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学校考试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学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4号)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修改制订我校考试管理制度如下: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学生评价要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多种措施、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二、严格压减考试次数。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三、科学运用考试结果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根据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对教师教学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规范考试命题管理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五、完善学习过程评价。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杜绝“一考定成绩”的评价机制,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建立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给老师下达考试任务,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评价的依据。严禁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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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单元质量检测工作
一、命题和印制
1、单元测试题一律使用全县统一印制的试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
2、每个单元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分析,由任课教师制作补偿性练习,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请到教委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二、考试和判卷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单元考试应尽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时间内进行,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2、在组长的主持下,组内教师要对试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判卷。
3、单元测试成绩卷面不准出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a、b、c、d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三、分析和补偿
1、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本单元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2、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单元检测分析表》,根据分析情况制作补偿练习,由任课教师批改补偿练习。
第二部分:期末质量检测工作
一、命题和印制
1、一般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期末考试均采用县教研室小学部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其他学科一般采用镇教研室统一命题的测试题。
2、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命题人要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二、组织和监考
1、期末考试由镇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各单位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各教室座位按照横8竖n排列形式调整为单人单座单列,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镇教研室。
2、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教导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一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原题,不予任何说明。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导处。
6、期末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校和年级组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三、装订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镇教研室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2、由教研室组织安排阅卷工作,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行政人员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为方便输分工作,阅卷老师要正确记载小分与总分。任何教师无权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数。确需更正的,须报请组长批准后,本项判卷人和组长分别签字才能生效。
4、期末阅卷过程中要进行复判。复判教师要严格复查首阅人的所有判卷内容。复查中发现错漏,集体研究,及时纠正。需要纠正的事项,由复查人与首阅人沟通,由首阅人修改并与组长、复查人三方签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组长裁定。如发现判卷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判卷人和复判人要在卷封的相关栏目中签字。
5、试卷复查完毕不存在异议后进行拆封,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进行成绩录入,拆封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分数的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学校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镇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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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安排
1.期中考试一般定在学期第十周,期末考试一般定在学期第十九周或第二十周进行。
2.修课、活动课提前两周随堂考试外,其它学科都按教导处考试课表进行,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如语文考作文,可增到120分钟。
3.搞突然袭击,期中考试由教研组规定随堂复习时间;期末考试,由教导处提前一周安排复习课表。各班都要进行考前思想教育。
4.评卷、总结,一般在三周内完成。即第一周考试,第二周评卷、质量分析,第三周教研组和学校总结。
二.命题
1.由各备课组商量命题,经教导处主任审阅后,可用。
2.难易程度按教学大纲要求,并结合教学实际面向全体学生的中等水平偏下,其中反映教材双基内容的占60%,运用能力的占20%,综合的占20%。不出偏、怪题。期末考试题命题内容,期中后的占70%,期中前的占30%。
3.文字力求准确简练,防止出现错别字或语句不通顺的现象。命题之后,要拟出考题的标准答案和评定方法,评定时一定要客观公正。
4.保密,有意漏题的要严肃处理。
三.监考
1.考场设监考两人,分别在考场前后认真监考。在监考中不准吸烟、会客,擅离考场。
2.人员在考前,应向学生宣布有关注意事项,督促学生把书籍、笔记等物放在讲台前。
3.职尽责地维护考场纪律,监考教师不许看书、评卷或做其它工作,发现学生违纪时,一定按规定严肃处理,并报告给教务处。
4.人员不得向学生解答试题,考卷不清楚时,可念题目或由主考、科任教师统一解答。
