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2
为了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充分认识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启发其爱岗敬业的自觉性,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理条例>、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等有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安全行车并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定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从业资格证书和三年以上驾驶经验。
4、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用人单位进行理论和机械常识、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逐步培养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安全、及时、便捷、优质的服务。
2、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3、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机件,每月必须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出车提货前和回来后要认真填写<出车提货登记表>,按指定路线行车。禁止公车私用或随意改变行车方向。公司机关、分公司非提货用车,须向运营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运营部同意出车的,视为私自出车,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元;未经运营部同意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的,罚款30元;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
6、司机在提货的过程中要认真细心,不能出现货损、货差的现象,出现的由提货的司机负责赔偿损失。
7、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包括车体、车厢、轮胎、驾驶室的清洁,经检查或抽查发现车容车貌过脏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8、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事实上的责任大小,驾驶员应就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全部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主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同等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定的8%;次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
9、连续半年无责任事故,服务态度好、车况良好、维修费用低、出车次数多、油耗低,车容车貌好、无丢少货、结合历次检查情况,由运营部公布历次统计资料和分公司上报的情况后,集体评议出的优秀个人,公司半年总结时奖励300元;全年表现好的,另行奖励。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无条件遵守本公司<安全行车8条禁令>,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聘。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3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4
1.目的
1.1为了进一步规范租用车的标准及驾驶员的管理,不断完善用车、派车、租车及维修、安全、保养、报账等的管理。
2.范围
2.1凡公司小车及其驾驶员(包括外租车及驾驶员)的管理等均涵盖之。
3.权责
3.1公司办为本办法的管理单位,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公司办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4.名词定义
4.1用车包括公司所有的小轿车、商务用车、货车等(叉车、采购专用车、运输专用车等除外);租车包括公司对外所有租用车辆。
5.作业内容
5.1组织与职责
5.1.1车队驾驶员分三种岗位:1、行政驾驶员,负责公司层面的行车任务;2、特种车驾驶员,负责某一特种(特定)车的行车任务;3、厂区驾驶员,负责某一厂区的行车任务。
5.1.2车队隶属公司办。公司办副经理监督跟进。
5.1.3公司办对租用车辆及驾驶员的各项管理(包括派车、租车的确认权;维修、保养、报帐的审核权;安全、6S管理、纪律、文明形象的监督权…),公司办副经理监督跟进。
5.2油费补贴
5.2.1按公司规定因公出差办事的私车在温岭范围内的每月补贴450元的油一壶(不计里程)。
5.3用车与派车
5.3.1公务车辆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制度。
5.3.2车辆调度实行《用车申请单》及《租车申请单》制度。
5.3.3《用车申请单》必须写清用车事由,起止地点及用车时间;由用车申请人填写,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交公司办安排驾驶员出车;用车申请人必须提前半个小时将《用车申请单》送公司办(特殊情况除外)。
5.3.4接到经批准的《用车申请单》的驾驶员,必须按出车时间准时出车,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行车安全;开出厂门时,主动向保安出示《用车申请单》,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数据,并记录在《出车登记表》上,返回时同样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数据,并记录在《出车登记表》上并交《用车申请单》,以便核计行车公里数。
5.3.5驾驶员必须凭《用车申请单》出车,公司董事出车可由驾驶员驾车后补填《用车申请单》;凡未持审批后的《用车申请单》(公司董事随车除外),保安一律不予放行,且所行驶的公里数不计入补贴。
5.3.6驾驶员要做好《驾驶员随车登记表》填写。
5.3.7在外车辆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禁止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经公司领导批准借用的除外)。
5.3.8公司员工因私申请用车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在车队车辆剩余的情况下,原则上给予安排用车,但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5.3.9各驾驶员的行车公里数,由公司办每天根据值班保安登记的《用车申请单》、《出车登记表》进行电脑输入,月底将各《随车登记表》收回,由公司办核对,公司办副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核计工资。
5.3.10用车、派车、记账流程
5.4租车
5.4.1非公司车辆的租用统一由公司办负责,其他任何部门无权租用(自己支付费用除外)。
5.4.2所有车辆的租用,由公司办负责联系,并即时登记输入电脑,以便月底统计上报。
5.4.3公司办人员凭审批后的《用车申请单》,在公司常用车辆外出或驾驶员全部外出的情况下,方可外租车辆(紧急情况除外)。
