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
(一)实验教学计划
1.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并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置及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教师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心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备。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给予启发引导,及时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三)实验教学的评估和考核
1.实验开出率的考察统一使用规范表式,包括《年级学科实验登记表》(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学科实验开出率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学校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
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察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理论分析和思维能力。
3.对学生的考察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可信度原则。
4.对教师的考察除通过教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登记表外,还可用表格进行调查。
5.所有考察的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实验教学资料存入教学档案。
中小学仪器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的存放要编号、分类、定室、定柜、定位。化学药品与仪器分开。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经常做好通风、防潮、防尘和整洁工作。
(二)建立健全仪器管理明细帐、仪器清册和统计报表,定期核对,做到帐、册、表、物相符。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严格的接交手续。
(三)仪器的借用、报废要办理登记和审核手续。外借仪器要及时收回,并做好接交手续。
(四)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进行实验教学,应填写“实验通知单”,实验教师应努力做好各项准备。实验完毕将仪器完好的归还仪器室。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登记、查找并及时报告,做好处理工作。
(五)仪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后归柜,并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所有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六)每学期结束前,对实验室的全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处理好有关事项,及时完成各种统计工作,并要求上报和存档。
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应重视实验课,要有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掌握基本实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前要认真预习,完成实验预习作业,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知道实验步骤和操作要领。经老师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未准备或准备不充分的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
(三)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定组定位,按规定就座,不得随意换位。
(四)实验开始前,要检查核对所有仪器、器材、试剂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应及时报告老师。实验台要始终保持清洁,各物品应放在合适的位置上。
(五)学生要按规范进行实验操作,仔细观察,认真思考,如实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实验内容,不得随意动用室内其它实验器材。
(六)实验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有疑难时应请老师帮助,不得在实验室内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遇有偶发事故时,应保持镇定,迅速报告老师处理。
(七)用过的火柴梗、废渣、废纸等不得随意丢弃,须放入指定容器中,如仪器损坏,应主动报告老师,以便妥善处理。
(八)公用仪器用过后,要立即放回原处。规定在原地使用的仪器,不得任意移动。
(九)实验完毕,应将仪器擦拭干净,放回原处,整理好实验台面,仔细检查酒精灯、煤气、水龙头、电源是否关闭,不得将实验用品及设备带出实验室。
(十)根据实验内容和要求及时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结果和实验过程,不得随意臆造或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和记录。
中小学实验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教学项
1.执行学校实验教学计划,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
2.熟悉各种教学仪器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工作原理和作用及维修方法。
3.熟悉学科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有关理论、实验方法、注意事项;能熟练指导学生实验,处理学生实验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
4.按照实验教学计划或实验通知单,准备学生实验和演示实验所需的仪器、试剂和器材。实验完毕整理、清洗、回收入柜。
5.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和进行开放性实验。
6.加强和各科教师联系,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教学仪器研制和自制教具活动。
(二)管理项
7.认真做好教学仪器的购置、验收、入库及登帐、编号等工作。
8.合理安排教学仪器的存放,保持教学仪器的整洁,创造仪器室内的良好环境,确保安全和教学仪器使用寿命。
9.负责教学仪器的维修、维护、清点、检查、借出、回收以及安全急救等日常管理职责。
10.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和技术改造,严格执行仪器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仪器室的全面管理。
中小学校危险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一)实验教学使用的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还要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
(二)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帐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三)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物一致。
(五)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六)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七)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八)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保管和作用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中小学校仪器设备报废审批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的'条件
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常规仪器设备22年、通用仪器设备同其它工业产品),无修复价值的教学仪器设备。
2.主要结构和部件陈旧或损坏,精度丧失或严重降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设备。
3.先天不足,又无法改造利用的教学仪器设备。
4.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的教学仪器设备。
5.大修一次费用超过原值的50%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
(二)教学仪器报废的程序
1.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每学期汇总一次,列出品名、数量与金额,经主管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执行。
2.单价在20元以下的低值耐久品,如部分玻璃仪器、石膏模型、标本等教具,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执行。
3.凡属固定资产(单价2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报废申批单》,再由教导处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教学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对淘汰报废仪器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合理者,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并由管理和财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最后报县(区)级业务管理部门备查。
