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2024-03-20 制度

  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培训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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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实行独立财务制度并专门开设银行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开户行是南京银行健康路支行,帐号是xxxxxxxxxx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为学校的单一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学校之外设置同级机构。

  3、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会计室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办公室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总务处应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总务处有权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

  4、学校总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会计室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会计室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总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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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五、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在校方主管领导。

  一、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三、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四、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五、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六、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数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长审批。

  七、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九、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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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使用个人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1、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2、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学校的资产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

  3、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分级分类设立财产帐,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一类资产帐,由财务室和资产管理员保管,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二类资产帐,由学校管理员保管。

  4、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5、每年年底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资产管理员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二、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1、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如属一类资产应在一类资产帐上登记,交有关处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资产帐,另立册登记保管。

  2、固定资产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交后勤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由总务处收

  回处理的物品应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财务处,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后勤处妥善保管并入帐,以备存查。

  3、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1、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资产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3、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

  四、教室公物管理

  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五、监督与检查

  1、要动员师生,教育师生,树立。

  2、资产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定资产,了解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把资产管好。

  3、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这一项工作的实施,每学期至少一次将

  六、固定资产的交接

  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1、固定资产的经管者工作调动时,必须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的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主管部门的领导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4、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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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生会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学期初各部门报本学期日常和活动用品预算,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团委老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一般分批次进行。

  二、日常用品的购买由办公室负责和统一管理;对于低值易耗用品的支出应在《日常用品领取登记薄》上登记。

  三、已预算的活动用品的购买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活动结束后及时把购买凭证和剩余物品上交办公室,能长期使用的物品办公室要在《固定资产登记一览薄》上登记,以掌握学生会全面的财务状况,各对应保管部门要在《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登记薄》上记载财物使用状况,直至报废。

  四、办公室收取发票后,应及时登记,报销后及时将报销款返还个人并要求收款人签字。

  五、鉴于宣传部工作的特殊性,其所需物品一般以学期为单位集中购买。

  六、临时开展的'活动需购买物品的,活动组织负责人应提前向主席提出申请,紧急情况可根据需要临时购买,但超过50元的须报经主席审批,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七、固定资产的使用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保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保管职责,以发挥固定资产最大使用。

  八、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物品使用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否则出现问题,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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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产的购置

  1、财产的购置必须提出申请计划,逐级上报由学院批准,统一采购。

  2、申请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新购买的资产或物品,经验收清点后,在凭证上签字。

  二、财产的`保管、领借、检查与赔偿

  1、各部门有计划领取物品,并及时登记。

  2、各部门所有财产,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分部门保管使用,离校时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财产。

  3、学院内财产定期检查,凡人为损坏,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偿,凡因失盗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情况,由学院商量后作价赔偿或报销处理。

  4、领借物品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借物签字不漏记。

  5、宿舍、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如有损坏,由直接损坏者赔偿或共同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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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三、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四、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五、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六、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数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长审批。

  七、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九、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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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各部室管理员应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且按照管理规定具备手续。收回时进行勘验。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每期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学初登记,中途检查,学期结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奖励,并且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检查与清理

  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学校年终前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结算提供依据。

  每学年末,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账,按账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账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账目核实后,要及时调账,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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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在的大批同类物资,不属于固定资产,由学校加强实物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钢琴、电子琴、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校长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校长对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负完全责任。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证财产安全完整是校长任职期内重要的经济职责,也是审计和考评的重要指标。

  2、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重要的经济岗位,校长当任用德才兼备、认真负责、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管理人员,不得聘临时工担任保管员。

  3、组织建立有效的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保证其管理意图的实施。

  4、协调、处理财产管理的重要问题,处罚或处分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

  5、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产管理工作,也可以书面授权其他负责人代理行使该管理职责,但应当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管理教师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管理教师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组织管理责任。

  2、在校长授权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固定资产的计划、购建、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拟订有关制度、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执行制度及规程。

  4、建议任用认真负责并具有专业基础的财产管理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5、经常检查单位财产管理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对单位财产负具体组织和管理的责任。

  6、校长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责。

  (三)报账会计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按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销工作,对入账财产的验收、领用、调拨、盘点等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财产管理员纠正。

  2、每年十一月份为单位的财产清查月,在财产清查中,报账会计负责与财产保管人员进行账账相符的核对工作,指导财产管理人员编制账账、账实核对单。特别是协助保管员做好与会计核算中心主管会计的对账工作。

  3、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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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总务处设资产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使用单位,应建立财产分户帐,设兼职财产管理员1名,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没有财产的处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本处室的办公家具和借用手续。

  二、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手续,办公桌由使用自己保管,年级组长在每学期开始的两个月内,应提供一份年级组任课老师人数及所在办公室的.名单,配合总务处清理本年级组内家具,年级组长换位,应办理公物交换手续。

  三、办公室家俱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有办公家俱要限期归还,并据罚款。

  四、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六、新添固定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申请,分管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采购,购回后,学校财务管理员根据领导批条,查收后方可签字报销,登记上册。

  七、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八、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家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九、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政教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十、奖惩办法

  (1)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管理、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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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

  1、单价在500元以上;

  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培训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11

  为了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杜绝浪费,节约开支,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二、学校资产由总务部门专职人员及各办公室专人管理,清理查点,登记造册,安排使用。

  1、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2、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3、每年暑假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会计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三、资产的计算,一般按原价记帐,无原价的全部估计记帐,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维修等其他费用不记入资产原价。

  四、资产原则上不出借,如需借出,需经领导审批,外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同意后,方可借出,同时要适量收取一定的`折旧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贵重物品概不出借。

  五、外单位借用教室、会场等必须收取租金,本系统按实际情况酌情收费。本校教师借用须经领导同意,酌收费用。

  六、本校教职工借阅图书,根据图书馆管理条例处理。但期末需全部归还,外单位人员一概不出借图书。图书清理和赔偿按图书室规章进行。

  七、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学校财力和教学需要,大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交总务处编排计划,开列清单,报校长室审批,方可购买。

  八、教室及办公室财务实行责任保管制,教室保管由班主任负责,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用教室及团队等室与教导处联合另订器材管理使用制度,公物除正常损坏,如有人为损坏,按赔偿制度照价赔偿并教育。

  九、有关校舍校产管理和维修、物品领发和出借,公共财务损坏赔偿,应有总务处负责,并订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学校物资出门,需由总务处同意,否则门卫有权阻止。

  十一、配备教室用品按常规由总务处统一发放,学期结束各班要妥善保管或交总务处统一保管。

  十二、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修理费由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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