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

2023-03-03 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负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 篇2

  一、请学员在规定的'学习时间提前10到20分钟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并在上课前换好舞蹈服舞蹈鞋。

  二、请不要在教室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攀爬把杆和窗台。

  三、请不要在教室内吃零食,请保持教室内外环境卫生,把垃圾投入垃圾桶内

  四、上课时不准交头接耳,有事和老师举手打报告。

  五、学员上下课必须有家长接送,家长送完学员请主动离校。

  六、学员有事或有病请提前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不予补课或往后推课。

  七、学员学费请提前一月交齐,否则学费到期后停课处理,学费交后一月概不退费。

  八、比赛和演出请积极参加,遵守纪律听从带队老师的指挥,按时到达比赛或演出地点,有事不能去请提前和老师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九、对于训练好的学员可以送去专业的舞蹈学校深造和推荐工作。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 篇3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完备制度,责任到人,使学校安全管理逐步实现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手续。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学校门卫人员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处于正常待机状态。

  三、学校门卫肩负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的重任,在岗人员要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把关,文明值勤,努力将学校建成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身穿制服,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禁止穿拖鞋,严禁酒后上班、疲劳上班或上班时打瞌睡。

  四、学校门卫应严控学生课间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学生应持班主任教师出具的证明方可放行。上课期间禁止家长和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校。

  五、学校门卫必须严格履行来访人员准入、登记手续,认真盘查校门口闲杂人员,了解来校意图,细心观察其行为去向。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应该进行登记,由门卫人员电话联系教师,经确认后方可入校。

  六、学校门口要严把货物、车辆进出关。货物出校门,需凭相关学校证明,经确认后予以放行。本校教职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机动车辆应指引其到指定停放区域停放,不占用公共通道。

  七、学生上、下学期间,维持好校门口交通秩序,做好学生疏导工作。

  八、学校门卫要确保到校的报刊、书信、资料、票据的及时准确发送,对老师、学生的'挂号信、汇款单、包裹单等要尽快通知本人签收。

  九、学校门卫及门卫人员要做好巡视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巡逻,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警方处理。

  十、学校门卫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学校校长批准后待带班人员到达岗位后方可离岗。

  十一、学校门卫人员要确保校门左右50米内无设摊,校门口内外通道畅通无障碍,周边绿化景观无破坏,值班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杂物。

  十二、要了解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维持好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好学校财产安全。定期组织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上报安全隐患,建议整改措施,在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来临之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明确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沉着应对、果敢处置突发事件,灵活处理应急情况。

  十三、要保管好长短棍、强光手电等防御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十四、加强学习,提高职业技能。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 篇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本学校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学校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制定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教学计划按专业制定,教学大纲按课程制定。内容包括学制、课程设置、使用的教材、总课时数、周课时数、实验和实习内容及课时数等,教学计划和大纲由教务处制定,也可以委托教师、专家拟定由教务处审定。

  三、学校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证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完成规定的课时数。

  四、学校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编写教材及辅导材料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学校选用的教材及辅导材料要选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出版印刷的.教材及辅导材料。

  六、学校自行编写教材及辅导材料要成立由学科专家任主编的编审组织,以保证教材及辅导材料的质量。

  七、学校聘任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教师队伍力求相对稳定。

  八、聘任教师上岗前须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本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规章制度等。

  九、学校为受聘教师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条件,以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参加校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培训为辅,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培训总课时数不少于50课时,并须由教务处记入培训档案。

  十、学校对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应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学能力、课时完成情况、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考核应注意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教务处应有教师考核记录。

  十一、学校要加强教学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经常组织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十二、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要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坚决不作虚假夸大的宣传,并要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十三、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依法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学生退学退费依照省市教育部门规定处理。

  十四、学校建立学生入学注册制度,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新学期开学应重新注册。

  十五、学校建立学生成绩档案,按期登记学生各科考核或考试成绩,并将结业成绩记入结业证书。

  十六、学校欢迎学生、家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要及时予以答复、解决和采纳。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 篇5

  为了配合学校“全封闭、住宿制、准军事化”管理办法的执行,加强校门进出学生的管理力度,对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校的学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办理走读证的资格

  1、在校外学习特长的学生。

  2、确实有病,住校对本人或他人在生活学习上有较大影响者。

  3、家在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有住房或租房(安置地租房除外),且有家长陪读。

  二、请假手续办理

  1、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学生,一周以内的需持年级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班主任签字(注:。每生一学期不能超过四周);二周以内的学生需出具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主任签字;一个月以内的学生需出具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主任签字、蹲点校长签字。请假三天以上需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并凭请假条换成临时出入证。

  2、有特殊情况需长期请假的学生,学生需写请假申请,经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蹲点校长、杨校长、陈校长签字,然后带一张正面免冠相片,凭申请到保卫处办理长期出入证。

