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

2024-09-24 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 1

  一、凡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别人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都是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

  2、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 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造成影响者 。

  3、一学期旷课三天者。

  4、考试舞弊,情节较轻者。

  5、损坏公私财物,态度不好者。

  6、受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

  7、顶撞教师,不接受班主任批评教育者。

  8、随意更改学校通知或乱写通知者。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者。

  10、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

  2、一学期旷课一周内者。

  3、考试舞弊,情节较重者。

  4、破坏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扰乱课堂、食堂、宿舍、会场、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情节严重或耍笑起哄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尚不构成违法者。

  7、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8、不听门卫劝阻,未经校方同意晚自习后擅自外出学校者。

  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员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在校内打架,后果严重或影响极坏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周以上者。

  3、偷盗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很坏影响者。

  4、有较轻盗窃行为,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内者。

  5、谩骂侮辱教师或校内工作人员者。

  6、违反规定走进“三厅”者(含电子游戏厅)。

  7、在校内吸烟、喝酒、打麻将或其它赌博行为者。

  8、受过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9、未经学校许可,在校外住宿,并造成极坏影响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

  1、持械打架或勾引校外人员到校打架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一月者。

  3、有严重盗窃行为,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严重损坏,或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上者。

  4、谈恋爱,影响很坏者。

  5、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者。

  6、煽动不上课、聚众闹事者。

  7、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

  8、男女无故串动宿舍,造成不良影响者。

  9、受公安机关拘役以上处罚或治安处罚者。

  10、受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七、处理学生, 警告、记过处分有班主任提出意见,由教导处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留校察看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行政会审批;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报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八、凡对学生进行处分,其处分决定应张贴布告或大会公布,并装入学生档案,同时将错误情节通知家长。

  九、受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解除处分。

  1、解除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签署意见,上报政教处研究,报主管领导批准(受留校察看处分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2、未解除处分的,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解除后转入校文书档案。

  3、处分未解除者,一律不发毕业证,高三毕业班学生不予在本校参加补习。

  4、受处分的学生,必须每月向有关部门汇报思想两次,必须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否则一律不予解除。

  5、解除处分应张榜公布。

  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 2

  一、本室所藏的书刊,仅供本校学生阅览,其他人员需入内阅览时,应征得管理人员的许可。

  二、进入本室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将提包等物带入室内。

  三、阅览人员入室阅读报刊、杂志,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携带出室外,需要借阅,必须进行登记。

  四、要注意爱护学校的书籍,如有污损或盗窃行为,应按学校的"书刊丢失、损坏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五、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公物,室内的'书架、桌椅不得乱写、乱刻、乱画或随意搬动。

  六、要注意保持室内环境的安静、整洁,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聊天、吃零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纸屑等。

  七、每天对指定班级进行开放,有组织的进行阅读,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发放图书,阅览结束按原数归还管理人员。

  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 3

  一、升降国旗时,表情庄重,衣着整洁,脱帽肃立,行队礼或注目礼,唱国歌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二、着装整洁得体,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

  三、使用好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

  四、使用好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回答问题起立等。

  五、进校第一次见到老师问好,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行礼,课堂上发言先举手,课余进老师办公室或居室,喊报告或轻敲门,经允许后再进入,离校时向老师、同学道别。

  六、家中吃饭请长辈先坐,离家或者归家与家长打招呼。

  七、碰见老、幼、病、残时,行走让路,乘车让座,购物时先尊重、帮助残疾人。

  八、碰见客人或外宾,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立欢迎,招手送别。

  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起立并用双手接递。

  十、参加集会时肃静,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和听众致礼,发言结束道谢,观看演出、比赛时,适度鼓掌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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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老师岗位职责

  1、热爱托管工作,对托管学生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尊重托管学生。

  2、主动与托管学生家长配合,及时向家长汇报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况,虚心接受批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事。

  4、团结同事,有意见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不在背后议论。

  5、努力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促进托管学生动手、动脑,使每个托管学生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健康发展。