5.时间一到,要按时收发试卷,并清点试卷数目,核准后将试卷交给教务处统一装订。
四.评卷
1.工作是考核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实事求是地做好。
2.人以上的备课小组,实行一人一题,专人专题的评卷办法,评卷开始,要统一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不得擅自改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3.一律用红钢笔水。记分应分记在题分、总分指定的位置。对评卷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教研组要统一研究解决。
4.要准确,登分要细致,保证做到不错不漏,要制止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5.教育学生,培养良好习惯,对考试违纪、卷面很乱的学生,应按各科评分标准严格扣分。
6.要统一发表,试卷要认真保管,防止丢失、污损或随意涂改。
五.考试后的试卷分析
1.分析标准首先指出命题范围内容,并分析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否紧扣教材和结合实际。
2.的鉴别能力指数:依据优等学生和差等学生正确率之差计算出每题的鉴别能力指数,通常以+60左右为宜来提出对试题难易的看法。
3.的难度值:依据学生每题的平均分数和各题满分数计算各题的难度值、其看法应与2一致。
4.频数分布曲线:试卷分析中依据学生成绩分组绘出频数分布曲线,按正态、正偏态、负偏态、平峰、高峰、双峰的意义提高对试题梯度、层次、区分度的看法。
5.的效度和信度:试题的效度是考试正确性的重要指标,它能标明是否正确测出学生实际能力的'程度。试题的信度是指测验考试的可靠性:均以接近于为好。
综合以上几方面的数据,提出教者的分析意见。对试题总的看法,构成试卷分析的第一部分。
六.答卷存在的问题分析
这部分内容对于教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要通过学生试卷的实际找出以下问题:
1.学生对所考察内容“知识点”掌握的情况。
2.学生对所考察内容答题规范化程度。
3.学生对所考察内容“综合运用分析问题”的能力。
4.分析学生试卷中典型错误范例,找出出现错误的原因,找出教学中尚待解决的问题(包括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两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5.班主任、年级长在期中、期末考试后都要写出质量分析报告。
6.质量分析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组织,以任课教师所在班为单位进行质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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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级考风正,没有学生抄袭现象和作弊现象。
二、考前彻底搞卫生,做到地面净,桌堂净,黑板净。桌椅摆放整齐、四周没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三、教师监考必须认真负责,监考时不接打手机、看报刊杂志、要关注学生、监考中途不离开教室。除一年级以外其他年级教师不读题。对于卷面不清晰的内容可以读一读或写在黑板上。
四、学校组织的考试一律实行不同年级交叉评卷形式。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检查指导。批卷时,班主任不允许到自己的班级学生卷面上查看,甚至任意改学生考试成绩。评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统计成绩要准确无误。教导处要组织复查试卷。
五、阶段考试、期中、期末考试教师要将成绩在教案前填写完整。成绩单汇总填写齐全,考试后2天内写好质量分析。及时上交教导处。
六、注意考核的全面性,除了学校定期考试外,必须注意平时了解,包括课堂提问,发言情况,完成作业情况。
七、命题应突出教学重点,难易适度(基础50%,中档题30%,综合拔高题20%)重视能力发展,要体现出按不同程度学生分层次命题,要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
八、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学生,考试前检查桌面、桌堂,避免学生放进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考试中发现舞弊现象应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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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各环节中的漏洞,保证考试成绩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务与监场
1、布置考场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监考老师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场期间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干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看书、聊天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扣职业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蓝色钢笔或圆珠笔,按要求写上自己的姓名、考号,无考号无名的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4、严格考试纪律,发现作弊,学生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5、英语听力统一使用广播,广播不好的班级班主任准备录音机并上报教导处。
6、每场考试请副考按时领卷,每次考试第一场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如迟到每人次扣2分,考试结束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后送回,如试卷不整理乱七八糟或遗漏试卷,扣个人考试2分。
7、监考老师要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考试期间要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写清姓名和考号,帮助学生借用必须的学习用品,指导帮助其他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事项。
二、批卷与核分
1、批卷严格按照区教研中心下发的评分标准,坚持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的要求,如有疑问必须向教导处报告。
2、批卷工作实行批卷组长负责制,负责有疑问试题评分标准的确定、人员分工、上交成绩等具体工作。
3、实行分级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经允许私自更换批卷地点,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员确定后,如遇特殊情况个别教师不能参加批卷,一般情况下不会另调人员,由剩下的老师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试卷批完登分后,批卷组长立即将成绩单上交教导处,否则扣组长5分。
其他违反学校制度或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经教导处或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关处分或考核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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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各类考试都要树立良好的考风,严肃考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对待。
2、每次大型考试都要有严密的`考试操作程序和考试领导小组,明确考务人员各自的职责。
3、考点负责人对所在考点负全责,尽职尽责,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
4、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严禁作弊,如发现有作弊考生,全镇通报批评。
5、监考人员要大胆负责,如发现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取消其三年内的监考资格并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6、考点非监考教师不得进入考场,如发现此问题者,全镇通报批评,按作弊处理。