5.4.4公司办凭《租车单》安排租车,及时登记外租车辆的车主,联系号码,起止时间及公里数,其租车费用由公司办审核,公司办副经理审定,月底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核计租车费用。
5.4.5外租车驾驶员每月20号来公司,与公司办文员核对上月租车费用,无误后公司办文员填写《领款收据》,公司办副经理、审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租车费用。
5.4.6外租车驾驶员由公司办组织适时进行礼仪及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公司驾驶员的管理规定办事,否则不予租用其车辆。
5.4.7所有外租车驾驶员必须凭审批后的《租车单》方可行车,否则不予核销其行车费用。
5.5维修与保养
5.5.1各驾驶员要主动对各自负责车辆进行保养与维修。
5.5.2正常情况下,按车辆保养与维修要求实施。
5.5.3所有维护、修理、更换零部件、易损件都须经公司办副经理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超过1000元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5.5.4驾驶员须当月办理车辆及驾驶证年审事务。
5.5.5驾驶员因违规及其它自身原因而发生车辆损坏修理或赔偿的,则驾驶员个人承担30%的费用(如保险公司赔付的,按差额计)。
5.5.6车辆保养及车辆6S管理分工由公司办安排,驾驶员要负责各自车辆的保养与6S管理工作。
5.6安全规则及相关规定
5.6.1当驾驶员远离车子时,必须使用安全锁及报警器。
5.6.2公司办设定好车辆保险品种、金额及保险单位,报公司办副经理审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且及时处理保险及续保事务。
5.6.3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特别在道口、无人行防护栏道路、雨雪天、上下坡、车辆交汇等场合要减速行驶。
5.6.4有重要客人或国外客户乘座时,要注意控制车速。
5.6.5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总经理批准,驾驶员不得随带非公司员工同行。
5.6.6车辆行驶如违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处罚的,超速等罚款驾驶员承担50%费用,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等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5.6.7有紧急出车任务,经相关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签字,驾驶员可适当提速,如被超速罚款,费用由公司承担。
5.6.8公司办必须在次月的10日前负责处理完毕前一月车辆违规罚单,并汇总逐级上报审批(如在台州外的罚单可在第二次用车前往的时间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5.6.9车辆未出车时,必须停在公司指定点。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办副经理批准后,严格按出车流程出车并停在指定位置,如因私的其公里数不计入个人补贴。
5.7车辆相关费用报销
5.7.1做好账务报(核)销,无特殊原因在三天内贴好发票,由部门经理核准、总经理处签字报财务与原借条核销(具体操作由财务部规定执行)。
5.7.2停车费、过路(桥)费、修车费等的费用票据填单后,按5.7.1报销。
5.7.3车辆具体费用报销按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5.8驾驶员文明纪律守则
5.8.1不得将车辆开到家里。
5.8.2按《用车申请单》路线行车,不得自行改道;若有改道,须经公司办副经理同意。
5.8.3服从领导的指令,不得违背。
5.8.4账务报销要及时、准确。
5.8.5讲话文明,态度和善,不得有怨言。
5.8.6经常擦洗车子,保持车内、车外整洁、空气清新无味,保持车内物品摆放整齐。
5.8.7保持音响完好,音乐多样;保持空调装备的良好状态。
5.8.8驾驶员要备用常去城市的交通路线图。
5.8.9保证车内摆放公司最新样本及有关宣传资料。
5.8.10每到一个地方停车时,要将车调好头停放,以便及时按既定方向行驶。
5.8.11驾驶员无特殊情况手机需24小时开机,而且在未出车时,保持手机信号在服务区内。
5.9驾驶员值班守则
5.9.1车队必须保证每日至少有一名驾驶员值班(时间:夏季18:10~21:10,冬季17:40~21:10)。(厂区驾驶员、特种车驾驶员不安排值班,但如有驾车任务必须服从安排,原则上在10分钟内到达)
5.9.2值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接到通知,在3分钟内到达大厅),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经公司办审批除外)、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等。
5.9.3值班期内(包括上班时间),如业务繁多,必须坚持先内部调度再委外雇车原则。
5.9.4值班驾驶员由公司办副经理负责调排(原则上轮流进行)。
5.10附则
5.10.1相关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具体奖惩按《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5.10.2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5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局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管科,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把车辆停在车库或校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条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一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二条单位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单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科室负责人或其他同事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科室报到。
第十四条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五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有关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取消该月手机补贴。
第十七条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学开车。
第十八条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交处长签字,方可报销。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6
一、为了促使车管中心驾驶员、押运员在行车中遵守交通法规和押运制度,认真谨慎驾驶押运,把交通和危险品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公司所有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危险品事故后,除马上着手处理善后工作外,应立即通向交警部门报案和中心备案,并向该车所投保的保险中心备案,一般事故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安全科,重大或特大事故则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安全科,其处理结果应在中心存档。交通事故发生后,绝不允许任何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
