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公司财务制度?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公司财务制度(参考),仅供大家参考。
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六条 公司的财务机构。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设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各一名。
第七条 财务主管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财务主管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4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5.对财务人员的离职、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7.执行公司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8.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9.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务检查,监督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4.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5.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6.会计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7.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九条 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十六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八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公司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股东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一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汇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二十四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二十六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二十七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九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三十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6.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7.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8.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二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三十三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三十四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五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出纳人员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财务人员应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第三十六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对未经审批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未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财务人员必须逐项跟踪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三十九条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收入的现金。
第四十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四十一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私设小钱柜。
第四十二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四十三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四十四条 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四十五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按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四十六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四十七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
第四十八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员工的差旅费,由财务主管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财务主管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财务主管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四十九条 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五十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财务主管审批,2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一条 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五十二条 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财务人员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五十三条 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五十四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若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五十六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五十七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五十八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财务主管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五十九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财务主管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十条 公司的资金按计划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财务主管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一条 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六十二条 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 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六十五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会计人员审核,报财务主管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须呈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六十六条 必须加强对*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违者处*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六十八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六十九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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