7、严格考试次数,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小科只进行抽查,不进行考试。
8、各学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给学生排名。
9、不准单独以学生考试成绩奖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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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并不是不要考试,考试是衡量一所学校教育质量高低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作为检查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的'一种手段是必要的。通过考试有利于教学信息反馈,使领导、教师及时了解情况,从而避免教学的盲目性,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以利提高全面教育质量,同时成功的考试还可以改观学风、校风,为此学校特制订以下考试制度。
1、学校每学中期组织一次考试,作为学校了解教师教的情况及教师了解学生学的情况之依据。
2、每学期对语文、数学科由学区进行期末统一测试,教师教考分离,进行交叉监考,其余学科由教师自行组织考试。
3、教导处、教研组、各任课教师都应严肃认真地组织各次考试。
4、考试或阅卷过程中,发现有教师参与舞弊的,教师期末考核定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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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检测工作是整个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测和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有效手段。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促进严谨、认真的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命题:
1.一般情况下,学校均采用自主命题试卷或跨校联合命题试卷。
2.学校自行命题时,要挑选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教师承担。
3.命题人员要熟悉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
4.命题人员须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泄露。
二、试卷管理:
1.外来试卷均由指定专人管理,签单接收、入柜上锁。
2.由学校自行命题的试卷,在命题、打印定稿后,由专人进行封闭式印制、分卷,并入柜上锁。
3.在考试前一天完成分卷工作及录音复制工作等。
4.在开考半小时之前将相关考卷及相关材料(试卷、样卷、录音带、部分参考答案等)送至教导处。
5.试卷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保密要求。
三、考场监考安排:
1.各班主任在考试前将各教室座位排列形式调整为单人单座单列。
2.毕业检测时还需在座位右上角张贴座位号。
3.学校教导处于考试一周之前做好监考、巡考安排,并告知相关人员。
四、工作职责要求:
(一)监考:
1.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在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班级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2.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特点,帮助学生理解试卷要求。
3.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
4.监考期间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干扰和影响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5.教师主动回避子女所在班级的监考任务。
(二)巡考:
1.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2.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
3.巡查考试情况至少4次,并随时调整、处理一些突发情况。
五、试卷评阅:
1.除参加县级统一阅卷的考试外,其他考试卷均采用交换、流水阅卷方式:
2.语文试卷在阅卷之前完成打乱后的封名卷钉工作。
3.阅卷中采用相对一致的评分标准。严格参照下发的评分标准,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领导确定。做到标准统一,任何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4.阅卷教师要认真仔细地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工作,并直接送至成绩登录处。
六、质量分析:
1.教师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及时向学生评讲反馈有关情况。若发现阅卷错误,需由原阅卷教师统一后,由原阅卷老师给予更正。
2.教师认真分析试卷中反映出的教学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相关教师需按时完成各级质量分析报告。
4.试卷在检测后一周内统一交至于教导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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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规范考试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的主要方式。我校在籍学生开设的各类课程及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试或考查。
第二章 组织与安排
第三条 考试工作,包括校内考试和校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考试,考试必须由教导处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统一组织,考试次数必须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任何考试都不得对师生排队公布成绩。
第四条 每学期考试前,各年级要召开考试工作专题会议,根据学校对考试工作的要求和各年级具体情况,研究和布置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 考试或考查以教学计划为依据。
第六条 考场一律采用单人隔位编座,学生对号入座。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教导处协同有关部门成立学校考试工作巡视组,检查、考核并通报考试情况。
第三章 命题
第八条 课程考试的范围应是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不划复习范围,不出复习提纲,不得泄漏或变相泄漏考试内容。
第九条 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题型本着高考形式,主要考核学生对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适当。基本题占40%~60%,综合题占30%~50%,有一定难度的题占10%。
第十条 各门考试课程均应按规定拟定并打印好内容不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按规格用A4纸打印并附相应的双向细目表、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教学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由年级统一命题,然后上报教导处。
第十二条 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高考时的时间,延长或缩短时间需经教导处批准。
第十三条 积极探索有利于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多种考试方式;但考试方法的改革须报教导处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四章 试卷印制
第十四条 命题人员要认真核对试题,防止差错。图表、公式等要规范、工整、清楚。
第十五条 各年级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按要求打印好交教导处。
第十六条 试卷印制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漏试题。在制卷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制卷室。在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
