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规章制度

2022-03-31 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和辞职等有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员工手册,职工阅后签字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与修改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从xx年xx月xx日启用。

  劳动规章制度 篇2

  1、在街道劳动保障所的领导下,开展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掌握就业、失业人员就业状况,并及时更新信息,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3、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掌握有培训意向人员的信息并及时上报,组织推荐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4、做好就业援助对象的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受理就业援助申请,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工作,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各种再就业援助服务。

  5、配合市、区劳动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采集和维护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6、负责指导本辖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旅行情况报告备案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7、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督促本辖区应参保企业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参保、续保手续;为辖区内服务对象查询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工作。

  8、做好本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了解本辖区内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并建立基本信息库,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指导建立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开展日常文体娱乐、定期走访慰问、医疗保健等方面活动;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各类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体检预约。

  9、完成街道劳动保障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规章制度 篇3

  为了加强企业的劳动管理,实现本厂的长短期发展目标;本着“诚信敬业,优质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私离岗位。

  2、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请假,返回后要立即销假。

  3、遵守工作纪律,自觉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4、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有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映,不得满腹牢骚,消极怠工。

  5、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同事间要以诚相待,对客人要文明礼貌。不准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和酒后闹事。

  6、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努力钻研生产技能和业务知识,爱好工厂的一草一木。积极向厂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7、讲究生产工作秩序。要始终保持厂区,场地,车间及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按规定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其他物品。

  8、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纪律,讲秩序。不准在食堂,走廊,车间等场所打闹,不得有其他野蛮行为。

  9、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职工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

  劳动规章制度 篇4

  第一节职工招用

  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1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3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劳动纪律

  第24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上班时间为:8:30-11:30、13:00-17:00,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规章制度 篇5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法令法规和本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计划,为使广大员工做到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为此,必须加强劳动纪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工作秩序良好、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二、劳动纪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岗位练兵、事故预想与反事故演习、“双增双节”活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文职人员着装要整洁大方,其余工种职工着装要符合安全、劳保的要求。

  3、实行挂牌上岗,上班必须登记。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准时上下班,上班即上岗,专心工作,专心操作,专心制作,专心施工,提高工时利用率;不旷工,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在岗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不在办公室(工作、施工区域)闲谈、喧哗,不妨碍他人工作,不带小孩上班。

  5、财务人员所负责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台帐,记载要清楚,数据要准确,内容要完整,填写要真实不漏项,传递要及时,做到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所需的数据、表报、资料要准确、迅捷;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健全和反馈工作。

  6、要遵守社会公德,执行工作(施工)任务时,遵守有关法令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赌博,不斗殴,不参与其它违法活动。

  三、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

  1、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前书面请假,准假后方能离开本岗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或家属发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请假或延长假期时,应用电话方式补办请假、延假手续。

  2、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十天,全年累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二十天,事假一律不计出勤,扣发工资。

  (二)工伤假

  因工负伤,必须凭“工伤事故报告单”或医院工伤事故诊断书,经公司行政科审批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三)非因工伤假和病假

  1、非因工负伤和病假一律要有医院证明,外诊病假要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生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如不按上述办理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假期的生活待遇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病伤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四)婚假

  结婚可持证明到公司行政科办理婚假手续,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若无故延长假期者,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

  职工的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抚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给假期三天,工资照发,往返车船、住宿费自理。

  (六)产假

  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文件办理。

  (七)带薪年假

  年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八)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如果职工未休息,按劳动法规定给予3倍工资。

  四、考勤办法

  1、全体员工作息时间冬季早上10:30-下午7:00,夏季早上10:00-下午7:30,迟到5分钟以内扣5元,10分钟以内扣10元,超过10分钟扣20元,1小时之内不到者算旷工。

  2、串岗,在岗吃零食,干私活,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在岗闲谈、喧哗,妨碍他人工作,带小孩上班,每次扣奖金5元;干私活,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章惩处。

  3、上班时间睡岗,每次扣睡岗人员20元。

  4、事假、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五、附则

  1、本制度与《劳动法》和上级有关法规有抵触的,按《劳动法》和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与公司原有相关规定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如本制度没有涉及的,按有关规章执行。

  劳动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公司简介

  1、企业介绍

  2、公司机构

  第二章聘用规定

  1、基本政策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入职手续

  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新入司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4张;

  非深圳户籍人员,入司七日内必须提供深圳户籍人员担保书;

  入司之日,必须提供区医院的健康证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部门经理在新员工入司之日应就《工作说明书》与新员工面谈。

  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试用期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

  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聘用的终止

  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个工作日)