4.不管属哪一级审批报废的仪器,,都应将原仪器上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下备用。
**二中加强实验室工作的意见
1、仪器室所有仪器均要编号,并分类定柜、定位存放;帐册健全;做到帐册、标签、实物三统一;仪器室整齐美观,环境干净卫生。
2、妥善保管仪器,严格做到仪器室的防火、防盗、防漏电等安全防范工作;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专人管理、维护和操作。
3、教师因教学做演示和学生分组实验借用仪器,应预先提出计划,履行借用登记手续,按期归还;教师私用或单位借用,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用,任何个人不得长期借用。
4、自购或上级调拔的仪器,要及时编号上帐、入柜,并向教师介绍使用,不得积压。对已丧失使用和维修的仪器,要办理报废手续。
5、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应严格按照移交规定,按帐点物,逐一移交。
**二中加强实验室工作的意见
1、仪器要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
2、仪器要分科分类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要求做好仪器防潮、防尘、避光等工作。
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试剂管理办法》进行保管。
4、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
5、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处理登记单”,按有关规定处理。
6、凡自购或上级调拔的仪器,要及时编号、上帐、入柜并及时投入使用。
7、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移交,不得草率从事,对移交中存在的问题要作出妥善处理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3
为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市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二、财务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学校要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学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性支出。
2、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10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长审批。重大资金使用,根据“三重一大精神”须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再由校长审批。维修、基建、绿化、设备添置,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后报上级部门备案或审批。
5、支票领用必须由部门主管领用并交于经办人员,领用前必须在财务处作好登记。
(三)财会人员职责
1、学校会计解结算中心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运用会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做好学校领导参谋。做好学校的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
2、出纳人员应熟悉、掌握财务制度和收支标准,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办理和报销或要求退还补正。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及时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应收票据,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和现金使用范围,不得以白条子抵充现金,也不得坐支现金。严格空白支票和票据管理,银行印鉴分人保管,确保资金安全。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报帐人员负有出纳的职责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⑴及时将学校收入解缴银行,并将收入记帐联和银行存款回执交学校会计人员入帐。
⑵在500元备用金范围内支付学校各项支出业务,并及时向学校报帐。超过500元的支出业务应按批准权限规定,报校长审批后支付。
4、财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记帐凭证每月应连续编号、认真复核、及时打印、妥然粘贴,发现有错及时更正,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准确性。
由于凭证录入错误而导致会计帐簿发生错误,只能通过调整凭证的方法进行调整,即另编记帐凭证以红字冲错误凭证,重新编制正确凭证,任何人不得通过其他操作对机内帐簿作无痕修改。
5、报表是进行会计信息综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会计报表必须实行全市统一格式,不得随意修改报表格式和确定报表文件名称,并按规定要求报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6、做好财务分析。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财务管理以及事业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财产总保管员负责财产明细帐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颁发、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当分保管员调换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财产保管员分管财产、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随时记录分管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每学期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财产总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2、资产的帐、册。
财产分保管员应对分管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学校必须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一般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和7人资产处置小组讨论。房屋、建筑物、车辆等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经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和7人资产处置小组讨论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申报表一份交会计作记帐凭证。收回的变价款上缴财政。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四、收费管理
严格收费管理,加强行风建设,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严格要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必须在收费前依据有关文件及时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和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亮证收费,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严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据,票据的结报实行“向谁购领向谁结报”的办法。
加强代管费的管理,代管费要按规定统一收缴,集中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项目列支,每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实结清,列明细向学生公布,余额退还。
五、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在经济业务处理中查错防弊,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学校财物的安全完整,各校应制订学校内部牵制制度。
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校长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重大经济业务须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货币资金实物形态保管和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财产物资保管和反映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完全独立。
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鉴,有学校领导和学校报帐员分别保管。
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学校应建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每月进行审查,公开学校经费收支的项目和内容,加强群众性的财务监督。学校年度收支预、决算应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4
1、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生活、维修等物品)的.保管、发放、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记好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物品的出入库帐。
3、随时掌握库存情况,每月编报购进计划。
4、负责办理对购进物资的入库手续。
5、参与学校资产的维修维护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族学创新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创新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经费范围
