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

2022-05-08 制度

  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管理制度1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学校管理制度2

  熟悉和掌握本学校的楼层和消防设施平面图布置,加强和贯彻国家及省市消防部门有关的消防法规,加强维护保养校内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临警状态下能及时发挥作用,确保本学校的公共财产和广大校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1、 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门有关消防法规法令,做到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在学校内开展消防法的宣传,做好消防知识普及及宣传工作。

  2、 保安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及灭火器、消防栓的检查工作,工程部门维修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3、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应及时,一般不超过8小时,如确实因故障在8小时内排除不了必须及时将特殊情况上报校方处理。

  4、 在各班级成立消防小组,定期培训消防知识。

  5、 任何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移动消防设施,更不得在消防设施前堆物品或设置障碍而影响临警状态下的使用。

  6、 楼层内设置的灭火器一年检查一次灭火器的药效,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7、 经常深入楼层巡视消防设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况,随时发现纠正火灾隐患。

  8、 制订消防的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内人员财产安全。

  (1) 确保疏散楼梯和道口有明显标志,道口畅通,不堆放杂物和车辆,一旦发现立即清除。

  (2) 经常维护疏散道口及楼道的应急照明,确保应急情况楼道和道口的照明。

  (3) 经常宣传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师生防火意识。

  (4) 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5) 严禁在楼内烧废物或乱丢烟头、点蜡烛等。

  (6) 保持消防电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 临警状态时做好人员疏散组织工作。

  (8) 使用电炉、电水壶电饭锅等电热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护。

  15、 值班人员在得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同报警人员保持联系,落实火情真实情况,如确有火情,立即用电话向119消防部门报火情并即刻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6、 对出现火灾的楼层要维持好秩序,保护现场并向物业管理领导及校方报告火情。

  17、 对校方的装修工作应严格审查和控制外来装修人员的资质和素质,如需报消防部门审批的必须等待批复后方可施工。

  18、 对外来装修人员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过程中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报管理部批准,否则不得施工。

学校管理制度3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行政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学校行政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总支书(副书记)和全体副校长参加。必要时,总支委员到席参加。

  三、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1—2次,要明确时间,列入校长工作日程表。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四、校长在会前要提出会议的主要议题,与会人员要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要严肃认真参加讨论。

  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讲究效率,一般情况下,由校长最后作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校长因病因事暂时离校时,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在此期间作出的有关决定,在校长在职后应予报告。

  七、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建档备查。

  八、与会者必须服从并执行决定,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不得泄漏讨论情况与不同意见。

学校管理制度4

  1. 坚持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经常对学生进行卫生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针对季节发病情况,定期做好卫生广播。

  2. 组织学生搞好学校卫生工作,使校园整洁美观。

  3. 了解和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卡,及时进行其它常规检查,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视力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4、发现流行病或流传期间,要及时深入班级做好消毒工作。

  5. 抓好预防近视工作,控制新发病率,提高恢复正常率,经常深入各班指导眼保健操,重点抓好低年级做操正确率。及时与部分患近视眼学生的有关教师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用眼习惯及采光等情况,使近视眼率与新发病率得到控制。

  6. 及时做好学生伤害事故及小疾病的处理工作,必要时负责送医院治疗,并填好处理情况记录表。

  7. 做好全校卫生保健资料,及时采购药品,妥善保管好药品和器具,经常检查,避免变质失效。

学校管理制度5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法规,依法办事,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树立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自觉接受领导检查和群众的监督,如未及时上报后果自负。

  三、上岗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文明服务,执勤时要注意风纪,做到服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热诚服务,坚决杜绝上班时间嬉笑打闹、脱岗、空岗、喝酒、吸烟、看书看报、玩手机、打牌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能随意会客刁难、勒索、出言不逊等粗暴现象的发生。不准收取或索要他人的任何物品,更不能监守自盗。