第十七条 试卷印制部门负责填写试卷袋上的有关内容并装订、装袋并将装好的试卷袋及时运送到考务室由组考人员签收。
第五章 阅卷与成绩管理
第十八条 试卷由各年级组织教师集中阅卷。由两名以上教师任课的课程,应采用分人分题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
第十九条 各年级应抽样逐题检查教师的阅卷情况,抽查量不低于试卷总量的20%。
第二十条 学生单科成绩单一律由阅卷教师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及格成绩用红笔填写,作弊和缺考等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第二十一条 阅卷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一天内将试卷阅毕,存入电脑,并进行成绩分析。
第二十二条 对模块考核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必须参加由教导处组织的补考。
第二十三条 原始成绩档案由教导处和各年级管理,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不得对外排名公布。学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查询时,报经年级主任同意,由教导处组织任课教师复查与处理试卷。
第二十四条 阅卷结束后发现阅卷有误需更正成绩者,经年级主任同意并指定专人复查试卷,由复查试卷的教师在试卷上更正,经年级主任签字后报教导处,经教导处审核同意后,由复查试卷的教师在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字。
第二十五条 考试试卷和学生的答卷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年级编号归档保存。
第六章 监考守则
第二十六条 监考人员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室领取试卷。提前20分钟达到考场,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按一般教学事故对待,迟到10分钟以上按严重教学事故对待。监考人员原则上不能变更监考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请人代替监考或调换监考的,须报教导处批准。
第二十七条 考试开始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指挥考生清理考场,尤其要将抽屉内的所有资料废纸清理干净,并按要求就座。
第二十八条 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方可分发试卷,在此之前可分发答题纸。分发试卷后,宣布试卷纸张数并提醒学生清点试卷纸张数,提醒考生写好年级、学号和姓名,并在考试过程中进行检查督促。
第二十九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密切注意考场动态,不得中途离开考场,不得阅读书报杂志,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不得允许与考务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不得就坐,不得大声交谈和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条 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不得启发和诱导考生答题。但考生就试卷印刷不清或错漏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公开答复。
第三十一条 监考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既要严格管理考生,又要热情和蔼的关怀考生。发现有左顾右盼、互借文具、有作弊企图、或其它一般性违反考场纪律者,应及时明确的提出严厉警告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调整座位,尽量把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有违反考试纪律、作弊、协同作弊或不听警告继续违纪者,应立即没收其试卷,停止其考试,并取好违纪作弊证据,将违纪或作弊情节详细地记载于考场情况登记表上。
第三十二条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因急病不能继续考试,提出请求后,经年级主任认定,可批准考生缓考。但应将情况详细记载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并在考试结束后,报教导处。
第三十三条 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考试结束铃一响,应立即宣布停止答卷,并催促和命令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四条 考试时间不得随意延长。特殊情况需延长者,事先需经教导处批准同意。
第三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按学号的先后顺序验收清点试卷,认真按照要求装订。
第七章 考试违纪作弊及其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1、无故不参加考试的.;
2、拒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擅自变更考试座位,被监考人员指出并口头警告后仍不听从的;
3、不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学号,经监考人员口头警告后仍不按规定填写的;
4、交卷时未经监考人员验卷而造成试卷丢失的;或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5、考试中途退场后又强行重返考场的;
6、严重影响考场秩序,干扰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的;
7、带入书包、书籍、笔记本、草纸、垫物等,不按规定清理、放置者;
8、考生桌椅上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而没有向监考人员报告者;
9、带入掌上电脑、快译通、能存储数理化公式的计算器及者(不论使用与否);
10、未经监考老师许可或检查,传递计算工具、空白纸张(无答案或印痕)者;
11、提前交卷后,在教室外大声交流答案者;
12、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处理:
1、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小抄者,不论使用与否;
2、传递试卷、小抄、草纸(有字迹或印痕)者;
3、有意将自己的试卷给他人看者;
4、相互交换答案、交头接耳、低头私语、偷看他人试卷者;
5、宣布考试结束而尚未交卷前,相互通报答题情况或看他人答案者;
6、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
7、其它作弊行为。
第三十八条 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违反考场纪律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3、替他人参加考试者,报教育局后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或态度特别恶劣者,报教育局后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第二次作弊者报教育局后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年级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小学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10
为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完善小学考试制度和评价制度的改革,特制定《小学生学业成绩等级制评定办法》。
一、实行等级制的目的
1、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使小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成长。
2、积极引导教师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全面素质培养。
3、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在办学方向上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
4、大力改变社会、家长对学生片面的期望,创设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
二、等级制评定的内容
1、评定的范围包括学生按规定所学的全部课程。
2、评定的内容包括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活动课侧重参与程度及效果。
