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2022-08-30 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1

  员 工 守 则

  第一条 遵法纪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某公司的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公民、好职员。

  第二条 爱集体

  和某公司荣辱与共,关心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勤奋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议,牢固树立“团队、竟创、协作、责任”的企业精神。

  第三条 听指挥

  服从领导、听指挥,全面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第四条 守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第五条 重仪表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统一着装上岗。男职工不留长发,女职工要淡妆上岗,装扮适度。

  第六条 讲卫生

  常剪指甲,注意卫生,无汗味、异味。

  第七条 讲礼貌

  1、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与客户相遇,要主动相让。

  2、电话铃响尽快接听,铃响不得超过三声。

  3、接转电话时,要先说“您好! 中国某公司”,然后细心聆听,声调要温和,勿忘使用岗位礼貌语言。

  第八条 敬客户

  1、接待客户时面带微笑,与客户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不争辩,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2、遇到客户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 “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对待客户。

  第九条 守机密

  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某公司的秘密事务。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再离人。

  第十条 勤节约

  克服“浪费难免论”,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爱护各种设备和物品。要发扬勤俭兴业的好传统,为某公司的增收节支做贡献。

  聘 用 制 度

  第一条:某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由各部门提出招聘计划或申请,经秘书处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缴验下列证件资料:

  1、个人履历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资历、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5、一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由行政部告知有关某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及有关规定。办妥以上入职手续后,进入一个月的试用期,某公司会对新员工作出评估,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试用期或者辞退。

  第三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

  第四条:正式任用

  1、员工入职提供

  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隐瞒将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甚至开除。

  2、员工如有以下变更事项应在一周内上报单位:

  1) 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及婚姻状况。

  2) 遇紧急事故联系人。

  3) 现时参加的学习课程(学历证明)、现时参加的团体。

  工 作 规 则

  第一条:工作时间

  某公司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二条:考勤制度

  1、某公司员工除规定假日外,每日应按照规定时间到某公司上班或值班,作为出勤的依据。

  2、行政部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某公司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到财务,核算工资及奖金。

  3、上午出勤必须签到。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如有违反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罚款20元;

  2)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加扣半天工资;

  3)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含1小时),加扣全天工资;

  4)迟到或早退在一周内满二次者,加扣1日工资;

  4、员工请事假最迟应于前一天办妥手续,若有紧急事情应先电话通知各分部负责人,否则按旷工论处。

  1)有事不来必须提前1天请假,私假无薪,病假必须有证明;

  2)事假病假扣当日工资,请假1天由部门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秘书处批准,

  3)请假必须有假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按旷工对待,月累计事假超过4天均以旷工处罚;

  4)旷工扣3天工资,月累计3次旷工,视自动离职,扣全月奖金并酌情处罚。

  5、考勤记载符号为:出勤√ 事假×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

  第三条:各部门员工应严格遵守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某公司根据工作的需要,有调动各部门员工的工作岗位的权利。

  第四条:工作期间,必须忠于职守,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岗,不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打瞌睡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有违反,一次罚款20元。

  第五条:关心某公司,注意维护某公司形象,为某公司的利益积极出谋献策。处理好内部人际关系,严禁散播不利团结的言语。发现有损于某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为,要敢于批评纠正。

  第六条:保持某公司环境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乱倒剩饭剩菜等。爱护公物,不得盗窃或故意毁坏某公司的财物,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人离关电关水,严禁公物私用。

  薪 酬 制 度

  第一条:薪资构成

  薪资体系主要包括:责任底薪+业绩提成+补助+奖金+其它等几部分。

  第二条:员工薪酬

  1、新进员工,有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15天,试用期待遇为无责任底薪800元/月,未通过试用期无工资,试用期满如果留用,待遇为1000元责任底薪+业绩提成+补助+奖金+其它;考察期为2个月,考察期内不合格将予以劝退;

  2、新进员工,无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待遇为无责任底薪800元/月,未通过试用期无工资,试用期满如果留用,待遇为1000元责任底薪+业绩提成+补助+奖金+其它;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不合格将予以劝退;