  四、接待制度:1、接电话时首先,喂、你好、请问您有什么可以帮到您、请稍等我给您转分机、对不起帮不了您2、接待来宾时首先,站起身来或坐立端正、您好、请问您找哪位、请稍等我给您联系、某某某下来接您、请在此等候;如去财务或找校长的联系确认后登记并指引路线。

  五、交接班制度:每天早晚6:50着装整齐准时交接班,交接内容有:走读证、快件、物品、对讲机、警用器具等必须当面查验清楚,发现问题急时提出并汇报给领导,值班人员做好记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于未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转交。

  六、巡逻制度:巡逻过程中,须佩带电筒、对讲机等巡视器材。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做出处理,并通过对讲机向保安队长或值班领导报告。发现学生吵架的,应予以劝止,发现学生打架斗殴等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会报并控制住局面,待有关领导到现场

  七、着装制度:上班时着保安服,着装整齐、清洁,不披衣、不惝怀、不挽袖、不卷裤腿、不歪戴帽子、不穿拖鞋等不做有损形象的动作。

  八、列会制度:每周五下午6:30准时召开全体保安会议,每个岗位只留一人留守岗位,列会主要议题:简要总结上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学习文件精神、传达相关信息,反馈意见或建议。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与会人员应做好要点记录,按期完成会议做出的工作安排。

  九、站岗制度:站岗时站姿要标准,不做小动作。观察周围情况,确保师生安全的出入校园。

  十、保安员请假或离职制度。

  1、请假制度:有事请假首先报告给班长及上级领导,经同意写好请假条【最长批假时间一个礼拜】如有特出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急时打电话申请续假,对于未按时返回未打电话申请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2、离职制度:如办理离职手续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离职申请书。

  十一、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几种处罚。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处以300元以下罚款以示警告。

  4、屡教不改者或犯严重错误的解除保安工作资格。

  5、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严格按【天津泰达枫叶国际学校安全防范管理规定】执行,不得听信他人指令扰乱警卫的正常工作,如有临时变动须向上级领导汇报,经认可才可执行,听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其他人的指令不听。

学校管理制度6

  1、需要备课的老师必须经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准抽烟,不准做与备课无关的事。

  2、使用电子备课室进行备课,要及时做好登记。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的损坏,应按价赔偿。

  3、需要采集视频录像及音乐,应经管理员同意,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方可进行。

  4、课件完成后,备课人要及时上传到自己的ftp空间,否则造成课件的丢失由备课人负责。

  5、备课过程中,除上网查找与备课有关的资料外,不准浏览其它网站,严禁玩游戏及浏览不健康网站。

  6、用机完毕,应按规程关闭机器,关锁好门窗。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学校管理制度7

  1.合同类型。

  涉及学校办学行为的合同主要包括基建维修合同、采购或服务合同、聘任合同、合作办学合同、租赁合同、外事合同等。

  总务处为基建、采购、租赁等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办公室为聘任合同管理部门,教务处为合作办学合同管理部门,外事处为外事合同管理部门。为规避办学风险,学校拒绝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慎重签订投资、租赁、合作办学合同。

  2.签订合同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有项目报告并经学校办公会(校务会议)研究通过。

  ⑵有明确的政策法律授权或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⑶有经过授权的本校正式职工担任项目负责人。

  ⑷有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

  ⑸有专家或专业机构的论证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3.学校针对具体项目成立论证或审定专家小组,具体负责合同的评估论证工作。学校办公会研究合同前必须通过专家组评估论证。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构成为:

  ⑴学校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或专业教师。

  ⑵专职财务或审计人员。

  ⑶法律顾问(大型项目选用)。

  ⑷社会专业机构专家(大型项目选用,必须确保与本项目决策无关)。

  ⑸本校或上级纪检人员。

  4.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合同法》和相关政策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加强保密工作,处理合同纠纷。凡涉及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合同管理部门都应及时向学校提交报告,依法及时处理。

  5.学校每年对合同进行一次评估和清理。所有合同必须及时归档。合同归档时,除文本外,须附加会议记录、审批材料、论证(评估)报告、执行日志等材料。对有问题的合同、到期的合同必须及时处理。

