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陪餐制度

2024-08-09 制度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食堂陪餐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1

  学校为让在校学生吃得舒心,家长放心;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教师陪餐制度。

  1、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2、陪餐人员负责维持食堂学生秩序和纪律。

  3、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开始用餐时间过长的;

  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4、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加工完毕的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学生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未经冷藏保管,下餐继续加工食用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有加工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6、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2

  一顿简单而营养的午餐除了给孩子们一份健康、一份营养,因为有了园长和家长的陪吃,让食物里多了一份快乐和温暖。幼儿园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保护孩子的安全,就是守护国家的`未来!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园长陪餐制度。

  2、园长应在幼儿进餐之前半小时试餐,后到幼儿就餐。园长试餐时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③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4、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

  ①采购有土豆、四季豆、豆芽、冷冻食物或含有添加剂的食品;

  ②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③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园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6、园长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报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7、园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8、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园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9、学校校长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3

  为落实上级有关食堂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食堂实行陪餐制,按时进入学生餐厅进行陪餐。2.陪餐人员必须按时在学校食堂就餐。

  3.陪餐人员每顿提前30分钟进入厨房,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在各种熟食中分别进行品尝一定数量的食品,不得漏尝,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4.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立即上报校长,并阻止其他人员食用。

  5.未经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6.陪餐人员要及时收集学生对食堂工作、住校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7.陪餐人员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8.陪餐人员要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认真填写陪餐日志。9.陪餐人员按《桂阳四中学生食堂陪餐安排表》轮流陪餐,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0.陪餐人员费用自理。若食堂发生食品卫生事件,陪餐人员承担每餐5元的`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4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师陪餐制度。

  1、陪餐教师按值班表由值班教师轮流。每天按时到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2、陪餐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陪餐教师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4、陪餐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

  5、陪餐教师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向分管领导请假,以便调整。

  6、陪餐教师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7、陪餐人员每次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向学生开餐,同时做好记录,若有不良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气出食堂或就餐地点。

  8、陪餐人员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应,迅速上报学校分管领导或校长,同时抽调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9、未经学校安排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5

  为进一步提高食堂的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餐由学校领导进行陪餐,一名值班校长,两名值班主任,餐费自理,以确保当餐所提供的食品都有领导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学生的意见。

  2、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食品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食品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食品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食品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④食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⑤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⑥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由学校根据食品成本,每月或每季度核算一次,交由学校从个人绩效中进行抵扣。杜绝免费陪餐,不得以陪餐等理由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

  10、伙房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1、校长每周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6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为了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和食堂饭菜质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等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针对食堂建立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根据学校办公室值班安排,值班行政当天和食堂值班人员、教师代表进行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办公室存档备案。保证每餐次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每学期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次数20次以上,各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每学期陪餐5次以上。

  3、学校每学期陪餐安排表,开学初印发,并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或餐厅)等明显位置公布。

  4、陪餐人员应做到和学生通排队,不得由工作人员事先安排;同标准付费购餐,不得免费;同区域就餐,不得专门安排区域,但座位可以在学生餐厅内部相对固定。

  5、陪餐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对当天食堂采购原辅材料、环境卫生、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适当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陪餐记录。

  6、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刷,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员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陪餐后详细登记。

  7、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8、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9、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学校总务后勤部门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10、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如因不正确履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陪餐工作管理部门报告,并另找时间补足。如条件许可,可与其他人员调换陪餐时间。

  12、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3、食堂办公室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向校长报告,并每月向全校通报检查情况。学校要将本校陪餐情况在本校校园网、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7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家长陪餐制度。

  1.学校针对食堂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2.家长根据学校安排进行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

  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家长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陪餐人陪餐后填写陪餐记录。

  5.陪餐家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它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家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它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家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8.陪餐家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食宿科报告,由食宿科在就餐前指定其他家长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8

  为确保学生营养计划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每天由值周(或值日)教师进行陪餐(即每天有1—2名教师陪餐),并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学生的意见。有条件的学校设置陪餐席。

  3、陪餐教师应先于学生就餐,并负责对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陪餐日期,食品的品种名称,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教师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教师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

  ④食品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教师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食品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品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③食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④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⑤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教师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教师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陪餐费用自理,杜绝免费陪餐,不得以陪餐等理由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陪餐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10、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1、各校校长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9

  为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江西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中小学校校长陪餐制度,切实保障学生就餐安全与营养健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我省各类(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以下简称“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从校外供餐单位订购食品等形式集中向学生提供餐饮食品的,必须建立学校校长陪餐制度,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陪餐人员、陪餐方式、应尽职责和风险控制等内容。

  二、学校应明确陪餐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完整的《学校(幼儿园)陪餐人员安排表》,提前一周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或餐厅)等醒目位置公布,以确保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

  三、陪餐的学校相关负责人要在食堂或者班级教室与学生一起用餐,和学生一起排队,不得另择场地单独就餐。学校不得给陪餐人员“开小灶”或者额外加餐。学校相关负责人在学校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餐同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学生膳食经费。