  6、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符合职业要求。

  7、举止端正,语言文雅,说话和气,待人热情有礼貌,能主动问候别人。为人师表,在学生面前行为规范,话不俗,语不高。

  8、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各种设施、教具。

  二、管理老师岗位工作要求

  1、按照学生作业统计表安排好托管学生课业辅导计划。

  2、负责搞好教室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通风、清洁整齐。

  3、抓好托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与家长建立良好沟通关系。

  4、关注托管学生的身体康健,天气变化要提醒学生增减衣服。

  5、注意托管学生安全,家长来接送托管学生时,要简单介绍托管学生的当天生活、学习情况。

  三、与家长的`日常沟通工作要求

  1、每日放学,负责接送的管理老师在安全接学生到托管班后,要以发短信方式告之学生家长。

  2、每日家长到托管班接学生时,老师须向家长介绍学生当天在托管班的生活及学习情况,注意收集家长对托管班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对托管期间生病的学生,管理老师还要当面向家长交代所采取措施,建议家长做好相关护理事宜。

  3、对于因患病不能来托管的学生,管理老师要与学生家长经常联系,问讯学生病情,关怀患病学生。

  4、每周五下午,管理老师要填写《托管学生家庭报告书》,并由学生转交家长签名,在下周一上学时回收家长签名的反馈卡,并存档。

  四、学生的接送管理

  1、学生放学,管理老师必须提前至少半十分钟到校门等待;接到学生时,必须核对学生名单,防止漏接学生。

  2、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全体学生要分列队行走,不允许学生乱跑乱奔;

  五、日常安全管理

  1、托管班必须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制度。陌生人员来访时,当班管理老师必须问清来意并做好记录,严禁陌生人员在没有老师陪同的情况下参观托管班或接触学生。

  2、如学生家长委托他人来接学生时,当班管理老师必须当场与家长进行电话沟通,核实接学生人员的身份,必要时对通话过程要录音,并复印委托人身份证件。

  3、学生在托管班发生突发事情时(如发病、受伤),当班管理老师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当事态超出老师处置能力并有恶化趋势时,要立即送医院并通知家长。

  4、加强对托管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允许学生在走廊、楼梯追逐打闹。

  5、教育托管学生不要带危险品上学或入班,每天抽检学生所带物品,注意观察托管学生手里是不是有打火机、爆竹、刀子等危险物品,发现后及时收起来,防止发生安全意外。

  6、托管班严禁采用药物灭鼠、灭蚊蝇,如必须使用时,要专人保管不得乱丢。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及时检查安全隐患,更换老化电线,消除安全隐患。

  2、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

  3、注意水、电、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卫生管理

  1、室内外卫生每天一次小扫,每周一大扫并进行消毒。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下班后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托管学生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打电话通知家长接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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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全校学生能按时回宿舍,保证晚上有充足的睡眠时间,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订《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学生就寝规章制度》。由德育处、安监室、年级部、班主任具体落实实施,本制度适用于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全体学生。

  第一条 就寝制度

  1、晚自习结束后,所有学生抓紧时间处理好各项事务,尽快回到宿舍,不要滞留在教室、校园,更不应该三五成群四处闲游。

  2、就寝信号一响,校内寄宿生应当全部回宿舍,各班班主任到各寝室检查本班学生就寝到位情况,并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登记。

  3、班主任检查完毕后由宿舍管理员应及时熄灯,并负责管辖区域内学生就寝纪律的管理,保持寝室内的安静。

  4、学生就寝后。安监室要组织巡查队联合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校园、街道的各个角落,巡查发现不按时回寝室就寝的学生,以及翻越围墙外出的学生,将逐一进行登记,对逾时游荡在街上或躲在角落里抽烟、喝酒、谈清说爱、毁坏公共财产的学生,要做好登记并劝其回寝室就寝。

  第二条 违规处罚

  1、对没有按时回宿舍就寝的学生,将按“违纪学生处理规定”进行教育管理。

  2、对按时回寝但迟迟不能就寝并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的学生,初次由班主任教育,再次将受到“警告”的纪律处分,屡教不改的',将追加纪律处分。

  3、每周巡查的违规记录,将作为班级管理的考核依据,并将结果在学生集会上向全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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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结合本校特点,制定学生进校文明修养须知:

  一、注重仪表

  1、进校穿校服,保持穿戴整齐、朴素、大方;佩带校(团)徽或出示学生证;不佩带首饰、挂件,女生不穿高跟鞋和时装拖鞋。

  2、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

  3、不看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站。

  4、男女同学正常交往,自尊自爱。

  二、举止文明

  5、尊重教职工和长辈,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

  6、同学间团结互助,发生矛盾多作自我批评,使用礼貌用语,严禁打架骂人,不说脏话。

  7、共同维护教室内的公共财物,离开教室时主动关灯、关窗、关门,并切断其它电器设备的电源。维护饮水器清洁。教室内垃圾及时清理。

  三、遵守纪律

  8、校内不嚼口香糖,更不能乱吐胶糖渣,不乱抛餐巾纸。

  9、十楼以下除因病等特殊情况外,学生不擅自乘电梯,上下楼梯,走廊行走靠右边,不大声喧哗。

  10、不要把贵重物品或大额现金携带到校。

  11、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自行车应停放在车库,不准在校门口随意停放。

  12、中午除了回家吃午饭的.同学之外,其他同学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一律在校园内吃盒饭,不要购买摊贩上的不洁食品。

  13、上学迟到要登记,课件离校要有老师签署证明。

  14、校内不准打扑克牌,课桌上只摆放本节课的学习用品,不要摊放饮料、茶杯和其它物品,保持教室内整齐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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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委员须按时参加部门例会,凡迟到一次扣3分(五分钟为标准),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请假需提前一天请假并上交假条,事假扣2分,病假不扣分(发现装病扣10分),开会必须带笔记本。

  2、全体例会至少提前10分钟到场,到场后需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或到处走动,按部门座位安排就坐。全体例会迟到者扣10分(以通知时间为标准),事假、病假、缺席的处理同上。

  3、每学期参加校学生会活动少于3次者,扣15分(整个学期学校活动少于3次的,以1次为标准);每学期校学生会活动从未参加者,自动递交辞呈;部门活动不参加者,一次扣三分,扣完为止(中途参加的只算半次参加)。

  4、策划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迟交扣2分,不交者扣10分,发现抄袭、雷同策划扣5分(抄袭部分达到70%为标准、雷同部分达到30%为标准)。

  5、每学期考试挂科者,自动递交辞呈;受到学校处罚者,视情节扣5-10分或自动递交辞呈;受到校团委表彰的`一次加5-10分,院系表彰除外。

  6、优秀策划加5分(由部长及副部裁决),批准实施的策划加15分。凡参加过校学生会活动者,例如:表演、演讲、主持等,一次加5-10分,参赛获奖另加10分,院系活动除外。

  7、找到兼职并实施的,一次加5-10分。

  8、我部实行百分制,每学期总结一次,60分以下者(不含60)自动递交辞呈,70以下(不含70)取消评优及竞选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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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我校特制定《防止学生溺水的工作预案》,以保证迅速教学秩序正常的进行。

  一、把防止迅速溺水工作的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安全工作关系千家万户,一旦出现学生发现溺水事件,不仅有损于学校的声誉,而且给家长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因此这项工作必须列入学校的`议事日程上来,应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抓严,抓实,不能流于形式。

  二、对学生进行防止溺水的安全教育

  1、对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可通过广播站、家长会、班会等,让学生了解珍惜生命,防止溺水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活动使学校、学生、家长同时重视这项工作。

  2、向学生传授发生溺水后的自救方法和应急措施。

  3、结合案例,让学生了解不要私自下河,下水库戏水玩耍。以防溺水事件的发生。

  4、让学生谨记:不准私自下河、下水库戏水玩耍;涨水季节不得抢渡、强渡,以防溺水事故发生。

  三、建立学校、家长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的机制,做到齐抓共管

  防制溺水事件的发生,学校主要通过与家长签定《中小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召开家长会,班主任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一旦发生事故,要果断实施抢救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不能拖延,对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伤害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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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经实验教师允许,不得随便进入实验室。

  2.进入实验室要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嬉笑,不乱动仪器和其它设施,在指定实验台进行实验,爱护仪器,节约用品。

  3.实验开始前,要认真预习实验内容并按照实验要求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如有缺损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实验过程中,按照规定的实验内容进行实验,遵守操作规程。

  4.保持实验室的'清洁、整齐,不随地吐痰,实验室中的废纸、火柴等必须放在指定容器中。

  5.保障实验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小心使用化学药品,按时完成实验。

  6.爱护实验室的一切公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物,若损坏了仪器、药品,必须及时报告教师,说明原因,并按照实验室规定酌情赔偿。