三、安全科在接到交通事故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根据事故的轻重程度及事故车辆所在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派人前往协助处理并及时上报中心领导。事故处理完毕后,安全科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发至各相关部门及个人,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四、运输事故对肇事者的处罚:
1.事故性质的分类:
轻微事故,损失金额20XX元以下。
一般事故,损失金额4000~30000元。
重大事故,损失金额30000~60000元。
特大事故,损失金额60000元以上。
2.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3.押运事故责任:因押运员本身工作过失,发生的危险品事故,由押运员承担责任,事故责任处罚参照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处罚。
4.发生运输事故后,不负事故责任者,不予处罚。发生运输事故按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处罚,按照处理机关裁决的赔偿基数为准,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分别处以4%、3%、2%、1%的'罚款,发生死亡事故按1000、800、600、400元罚款。
五、驾驶员、押运员发生重大事故全部责任或特大事故主要以上责任者,给予规定的处罚,此外根据情节、事故大小、责任大小及当时情况给予警告、停止运营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7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危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一、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三、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七、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八、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九、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一、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十三、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十四、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8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1.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制度和档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他们专门培训、考核,领取驾驶证后方可驾驶车辆。
3.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调离本企业,尚须从事本职业时,须持新接受单位证明信件到所在市劳动行政部门手续。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不得从事驾驶工作6个月至1年者,再从事驾驶工作时,应经所在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复试;1年以上者,应重新考核;已过退休年龄者,不得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5.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接受审验、复试。
6.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纪和《企业内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车执照。
2.行车时,应关好车门、车厢,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3.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的车辆。
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它妨碍行车安全的活动,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5.不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不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6.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试车时应悬挂试车牌照,不得在非指定段试车。
7.自觉接受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指挥和违章处理。
8.机动车辆驾驶员负有监督装卸的责任。
(三)对教练员、学习驾驶员和实习驾驶员的规定。
1.教练员应具有3年以上安全行车经历。执教时,学习驾驶员若违反本规则,发生交通事故,教练员应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
2.学习驾驶员应与教练员并坐学习驾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员无关人员。
3.学习驾驶员须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持核发的学习执照,方可进行准驾车类的实习驾驶。
4.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执行任务的、警备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平板拖车、起重机及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5.实习驾驶员可按学驾车类单独驾车,但驾驶带挂车汽车、大型矿车和大型轮式装载机械,则须由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驾驶2个月。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9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特为本公司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
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各级人民政府、运输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调派。
2、积极参加公司、车队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认真学习公司发放的各种安全宣传资料,不断提高安全意识。积累安全行车经验,掌握事故预防知识,确保安全行车。(在公司内行车,行驶速度应遵守公司内的安全警示牌,确保行驶速度在15公里以内,尊重路边行人,下雨天稀泥四贱、晴天灰尘四起)