学校管理制度8

  xx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日前联合下发相关文件,对市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等有关事项作进一步明确规范,自今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此次文件明确,执行范围为椒江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路桥区各街道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台州市属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实施学历教育的市区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基准价标准按相关要求确定,但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成本,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将备案通知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成本补偿原则,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代收代管费用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代收代管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伙食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按规定的师生伙食成本合理确定,不得营利。

  为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创办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促进台州市教育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此次文件提出,要实行更加开放的分类定价机制,对中外合作办学、与国内知名学校合作办学,确因其办学规模和项目总投资较大、成本较高的民办学校,如要求提高收费标准,可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单独定价。

  台州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严禁跨学年预收。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民办学校应按有关规定退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它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捐资助学。

  此外,民办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应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班额控制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内。届时,学生家长若遇到不合理不合法收费,可及时向价格、教育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学校管理制度9

  为规范课外体育活动,提高活动质量,保证活动安全,特制定学校活动制度如下:

  一、班主任职责

  1.按时带领本班学生到指定地点集合。

  2.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提出严格要求,督促学生认真参加好活动课。

  3.及时和体育教师取得联系,安排好活动内容。

  4.负责检查出勤情况。

  5.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二、体育教师职责

  1.体育教师按分管班级提前5分钟到达活动场地。

  2.指导帮助体育委员带领本班学生做好准备活动和素质练习。

  3.指导学生进行体育达标锻炼和学校竞赛裁判工作,辅导弱势学生进行体育锻炼。

  4.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帮助保护。

  5.和班主任、年级部主任一起安排本年级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三、体育委员职责

  1.负责集中本班学生点名,记录缺勤人数。

  2.带领学生进行准备活动和身体素质练习。

  3.协助班主任负责借还运动器材。

  4.及时和班主任、体育教师联系,反映本班活动情况。

学校管理制度10

  为了培养"四有"新人,必须有一个整洁、美观、舒畅的环境,特订定如下:

  一、班容卫生常规:

  1、教室地面无积尘,墙角四处无蛛网,室内做到六面光。上课前黑板上无遗忘字痕。

  2、门窗常擦洗,关锁有专人,玻璃如明镜,窗棂无灰尘。

  3、教室内外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有人每日保洁。

  4、课桌排列做到由低到高,纵横对齐,间距均匀。学生座位表贴在讲台右上角。

  5、清扫工具有固定地点隐蔽存放,没有条件隐蔽的应排列整齐。

  6、教室布置做到整齐大方,黑板报板画字迹清楚,书写规范,整齐美观。

  7、教室要打扫清洁,磨石子地坪的要用拖把擦洗干净。全体学生离开时要关灯关门上锁。

  8、教室内及走廊内,不准追逐吵闹,保证学习环境安静。

  9、每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中午补缺漏,形成制度

  10、注意个人卫生,定期检查学生的头发和指甲,督促学生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

  二、校容卫生常规:

  1、全校师生都要爱清洁,讲卫生,讲文明,保持校容整洁,做到吐痰入盂,废纸人篓,大小便人厕所。不准乱倒垃圾,乱抛废纸、果壳、烟蒂等杂物。

  2、卫生包干区由各班各室负责,发现脏物,及时清除。垃圾一律倾倒人箱,不倒在箱旁或遗留在路面上。树棍木棒要送木工间,砖石等建筑垃圾集中指定地点,不能倒人垃圾箱。

  3、校园内的黑板报定期更换,保持新颖、有特色。

学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办学宗旨

  办学理念

  校训

  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立德树人、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爱心促和谐。

  3、校

  训: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德才修身、心系邦兴。

  4、培养目标:以培养“创新、创造、创业型人才”为目标。

  开办多种特色专业,开展长短并举,专兼合一,一专多能,订单就业的培养模式。教学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突出专业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强化实际动手能力和岗位的适应性。我校师资雄厚,设备齐全,学生可以获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等级证、毕(结)业证,合格学员学校负责100%推荐就业。