  7.实验完毕后按教师要求清洗仪器,做好各项清洁工作,将仪器、药品摆放整齐,经老师检查验收后,得到批准方可离开实验室。

  上述规则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校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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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生在校期间,需离校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学生要请假离校时,需家长来校(或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学生如实一式两份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签字方可离校外出。

  3、学生需临时外出时,要向班主任请假,如实一式两份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签字方可离校外出。

  4、两份请假条,一份由请假学生交门房作为外出凭证,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学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时返校,需家长用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返校时间。

  6、学生不得用电话请假、或托别人捎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7、学生请假后不能按时返校,需家长用电话向班主任续假。

  8、学生未经请假私自离校,班主任要及时与其家长电话联系,核实学生去向。

  9、星期天学生未能按时返校,又没有请假,班主任须及时与其家长电话联系,了解学生情况。

  10、学生请假期满未能按时返校,班主任也须及时与其家长电话联系,询问学生情况。

  11、上课教师发现学生不在教室,要及时弄清学生去向。

  12、班干部、其他同学发现有学生私自外出,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13、门房须凭班主任签字的假条方可放行住宿生离校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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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和教学活动。

  二、学校成立有校长、德育处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联系、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指导与考核。

  三、每学期学校适当安排一些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请各班教师和学生在活动之前提出相应的内容和要求。

  四、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每次要有明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务、实践点、指导人员、带队教师全面落实。

  五、学校除把农场、工厂作为学生实践基地外,还应与社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班主任、指导人员及带队教师要负责对其进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核和记载。

  七、教育学生主动积极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虚心向他人学习,增强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不断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

  八、学校或班级每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要认真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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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楼内:

  1、教室活动时,要跟课桌椅保持一定距离,注意不要碰撞到桌椅角。

  2、不要随意碰触任何电源开关和多媒体设备。发现教室内电线松落、电器开关或插座损坏、风扇和灯具松动等情况,要立即告诉老师,不要自己动手修理。

  3、课间文明休息,不在走廊里追跑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在楼梯扶手处往下滑行,不推挤着上下楼梯。

  4 、同学间不做危险游戏。不在走廊及其他非运动场所踢球、打球。

  5、排队取饭菜,不插队,不拥挤,不起哄。

  6、不准带任何管制刀具、火源到校。

  7、没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同意,不得擅自离校。

  二、体育活动中:

  1、运动前要认真做好全身准备活动,女孩子摘下发卡、塑料或玻璃饰物,男孩子不要在衣裤内装小刀等锋利物品。

  3、要在教师或同伴的保护下做器械运动;如单杆、双杆运动时,严格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尤其是投掷标枪、铅球时,不能擅自投出或捡回。

  4、不脱离团队单独运动,不与同学推挤追逐,不搞恶作剧,不用运动器具互相丢掷。

  5、运动后及时擦净汗水穿好衣服,不要立即用凉水冲头,以防感冒。

  6、在运动中或运动前发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体育老师或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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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工作环节,确保学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现对学生考勤、请假做以下规定:

  1、实行课前考勤制度。每节课(正式课、自习、辅导、各类活动)教师首先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勤,对无故不到学生及时报告教学处。

  2、实行出入校门登记制度。学生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出校门,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学生返校要在门房进行销假。

  3、实行家长签字制度。走读生临时请假外出,班主任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必须告知家长,住校生临时请假外出,必须要安排至少一名学生陪护。学生请长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时间),必须由家长在请假条签字并来校领人,如果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必须要有家长给班主任通过发信息请假。

  4、实行领导签字制度。学生请假超过3天,必须由德育处批准签字,学生请假超过一周7天,必须由分管校长签字。

  5、实行跟班教师准假制度。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如果属于班主任不上班时间,则由跟班、辅导教师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6、实行值周领导准假制度。学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则由值周领导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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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 、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 、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 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十、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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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生进实验室上实验课之间,必须认真预习本次实验的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器材、步骤和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2、在实验课前的课间,整理好应带的实验册、课本、作业本及有关资料和学习用品,由班长负责在教室外走廊整队,以整齐队列步行到实验室门外安静等待,经老师允许后进入实验室,按规定位置就座。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摸动实验器材。