本办法所述创新教育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民族学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和本科生学科竞赛计划项目所安排的经费。
第二条 项目经费管理
(一)经费由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管理,经费使用须经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
(二)经费使用前,单位和个人应向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提交经费使用计划。
(三)除满足本办法要求外,还应符合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
第三条 项目经费使用
(一)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各项目评审费及运行中发生的'组织费用。另外还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的耗材、工具,相关的参考资料、软件,课题调研、差旅费,实验费等相关费用。
(二)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运行无关的硬件设备的购买,劳务费、餐费等,以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并适时提出修改。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6
一、进入中心机房必须保持整洁,经常清理打扫,机房内严禁吸烟,并不得将食物、茶水、水果等带进机房中。
二、未经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和使用本单位的电脑及网络设备。
三、校园网络管理员必须加强对中心机房的管理,保证服务器、电源及网络设备的.正常和安全运行。
四、各办公室使用指定的计算机,有专人保管,妥善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学校报修。
五、各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工作,做好机内重要数据备份。禁止使用未经检查的外来软件,防止将计算机病毒传入网络。
六、除网络管理员外,其他人不得随意修改计算机中有关网络的设置。
七、禁止在网上聊天、游戏、娱乐、炒股、收发非工作邮件;禁止浏览和下载不健康的网上信息;禁止从网上下载游戏和其它工作无关的软件,工作软件的下载需经网管员的同意。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7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爱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爱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命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同学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急试验用品、做到特地存放、由化学试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试验时,老师必需在做试验前向同学讲清晰留意事项,并指导同学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试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准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惜。任何人不得随便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厉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需常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觉安全隐患,要准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同学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8
(一)、校史室使用管理制度
1、校史室是收藏与参观并用的场所,任何人未经管理员许可不能进入室内。
2、在室内参观要保持安静。
3、爱护室内的物品和图片,不准用手、物触摸。
4、要保持室内的清洁,不要在室内乱丢杂物。
5、室内东西一般不能借出,若特殊需要,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好借出手续。
6、管理人员要定时打扫室内卫生和洗刷室内物品,离开校史室要关好空调及门窗。
7、管理人员必须把每次参观作好记录。
(二)、校史室设备、物品保管制度
1、注重收集整理校史资料,集中保管、分类管理。
2、有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等设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有设备、物品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
3、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史档案借阅制度,做好利用、签定、收藏工作。
4、原则上不外借校史室设备、物品,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还手续。
5、遵循历史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陈列,排列有序。
6、管理好校史资料,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管情况,作好记录。
7、管理员必须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提供便利,热情为师生服务。
8、管理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校史室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历史资料安全。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论处。
(三)、心理咨询室使用管理制度
1、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在校需要心理帮助的教师、学生和家长;
2、心理咨询室由校级分管领导和心理咨询老师共同管理;
3、心理咨询老师应按值班日程表值班,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营造舒适的咨询环境;
4、心理咨询老师值班期间,应保持咨询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并不得随意私自动用咨询室内物品。
5、咨询结束后,咨询老师应及时并做好值班记录,整理咨询档案,并分类存档。
6、咨询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泄漏,不得随意带出咨询室;咨询档案实行咨询员个人负责制,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随意翻阅;
7、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8、咨询室所属书籍借阅对象限于专兼职咨询老师及本校学生,每人一次限借数量,定期归还;
9、咨询室文件由专人管理,按类分好,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翻阅或带走文件,咨询老师使用完后放回原处,严禁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咨询室及翻阅咨询档案;
10、每天开启心理信箱,及时收取信件,收取后把信件分类整理好,记录在案,并做好信箱的维护工作;
11、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老师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12、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工作人员离开咨询室应关好门窗,关闭电器电源,杜绝发生治安事故。
13、爱护咨询室的一切公物,保持咨询室清洁,使用后必须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如果丢失或损坏咨询室公共财产,需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
(四)、心理咨询室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1、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
仪器设备必须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并根据重下轻上、水平或竖直放置的原则作适当调整,特高特大仪器设专柜,做到科学合理、美观大方、取用方便。
2、确保橱内仪器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
各种仪器设备应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并根据仪器不同要求做好通电、防尘、防锈、防腐蚀工作。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状态,使用结束应对使用过的仪器进行必要的检查,保养后入橱。每年对现有仪器设备作一次常规保养,完好率100%。
3、坚持填写《仪器使用日记》
注意积累资料,如电教仪器使用的优点和缺点及改进;测量仪器的使用情况及反馈意见;软件的使用情况、改进与心得;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总结。保证每次使用及借用及时的纪录在案,纪录方法参考咨询员工作守则。
4、室内必须要经常保持整洁,注意通风换气,为来访者、工作人员提供优雅的工作、咨询环境。
5、健全帐册
做好帐册填写工作,做到定期盘点,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物相符率达100%。
(五)、少先队队室管理制度
1、少先队队室是供辅导员及队部进行大队委例会、学习活动的场所,它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最重要阵地。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不得擅自入内。
2、定期组织队员参观,向队员讲清各专题的意义和目的,使每一个队员都受到深刻的教育。
3、大队委员轮流值日,明确责任。