  5、四过硬:

  素质过硬,意识过硬,技能过硬,理论过硬。

  第二章

  教职工管理

  一、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年龄在18—45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

  2、培训时间10天,课时按上级规定时间。

  3、学员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我校报名培训。

  4、我校需按实际情况登记造册,分班、分专业进行培训。

  5、培训通过技能鉴定的,由劳动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培训结束后,成绩突出的学员可以推荐就业。

  二、培训班学员管理

  1、所有学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2、学员着装要做到整齐大方、得体,统一佩戴胸牌。

  3、培训实行全脱产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

  4、培训期间任何人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继续学习者,按自动退训处理。

  5、课余时间必须外出者须写请假条,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离开,返回时要到教务处销假。

  6、学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7、尊重老师的劳动、服从老师的指挥,有问题时要先举手示意,经批准后再回答

  8、上课期间要认真听讲,不得有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和举动。(手机应关机或者调为震动,在教室内严禁抽烟)

  三、教师管理制度

  1、教师要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热爱教育培训工作,做好继续教育和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2、教师要熟悉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课时分配及班级学生情况,编排教学进度,按培训班教学计划授课。

  3、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备好课,精心讲授,讲究教学方法,并注意培训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

  4、教师要关心学员学习动态,改进教学工作。

  5、教务处根据教学培训计划,做好各类培训班学员的报名登记、住宿和教学管理。

  6、教务处根据教学培训要求,做好兼职教师聘选、编写教材、做好教学场地的维护和教学设备的管理。

  7、教师因病、事、公假不能上课,必须提前申请和出示相关书面证明并报校长,因病不能亲自办理,应提前通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后要补办手续。

  四、校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领导和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积极进行教育研究和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2、从学校实际出发,主持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4、审定各类工作计划,领导教师开展正常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5、加强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主动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努力创造条件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

  6、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为想创业和已创业的人提供更好学习管理知识的平台。

  7、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搞好聘任教师工作,安排好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8、民主管理学校,经常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发挥教职工大会作用,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改善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全面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和奖惩。

  9、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起表率作用。

  五、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学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做好日常校务工作。

  2、负责起草全校性的工作总结、规划、决策等文件、做好文字综合和处理工作,把好文字关和政策关。

  3、负责发布有关会议和学习活动通知、学员考核汇总工作。 4、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归档、登记和保管工作、记录整理学校资料。

  5、根据校领导批示、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6、配合学校,做好学校归档工作。

  7、做好学校开班及其他组织工作和会议专场的布置工作。

  8、做好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9、负责培训学员进行学习、纪律、生活等方面的管理。

  (一)学籍管理

  1、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帐,详细记录受训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试考核成绩、收费和申领培训补贴情况、培训后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劳动合同签定或企业用工证明以及用工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2、建立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对每个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注册,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完整记录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实训实操技能水平、行为表现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个人信息,将每个学员的基本情况记录在案。

  3、建立学员考勤登记制度。对学员参加培训上课和实训实操进行考勤登记,每次上课都要求学员签到,记录学员每次学习的时间和内容。学员的考勤登记表作为申请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二)档案管理

  加强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档案管理,每期培训鉴定结束后,以班为单位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的相关资料归档,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训时间、培训获证编号等。

  2、教学情况:包括培训课程安排、学时安排、任课教师、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师教案等。

  3、学员学习情况:包括考勤登记、作业完成结论、作品完成结论、学习评语结论、理论课和实训实操课考试考核成绩等。

  4、开学、结业相关资料: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和办班批复;开班和结业典礼的领导讲话;报送的信息、图片及相关资料等。

  5、学员就业创业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上岗就业的单位,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所签定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等。如是成功创业的,主要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创业地点、营业执照等。

  六、培训学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培训和就业政策,热心为接受培训的对象服务,不断提高就业培训合格率以及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2、配备固定的培训场地,有较高的师资队伍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实训师傅。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训计划。培训设备、设施、教材符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同时提供办学资质证明,培训项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设备、教学设施、教师简介等资料。

