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请假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请假制度 篇1
为了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结合我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由学生处统一印制为准。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事假:学生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或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签注意见,报学生处批准。
4、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或医院证明,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有学生处批准,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6、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7、每节课上课的老师必须负责清点学生数,如果发现学生不在,要及时联系家长或联系班主任,问清事由,并把相关情况告之家长。未负起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请假条和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的面联系家长并需经家长许可,再由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准确填写,精确到分钟。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者医院出示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同意请假人数用中文大写填写,不准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人数,人数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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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假权限
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上请假,由学生处审批;
3、一周以上请假,由分管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批准假条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后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4、所有学生、班干部以及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请假制度 篇2
1、请假流程:请假前可事先咨询有关政策,写好假条,写明请假原由和请假天数,假条上交办公室,并主动与教务处、政教处等部门联系,落实请假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如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实情况向办公室说明。
2、婚假规定:国家规定1-3天,晚婚(双方)则可享受14天。
3、丧假规定:请假人直系亲属死亡有1-3天丧假。
4、产假规定:顺产3个半月,剖腹产4个月。
5、工伤规定:根据20xx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xx年4月27日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坐班规定:40周岁以下教师坐班,坐班时间为8:00-11:00,13:00-16:30。请假半天以内的请向备课组长说明情况,一天之内不到校的向教研组长请假,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组内教师请假情况,如有调课或代课要求须向教务处汇报,请假一天以上的要与办公室联系。
7、有关周一升旗与教职工大会考勤的有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仪式和教职工大会的教职工要主动与办公室联系,因私不参加活动的应写假条请假说明情况,参加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教职工要主动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8、公示规定:办公室将及时把出勤情况在网上公布,如有差错请谅解并与办公室联系。
9、统计与奖励:每学期结束前要进行考勤统计,全勤者将予以一定奖励,凡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工伤等不扣奖金,病假、家人生病事假2天以内的可拿全勤奖,大于等于3天的酌情扣考勤奖金,公出不扣奖金,凡事出有因的迟到或早退,只能给予一半出勤奖。
学校请假制度 篇3
1.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来校工作,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一般情况,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者,事后两天内应及时补办,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因故临时不能参加业务学习或全校性教育、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级组会议或级组活动,请假人分别向办公室主任、科组长、级组长提出口头或书面请假;
(4)审批人在签署准假前要与有关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职、代工,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
(5)请假人请假前需先到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完毕并经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交办公室审核备案;
(6)请假到期因特殊情况仍不能回校上班,应用电话、书信等方式提出续假申请,获准后方可续假,返校后要及时补填请假单;
(7)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向办公室销假,如因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负责;
(8)请假必须经过以上正式手续,员工个人之间不允许私自调课、代课,若出现私自调课、代课行为的,按违纪处理,并处以100-200元的罚款;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直至作违纪辞退处理。
2.病假
教职员工因病不能(上课)上班,须办理病假手续。
(1)病假审批程序
①须取得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病假3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病假3-7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病假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
②患急病或遇节假日急需住院治疗,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立即电告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校长,以便安排调课等工作,回校后凭医院证明或诊断书补办病假手续。
(2)病假期间待遇
①一学期病假一个月以内,发给本标准工资的80%;
②一个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三个月以内(包括住院时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计发,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作调岗处理。
工作五年以下,医疗期为三个月,工作五年以上,医疗期为六个月。病假期间不计发节日慰问金,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不再享受相应的寒、暑假期待遇,不计发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③病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必要时,学校可指定医院),否则按事假处理。
3.事假
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确实需要办理私事的应请事假。
(1)事假审批程序
教职工请事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申明理由,事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办公室备案;事假3-7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教学处安排调课;事假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教学处安排调课,请假期满须到办公室销假。
(2)事假待遇
①事假期间不发计工资。
②事假在一个月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发节日慰问金。
4.旷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①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者
②提出请假,但未获批准就擅离岗位者
③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准,擅自超假者
④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2)旷工处理
①一学期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做辞退处理。
②受旷工处理的人员,停发本人该月工资的25%和停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及以后发放的节日慰问金。
5、婚假、丧假、
婚假、丧假的假期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数,如家属在外地的,其假期途中的交通费由教职工自理。
(1)婚假3天(需提供结婚证明)。
(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教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学校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3)假期发放基本工资。
6、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晚育(女方在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15天(含节假日及寒暑假共140天)。如遇难产按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天数。