4、室内一切设施,未经许可,不准乱动。
5、在室内不许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更不许吸烟、随地吐痰、乱扔脏物,保持室内卫生。
6、队室使用完毕,值日人员一定要将室内打扫干净,关好门窗。
(六)、团队活动室管理制度
团队活动室是学生会、团员开展活动的阵地,是学生学习团的知识和理论的园地。为了更好地发挥团会活动室的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任何人、处室不得以任何非工作理由,占有活动室;
2、因工作需要使用活动室需向团总支申请,由团总支统一安排;
3、该活动室仅供团总支、学生会使用,除学校安排,不得另作他用。
4、活动室物品由团总支统一保管,各处室、支部、个人使用相关物品需向团总支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5、使用后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6、团员、学生要自觉遵守团会活动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设施保持卫生,不准吸烟。
(七)、史地专用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史地专用教室的教师必须掌握各种教学设备的教学用途、使用方法和简单故障的排除方法,认真备课,明确师生需要使用的教学设备,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2、学生进入专用教室后,要保持安静,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定组定位,不得随意换位。
3、学生开始使用教学设备前,要根据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要求,检查核对所用设备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及时报告老师。
4、学生要按规定进行操作,仔细观察,认真思考,不得随意动用室内其它教学设备。
5、教学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有疑难时,应请老师帮助,遇有偶发事故时,应保持镇定,迅 速报告老师处理。
6、教学过程结束后,学生应仔细检查教学设备,保证完好,并放归原处,整理好活动台面,保持专用教室整洁。不允许把教学设备带出专用教室。
7、教师和管理人员课后要仔细检查教学设备,做好记录。如有缺失、损坏,要及时查找当事人,查清责任,并按规定处理、赔偿。
(八)、史地专用教室设备管理制度
1、史地专用教室教学设备要有明确责任人负责管理。
2、教学设备的存放要分类、编号、定室、定橱、定位,专用教室内要有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做好防潮、防尘和整洁工作。
3、建立健全教学设备管理明细帐,定期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严格的接交手续。
4、教学设备的借用、报废要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外借器材要及时收回,并做好接交手续。
5、教学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归橱,同时要根据各类器材的特点,定期的、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所有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6、每学期结束前,对专用教室的全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处理好有关事项,及时完成各种统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和存档。
(九)、体育场地与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师生要重视、支持体育场地、器材的管理工作。
2、师生要爱护体育场地、器材及设施。凡借用的器材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如有故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要上报校领导进行处理。
3、班级上体育课所需器材,由任课老师在上课前指派体育委员根据需要办理借用手续,上完课后归还,课后要清点检查,然后归类放置,如有损坏和遗失,及时与保管员联系。
4、班级活动所需借用的器材由班主任或任课体育老师办理,否则管理员拒绝借器材。
5、师生借用的体育器材必须当天下课后归还,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办理续借手续。
6、借用的体育器材只限在校园内使用。
7、管理员应根据教学要求制定每周课外活动场地、器材安排表。
8、保管员认真负责管理好器材。做到每天一检查(当天器材点数归类)一周一大查(清点与整理)每月一次整理修补并配齐器材,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9、凡校外租用场地、器材的,除上述条件外,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使用。
(十)、体育器材保管制度
1、体育器材必需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
2、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器材及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3、体育器材及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登记,做好帐册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4、体育器材及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并按时归还。
5、日常管理中,做好防潮、防霉、房锈等工作。
6、做到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如有损坏应及时填写体育器材及设备损坏报告单,按有关规定报损。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7、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师生借用,做好借用记录。
8、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9、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十一)、卫生室管理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处理师生的伤害及意外事故。
2、做好教职工校内就医工作,一般伤病不出校门。处理不了的病及时转诊。
3、及时做好各种药品的进出消耗登记,药品存放通风、干燥、避光,坚决不进伪劣药品。根据需要购进药品,建立健全卫生室各种药品器械档案,做到合理使用,规范管理。
4、凡遇学生意外伤害,小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妥善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请主管领导通知家长,并立即送往医院就诊。
5、医务室要保洁,保证室内一切设备干净卫生,一切物品摆放有序,整齐。
6、医疗器具严格消毒,不违章操作,器械要定期核查,发现损坏及时登记、修理,经常使用器械定期保养,以防发生医疗事故。
7、医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疗水平,为师生排忧解难。
8、药品、器械不外借,毒、限、剧药品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室内严禁大声喧哗。
(十二)、音乐、舞蹈室使用管理制度
1、学生进音乐、舞蹈室上课,应提前排好队,有序进入教室,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不得拥挤。
2、使用音乐、舞蹈教室,应爱护室内公物,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与器械,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室内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
4、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室内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室,不乱丢果皮纸屑。
5 使用后应切断室内所有电器和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每次使用后,使用人应在使用情况登记簿上认真登记。
7、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舞蹈教室的,须经本室管理教师同意,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十三)、音乐、舞蹈器材管理制度
保管制度
1、建立器材管理明细账,做好账物相符。
2、根据器材的性能、形状分类,摆放整齐。
3、注意器材的通风及防火。
4、定期检查物品,对易耗物品及时办理注销、报修手续。对丢失物品及时登记、报告工作。
借用制度
1、音乐、舞蹈课上借用物品需由任课教师做好器、材物品借还登记工作,并注明日期节次、器材、数量等。
2、课外活动学生借用器材要有登记,归还时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害。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赔偿,
3、对学校教师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时要予以注销。
4、外借的器材要经分管领导同意,进行登记并加以说明。
赔偿制度
1、教育学生爱护音乐、舞蹈器材和设备。凡器材使用不合理、造成损害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有意破坏者,要根据损害成度进行赔偿。
2、借用音乐、舞蹈器材丢失或损坏者,酌其程度予以一次性赔偿。
3、外借的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进行登记加以说明。
(十四)、音乐、舞蹈室学生活动守则
1、音乐、舞蹈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2、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东西进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台、墙壁乱刻乱画。
3、上课、排练节目, 学生要着装整洁,有秩序进入室内,按规定的地点排练节目、就座。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运动、 打闹。