  提交书面通知。

  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

  新员工在入司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

  6、离职手续

  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7、个人资料

  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8、业绩考评

  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员工福利

  1、社会保险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并经正式录用者,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2、津贴与补贴

  第四章工作规范

  1、行为准则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2、工作态度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3、工作纪律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4、奖励与惩罚

  5、沟通与投诉

  提案制度:员工可就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面随时提出建议,公司定于每月26日进行提案审查(具体方式见《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

  各部门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时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随时接待员工;

  每月日为总经理接待日

  第五章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2、考勤办法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

  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

  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3、请假程序和办法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

  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4、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病事假: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区、市级医院证明,一月五天以内,扣发假日工资的50%,超过五日者,按病假时间,工资全额扣发。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先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按公司制度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年休假与探亲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内,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标准工资)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亲使用,探亲旅费公司按职级支付相应比率。

  婚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工资、津贴和奖金制度

  员工的工资、津贴及奖金属保密范围。

  工资和津贴

  公司于每月5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和津贴,并按政府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工资和津贴包括:工资、岗位技能津贴、

  公司将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年初调整(增加或减少)员工的工资和津贴。

  公司在年度结算后,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在一年中的表现给予奖金。

  第七章员工的发展

  1、在职培训

  为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建立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公司在安排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培训时,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2、内部竞聘

  3、晋升机会

  公司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八章附言

  本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本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

  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本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劳动规章制度 篇7

  1. 基本政策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 入职手续 应聘者通过公司面试,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新入职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2 张; 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 试用期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 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 聘用的终止 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 个工作日) 提交书面通知。 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 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 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

  6. 离职手续 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

  7. 个人资料 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8. 业绩考评 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据。员工福利

  9.社会保险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并经正式录用者,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工作规范

  1. 行为准则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2. 工作态度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3. 工作纪律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 ,应严格遵照执行;

  考勤制度

  1. 工作时间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2. 考勤办法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 分钟,视 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3. 请假程序和办法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 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劳动规章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贴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职责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4)被劳动教养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6)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 篇9

  总则

  本《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之主要目的,在使各员工能够清楚了解公司之有关规则、行政制度及员工应有之权利,能在工作上获得更完善的合作和了解。

  一、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新员工即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并按有关法规于指定时间内与新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3、公司会根据需要为新入职的员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1、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按照有关规定为新聘员工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内工资按照《员工薪资待遇签核单》计算工资。

  三、正式员工

  1、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良好之员工,将于试用期满后获公司书面通知成为正式员工。

  2、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优秀之员工,可提前转正为正式员工。

  四、退休

  1、员工应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届满时退休。

  2、公司会考虑按其它合约形式,重新聘用已届退休年龄之员工。惟重行聘用之合约须每年检讨。

  五、工作时间

  1、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有责任了解自己的工作时间,必须遵守所在部门或区域的作息时间限制。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

  2、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

  3、在需要连续生产的时候,个别部门实行轮班作息时间制。员工应该服从部门的合理轮班安排,配合生产需要;一切未经批准的非法调班均视作为旷工。

  六、超时工作

  1、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2、若因生产,工作或紧急事件需要时,公司将合理地安排员工有偿加班。

  3、被安排加班的员工,除特殊事由外,应积极配合公司安排。

  4、员工加班,公司有权根据劳动法规选择以1:1补休假或支付加班工资的方式,补偿加班的员工。

  5、加班工资不应该视为工作表现的奖偿。

  6、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参加公司、政府或自愿参加的活动及会议;

  (2)参加公司内部、外部组织的或自愿参加的培训及学习;

  (3)适逢公休日出差,并且在出差地未有参与工作的员工;

  (4)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职现范围以内的工作而自愿意延长工作时间的;

  (5)未经申请或未获主管正式批准之超时工作。

  七、发薪日期及方法

  1、工资计算期间按每一历月计算,即每月第1天到当月最后1天为一计算月。

  2、当月工资在下月指定工作日进入到员工个人帐户。

  3、在黄金周的月份(如五一、国庆、春节等)新进和离职员工的工作天数统一按调整休息日前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动合同的解除:

  (1)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员工在试用期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返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员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终止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九、考勤制度

  守时是每个员工应有的操守,公司是绝对不容许员工经常性迟到或缺勤:每月迟到、早退及缺勤超过公司所规定之时间者,其薪金将按比例扣除,屡犯者公司更会对其作出适当的纪律处分。

  十、休息日、节假日

  1、享有资格:所有员工。

  2、休息日:每周星期六及星期日为公休日(倒班员工因工作需要,休息日将遵照倒班表安排)。

  3、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节假日为员工有薪假期,而每年度的节假日参照国务院颁

  布规定。

  十一、法定年假

  1、享有资格:除特别约定外,连续服务满一年或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法定年休假。

