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教职员工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的教职工,必须按照要求请销假。按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执行。
1、事假请销假程序:教职工请事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广州市内不超过一天的报本人直接领导批准(副科长、副主任职务及以下的教职员工报科长、主任,科长、主任报分管校领导);一天以上的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或出广州市的须经校长批准,出境的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回校时,应及时向直接领导销假。如果需要延长假期,应提前向直接领导说明情况和需要延长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以延长。
2、病假请销假程序:教职工请病假一般情况应先填写病假单,说明病情、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的报本人直接领导批准(副科长、副主任职务及以下的教职员工报科长、主任,科长、主任报分管校领导);一天以上的,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报校长批准;需到外地就医的需经过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急病时,可首先电话向直接领导请假,事后补报请假单。销假时,应同时提供医院的病假条或病历本或其它诊断证明。
3、教职工因公外出(学习进修、开会、参加教研活动和其它公务活动)请销假程序。教职工因公外出,应先提交外出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邀请或组织单位,连同邀请单位或组织单位函,一并报本人直接领导同意后(副科长、副主任职务及以下的教职员工报科长、主任,科长、主任报分管校领导),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再经校长会议研究批准。回校后,向直接领导销假。
4、教职工休各级政府规定的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原则上先由本人提交申请(计划生育假的同时提交医院证明)报本人直接领导同意后(副科长、副主任职务及以下的教职员工报科长、主任,科长、主任报分管校领导),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无论因公或因个人原因请假,都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如果未履行手续而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五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四、请销假及旷工、迟到、早退由各科室领导负责登记,每月将登记情况连同请假单一同报办公室备案。
五、以上规定的解释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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