4、爱护音乐、舞蹈器材, 没有取得允许,不准随意使用乐器、音响等教学设备。违者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每次活动完毕,要检查器材放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十五)、美术室使用管理制度
1、美术教室由美术课教师负责统一管理。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登记,画架、画台课后要摆设整齐。
3、室内保持清洁,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画架、画台、墙壁上乱刻乱画。
4、爱护室内摆设模型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
5、师生书法、美术作品要摆放整齐或张贴好,不准随意乱摆。
6、室内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如因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每天活动结束,要进行打扫,搞好室内整洁,关好门窗。
8、美术教师应配合学校德育处或团、队组织开展校园文艺活动和课外兴趣小组活动。
(十六)、美术器材保管制度
1、美术器材必需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美术器材室。
2、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器材及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美术器材的配发、自购、自制、调拨、馈赠、破损、丢失、报废等都必须及时登记。
3、根据学校教学的实际,部分美术器材可在学期初由教研组(教师)向美术器材室办理出借领用手续,美术器材在期末结束前及时归还给美术器材室,
4、美术器材领用和归还时应仔细检查仪器完好情况,做好借用记录。
5、要加强对美术器材的保养和维护,根据不同的特点,分别定期进行烘晒、通风、除尘,确保美术器材良完好可用。
6、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十七)、科学探究室使用管理制度
1、器材的存放要编号、分类、定室、定柜、定位。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做好通风、防潮、防尘和整洁工作。
2、建立健全器材管理实物流水帐、明细总帐、和分类统计报表,定期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严格的接交手续。
3、器材的借用、报废要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外借器材要及时收回,并做好接交手续。
4、任课教师使用器材和药品进行教学活动前,应填写活动通知单,指导教师应努力做好课前准备。活动结束后将器材完好的归还器材室,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登记、查找并填写报告单、做好处理工作。
5、器材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归橱,同时要根据各类器材的特点,定期的、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所有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6、每学期结束前,对活动室的全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处理好有关事项,及时完成各种统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和存档。
(十八)、劳技室使用管理制度
1、劳技器材应有专人保管,按统一帐号登记造册,并做到帐物相符。
2、各劳技器材应按要求分类存放,使用规范、定期检查并保养。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物件摆放整洁、有序。
4、做好器材的借用手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出借。
5、严禁私自占用器材设备。
6、严肃课堂纪律,操作规范,上课时禁止用手中器材相互嬉闹,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严禁在劳技桌或课桌上用工具乱刻乱画。
8、下课后按要求检查劳技器材,并整理好放在规定的位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追究其相关老师责任。
9、注意用电安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九)、科技活动室使用管理制度
科技活动是学校强化科技教育特色的延伸。科技活动室是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进行科技活动、操作的重要场所。
1、科技活动室为科技小组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以达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目的。科技室由专人进行管理,管理人员要对科技活动室的`工作全面负责。
2、室内布置体现青少年热爱科学的氛围。
3、科技室供科技活动使用,入室使用应办理使用手续,并做好使用记录。
4、科技室内的工具、仪器、设备要存放到位,各类设备要注意正确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坏。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搞好维修。对于非正常损坏的设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赔偿。
5、科技活动室内的设备不得私自外借。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必须由有关领导签字批准,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录,及时索还。
6、使用人员要保证室内卫生,地面、门窗、墙壁窗明几静、整洁有序。
7、管理员监督做好防火、防电、防盗工作。
8、非本校师生严禁入内活动。
9、室内器材的使用须由辅导老师分配。
(二十)、通用技术实践室使用管理制度
1、新添设备管理人员要验收,并熟悉其性能、构造。对所有设备要妥善保管,经常保养,按时维修,为教学提供服务。
2、建立物品帐簿或清单,对外建立借用手续,做到帐物相符。报废、损坏、消耗、丢失要及时填表上报。
3、精密贵重的设备要保存原始说明书、图纸及技术资料,建立专业技术档案。
4、按照实践室的管理使用规定,按时开放,严格管理,按要求填好使用记录,及时检查、验收、整理,保持实践室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5、根据物品的不同要求分类排放,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冻、防震、防锈、防腐、防盗等工作,对危险品及有毒物品应严格按有关技术规定管理存放。
6、做好本室日常管理工作,随时经得起主管部门检查。
7、更换管理人员,要有交接手续,在主管人员的监督下,双方核实数量质地后,三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二十一)、综合实践类专用室学生实践与活动守则
1、学生应重视综合实践活动课,要有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掌握基本活动技能,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课前要认真预习,完成活动预习作业,明确活动目的,了解活动原理,知道活动步骤和操作要领,经老师批准方可进入活动室。
3、学生进入综合实践室后,要保持安静,定组定位,不得随意换位。
4、开始活动前,要检查核对所用器材、工具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及时报告老师。活动台要始终保持整洁,各物品应放在合适的位置上。
5、学生要按规定进行活动,谨慎操作,仔细观察,认真思考,如实记录,不得随意更改活动,不得随意动用室内其它活动器材。
6、活动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有疑难时,应请老师帮助,遇有偶发事故时,应保持镇定,迅速报告老师处理。
7、用过的火材梗、废渣、废纸等不得随意丢弃,须置于指定地方,如器材损坏,应主动 报告老师,以便妥善处理。
8、公用器材用过后,要立即放回原处。规定在原地使用的器材,不得任意移动。
9、活动结束后,应将器材清洗干净。放回原处,整理好活动台面,仔细检查水龙头、电源是否关闭,学生不得将活动用品及设备带出综合实践室。
11、各任课教师应了解专用教室环境管理条例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使用管理工作。
12、使用专用教室应课前先登记、课程结束后检查好教室卫生和用品摆放并与管理人员一同检查后在记录本上签字。
13、根据活动内容和要求及时写出综合实践活动报告。活动报告必须如实反映结果和活动过程,不得随意臆造或抄袭他人活动数据和记录。
(二十二)、综合实践类专用室设备、器材、工具保管制度
1、加强设备的技术管理,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懂操作),“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明确职责,管理、保养、送修责任到人。
2、严格资产管理纪律,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未办理相应手续不能随意外借或私用。学校内部调剂须经本实验管理组同意后到总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内部调拨手续。借出或调拨到校外单位须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到资产部门办理手续。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行政和经济责任。
3、各种设备、实物应建立相应的台帐,(设立总帐,建立分帐。)要求各项基础数据、资料要准确详实并保存完好。
4、设备使用应符合操作规程,由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使用。
5、设备应设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6、各台(套)设备应建立运转及维修记录。
7、设备损坏、报废或调用应有专人鉴定并通过实验设备管理组向学院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备案及有关业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8、对实验设备、器具等若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查找核对,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领导报告进行解决处理.