  2、员工所享有之法定年假日数,按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

  十二、病假

  享有资格:员工一经录用,如果持有社保机构指定医院批准的病假证明书,即可享受政府规定的有薪病假。

  十三、婚假

  享有资格:员工入职后经合法婚姻登记,可按有关法规享有有薪婚假《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十四、分娩产假

  享有资格: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产的女员工,可享有政府规定期限的有薪分娩产假(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丧假

  享有资格: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遇丧,可在办理丧事期间给予有薪假期,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有关规定。

  十六、事假

  享有资格:未满试用期之员工、已经透支法定年假之员工

  十七、工伤

  享有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认定的员工。

  十八、员工福利

  1、社会保险:公司依据政府政策的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工作餐:员工每天可获当天的餐费补助。

  3、班车: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酌情向员工提供班车。

  4、保健: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岗位需要,公司每年为该等员工作一次免费的常规身体检查并在有需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5、其它福利:根据政府规定的其它福利。

  劳动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职工。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9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五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六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十九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三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四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五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第二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6)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生效。

  劳动规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公司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第八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九条公司招用员工于七天考察期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公司规定签订一至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为0―3个月。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公司、员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部分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的应按公司规定流程填写加班申请表并审批。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五条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第十七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公司用工当月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员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准时参加早例会接受点名;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并按本公司考勤相关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辞职应当经公司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员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条按本公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已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员工公布。本公司向每位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员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劳动规章制度 篇12

  为促进企业发展,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任务,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服从公司领导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努力实现公司计划安排。

  一、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热爱公司,热爱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二、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旷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写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如有违反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三、按时上下班,上下班一律打卡,实行一人一卡,考勤卡由本人自打,严禁代打卡,如有发现,扣款20-50元。

  四、工作时间不准聊天、唱歌、看书、会客、玩手机、严禁在产品,材料上坐、躺、踩、踏。

  五、全体员工在工作任务忙时,没有任何理由不加班。

  六、严禁带小孩和外来人员进入车间,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严禁酒后上班。

  七、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上班不准穿拖鞋、凉鞋、西装短裤、高跟鞋、赤背、经发现一次扣款20元。

  八、提倡“以厂为家,厂兴我荣”爱护公司财产,每天下班应关闭电源电器、擦洗机器、关好窗户,如违反扣款10-20/次。

  九、公司员工要注意公司形象,个人形象,每天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卫生,物料、工具、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

  十、生产车间严禁吸烟,发现一次扣款50元,不准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十一、公司全体员工应该相互尊重,讲话文明,待人礼貌,不准骂人。

  十二、全体员工在公司内不准赌博、打架斗殴、盗窃,发现一次扣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工资全扣,出现事故自己承担。

  十三、公司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调动,必须服从安排。

  十四、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的,恶意攻击公司管理人员和同事的,连续旷工3天的,开除处理,工资全扣。其它均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十五、公司全体员工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如有违反扣款500元并开除。

  十六、以上规章制度希望本公司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劳动规章制度 篇13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制度,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生产环境,生产部特重申以下制度:

  1、早会:车间员工早上7:55之前必须到达车间,并按指定地点排队准备开早会;

  2、用餐时间:各线用餐时间不一,具体见附表;

  4、加班时间:根据季节具体安排;

  5、上班时间须穿厂服,

  6、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7、上班时间在车间大声喧哗者,

  8、严禁在车间内吃早餐,

  9、上班时间不能迟到、早退,迟到

  10、上班时间不能随意走动、串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上厕所或者会客者,并必须向线长说明情况;

  11、请假须有请假条,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12、上班时间不能有吵架、打架等现象,

  13、上班时间使用移动电话者

  14、上班时间禁止吃零食,

  15、车间内禁止吸烟,

  16、个人工作台面要保持整洁,

  17、个人工具、茶杯、清洁工具要按规定放置,

  18、上下班代打卡者,

  19、服从线长分配,不能顶撞线长,

  20、各流水线周转箱不能超出红线,

  21、未排队用餐,餐盘摆放不整齐者,

  22、厂内不准乱扔垃圾,各线长应负起管理监督作用,严格要求线上员工遵守各项制度,对违规者及时予以制止和考核,未进行考核的线长负连带责任,生产部将做不定期的检查。

  劳动规章制度 篇14

  一、上班时员工应按时去调度室拿考勤卡,下班应提前20分钟停机、洗手,并且交考勤卡;如有加班安排,需交至当天值班人员签字。代拿(交)卡者,迟到早退者,将严肃处理。

  二、考勤卡不得私自涂改,所有缺勤、加班都需有主管人员签章,月终结算以考勤卡为准。

  三、病、事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特殊除外),事假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论处;请病假者,需医院开据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四、上班时间严禁溜岗、吃零食、看电子小说、玩游戏、吹牛聊天、干私活、酗酒,如有以上情况者,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五、每台机床人手一本工票本,需认真填写,如发现私改工票者,交公司按规定处罚;每批零件加工完成后,必须交检察人员检验,工票、路线单一并签字,方可生效,否则该工票视为无效工票。