三、等级制评定的形式
1、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学业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2、加强平时学生学习过程的作业检查和单元检测,针对作业和检测结果评定等级并写出指导性评语。
3、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根据学科特点,采取口(耳)试与笔试结合、笔试与操作结合、开卷考试与闭卷考试结合、知能考试与行为考核结合,期末考试与平时考查结合等形式。
四、等级制评定的操作
操作原则及程度:判断正误,综合权重,评定等级,附加评语。
1、命题考试。依据考试标准,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综合能力三个部分.
2、评卷定等。由学校按市统一制定的评卷定等标准评定等级。
首先,对卷面考查判断正误。一二年级按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80%以上为良好、60%以上为及格,其余为不及格的标准,三至六年级按正确率85%以上为优秀,75%以上为良好,60%以上为及格,其余为不及格的标准评定出每部分的.等级。
其次,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部分的等级为基准,兼顾综合能力部分的等级,评定出卷面等级。
最后,以期末终结性考试的等级为基准,兼顾平时单元检测,评定出学科学业等级。
一、二年级以平时考查为主,结合期末的无纸笔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是看图说话和数学解决问题说算理。考查的主要形式是课堂提问和课外作业。教师在学生的考卷和作业上不仅要评定等级,还要作出诊断性评语、指导性评语和鼓励性评语。
3、统计分析。学业成绩以班级、学科为单位,统计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
质量分析要根据课程特点,分项各类统计正误率,作为改进教学的依据。
小学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11
为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制定《临沂银雀山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一、控制考试次数
1.合理安排考试次数。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2.严禁违规组织考试。学校、年级或班级不得组织入学考、摸底考、周考、月考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二.规范考试内容
3.严格规范考试内容。考试内容的确定必须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禁止“超标超前”考试。考试内容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三.优化考试方式
5.灵活选用考试方式。综合考虑学生年级、学科特点等因素,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6.科学安排考试阅卷。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90分钟。
四.优化结果应用
7.合理运用考试结果。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任课教师及时将考试结果及存在问题告知学生本人,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8.控制成绩使用范围。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他人的'成绩数据,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五.重视过程评价
9.强化学生发展全程评价。健全学生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
10.纠正单一成绩评价倾向。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严禁单一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或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依据。
小学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12
一、考试管理基本目标
1.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考试结果,探索“轻负担、高质量”之路。
2.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3.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关注学生兴趣、态度、习惯,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二、考试管理基本原则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3.开放性原则考试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效果。
三、考试类别并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1.日常考试
小学日常考试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主要指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科每个单元最多进行一次测验。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随堂检测等不列入日常考试范围。学校不集中组织单元测试。
2.阶段期终考试
阶段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一般安排在学期放假前一周,每学期只进行一次,试题由学校命制或由区、市教研究室提供样题。
四、考试、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一二年级为语文、数学,期末采取无纸笔测试;三至六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
考查科目为科学、道德与法制、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校本课程。
五、实施规范
1.考试形式
考试、考查方式鼓励采用纸笔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日常考试可分项目、分层级、分批次进行。要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
2.考试命题要求
命题要严格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双基”的能力。坚持以学生为本,体现能力、素养立意,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
试题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繁、难、偏、旧、怪题。基础性、应用性、拓展性试题的比例一般可以控制在7:2:1.小学低年级基础性、应用性试题的比例控制在8:2。
学校要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可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等方式,也可适当采取学生自主命题、相互评价的方式,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考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的组织者要根据本规定相应的考试管理办法、细则等,学校要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考试,确保考场设置合理、环境安静、秩序井然。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让学生以积极自信的心态投入考试,规范做题。要按照考试管理办法、细则严肃考场纪律,服务关怀学生。有条件的学校可选择部分班组和学生开展无人监考的实践,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
4.评阅试卷要求
学校要周密安排阅卷工作,阅卷前要审查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批,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批阅。要加强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
评卷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遇到不同意见要认真讨论,不能达成共识的提交阅卷组长裁定。对有创新的答案可适当鼓励。等级评定要准确,成绩登录与存档要避免疏漏和差错。