(二十三)、安全及环境卫生管理细则
安全与卫生工作
1、洁净:
工作人员积极做好教室卫生管理,保证做到:每课一整理;每日一保洁;每周一清扫。各项工作完成后必须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备查)
具体检查要求:
保证教室内外所有硬件及物品整洁:
上:天花板-墙角-墙面-门窗框-门窗玻璃-门窗凹槽-灯-黑板-广播-宣传镜框等。
中:桌椅面、边、抽屉内-橱柜-卫生角-卫生用品等。
下:地面-墙角等。
外:门前走廊-栏杆-楼梯等
2、整齐:
⑴所有物品按专用教室规定定点摆放(不得随意移动)。
⑵使用后必须物归原处。
3、安全:
⑴必须按规范使用物品,注意安全。
⑵药品等危险品必须严格按照实验要求使用、处理、摆放。
环境布置工作
工作人员应积极开动脑筋做好专用教室环境布置,在保证环境整洁的基础上力求创造适宜的教学氛围,并积极做好环境的保护、整理和更新工作。
1、根据教室特点布置名言、宣传画等励志语。
2、各项使用制度等上墙并宣传到每位使用者。
3、按要求适当布置课程内容或实验介绍等知识。
4、适时布置学生学业成果。
5、适当摆放参考资料、辅助资料和器具等。
配合协助工作
所有专用教室使用者必须同时做好教室环境与安全维护工作,工作人员应指导、协助并一同检查。
1、事先做好使用登记
2、按规定使用器材并复原
3、保持教学环境整洁
4、维护教学秩序严谨
检查监督工作
1、学校每周检查一次,并适时进行抽查。
2、任课教师每次课后协助管理监督。
3、工作人员每次课后按要求检查整理情况并自查填写检查登记表;每日做好保洁检查工作并自查填写情况登记表;每周做好大扫除并接受分管处室等部门检查,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9
一、总体要求
1、建立校长负责制。
负责组织、落实和督查学校消毒工作的实施。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
2、增健壮康教育。
可运用墙报、校内广播、上卫生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学生掌握有关的消毒学问,当心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3、仔细做好学校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增强教室、办公室和室内活动场所等通风换气;对易接触或污染的物体表面每天进行湿性干净,需要时(如疑有致病微生物污染时)可接受消毒办法。
4、搞好食堂安全卫生,工作时戴口罩,穿工作衣,并做好个人卫生。烹调用具、餐饮具和食品柜等每次用法后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5、教师与学生均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打扫环境卫生,勤晒衣服和被褥;饭前、便后、接触口、鼻、眼前后与污染物品后应用流动水肥皂洗手,洗手后用干净的毛巾和纸巾擦干;在打喷嚏与咳嗽时应捂住口鼻等。
6、若出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对该患者所活动过的场所与接触过的物品,要在区疾病预防掌握机构指导下进行彻底消毒。
二、具体措施
(一)公共物品预防性消毒
1、餐饮具、厨具、抹布等消毒(责任人:XXX) (1)餐饮具应清洗后消毒。
(2)首选物理消毒办法,流通蒸汽100"C作用20~30min,或煮沸消毒作用15~30min,或餐具消毒柜消毒。
(3)不能用法热力消毒的餐饮具可接受化学消毒法,可用消毒溶液浸泡30min,消毒后用清水冲洗,以除去残留消毒剂,保洁备用。
2、体育运动设施消毒(责任人:XXX)
应定期进行湿性干净,需要时用消毒溶液擦拭消毒,然后用清水与干净的抹布擦去残留的消毒剂。
3、办公设施消毒(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1)办公室的地面、墙壁、电梯,以及经常用法或抚摸的物体表面如门窗、柜台、桌椅、门把手、话筒等表面部位,每天进行湿式干净,并保持这些部位或物体表面的干净干燥。需要时可用消毒溶液擦拭,作用30min后用湿布除去表面残留的消毒液,每天至少1次。
(2)电脑的键盘和鼠标定期干净消毒。其他的办公设施,比如传真机、激光打印机和电话的干净与消毒也可用上述办法处理。
4、诊疗用品消毒(责任人:XXX)
(1)体温计用消毒溶液浸泡30min,然后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清水冲洗除去残留消毒剂,保洁备用。
(2)听诊器、血压计等物品用消毒溶液擦拭消毒,然后用清水与干净的抹布擦去残留的消毒剂。
(3)红外线测温仪的探头可用75%乙醇擦拭消毒。
5、车辆消毒(责任人:XXX)
参考公共车辆消毒。
6、东西桥栏杆消毒(责任人:XXX)
用消毒溶液擦拭消毒,然后用清水与干净的抹布擦去残留的消毒剂。
7、废弃口罩回收箱消毒(责任人:XXX)
废弃口罩确定要投入到专用回收垃圾箱,保洁员上下午各一次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每日整理转运。
(二)、环境预防性消毒
1、物体表面消毒(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教室、宿舍、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尝试室、图书室、体育活动场所、浴室、卫生室和厕所等公共区域经常用法或抚摸的物体如门窗、讲台、课桌椅、门把手、水龙头、话筒、洗手池、卫生间等物体表面每天湿性扫除,需要时用消毒溶液消毒。
消毒原则为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由内向外进行擦拭或喷雾消毒,作用时候不少于30min,然后用清水与干净的抹布擦去残留的消毒剂。
2、教室、宿舍室内通风、消毒(通风责任人:XXX、XXXX;教室消毒:XXX;宿舍消毒:XXX;特种室消毒:XXX)
(1)首选自然通风,尽或许打开门窗,推进空气流通。
(2)教室应在每节课后开窗通风,其他教学用房每天开窗通风2一3次。
(3)用法空调装备的场所,保证安全通风换气。增强室内通风,保证足够的新风输入;做好空调与通风设施的定期干净工作,过滤网与过滤器每周清洗一次,整个系统至少每年彻底清洗一次;需要时(如疑有致病微生物污染时)对上述部位进行消毒处理。
(4)通风条件不良的建筑,宜接受风扇增强通风换气。
(5)每天晚自习后由值日学生进行教室卫生大扫除,消毒人员用250-500mg/l的84消毒液进行物体表面、地面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铲除残留消毒剂,尤其要做好教室门窗把手等物体表面的消毒,并开窗通风。消毒时确定要做好个人防护。晚放学后,由学校保安用250-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公共区域的地面、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尤其是卫生间、楼梯扶手等重点区域。
(6)宿舍楼保洁人员在每日早上学生上课后,用250-500mg/1的`84含氯消毒液进行地面和物体表面打扫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铲除残留消毒液。
3、卫生间消毒(责任人:XXX)
每天保洁员对楼内、外卫生间蹲坑投入1000-20xxmg/L的含氯消毒剂作用1小时后,进行清水冲洗。
4、垃圾箱消毒(责任人:XXX)
保洁员每天对垃圾箱或垃圾点用1000-20xx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1-2次。
5、卫生大扫除(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每周四下午第四节,学校组织全部大扫除,进行校园环境全面的干净和消毒,以干净为主,消毒为辅。
(三)、师新手的预防性消毒(责任人:XXX、XXX)
1、一般情况下,饭前便后,从外面回家后,接触公用物件如扶手、门柄、电梯按钮、公共电话后,双手被呼吸系统分泌物弄污后(如打喷嚏、咳嗽、干净鼻子),抚摸眼睛、鼻及口后,应用肥皂或抗菌洗手液和流动水进行洗手。
2、洗手后用干净的毛巾和纸巾擦干,不要共用毛巾。
3、需要时用消毒溶液擦拭1~3mins三。
三、有关解释
1、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办公室、总务、宿管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校园、宿舍的消毒。
2、依据学校条件建立(应急)隔离室、观赏床。 3、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亲近接触者进行医学观赏,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有需要对接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人进行检疫、隔离、观赏。学生不串班、不串宿舍,不混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废除隔离。
