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为使住宿员工得以充分获得休息,特颁订本办法希遵照。
说明: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宿舍经常保持良好公共秩序,环境清洁,整齐与公用设施完好可用,为使住宿员工得以充分利用住宿时间,获得安静之休息,恢复身心疲劳而提高工作效率之目的。特订本公司宿舍管理法。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程序:
一、本公司员工凡需要住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须填写申请
单,送总务部批准后方得住宿。
1、任夜间警卫及驾驶者。
2、任夜间工作,因下班时间过迟,无法搭乘公车返回者。
3、籍在工作地点县市以上,且于本公司聘请时期内,在工作地点无适当住所,经本公司核可借住宿舍者。
4、特殊状况,经总经理特准者。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有粗暴乖戾行为者。
三、申请住入本公司宿舍经核准者,须觅妥同事保证人一人,并填具志愿书。
四、保证人除保证住宿人遵守宿舍管理规则外,寄宿人如损坏公物不照价赔偿情事时,应负连代保证代缴或赔偿之责。
一、总务部应备置住宿员工登记簿,将住宿员工之姓名、籍贯、血型及紧急时通知亲友之联系电话,与必要之出入动态,详予登记,并保持资料之完整,以备警察及户政机关之检查,及紧急时之参考。
二、住宿人员得排列轮值人员,开水之供应,及夜间门窗关闭,(尤其于暴风或大雨来时)。
三、住宿人员对于一切内务,平时应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瓦斯之使用管制,钥匙之保管,门窗启用之管理,以及一切联络,及办法内有关事宜。
四、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轮值值勤人员,须通知总务部报请处理:
1、违犯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未报备登记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五、寄宿人员遇有不适时,住宿人员彼此应负照顾之责,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或护送医院,并将经过通知总务部门。
六、轮值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及上级命令,倘有循私或怠忽职责时,应依人事管理规则严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