  3、实施培训时,必须提前向县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经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

  4、按教学计划进行培训,接受人社局、财政局、劳动服务中心指导监督。

  5、自觉遵守《晋城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办法》。

  6、培训课时按《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7、按要求将教学档案材料分期分班装订成册备查,指导、收集和整理申报培训补贴资料。

  8、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的沟通联系.做好参训学员就业推荐和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一)教学管理

  1、培训教材。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要统一使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如使用自编教材的,必须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培训时间。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各职业(工种)的培训要求,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要严格按规定的课时组织培训,其中:A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120个标准学时以上;B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240个标准学时之间;C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360个标准学时之间。每天按7个标准学时计算。

  3、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各培训机构必须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开设理论课程和实训实操课程,不得随意减少课时和实训实操时间。

  4、考核考试。每期培训结束前,必须要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试卷和学员考试考核成绩一并归档备查。

  (二)考试考核管理

  在培训期间,所有学习上课的内容每一门课程结束时都要组织考试考核。在培训班结束前10天,定点培训机构要向人局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的书面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

  (三)监督检查

  1、指导和督导。人社局是各定点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定点培训机构接受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人社局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创业)率以及学员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指标。人社局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2、定期检查。人社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人员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在每期培训班办班过程中,人社局要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必要的培训检查。

  七、培训学校财务制度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保证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由会计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4、一切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并从严掌握。会计对开支的票据要

  认真审核,及时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凭证要按规定汇总装订,妥善保管。

  5、财会人员要每个月对帐一次,进行结帐和报表工作,并按要求报告财务主管及校长。

  6、一切计划内开支,如:工资、福利费、酬金、教学费、办公费、管理费及其他必需的开支款项,必须由财务主管批准支付。

  7、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审批制度和有关手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任何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财务人员不遵守财务制度,随意报销,将被追究责任。

  8、学校领导,特别是财务主管,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如有违反制度和失职行为,也要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罚。

  9、学校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要主动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学校管理制度12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校管理制度13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学校管理制度14

  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

  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教师工资的核定

  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对学校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原有工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工作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结构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X工作月数+基本工资X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年度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其中:

  (一)月工资

  组成项目:基本工资、工作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

  发放办法: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目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工资结构水平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整。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

  1、基本工资:

  起点标准——幼儿园 650元,小学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办法:

  (1)本方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年5月1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15%,其他教师99年9月1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基本工资酌减100—300元。见习期满或培训期满可核定一次。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条核定办法。

  (4)以上基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2、工作岗位工资:

  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如下:

  工作岗位 幼儿园 小学部 初中部 高中部

  语文、英语 550 750 900(1000) 1000(1100)

  数学 850(950) 950(1050)

  物理、化学 850 900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750 850

  音乐、体育、美术、

  计算机、常识、思品等 600 600 600

  核定办法:

  (1)根据年级、学科设立不同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责确定工作岗位工资,一种工作岗位一种工资,教师的`工作岗位变动其工作岗位工资相应变动。

  (2)初三、高三毕业班教师工作岗位工资分别比初中、高中同学科教师增加100—300元。

  (3)学部每学期初根据课务安排考核教师实际工作量情况,由学部主任参照各工作岗位满工作量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工作量不满则工作岗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满工作量标准由学部另行制定文件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师工作岗位工资核定结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学部主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工作岗位工资的核定公式为: 实际工作量 ×工作岗位工资

  标准工作量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工作岗位工资基础上加10%(对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学校各级各类工作安排者则无权享受此项补贴办法)

  (4)教师学期中途调整工作量的,由学部教务处及时上报学部主任,参照第(2)条办法重新核定该教师当月的工作岗位工资。(学部主任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100—300元。

  (4)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动工资:

  根据本人实际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历年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对以下五项因素分别考虑,整体相加。

  幅度范围:(1) 学历职称因素:0—500元;学历 中师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0—80 80—150150—280 250—300