  3、实验开始前要听清老师的讲解和实验要求,检查并观察所需的实验仪器的摆放位置、是否缺少或破损,如有缺少或破损,等老师讲完后报告老师。

  4、在实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实验规则进行,同时注意观察实验现象并及时记录。实验过程中不得发出声音,有疑难问题时举手示意请老师帮助解答或解决,不得离开位置,不得高声喊叫。

  5、要按照规定用量取用实验材料和药品,不得浪费,用剩的材料和药品不得丢弃,更不得带出室外。要节约用水、用电。实验中的废物废液等不得乱丢乱倒,要放进规定的器物里,保持实验室内的卫生整洁。

  6、在实验时要切实注意安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对所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性和腐蚀性的物品,务必小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实验过程中若因操作不规范而引起仪器损坏的,应及时报告老师并照价赔偿。如情况严重或故意损坏,除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8、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报告,做好实验后的思考题或问题与讨论,分析和思考实验成功或失败的原因。

  9、实验完毕后,洗净玻璃仪器并把所有仪器按原位置摆放整齐,清理好桌面和自己周围地面,洗净抹布。在离开实验室时,把凳子整齐放到桌子下,安静地走出实验室。

  10、不得带零食进实验室,绝对禁止在实验室里吃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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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社会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本条例不仅是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和树立优良校风的必要手段,也是鼓励广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对学生执行本条例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具体分析,集体讨论,慎重处理的原则,同时应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 处分种类

  第四条 对违纪学生给予的处分分为: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一年);

  5、开除学籍

  第三章 处分界限和幅度

  第五条 进出校违纪

  (一)进出校门不下车,不配合执勤人员查验,或校内骑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第六条 停车违纪

  (一)不按要求粘贴车牌号、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不上锁等,屡教不改。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校内停车不锁,经教育不改。扣留车辆,点名批评。

  第七条 破坏绿化

  (一)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随意进入绿化场地。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条 污染环境

  (一)乱丢废物,乱扔食品、粉笔头及杂物等。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涂抹学校各类文告。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三)污秽各类墙壁及公共设施。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教学区、生活区打球、追逐、起哄。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五)在学校期间染发、留长指甲,佩带首饰、穿着奇装异服,男生留长发、怪发型。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影响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条在一学期内迟到、旷课时间达10学时以上者

  (一)累计过10学时。责令其检查,并在校内通报批评。

  (二)累计达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累计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累计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累计在3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累计上课迟到三次(包括正课、自习课、实践课等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作旷课一课时处理。

  第十条 扰乱教学秩序

  (一)上课、做操、等教育教学活动时讲话、听音乐、打电话、做与上课无关的活动,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不服从教师管理。给予点名批评至记过处分。

  (二)引校外人员入校扰乱教学秩序。给予点名批评至记过处分。

  (三)考试作弊。该科成绩判为零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经常不做作业。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 不尊重老师

  (一)不服从教师的教育和管理,辱骂老师,恶意给老师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二)殴打教师。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打架、斗殴

  (一)肇事者、策划者、参与者,视其主从身份、斗殴规模、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入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持凶器打架或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四)为打架斗殴者作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与校外社会人员不良交往,引导校外人员参与解决同学矛盾。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因此引发殴打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给予留校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偷窃敲诈

  (一)偷窃。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敲诈未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敲诈已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沾染不良习气(恶习)

  (一)上课时间进网吧。给予点名批评至记过以上处分。

  (二)抽烟、喝酒或赌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公共场所打牌。给予点名批评之警告处分。

  (四)借阅、购买、传抄淫秽书画。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以上处分。

  (五)与同学不正常交往,产生不良影响。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损坏公物和他人利益

  (一)非故意损坏公物,按规定赔偿;损坏公物和他人财物,赔偿损失,并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二)藏匿他人物品。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寄宿违纪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出校。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二)私留他人住宿。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私自更换灯泡、私接灯头插座或使用家用电器。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到规定就寝时间不及时休息,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五)拒不履行宿舍值日职责。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六)随地倒水、倒垃圾。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就餐违纪

  (一)通过插队等途径扰乱就餐秩序。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糟蹋饭菜。给予点名批评至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带头或参与滋事起哄,辱骂食堂工作人员。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本人行为造成食堂或他人饭菜损失,损坏饭堂财物。赔偿损失,并处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章 裁决程序与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 违纪学生填写《学生违纪登记表》、《学生处罚登记表》、《思想汇报表》