5.考试结果的呈现
日常考试实一般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综合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度(一般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个等级)。
6.学校要根据考试考查等情况,每学期对每一位学生进行综合性评价,建立综合的、开放的、动态的学生成长档案,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积累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标志性成果,定期向学生家长客观、真实的反馈。学校要长期保存学生的成长。
小学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13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规范设置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除语文、数学、英语外,其他课程随堂考查、反馈,不组织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三、规范考试命题管理。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四、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末考试实行A、B、C、D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五、完善学习过程评价。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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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落实教基厅函【2021】34号通知精神,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制定广德市实验小学东校区考试管理制度。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小学三至六年级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三至六年级统筹作业、日常评价、期末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大幅压减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任何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三、规范考试命题管理
三至六年级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四、合理运用考试结果
三至六年级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五、完善学习过程评价
学校将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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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制订学校考试管理办法。
一、基本目标
1.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考试结果,探索“轻负担、高质量”之路。
2.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3.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关注学生兴趣、态度、习惯,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3.开放性原则。考试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灵活多元化。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效果。
三、实施规范
义务教育阶段期末检测是一种阶段性检测,一般安排在学期放假前一周,每学期只进行一次。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1.考试形式。考试、考查方式鼓励采用纸笔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要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
2.考试的组织实施。要按照考试管理办法、细则严肃考场纪律,服务关怀学生。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
3.评阅试卷要求。学校要周密安排阅卷工作,阅卷前要审查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批,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批阅。要加强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评卷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4.考试结果的呈现。日常考试实一般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综合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度(一般为优秀、良好、达标、待达标四个等级)。
5.学校要根据考试考查等情况,每学期对每一位学生进行综合性评价,建立综合的、开放的、动态的学生成长档案,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积累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标志性成果,定期向学生家长客观、真实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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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加强宣传学习
学校要通过例会、教研和家长会等途径组织师生、家长认真学习,正面宣传,理解和掌握考试管理的目的意义,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严控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任何形式的进行书面的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可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各年级不得随意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
三、规范考试内容
各年级组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制定考试内容,试题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随意拔高试题难度,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确保考试内容不超纲超标。
四、重视过程体验
各年级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五、推行等级评价
考试结果要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1.各年级教师不得对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与公布;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学生群传播。
2.各年组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贴标签”“定级别”。
3.考试成绩要落实等级制,中小学低中高段根据各年段特点制定等级,不得出现唯分数论的倾向。
六、强化监督管理
学校设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教务处,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亲自担任组长,主管校长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考试、命题等具体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落实。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考试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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