(2)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休产假的人员不计发节日慰问金及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
(3)流产假
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两个月以下流产,休息15天;怀孕两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工流产的,休息45天。假期期间发基本工资。
(4)哺乳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学校请假制度 篇4
1、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半天以内(不含半天),当事人具备假条,由值周领导批准签字并登记存档;请假半天以上、3天以内者,必须向校长请假,并将有校长签字的假条送值周领导登记存档;请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长签字后报区教体局领导批准,并将有局领导签字的假条送值周领导登记存档。所有请假如需调课,必须报告教导处,落实调课并做好记载。请假人应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
3、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必须于当天向请假对象销假,同时报告教导处。
4、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休假证明或药发票请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者,须按上述程序先用电话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全书面请假手续。其余各种请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写请假条。严禁代假。
6、超过规定的上班、集体活动时间为迟到;提前下班、集体活动中途无故退场为早退。迟到及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课处理。
7、未经教导处允许,私自调课而造成无人上课者,原应上课教师视为旷课。
8、迟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旷课每节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师个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项以0分计;一学年事假累计超过12天(含12天)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资格,并不予发放任何奖金。病假40岁以下超过两天(不含)、40岁及以上超过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凭入院、出院证明不扣;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资格。旷工每天扣50元,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的资格和一切奖金,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9、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为参加子女家长会而请假者,凭家长会通知书可不作请假计,但不予发放全勤奖。
10、未尽事宜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学校请假制度 篇5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请假制度 篇6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学校请假制度 篇7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学校均按法定假期给假。符合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婚假为15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给假1—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必须请事假。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5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14天。小产假,根据医院休假证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顺延。
6、公假(出差)。参加上级会议和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应按文件或通知时间,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对各类假期,以上级规定为准,若有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教师报教务处安排好课务、后勤人员报所属处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1天凭疾病诊断书、2天以上凭病假证明)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注明返岗上班时间。
3、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论处。
三、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级校级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2、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
3、 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县教育局请假。
四、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
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病假超半年者,当年不予考核。
学校请假制度 篇8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
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
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
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
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请假制度 篇9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 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18、本制度从xx-xxx年5月3日起执行。
学校请假制度 篇10
一、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呻吟和小事长假。
二、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请假在3天内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4--7天由教育办公室审批。
三、病假,7天以内由学校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由教育办公室审批,15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育办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的工资待遇按苍教[20xx]14号文规定执行。
四、学校规定:
1、事假期合计超过7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资(含津贴74元)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给予奖励。
2、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74津贴,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半年)的74津贴。(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
4、凡期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能评模。
五、学校开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的请假与此规定相同。
学校请假制度 篇11
1、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需自己联系本班或者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顶课,事后自己再进行要课补课;
2、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请假,如需教务处调课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顶课,并当即支付代课费。如请假教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3、教师因婚丧嫁娶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请假的,教师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顶课,费用由学校支付。
4、教师请病假的,一周以内自己负责调课,事后自己再要课补课;如让教务处安排调课,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教师请病假一周以上,且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教师先行顶课。请假教师在请假结束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把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入院手续、病例、医药条等)交给教务处查验。如情况属实,教务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顶课教师,请假教师不再支付费用。若请假教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个人事假处理,即按照每节课20元的标准自己支付代课费,若不支付,将在学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教师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5、无论教师之间的调课还是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都要保证教室里有教师上课,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有授课内容,并完成课时工作任务。若教师之间因调课造成空堂的,依据实际课程表上人员处理,扣除绩效100元;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顶课教师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课费,并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该教师顶课。