  3、未毕业学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无工资,酌情发放生活补助,试用期满如果留用,待遇为800元责任底薪+业绩提成+补助+奖金+其它,考察期至毕业,考察期内不合格将予以劝退;

  4、通过试用期留用的新员工,在考察期后即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险。中高层领导的薪资待遇另行制定,属保密资料,不予公开。

  第三条:业绩提成

  普通员工为试用期15%、聘用期15%—20%;实习生为10%;提成比例视业绩可提高。

  第四条:奖金补助

  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日常表现而定。补助包括:午餐200元人民币、住房100元人民币、交通50元人民币、通讯50元人民币,视员工工作表现酌情发放。

  第五条:薪酬发放

  1、基本工资:员工工资计算以月工资制为基准。

  2、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的1日至该月底,与下月的8—1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节假日时,则延长于下一个工作日发放。

  3、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辞退时的工资,按当月的实际工作日与月标准工作日所占比例计算,每月标准工作日数为30天。

  第七条:员工福利

  1、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薪资照发。如节假日上班,可由行政部安排倒休时间。

  2、带薪年假

  1)员工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者,皆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而后工作期每增加一年则增加一天年假,最多增至十天。

  2)年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一天,并应于休假日前一周提出申请。

  3)员工每年年假应在当年使用,如该年未使用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如因工作需要而无法于当年休假时,须先经核准后得以在次年补假。

  3、其他假期

  1)婚假: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凭结婚证和有关证明给予婚假三天。

  2)产假:孕产期的女员工可申请产假,给予产假一个月。

  3)慰唁假:视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4)病假: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区级或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申请病假。

  5)事假:凡因私人原因无法上班者,得依规定申请事假,在事假期间不发给薪资。

  业 绩 考 核

  第一条:某公司会不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并作为该年度工作业绩之依据。

  第二条:某公司就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调动、培训需要和每年薪金调整的依据。

  第三条:某公司为员工制定、实施及完善培训计划,并密切跟踪培训结果,以配合某公司的扩展。

  奖 罚 制 度

  第一条:奖励制度

  1、工作积极、有上进心、业绩突出者,月奖励50—100元。

  2、具有团队精神、不怕吃苦、拥有奉献精神者,月奖励50—100元。

  3、对新员工态度好、主动帮助新员工者,月奖励50—100元。

  4、综合能力达标者,月奖励100元。

  5、连续三个月业绩突出,且综合能力达标者,季度奖励300元。

  6、全年综合能力达标者,年终奖励500—1000元。

  第二条:特殊奖励(详见工资制度文件)

  1、部门员工和部门领导根据综合考评予以适当提升职务和薪资待遇;

  2、个人超额完成基本任务或目标任务,超额业绩部门20%差额提成作为奖金发放,60%给个人,40%给部门;

  3、部门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超额业绩,另行拿出10%作为奖金发放给部门,10%作为奖金发放给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

  4、高层领导和业绩特别突出者,可获得某公司内部股权的分配,股权持有人可将所持有股权分配给下属或内部转赠;

  5、根据具体情况额外适当增加物质、旅游、培训、假期或其他(住房、车辆)等奖励;

  6、个人和部门业绩全年累计超额完成任务,某公司将额外重奖,具体标准另行补充。

  第三条:惩罚制度

  1、工作不积极、没有上进心、业绩较差,月扣50—100元。

  2、没有团队精神、给团队带来负面影响者,月扣50—100元。

  3、综合能力连续三个月不达标者,季扣300元,并给予劝退处理。

  4、离职时不及时妥善交接工作、造成工作拖延者,罚款200元;拒绝交接工作、造成一定损失者,罚款500元。

  5、离职时隐瞒客户资源、造成客户流失者,罚款200元;拒绝交接客户资源、造成客户严重流失者,罚款500元。

  6、泄漏某公司机密、给某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甚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在某公司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罚款500—1000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直接开除,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离职后对某公司进行任何干扰或破坏性行为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2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和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九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