  职称 小二/中三 小一/中二 小高/中一 中高 特级

  0—50 50—100 100—150 150—200 180—200

  (2) 教龄及获奖情况:0—500元;

  教龄 1—5年 6—10年 11——25年 25年以上

  0—300 150—400 200—500 150—450

  (3) 综合素质:0—200元;综合素质 尚待考证 良好 优秀

  0—50 50——150 120——200

  (4) 工作考核因素:±500元; (5) 其他因素:0—500元;

  核定办法:

  (1)新上岗教师根据学历、职称、教龄、以往获奖情况和本人综合素质等因素,核定其试用期浮动工资。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重新核定一次,调整幅度范围为0—20%。

  (2)非新上岗教师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原有浮动工资的基础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动工资,调整幅度范围为±20%。试用期满核定浮动工资不满半年者暂不重新核定。

  (3)所谓“其他因素”原则上只针对学校特聘教师或稀缺专业学科的教师适用。

  (4)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0—300元。

  (5)浮动工资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4.津贴

  4.1职务津贴标准:

  (1)班主任津贴:250—550元 (2)年级(段)组长津贴:150—300元

  (3)教研组长津贴:100—200元

  职务津贴核定办法:

  (1)学期初由学部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年级中的班级数、教研组人数核定上述三项津贴标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承担上述职务者,由学部教务、导育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部主任核实后,决定当月实际发放金额。

  (3)职务津贴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龄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自上岗之日起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每月可享受校龄津贴100元,校龄增加可依此类推,500元封顶。重新上岗的教师,可将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校龄津贴发放起始时间。

  4.3服装费津贴:

  体育老师每学年补贴350元,用于购置运动服。

  4.4其他补贴:

  在校期间,学校鼓励教师在学校住集体公寓,任课教师每人补贴住房补贴80元,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补贴住房补贴120元。不在校内居住的不发放住房补贴,可凭月票报销50元/月。

  开学期间每位教师享受伙食补贴150元/月,寒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标准为5元/天。

  (二)节日福利

  发放标准:教师每年约在20xx元左右(采用现金或实物福利形式)。

  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主任核定福利总额预算。

  (2)学校将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时,根据本学年在校生人数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总量控制调整发放。

  (三)学年考核奖励

  奖励标准:

  在学期考核中,每次优秀为5分,良好为3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分,特殊贡献者可加1—3分。设n1为上学期考核等级,n2为上学期考核等级,则:

  幼儿园——500+(n1+n2)×650;

  小学部(1—6年级)——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级)——700+(n1+n2)×900;

  高中部——800+ (n1+n2)×1000;

  发放办法:

  (1)为表彰教师的奉献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学年根据两次学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由于考核的滞后性,学年考核奖励的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岗的教师根据实际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应得奖励。

  (3)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做出辞退或校内转岗处分决定的,一律不发放此项奖励。

  (5)学年奖励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核定,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6)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的调整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共同核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诚信奖

  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诚信奖目的是奖励认真履行合同的教师,根据学校与教师签订合同的期限不同,诚信奖的设置如下:

  签订一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2500元的奖励;

  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3000元/年的奖励;

  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4000元/年的奖励;

  发放办法:

  (1)确定诚信奖标准的合同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签订一年合同的标准发放诚信奖,以此类推。

  (2)诚信奖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年限后一次性发放。

  (3)本方案执行前签订的较长期合同的奖励标准,按本方案执行后实际履行的合同期限计算。

  (4)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未能认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项奖励。

  (五)其他奖励

  组成部分:

  学部奖励金、住房奖励基金、进修奖励基金,稳定性奖、中考、会考和高考专项奖励等。

  发放办法:

  (1)学部奖励金在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根据各学部学生数量核定学部每学期发放总额。学部主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在当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师,每月发放人员及金额报校长批准后计入当月工资。

  (2)其他各类奖励的发放均根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学校管理制度15

  学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学习的场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校风的建设,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养,提高住宿生的独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拟定本制度。

