以 元出售给申请人。合同第九条约定被申请人应在20xx年X月XX日将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申请人。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被申请人如超过30日不能将房屋交付与申请人,自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被申请人按日向申请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支付了首付款和办理了贷款,截至目前,申请人已支付房价款元。但被申请人到20xx年X月XX日收到被申请人寄来的《延期交房告知函》,告知因迎接行政部门检查导致工程停工60日,以致交房延期。并于20xx年X月XX日寄来《入伙通知书》,通知20xx年X月XX日收房。

  申请人认为,上述原因不能作为延迟交房的免责事由。理由如下: 因为被申请人方设备、机械、施工工艺及方法无法满足大检查的要求导致停工,此为其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及工程技术管理失职,被申请人存在管理责任,与业主无关,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被申请人的违约责任。

  更何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xx年X月XX日,如XX市确有下达强制停工60日的行政命令,那也是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合同之前,且距离时间长达半年有余,说明被申请人在签订合同时已考虑了此番停工给交房时间造成的影响。

  截至申请人申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尚未将符合约定的房屋交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约。现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贵委,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一x年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曹×,女,1981年10月4日出生,甘肃平凉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甘肃省平凉市某社,电话:×××

  被申请人:×××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某路,电话:×××

  法定代表人:欧阳××

  申请事项:

  1、申请人请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032元;

  3、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1,516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379元,共计:26,895元。

  4、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1月1日至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55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3,138元,共计15,689元;

  5、被申请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185,08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270元,共计231,351元;

  第2、3、4、5项合计:316,967元

  6、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1999年8月13日至今的社会保险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曹×于1999年8月13日入职龙华×××电子厂(现已注销),工作岗位为ERP操作员,。20xx年,原龙华×××电子厂在宝安区工商分局注册成立×××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人曹×仍在新成立的公司即被申请人处工作。入职时,公司并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入职10年以后,即20xx年被申请公司才与申请人订立了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期限为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月2日起,该份劳动合同履行期已过,申请人因已经在被申请公司连续工作了12年,因此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被申请公司本应当自入职之日起即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直至20xx年1月1日,被申请公司才与申请人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月2日合同期满后,申请人仍然继续在被申请公司工作,被申请公司本应与申请人续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然而直至起诉时止,书面劳动合同仍未订立。

  申请人自入职被申请公司时起,便承担了繁重的工作负荷,每日工作时间自早8:00——晚上8:00,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每个星期只有一天休息日,法定假日只能享受春节的3天假期。申请人在被申请公司工作了11年零10个月,却从未得到过加班费。不但如此,被申请人至今也没有替申请人缴纳社保费。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公司无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公司理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一,申请人请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032元【1793×12×2=43032元】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申请单位应当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12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26,895元【1793×12×(1+25%)=26,895】。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申请单位应当支付20xx年1月2日至今(7个月)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15,689元【1793×7×(1+25%)=15,689】

  第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六条、《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231,351元;

  【1999年-20xx年】:

  〔4×(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8=174,148(元)

  【20xx年、20xx年】:

  〔8×(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2=46,010(元)

  【20xx年】

  〔3×(1793÷21.75)×300%+(104÷2÷2)×(1793÷21.75)×200%+(254÷2)×2×(1793÷21.75÷8)×150%〕×(1+25%)=11,193(元)

  第六,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补缴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社保费。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申请。恳请贵委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XX年七月八日

  附:

  1.本诉状一式二份。

  2.证据清单。

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诉人:XX,男,汉族,198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

  通讯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xx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XX应聘到四川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xx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XX被四川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xx]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xx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XX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xx年7月26日

仲裁申请书 篇5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㈠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证据证明有哪些情形的,经审查核实,有关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20xx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明确: 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据执行地法律有关时限的规定。有关法院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当按执行地法律程序处理及执行。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有关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

  (一)仲裁协议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属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或者该项仲裁协议依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或者未指明以何种法律为准时,依仲裁裁决地的法律是无效的;

  (二)被申请人未接到指派仲裁员的适当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不是交付仲裁的标的或者不在仲裁协议条款之内,或者裁决载有关于交付仲裁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的;但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可与未交付仲裁的事项划分时,裁决中关于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部分应当予以执行;

  (四)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庭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在有关当事人没有这种协议时与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

  (五)裁决对当事人尚无约束力,或者业经仲裁地的法院或者按仲裁地的法律撤销或者停止执行的。

  有关法院认定依执行地法律,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解决的,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决。 内地法院认定在内地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区法院决定在香港特区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香港特区的公共政策,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决。

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_级伤残赔偿金______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_____级伤残补助金_______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受伤到医疗终结补偿费_______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伤残就业补助金______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_______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生活费________元;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______元;

  8、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人误工费_______元;

  9、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人第______瞳孔晶体校正手术费、生活费、护理费、误工费、复查费总计_______元;

  10、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人车旅费_______元;

  1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分左右,员工______在______工作时,不慎___________当天送入____________医院进行救治,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办理了,共住院______天。出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工伤级别____________。

  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私自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仲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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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

2021-03-09 仲裁申请书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仲裁申请书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诉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诉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号码:

  案由:(写明争议案件的性质)

  请求事项:(要求仲裁解决的具体问题)

  事实与理由:

  1、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由来、发生、发展的经过。

  2、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

  3、实事求是地说明被诉人应承担的责任

  此致

  仲裁委员会

  附:1、证据

  2、本申请书副本 份

  申诉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xx年X月XX日至实际交房之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暂计至20xx年X月XX日,总计 元,最终须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交付符合条件的房屋。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XX小区第X幢X单元X层X号房以 元出售给申请人。合同第九条约定被申请人应在20xx年X月XX日将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申请人。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被申请人如超过30日不能将房屋交付与申请人,自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被申请人按日向申请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支付了首付款和办理了贷款,截至目前,申请人已支付房价款元。但被申请人到20xx年X月XX日收到被申请人寄来的《延期交房告知函》,告知因迎接行政部门检查导致工程停工60日,以致交房延期。并于20xx年X月XX日寄来《入伙通知书》,通知20xx年X月XX日收房。

  申请人认为,上述原因不能作为延迟交房的免责事由。理由如下: 因为被申请人方设备、机械、施工工艺及方法无法满足大检查的要求导致停工,此为其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及工程技术管理失职,被申请人存在管理责任,与业主无关,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被申请人的违约责任。

  更何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xx年X月XX日,如XX市确有下达强制停工60日的行政命令,那也是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合同之前,且距离时间长达半年有余,说明被申请人在签订合同时已考虑了此番停工给交房时间造成的影响。

  截至申请人申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尚未将符合约定的房屋交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约。现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贵委,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一x年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曹×,女,1981年10月4日出生,甘肃平凉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甘肃省平凉市某社,电话:×××

  被申请人:×××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某路,电话:×××

  法定代表人:欧阳××

  申请事项:

  1、申请人请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032元;

  3、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1,516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379元,共计:26,895元。

  4、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1月1日至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55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3,138元,共计15,689元;

  5、被申请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185,08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270元,共计231,351元;

  第2、3、4、5项合计:316,967元

  6、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1999年8月13日至今的社会保险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曹×于1999年8月13日入职龙华×××电子厂(现已注销),工作岗位为ERP操作员,。20xx年,原龙华×××电子厂在宝安区工商分局注册成立×××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人曹×仍在新成立的公司即被申请人处工作。入职时,公司并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入职10年以后,即20xx年被申请公司才与申请人订立了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期限为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月2日起,该份劳动合同履行期已过,申请人因已经在被申请公司连续工作了12年,因此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被申请公司本应当自入职之日起即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直至20xx年1月1日,被申请公司才与申请人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月2日合同期满后,申请人仍然继续在被申请公司工作,被申请公司本应与申请人续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然而直至起诉时止,书面劳动合同仍未订立。

  申请人自入职被申请公司时起,便承担了繁重的工作负荷,每日工作时间自早8:00——晚上8:00,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每个星期只有一天休息日,法定假日只能享受春节的3天假期。申请人在被申请公司工作了11年零10个月,却从未得到过加班费。不但如此,被申请人至今也没有替申请人缴纳社保费。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公司无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公司理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一,申请人请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032元【1793×12×2=43032元】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申请单位应当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12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26,895元【1793×12×(1+25%)=26,895】。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申请单位应当支付20xx年1月2日至今(7个月)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15,689元【1793×7×(1+25%)=15,689】

  第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六条、《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231,351元;

  【1999年-20xx年】:

  〔4×(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8=174,148(元)

  【20xx年、20xx年】:

  〔8×(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2=46,010(元)

  【20xx年】

  〔3×(1793÷21.75)×300%+(104÷2÷2)×(1793÷21.75)×200%+(254÷2)×2×(1793÷21.75÷8)×150%〕×(1+25%)=11,193(元)

  第六,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补缴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社保费。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申请。恳请贵委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XX年七月八日

  附:

  1.本诉状一式二份。

  2.证据清单。

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诉人:XX,男,汉族,198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

  通讯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xx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XX应聘到四川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xx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XX被四川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xx]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xx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XX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xx年7月26日

仲裁申请书 篇5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㈠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证据证明有哪些情形的,经审查核实,有关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20xx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明确: 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据执行地法律有关时限的规定。有关法院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当按执行地法律程序处理及执行。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有关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

  (一)仲裁协议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属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或者该项仲裁协议依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或者未指明以何种法律为准时,依仲裁裁决地的法律是无效的;

  (二)被申请人未接到指派仲裁员的适当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不是交付仲裁的标的或者不在仲裁协议条款之内,或者裁决载有关于交付仲裁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的;但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可与未交付仲裁的事项划分时,裁决中关于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部分应当予以执行;

  (四)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庭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在有关当事人没有这种协议时与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

  (五)裁决对当事人尚无约束力,或者业经仲裁地的法院或者按仲裁地的法律撤销或者停止执行的。

  有关法院认定依执行地法律,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解决的,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决。 内地法院认定在内地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区法院决定在香港特区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香港特区的公共政策,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决。

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_级伤残赔偿金______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_____级伤残补助金_______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受伤到医疗终结补偿费_______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伤残就业补助金______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_______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生活费________元;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______元;

  8、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人误工费_______元;

  9、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人第______瞳孔晶体校正手术费、生活费、护理费、误工费、复查费总计_______元;

  10、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人车旅费_______元;

  1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分左右,员工______在______工作时,不慎___________当天送入____________医院进行救治,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办理了,共住院______天。出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工伤级别____________。

  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私自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仲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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