6、在顶课期间出现的教案撰写、作业批阅等,由请假教师与顶课教师自行协商,学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师因学习培训、教研活动、参加会议等,按照公事处理,即自行调课,事后进行要课补课,教务处不再进行调课。确实需要教务处调课的,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8、大型集会、教师例会等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均视为正常上课,确需请假的,不需调课,但缺勤记录纳入绩效考核。
9、教师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即先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再交给教务处,告知是请假教师自己调课,还是由教务处负责调课,教务处确定情况后方可离校,确因突发事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委托亲属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续,教务处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
10、教师请假次数每周统计一次并公布,纳入绩效考核,如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频繁,在学期末统计请假课时总数中超过一定数量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资格,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定为优秀。
学校请假制度 篇12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教师双方均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不给假。属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课自找,学校支付代课金。
4、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一个月以上,三个以内的(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并公示结果。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有住院手续请假六天以上三个月以内(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三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6、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7、教师外出,提供外地医院疾病证明,邮寄回来由他人代请病假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避免教职工出现计划外生育、务工等情况,请假时,需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包括病历、发票、疾病证明)。
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11、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学校请假制度 篇13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学校请假制度 篇14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况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
五、迟到、早退的规定。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六、集体活动的规定。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学校请假制度 篇15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必须出具家长签名的请假条。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在请假离校前,凭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出门,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3、需续假或急病、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级部主任批准,并告知教导处;超过一周由教导处批准,并告知分管校长。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学校请假制度 篇16
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我院学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本院学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实习等相关培养环节或离校外出,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平时应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学生请假分为以下两类:
(一)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或学院医务室的相关证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因参加省、市、学校及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第四条节假日前后、实习及军训期间,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节假日回家的同学,请提前买好往返车票,以类似买不到车票等理由的请假一律不予以准假。)
学校请假制度 篇17
1.请假前必须先写申请书,写明请假原因(请病假,必须有校医或医院开具的证明)、请假时间,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经家长同意。
2.正副班主任、级部领导或学校领导根据学生所写申请书,与家长核实后,方可批假。
3.请假2天以内的由正副班主任审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学校,由级部管理人员或德育处审批。请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级部领导或德育处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处或校级领导审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假手续一律无效,请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请假学生必须认真填写三联请假条,若要请假离校则必须将请假条交一联至宿舍值班室,另将校章和另一联请假条交至校门值班室,方可离校。
5.请假期间需要续假的,必须经过家长同意,由家长向正副班主任续假(续假超过2天的必须上报级组并由级组审批,超过一周以上的必须上报德育处并由德育处审批)。未经准假,擅自延长请假时间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6.请假结束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销假。
7.制造虚假请假条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级部领导、学校领导签名的以及欺骗宿舍管理员和校门门卫的,一律按旷课或是擅自离校处理。
8.每位学生每学期请假离校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含3次)。请假次数必须记录到学生的学期综合鉴定表中。
9.请假条必须规范填写,字迹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请假条由学校统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处或级部处领取。请假条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职导致请假条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学生请假离校要遵守《广附江东中学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违反《广附江东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予以扣分、处分。
学校请假制度 篇18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凭医生或家长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事后办理补假手续,无正当理由的作旷课论处。
3、学生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继续请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学校请假制度 篇19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学校请假制度 篇20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向班主任请假,严禁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学校;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电话与班主任请假或事后补假;无正当理由的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级组长批准,7天以上由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核实后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开出门证方可出校,严格遵守出门时间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在规定时间准其出门,并做好登记手续。学生出门所持的请假条,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处,用于班级考核。学生在校突感不适,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亲自将孩子交于家长。
6.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处理。一天按八节课计算,一周按五天计算。
7.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七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两周,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四周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有经常性缺勤现象,但尚未构成以上情节的,给予通报批评。
