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申请书参考样本

2024-09-30 仲裁申请书

  不会写追加被告申请书的朋友,下面请看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追加被告申请书参考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追加被告申请书参考样本1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 一案贵院已受理, ,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 x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追加被告申请书参考样本2

  申请人:xxx,x,xxxx年x月xx日生,汉族,xxxx工人,现租房居住,电话:xxxx被申请人:xxx,女,xxxx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在xxx5号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要求xxx停止侵权并搬出xxx号。

  二、请求依法判令xxx的.监护人xxx承担xxx侵权期间给申请人造成的房租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诉xxx侵权赔偿纠纷一案急由贵院立案审理。申请人与被告xxx年4月13日离婚,分割财产时被侵占房屋由申请人所有并办理了产权过户,婚生女xxx由被告抚养。xxx年3月3日执行局强制执行之前,被申请人xxx一直随被告在该房屋居住,强制执行之后被申请人依然居住在该房屋,至今拒不迁出。被申请人和本案的审理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追加被告申请书参考样本3

  申请人:李xx,男,汉族,xxx年5月14号出生,住xx省xx县xx镇xx园x座x号,身份证号码:xxx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叶xx为[xxx]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xxxx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事由:申请人原本与实际受益人叶xx达成租赁协议,租赁属于实际受益人叶xx所有的位于xx市大朗镇大井头村民营工业区盈丰一路32号的厂房与朋友准备合伙开办一家五金加工厂。申请人与xxxx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签订之后不久,实际受益人就强行将申请人等驱赶了出来,五金加工厂没有能够开办成功,xxxx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安装的起重机[俗语叫做“天车”]申请人还没有来得及使用就被实际受益人占有了,有鉴于此,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特提出如上申请,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为[xxx]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xxxx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特此申请,谨请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

  xx市第二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相关知识

  追加被告有两种情形,一是法院依职权追加;二是依当事人的申请追加。依当事人申请追加又分为原告申请和被告申请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追加被告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追加被告必须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

  必要的共同被告是指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关系、与原告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人。不具备该条件,不得追加为被告。如以个人合伙为被告的诉讼,全体合伙人为必要的'共同被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产生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挂靠的集体企业互为必要的共同被告。对于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申请追加的,不得允许。

  二、追加的被告必须明确。

  法律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在诉讼中追加被告也必须明确。被告明确首先是指法律上承认其存在。法律上承认是指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经过了有关部门的登记,或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即承认的其他组织,自然人应当有户籍登记。法律上的存在是进行诉讼的必要前提。对于已终止或未经工商登记的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应当以其行为人为诉讼主体。其次,追加的被告要有确切的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能够送达诉讼文书。法律上的不存在与没有详细住址,或虽有详细住址但找不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法律上存在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但是否存在不能确定的,不可以公告送达,也就不能追加为被告。

  • 相关推荐

【追加被告申请书参考样本】相关文章:

追加被告申请书05-23

关于追加被告申请书05-26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05-28

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文02-25

追加共同被告申请书02-06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05-26

追加被告申请书15篇05-24

追加被告申请书(15篇)05-25

追加被告申请书(精选15篇)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