  三、学生出入证管理。

  1、学生不能在出入证上乱涂乱画、不贴本人相片或贴其他东西,否则视为无效证件,并扣班级管理分0.5分

  2、学生不能互相交换转借出入证,如发现将收缴出入证,并取消持证人的走读资格,扣当事人班级管理分l分,并通报批评。

  3、私自拿别人的卡、捡到别人的卡冒用的,如发现,扣当事人班级管理分2分,并给予当事入纪律处分。

  4、如出入证遗失、损坏、年级或班级有变动,需到保卫处补办。

  5、学生走读期间,经常迟到,学习明显退步,将取消走读资格。

  四、学生进出学校管理。

  1、学生进出学校,必须主动出示请假条或出入证(特别是有车接送的学生,学生一定要家长不能开车进校内接送,只能停在校门口等,学生车辆必须停放在学生专用停车棚)。有长期出入证的学生必须挂在胸前,随时主动按受保卫人员、行政值日领导的.检查,如学生不按规定执行,保卫人员、行政值日领导有权拒绝其进出学校。

  2、学生不从校门进出,而通过其它渠道进出学校的(如爬围墙、走围墙缺口)根据违纪学生处理条例报政教处进行处理。

  3、不服从保卫人员和行政值日领导管理的,强行离校无理取闹,将报政教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报校长会讨论开除。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 篇6

  为加强学校保安员管理,明确保安员岗位职责,规范保安员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保安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着装整齐,礼貌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二、学校保安员坚持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三、学校保安员务必熟练使用学校的各种消防器材,爱护学校公物。

  四、学校保安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师生,服从管理。

  五、学校保安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设备设施安全。保安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一旦发现问题或遇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确的`决定和处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防止各种意外发生。

  六、学校保安员要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交接值班状况,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七、学校保安员不在岗位上睡觉、喝酒、吃槟榔,不离岗、脱岗,不在岗位上会客或办私事。

  八、学校保安员要加强校内四周以及各楼层的巡查。

  九、对车辆的管理:

  (1)本校教职工和家属的车辆出入,要认真做好登记。

  (2)正常上课期间对外来人员务必问清工作单位、姓名及事由后联系被访人,经允许后先登记再请其进入;如遇直接来找校领导的陌生人员,务必与相关领导联系确认后才准予入校;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应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或与相关处室联系,并指引来访人员进校,指挥其车辆按要求停放。

  (3)其它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许进入学校。进入学校的车辆要引导其按指定的地方停放,严禁其车辆乱停;出入学校的外来车辆(个性是货车)要严格检查,出校的物品务必经校领导同意(批条)方可放行。

  十、被访人不在学校,要婉言拒绝其进入学校。

  十一、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因事须离校者,要查看并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字的请假条,然后予以放行;否则,值班保安员承担一切职责。

  十二、学校保安员要搞好保安室及周边卫生,要用心协助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搬运、张贴等工作。

  十三、保安人员有事,务必请假,经同意后才许离校,未经同意或自理岗位者做旷工处理,请假后不按时归队的做旷工处理,累计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动离队处理。

  十四、保安员不服从管理,顶撞主管人员或校领导,或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的;保安员触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职责的,直接开除出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 篇7

  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责任落实到每个教职员工,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全校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工作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二、全校师生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学校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文明卫生习惯教育和纪律教育,使他们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校园安定。

  四、切实加强住校生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住校生守则》、《寝室管理规定》、《卫生保健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住校生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生活指导教师要具体、全面负责住校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深入寝室,具体指导,耐心教育,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学生宿舍,以防事故发生。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堂、餐厅、供水处等生活场所的饮水、饮食的卫生安全。饮食安全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奖罚分明。总务处、医务室对食堂、餐厅、小超市、供水处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卫生管理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务室工作制度》执行。校医务室按规定定期对学生进行体验,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不得以预防和健康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七、各年级按计划确需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经政教处核实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负责老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领导有组织的带领学生外出活动。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生,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校。

  八、学校校舍维护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实施,要求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 篇8

  学校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为教学提供保障,服务于教学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后勤工作管理制度:

  1、会计每月对学校的帐务结算一次,结算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并将结算结果送校长、理财小组审阅。

  2、出纳在每月结算时现金要与会计帐目相符合。

  3、教学等经费开支需具备正式单据由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后勤不得先收据后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单据。

  4、学校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统一规定的标准。每学期每生收费七—九年级收20元、六年级每学期每生收费10元,违者重惩。

  5、不允许教师个人乱补课、乱订试卷及教辅资料,并以此在学生中乱收费。

  6、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做到不闯红线。一切单据应有校长、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为准。对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单据,会计有权拒绝报销。

  7、学校购物、公差费等应填写《出差费报销据》方可报销。

  8、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标准执行。

  9、会计处定期公示经费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示经费的收支明细帐。

  10、各班公物由班主任实行承包,在每期开学初由后勤派人与班主任共同清点该班的.桌、椅、门窗、玻璃、门锁、电器等;造册双方签字认可,期末验收进行核对,损坏多少照价赔偿。