学校请假制度 篇21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1.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
2.班主任根据具体情况(学生请假必须要经学生家长同意,证实其请假事由是否真实)对学生的请假事由给予审核;
3.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学生的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4.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须拿着班主任已签名的请假条到门卫处登记,以便生活老师查寝。
5.出校门时请假人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门卫,并登记,门卫审查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
6.当班结束时门卫将学生的请假条按班级分内存底,以便查。
7.批假权限:
①两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审查核对签字后再交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8.所有的请假,班主任处必须有详细的登记。
二、消假
1.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登记。
2.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从应到时间开始按45分钟一节计时)。
3.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登记的,班主任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具体情况。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主任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政教处。
三、续假
1.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续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续假,
2.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学校请假制度 篇22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不旷课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
1、请假要逐级审批。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事假有家长证明,并写好请假条。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大队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若遇特殊情况,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二、旷课、缺席的处理规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习或活动的,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及时通报家长。
三、关于请假学生的补课:
学生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并获批准的,任课教师应在假后及时为学生补上所缺的课。
学校请假制度 篇23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一、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劳动、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政教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回寝室
1、 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经校医及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如须拿取个人学习物品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方可进入。
3、 寝室管理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4、 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学校请假制度 篇24
1.病假:因病假请假必须写病假条,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须有家长假条或医院诊断
2.事假:事假必须有家长假条,经批准方能请假,否则视为旷课。
3.迟到、早退、旷课:每天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论处,早退与迟到同等论处,旷课将给予纪律处分。
4.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全学期课程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5.凡因患有严重疾病,伤残不能参加剧烈活动和免体育者须提前向体育教师申请,并附医院证明。
6.能到校上课的同学,体育课需请病假事假,应事先得到教师的批准。
7.已到校上课的同学需临时请病假、事假必须事前得到教师的批准,事后无效。
8.学生因临时请假不能到校上课,学生家长应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学校,而后补书面假条。
学校请假制度 篇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指导、规范学生请假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生要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或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的,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宿舍就寝、上课、自习、劳动、军训、课外活动和*等均实行考勤。
第四条学生考勤由值班教师负责,考勤班长执行。值班教师应督促考勤班长将上课迟到、缺勤的学生和不按时就寝的学生登记在册并签字确认,对于无故不到的学生,值班教师应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考勤班长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每周将考勤登记汇总交到年级组,由年级统计出勤情况,并记录入学生电子档案。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并把学生出勤情况及时记录在《学生成长手册》。
第三章请假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事先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三联单),要说明请假原因或附上相关证明,请假时间需准确到某时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请假条应包括: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条必须由值班教师签字审批。请假条一式三联,第一联学生请假申请联,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联学生离校放行联,作为学生离校时校警核对的依据,交门卫值班室存档;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联,作为学生返校的依据,并凭此联到班主任处消假。
第六条审批权限:学生请假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签意见,年级组长批准;请假七天至一个月,由班主任、年级组长签意见,报政教处批准;超过一个月由教务处审批办理休学手续,并报校长室,由校长室报市教育局备案。如果要申请续假,则申请续假的时间与原请假时间合并计算,批准权限同上。
第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确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学校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八条学生因病请假须申请,有条件的须持有家长证明。请假超四周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第九条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通过电话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特殊情况可告知有关教师或班干部),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一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一条一学期中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达总学习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因慢性病或住院请假时间较长而需要休学的,必须由学生或家长持医生证明并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保留学籍,病愈经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十二条未经请假或请假(含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以课堂学时统计,每天按旷课8节计。
第四章学生离校
第十三条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疾病需请假回家的同学,必须写好请假条,经班主任或教师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师与家长取得联系后,方可凭班主任或教师签字的放行条离校。
第十四条学生获准请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内场所逗留,必须由家长或代理监护人即时领回。
第十五条学生凭离校放行条到门卫值班室办理离校手续,家长或代理监护人要出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接受检查并做好登记后,方可领取学生离校,学生不得单独离校。离校放行条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档。
第五章学生返校
第十六条学生请假期满回校时,必须向校警值班室报到并出示请假条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经批准后方能进校。
第十七条学生凭请假条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向班主任报到并消假,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交由班主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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