3、行车时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疲劳开车、赌气车、英雄车和开带病车,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和其他人员驾驶或练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4、坚决杜绝车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上车,否则,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全部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公司采用车辆承包制,执行“定人,定车、定位”的“三定”,平时检查、使用、维修等由责任人负责,执行长途任务配副驾的,其责任划分界定为谁开谁负责。双方交接时一定要检查车辆外观、里程、油量、车辆性能等。
6、驾驶员在出车前要严格检查车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到定期做好车辆维护,要保持车辆外观整洁,确保车辆性能状况完好。(雨中行车,驾驶员视线受阻,看不清周围行车情况,容易判断失误而引发潜在危险。因此,驾驶员的视野是否开阔清晰显得尤为重要,出行前仔细检查雨刷是否能正常工作非常必要,大家要时刻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涉水,小心发动机熄火、放慢车速,转弯防侧滑、保持车距,谨防追尾、倒车时更要确保视野清晰。不少车主倒车时常常忘记打开后雨刷,造成向后视线受阻,非常危险。另外,阴雨天侧窗容易起雾,大家要注意及时除雾,必要时打开空调内循环,让空气流动起来,达到消除雾气的效果。
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报警并通知公司接受指示;
8、以上所述内容,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圆满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视情节给以警告、记过、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开除直至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处理。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服务工作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专职从事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录用。因工作需要招聘驾驶员,经局领导同意后,面向社会择优招录。新录用驾驶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表现较好的,签定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合同一式三份,驾驶员个人、局办公室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四条续聘。驾驶员合同期满,视工作表现(出勤情况、安全行车情况、工作效能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如继续聘用,需重新签定聘用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合同期限仍为一年。
第五条解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驾驶员聘用合同予以解除:
1.因车辆报废、拍卖等原因不再需用驾驶员的;
2.驾驶员在聘用期间表现较差、违反工作纪律、不能胜任驾驶工作;
3.由于个人责任和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违反市、局有关工作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6.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应予解聘的。
第六条工资福利待遇。驾驶员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和出车补贴;试用期满并签定聘用合同后,根据工龄和技术熟练程度,按企业标准核定工资,并交纳养老保险。其他福利待遇与正式职工相同。
第七条驾驶员应服从局办公室的统一管理、考核和调配。对不服从管理和调配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三次以上予以解聘。
第八条严格执行车辆定点、按时停放制度。除局领导接待用车或公务用车等特殊原因,并向局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的,工作日下午下班后至次日上午上班前以及节假日全天,局属所有车辆须统一停放入库。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油耗标准及加油卡定点加油制度。局办公室将根据不同车况,核定百公里油耗标准,油耗超标部分,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市内用车,驾驶员应凭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市内使用现金加油的,费用不予报销。严禁加油卡私用,一经发现,除追回私用油料款外,驾驶员一律解聘。
第十条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制度。修理车辆,必须先提出申请,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及时办理车辆年检、保险、养路费等手续。因驾驶员个人原因迟办相关手续被有关部门罚款或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待命。节假日安排值班的驾驶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值班地点。不得迟到、早退、缺岗。每月迟到、早退、缺岗累计三次以上的,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驾驶员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车辆保养,严禁带故障行车。每年底,办公室对驾驶员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并结合日常工作效能(安全、出勤、里程、油耗、费用)情况评出一名“优秀驾驶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有关部门罚款的,所有罚款由驾驶员承担。凡因驾驶员原因(如酒后驾车、违规驾车、开英雄车、开情绪车等)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除要求驾驶员赔偿经济损失外,并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给本单位工作人员或借给外单位人员驾驶的,一律予以解聘;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所有涉车费用,必须经局办公室审核登记,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驾驶人员的考核工作,并于每月底前对驾驶人员当月的出勤、里程、油耗、安全、费用等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作为年底评先选优的依据。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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