  第十九条 凡给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处分,由班主任、学生处根据本条例提出意见,经校行政会议审议,报校长室批准。

  第二十条 违纪学生本人不服可向校行政会议提出申诉,要求复议。

  第二十一条 校行政会议复议的裁决为终裁。

  第五章 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凡受各种处分者,处分布告在校内公布,同时也通知学生家长。处分材料均应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三条 受处分学生一年后,学校可根据受处分学生的悔改表现,由受处分学生提出申请,按批准处分的程序,确定是否给予撤消。

  第二十四条 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定期进行考察,学生每月向学生处书面汇报思想,及时帮助教育。

  第二十五条 开除学籍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处分界限和幅度”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处分在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经学生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审议,校长室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案例由20xx年10月1日起实行。

  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 17

  树立良好的考风,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是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公平竞争的需要。为了严明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坚决制止学生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现象,现对考试中违纪舞弊学生的处罚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有下列行为者,由监考教师对学生提出口头警告,该科成绩扣除40分。

  1.考试前在自备的草稿纸、课桌上写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内容。

  2.考试时使用计算器。

  3.左顾右盼,不听监考考试警告。

  4.考试结束铃响仍拖延时间,继续答卷。

  (二)学生有下列行为者,由学校对该学生提出口头警告,该科成绩按零分处理。

  1.考试时交头接耳、传递暗号,不听监考人员警告。

  2.偷看他人答案。

  3.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

  4.考试结束铃响,交卷时互相对答案,涂改试卷。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者,学校视该生的态度和违纪舞弊的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该科成绩按零为处理。

  1.考试时夹带,抄袭课本、笔记或他人答案。

  2.传递纸条、接传答案。

  3.两人及两人以上合伙作弊。

  4.不听监考老师的警告,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

  如舞弊学生当场未被发现,考试后,一经查明,仍按以上条例进行处罚。

  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 18

  一、 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职能部门、分级处理。

  (一)对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抄送学工处备案。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各系拟稿,报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报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以外的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级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系拟稿,报学工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三)对学生违纪按下列程序办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进行查证,由系拟稿并签署处理意见,报学工处或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如果违纪事实涉及其他系或职能部门,主管部门需提请相关处、系会签方可行文;

  (3)若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难于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则由学工处或教务处进行协调处理。

  2、记过以上处分

  (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查证或结合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书面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其他系或部门也应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学生工作处或教务处复审后拿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审定后,再拟稿行文;

  (2)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处分学生登记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对违纪者应及时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

  3、开除学籍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

  以上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时,应当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批准。

  (五)处分决定宣布前,应与被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 撤销学生违纪处分工作规定。

  为了教育受处分的学生早日改正错误,不再重犯,鼓励他们继续进步,巩固转化成果,使之成为一位遵纪守法的学生,处分决定下达后,受处分同学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确有进步表现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一)撤销处分的时限。

  学生撤销处分原则上毕业前进行讨论,对进步表现突出的同学可在以下期限内申请:

  1、撤销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必须在处分公布6个月以后;

  2、撤销记过处分必须在处分公布8个月以后;

  3、撤销留校察看处分必须在处分公布一年以后进行。

  以上若有两次以上处分时,以最近一次处分为准。

  (二)撤销违纪处分的程序。

  1、受处分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撤销违纪处分登记表》,内容包括对处分的.认识,受处分后的进步表现,今后的态度和努力的方向。

  2、班导师组织受处分本人所在班级的师生代表,必要时请保卫处代表参加,对学生受处分以来的表现及能否撤销处分进行评议,对于撤销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评议必须通知主管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班导师根据评议结果,提出能否撤销处分的建议。按原处分权限、工作程序复核审批。

  3、无论能否撤销处分,系和班导师必须把师生评议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4、撤销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由各系处理、拟稿,报学工处与主管部门复核会签,以学院名义行文公布;撤销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处理、拟稿,呈主管院长审批,学院行文公布。

  5、撤销处分决定应与学生本人见面,由班导师书面通知其家长,并存入学生档案。

  三、本《规定》解释权在学工处和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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