  11、学校实验室,器材保管室、音乐室、美术室、计算机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仪器、图书、电器、器材等均应专人管理,分别造册上报学校后勤。

  12、凡上级分配的各种理化生仪器、音、体、美设备,图书、电教设备等均应由经手人签收,分别造册上报后勤。

  13、建立物品发放登记册,办公用品、教学用品、水电器材、清洁卫生工具等一律进行登记,以领物人签字为准。

  14、各年级教学班按学校目前规定,每室安40瓦的日光灯12盏,除此外,不允许任何班级随意增设。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停(特别是办公室),不允许任何人不经许可随意改变电源线路,不得允许校外偷接偷用。学校电工要尽职尽责,经常检查电源线路,留意用电情况,如因工作疏忽或故意造成用电浪费,要追究责任。学校师生应节约用水。

  15、学校的花草树木由各班按区域划分负责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等维护工作,若有枯死现象发生追究责任并罚款。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 篇9

  为加强学校保安管理,明确保安岗位职责,规范保安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保安要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着装整齐,文明执勤,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学校保安要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注重自身和学校声誉。

  三、学校保安必须熟练、规范操作各种安保、消防器材,爱护配备的安保、消防器材和学校公物。

  四、学校保安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生,尊重来客,服从学校管理。

  五、学校保安要维护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设备设施安全。

  六、学校保安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制度,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发现治安问题或偶遇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确合理的判断和分析,第一时间阻止师太恶化,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

  七、学校保安要安置出勤,不迟到,不早退,认真交接,填写好各类值班表册。

  八、学校保安不得私自离岗、脱岗、不得玩忽职守,不准在工作岗位上睡觉、喝酒,不在工作期间会客或办私事。

  九、学校保安要加强校园周边的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或处理。

  十、本校教职工和家属及车辆出入,要认真做好登记。

  十一、如遇来客(访),必须问清工作单位、姓名和来访目的后联系被访人,被访人允许后,先登记再准入放行;如遇找校领导的陌生人员,必须先与相关领导联系,确认并同意后,再登记放行;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应先确认来访者身份,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或与相关处室联系,同意后先登记,再引导来访人员入校,指挥车辆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十二、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许进入学校。

  十三、经同意进入学校的车辆要引导其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出入学校的外来车辆(特别是货车)要严格检查,出校的.物品必须经校领导同意方可放行。

  十三、被访人不在学校的,拒绝来客进入学校。

  十四、学生正常上课期间需要离校者,要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询问核实,认真查看并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字的请假条,待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校后方可放行。违规放行学生的,学校保安承担一切责任。

  十五、学校保安要做好保安室及周边卫生,应协助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十六、学校保安临时有事(病)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向主管领导和值班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 篇10

  熟悉和掌握本学校的楼层和消防设施平面图布置,加强和贯彻国家及省市消防部门有关的消防法规,加强维护保养校内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临警状态下能及时发挥作用,确保本学校的公共财产和广大校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门有关消防法规法令,做到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在学校内开展消防法的宣传,做好消防知识普及及宣传工作。

  2、保安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及灭火器、消防栓的检查工作,工程部门维修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3、消防设备故障维修应及时,一般不超过8小时,如确实因故障在8小时内排除不了必须及时将特殊情况上报校方处理。

  4、在各班级成立消防小组,定期培训消防知识。

  5、任何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移动消防设施,更不得在消防设施前堆物品或设置障碍而影响临警状态下的使用。

  6、楼层内设置的灭火器一年检查一次灭火器的'药效,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7、经常深入楼层巡视消防设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况,随时发现纠正火灾隐患。

  8、制订消防的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内人员财产安全。

  (1)确保疏散楼梯和道口有明显标志,道口畅通,不堆放杂物和车辆,一旦发现立即清除。

  (2)经常维护疏散道口及楼道的应急照明,确保应急情况楼道和道口的照明。

  (3)经常宣传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师生防火意识。

  (4)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5)严禁在楼内烧废物或乱丢烟头、点蜡烛等。

  (6)保持消防电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临警状态时做好人员疏散组织工作。

  (8)使用电炉、电水壶电饭锅等电热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护。

  15、值班人员在得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同报警人员保持联系,落实火情真实情况,如确有火情,立即用电话向119消防部门报火情并即刻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6、对出现火灾的楼层要维持好秩序,保护现场并向物业管理领导及校方报告火情。

  17、对校方的装修工作应严格审查和控制外来装修人员的资质和素质,如需报消防部门审批的必须等待批复后方可施工。

  18、对外来装修人员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过程中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报管理部批准,否则不得施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 篇11

  全校师生员工要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敢于同破坏公物行为作斗争,各处室、各班级对校产管理列为评选先进条件之一。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分管校长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学校各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体育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校产校具的添置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掌握市场信息和国家政策规定,采购物品要坚固耐用,价廉物美。

  五、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生活委员、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六、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七、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任,严肃处理。

  八、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九、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十、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修登记簿,各班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并按制度赔偿。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每日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十一、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贵重物品加倍(2-5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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