4、出市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赏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方可归班。
5、教职工家中及学生家中察觉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学校、实施需要措施。
6、在配比和用法含氯消毒剂消毒时,确定做好个人防护,戴高手套和护目镜,避免消毒液喷溅腐蚀皮肤或眼睛。
7、应慎用或不用乙醇消毒液,用法时以擦拭为主,严禁喷洒,远离火源。
8、预防性消毒除建议不要用含氯消毒液进行室内空气消毒。(配比84消毒液小诀窍:市面上销售的84消毒液一般为5%浓度。可以找一个500毫升的矿泉水瓶,打开瓶盖,倒满一瓶盖(大概5毫升)84消毒原液后,倒入稀释容器中,然后接满500毫升水后倒入稀释容器中混匀,即获得大概500mg/L浓度的84稀释液,需要多少量就依据这个配比稀释就可以。)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0
为充分发挥教辅用书的功效,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经校务会研究,对征订教辅用书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1、为保证所订教辅用书的质量,各备课组长可根据县教育局要求在县新华书店提供的“新书目录”或样书中选定一至二个品种,由教务处统一上报订购,原则上每门学科只准为学生订一本资料,费用由会计室与新华书店直接结算。
2、各备课组在教学中如确需补充习题的,可再选订作业纸一份,但品种必须由备课组全体老师商定(须认真选择,不得在使用中途更换,违者承担新订资料的全部费用),由备课组组长到教务处领取征订教辅用书申请表一份,填写好所订书名及出版社,经本组80以上教师签名后上报教务处,待审批后由教务处统一到与学校签定合同的书店为各备课组订购,购书款由各班班长或课代表跟与学校签定合同的书店直接结账(实际书款不得大于书后标价的80),任课老师和班主任不得直接向学生收钱。教师用书由与学校签定合同的书店提供。
3、征订教辅用书是一种集体行为,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为学生变相征订课外资料,如发现所任教班级70以上学生持有同一本课外资料,则视为该学科老师变相征订课外资料。学校将按内改方案中有关规定对该学科任课老师予以处罚。
4、各任课老师需要使用的参考资料可凭教务处出据的领条到与学校签定合同的书店选取,所领图书必须到图书室覆行借用手续,由图书室盖章签字后放可报销,否则视为个人购书。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1
按照校服管理规定,采取学校与家委会主导、3家校服企业遴选原则召开校服采购会议,以确定本年度校服相关事宜。
一、召开校务会议,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校服管理小组,确定召开校服采购会议时间。
二、由于确定需求选购的是新生校服,随机抽取5位新生家委会的家长代表,代表家委会参与校服采购工作。
三、通过比较选择,邀请3家知名企业参与本校校服会议。
四、家长现场确定企业:
1、是否征订校服: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各位家长代表表决,确定校服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2、通过厂家展示、陈述,家委会现场确定校服供应企业、款式风格、服装面料、服务方式等。(要求:价格应低于本年市教委规定的上限,款式风格尽量符合学校特色和文化氛围。)
五、厂家参与的要求:
1、具有完善的公司资质证明材料,在校服行业有良好的口碑和一定的合作相类似客户操作案例,能承担起相符相关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校服相关工作。
2、按照市中小学生校服抽查及送检流程第一条校服产品监督抽查的工作流程中,有以下三种记录的企业将不得参与学校校服遴选:
(1)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厂家:
(2)主要指标连续两年不合格:
(3)拒不配合检查和抽检的。
3、3家企业做好现场服装展示,并依次进行阐述各自的优势,由学校校服管理小组和家委会代表共同投票决定遴选出更适合本校情况的企业。
六、共同确定交货时间、双重质检相关问题。
七、按照市教委本年规定版本签订相关合同,并及时备案。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范学校物品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各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公办学校(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物品,按本办法办理集中采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所需的教育教学用品和教育系统有专业技术特殊要求的项目采购活动。具体采购品种和限额标准参照*采购目录,接受县*采购中心的监督。
第四条 设立县教体局采购办(设在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具体负责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其中,属于教学仪器设备的由采购办会同电教馆负责办理,其他办公类用品由采购办负责办理。
第二章 采购基本程序及采购方式
第五条 根据局办公会议要求,批量购置金额在20xx元以上或单件购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应实行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各采购单位每月25日前将采购计划分别报局会计中心和电教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其中一般类办公用品报局采购办审核汇总,教学仪器设备报电教馆审核汇总后会同局采购办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
第六条 大额办公用品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按县*采购中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县*采购中心办理。其他采购方式经县*采购中心同意后,由局采购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确定采购小组成员、评标程序、谈判内容、成交标准等事项,采购单位可派代表作为谈判小组成员之一;谈判小组负责拟定合同条款及技术附件,提出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条件、名单及选择理由或公开征集、随机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与其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八条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条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九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采购单位可派代表参与采购工作,采购办负责拟定合同条款及技术附件,并对源头供应商的资信、财务状况、技术、服务和市场价格进行调查,直接与其就合同条款进行谈判,按法定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确定成交的供应商。
第十条 在采购过程中,县教体局采购办应当及时将采购活动进行详实的记录备案。同时,应当将每次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的,教体局采购办应及时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终止合同的,采购单位应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并将变更、终止合同的.理由、变更内容和责任等以书面形式报教体局采购办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不得以转包方式履行部门集中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内容及方式进行。项目主体部分或重要、关键设备,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采购结束后,由教体局采购办、电教馆、采购单位及相关人员共同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参加验收的各成员应在合同所附《验收结算单》上签名并承担相应责任。《验收结算单》是支付采购资金的必备条件。