  四、陪餐的学校相关负责人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在学生就餐前30分钟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转、从业人员操作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就餐场地环境卫生、学生就餐秩序、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听取就餐学生的反馈意见,主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每日陪餐结束后认真填写《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记录表》(见附件)。

  五、陪餐的学校相关负责人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告知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并另找时间补足。如条件许可,可与其他人员调换陪餐时间。

  六、学校应拓展校长陪餐工作职能,建立和完善教师与学生同餐制度、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七、管理部门应制定《教师与学生同餐意见簿》《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监督管理意见簿》(可参照《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记录表》自行设计),内容应包括编号、意见提供者的姓名、联系电话、日期和餐次、反映的具体问题、管理部门的意见、分管校长意见和校长办公会意见等。

  八、管理部门应将陪餐记录表、同餐意见簿和监督管理意见簿分别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应将本校陪餐、同餐、监督管理中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在本校校园网、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应定期随机开展学生用餐问卷调查,听取并采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应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呈报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定期解决问题,因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作出相应的.解释说明。

  九、陪餐、同餐人员就餐后若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发疹等明显不适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同一食堂就餐的学生情况,并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封存食品留样和食堂加工间现场,对当餐就餐学生群体进行严密跟踪观察。

  十、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建立班主任(保育员)陪餐制度、教师轮流值勤制度和定期邀请家长或家长委员会成员陪餐制度,及时研究和反馈相关工作情况。

  十一、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建立“家校餐饮联系制度”,把每日菜谱及其使用食材,通过家校群传输给家长,便于家长对家庭用餐互补、搭配,确保学生用餐营养健康。

  十二、学校校长(园长)每周至少要与学生陪餐一次,同时加强对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情况的检查。校长(园长)要严格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认真听取陪餐人员、同餐教师、就餐学生和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建议,召开校长办公会,对管理部门提交的意见建议提出解决方案,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踪督查落实。

  十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本实施办法在辖区内学校得到落实,并安排专人负责经常性抽查所属学校校长陪餐制度、师生同餐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落实制度不力、存在陪餐人员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等问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学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危害学生安全健康问题、在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四、本实施办法自20xx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10

  1.学校(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进行陪餐,每周制定一次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2.陪餐人员在值勤当天吃学生套餐,负责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记录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当次陪餐后详细记录。

  3.陪餐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

  4.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5.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和自费制。食堂每月根据食品成本进行核算后统一收取陪餐人员的陪餐费用。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11

  为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宗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领导干部陪餐制度。

  4月1日,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明确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自学校开设学生午餐以来,我们蓼兰小学一直实行学校领导干部教师陪餐制度,学生的每一餐,都有班主任教师陪同。现在,学校将“陪餐制”形成规范的制度,每天每餐不仅有班主任教师陪餐,还有领导干部的“陪餐”。教师陪餐,最关注的是学生午餐秩序、用餐习惯、食品安全等,而领导陪餐则不限于此。领导干部陪餐,不仅交流学生对饭菜的口味、质量等内容的直观评价,还会聆听学生对学校工作、生活的反馈意见,对于发现的问题不仅仅是记录,还有整改。

  1、陪餐人员由当天的值日教师组成,由当天行政值日安排就餐人员,每天早餐、中餐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

  2、陪餐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并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每次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能向学生出售,应在登记表中作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4、陪餐人员要检查食堂所有餐具是否消毒、是否严格执行饭菜留样管理规定。

  5、未经学校安排其它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6、陪餐人员要高度负责,以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否则,追究陪餐人员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针对食堂建立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学校定期指定一名以上行政领导、食堂管理员或教师代表进行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8、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9、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10、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2、校长每学期应至少陪餐四次(每月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一、学校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安排家长陪餐,由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陪餐家长根据值班表按时到学校指定的位置陪餐。

  二、陪餐家长可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监督。

  三、每次就餐前,陪餐家长应提前10分钟进入学校,查看食品安全情况,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流程,所尝饭菜与学生吃的.完全一样确认无任何问题,才让学生食用,并做好记录。

  四、 陪餐家长对以下情况应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1.饭菜未采取防蝇子措施的,饭菜受到蝇子污染的;

  2. 凉拌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或青皮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3. 饭菜有发霉变质、明显口味异常等感官问题的。

  五、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六、未经学校安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学校陪餐。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登记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豆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

  ③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④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0、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12

  为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宗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陪餐制度。

  1、陪餐人员由当天的值日教师组成,由当天行政值日安排就餐人员,每天早餐、中餐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

  2、陪餐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并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每次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能向学生出售,应在登记表中作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4、陪餐人员要检查食堂所有餐具是否消毒、是否严格执行饭菜留样管理规定。

  5、未经学校安排其它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6、陪餐人员要高度负责,以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否则,追究陪餐人员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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