  六、调度人员下达生产任务需按时按量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完成时需作出合理解释,被主管人员认可才行。

  七、对于安排加班不服从命令者,消极怠工、教育无效者,均交由公司按规定处理。

  八、行运起吊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操作人员,且需要服从主管人员的命令,严禁推诿,严禁私自分区域、分机床管辖范围,如有以上情况发生,将严肃处理。

  九、行运人员必须将工件摆放整齐,不准占用过道,不得超越黄线。

  十、所有操作人员需正确穿戴劳保用品,旋转机床不得戴手套作业。

  十一、工作现场不得抽游烟,违者严肃处理。

  十二、操作者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同时应确保产品质量,如遇质量问题,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处理。

  劳动规章制度 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车间固定员工和计件工,本规章统称车间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按公司每次生产任务规定具体加工工种和工序及时间。如需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

  第四条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由厂务管理人员签名,总经理批准并送行政部作考勤依据。

  第五条禁止加工时间内在车间吃饭、嬉戏打闹、吵架打架、私自离岗、脱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全面禁!!!)

  第六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禁止厂外人士在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台能由固定之人保操作、其人等禁碰操作)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

  第八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个工序流水线需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九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

  第十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厂务管理人员开具领物单到仓管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每个流水工序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原料、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个流水线工序的员工要将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一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序和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在工作前仔细学习作业指导,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应管理粗心也连带处罚)。

  第十三条生产流程按公司上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以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上级共同研讨改进。

  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1

  仪器,设备。不得擅自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十五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厂务管理人员的安排。

  第十六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七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厂务管理人员、品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到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第十九条操作机器的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条下班时(或作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范围,操作机电设备的员工应关闭电源,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第二十一条厂务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管理,所有人员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

  第二十二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扣发一个月工资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不准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一经发现,无新开除,依照盗窃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规章制度自20xx年7月11日星期一正式开始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发现不妥即做适当调整,如有发现不足即做相应补充。

  自制度公布正式执行日起,所有办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以上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由总经理执行。

  劳动规章制度 篇16

  第一条劳动竞赛作为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实现人的生产能力最大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充分动员广大职工为公司拼搏奉献,建功立业,把劳动竞赛活动落实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本年度劳动竞赛进行定位。

  (一)要做到三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热情;是否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是否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

  (二)劳动竞赛应定位在队伍素质的提高上。让职工体现自身价值,提高自身素质,寻求自身发展,一方面增强“靠本事上岗,凭贡献取酬”的竞争意识;另一方面要广泛发动职工开展科技攻关、技术招标等竞赛活动,让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实现自身价值,从而增强企业的后劲和竞争力。

  (三)劳动竞赛应定位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服务上。要把竞赛渗透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市场开拓、新品开发、实现效益等多个领域和环节,让竞赛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条根据劳动竞赛定位,制定劳动竞赛计划书,并上报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进行审批。

  (一)劳动竞赛计划书要须跟进市场,瞄准市场变化来开展,为市场竞争服务。

  (二)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把竞赛的重点放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品牌上。

  (三)必须使劳动竞赛活动成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使劳动竞赛向高层次发展,做到长赛不断线,短赛攻关键,年年有新招。

  第四条劳动竞赛的实施管理。

  (一)成立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宣传劳动竞赛的内容、目的、意义,将职工吸引到竞赛活动中来。

  (三)调查、分析、推动竞赛活动。及时与公司有关方面取得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推动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第五条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深层次的拓展。使竞赛更具有效益性。

  (一)由单纯完成产值竞赛向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综合目标转变,采取以产值、安全、效益、服务等综合目标进行评价。

  (二)竞赛向科技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由苦干变巧干,让先进的管理手段变为先进的生产力。

  (三)由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向精神物质奖励并重转变。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第六条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总结、评比、奖励工作。做好先进经验推广的工作。

  第七条要做好竞赛的宣传报道和推荐工作,及时总结宣传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确保竞赛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劳动规章制度 篇17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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