第十五条 供应商、采购单位或教体局采购办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
第十六条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购单位可以直接通知供应商,也可以通过教体局采购办通知供应商在限定时间内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超过限定时间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作退货处理。验收结果与采购约定不完全符合,但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及教体局采购办协商后,可减价接受。
第三章 采购资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 部门集中采购资金支付由采购单位凭项目审批表、《验收结算单》、发票到县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审批后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将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汇入采购部门资金账户。
第十八条 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向供应商支付部门集中采购资金时,必须附采购合同、验收证明、货物发票等,经审核后将采购资金拨付给供应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规定。中小学校制定的校服采购办法、校服穿着规定等工作应当听取本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应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和便于属地管理的经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备案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第三条:中小学生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
第四条:中小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中小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中小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分管中小学、局属企业、监察的局领导以及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监察室负责本方案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
第十条:本方案适用于嘉定区中小学校(含中职、中专、特殊学校、幼儿园)校服采购和管理。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8
一、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二、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按照《会计法》和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正确分清各类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财小组和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协助校长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七、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八、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九、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编制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6、物品(器具)储藏室
7、总机房
8、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
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
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
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
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
总务处协助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
办公室、实验仪器室、
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
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
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
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
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
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班级
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
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四条
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
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
赔偿制度
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
公共设第十六条
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第七款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
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九条
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
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
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钱清镇中学班级财产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二条
赔偿途径
第一款
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
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
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第六款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
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
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
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五条
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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