  一、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学生宿舍由学校宿管组统一管理,所有住校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宿管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新生报到注册后到管理员处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客人。

  4、学生住宿所用床上用品(被套、床单、枕头等物品)均按学校统一要求发放。

  5、学生离校(含毕业、转学、退学等),必须由管理员办理财产移交验收等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6、学生离校必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的3天内办理完有关退宿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学生宿舍者,学校将采取措施处理。

  7、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室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管理员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8、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管理员请假,办好由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

  9、住校期间,学生晚休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记过等处分。

  二、学生宿舍纪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清扫卫生,按时进教学楼上课并带齐学习用具,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回宿舍。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说笑、吃喝、听录音机,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台灯、插座等。

  2、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音响。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住宿生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带校内外非住宿生进宿舍楼或留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亲自找班主任或管理员请假并签名,将请假条交宿舍管理员登记保管,返校后主动销假。星期五下午必须回家,星期天下午必须返校。如因故无法返校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5、在上课时间,住宿生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中途需要回寝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条,晚间不得任意离校。

  6、严格遵守晚自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必须在规定教室上晚自习,对于在校园内其它地方学习或无故不上晚自习学生一律旷课处理。

  7、住宿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不吸烟、不喝酒,不谈恋爱,不传播淫秽思想,不打架,不骂人,不偷盗。住宿生要明辨是非,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教师反映。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和腐朽颓废、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违者按有关条例处理。

  8、未经允许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钱、借物要归还。

  9、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费水平应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要节约开支,不攀比,不要追求过度消费。

  10、住宿生节假日回家应主动向家长汇报自己在学校的生活学习情况,积极主动帮助家里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1、住宿生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识,平日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用电、用火的安全,不得安装和使用台灯、电炉、电锅、电扇、电吹风、电热袋、电热毯、热得快等用具,不得随便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安插座。

  12、全体学生和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3、住宿生个人物品放在小柜内,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

  14、住宿生要尊重教师,见面主动打招呼,要服从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他人。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档案,进行卫生检查。宿舍管理员每天检查一次寝室卫生,并要求有记录。

  2、学生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碎纸、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不在宿舍内外乱扔废弃物。

  3、学生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必须做到“八个一条直线”

  4、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宿舍卫生的清扫工作,早上6:00-6:30前,做好宿舍卫生,接受教师和值周生的检查。

  5、全校大扫除时每个住宿生必须按照大扫除分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完成大扫除。

  6、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进餐。

  7、要保持宿舍周围的卫生清洁,不得将废弃物、剩菜剩饭、果皮等倒在宿舍前后的地面上,便后要立即洗水。

  8、住宿生要支持寝室长和值周生的工作,有不同意见要向教师提出,合理解决。

  9、实行纪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四、值日生和室长工作职责

  (一)值日生职责

  1、各宿舍每两人轮流负责一天值日工作。

  2、值日生负责本宿舍全天的卫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将垃圾扫至床下及门外楼道,注意关灯锁门。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规要求,在起床、卫生、扫除、熄灯等方面监督检查全宿舍同学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好人好事或违纪行为。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晨主动向老师报告。

  4、值日生必须服从室长的督促和检查,支持室长工作。

  (二)室长职责

  1、每学期由宿舍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作室长。室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寝室。

  2、寝室长必须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出操、按规定执行有关请假制度、按时上课,按时熄灯。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室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舍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室长不负责任将追究室长责任,同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该同学责任。

  3、寝室长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学的出勤情况,对有事请假回家或外出未归的同学,要在熄灯前及时汇报给值班老师。

  4、寝室长要注意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5、寝室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宿舍同学应支持寝室长工作。

  五、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1、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窗帘、床、物品柜、抽屉、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周末或节假日离校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由于打闹或管理不善而损坏公物要赔偿。

  2、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楼梯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贴画等。

  3、不得向楼下泼水、扔废弃物。

  4、公物损坏后应主动向值班教师报告并到主管部门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经查出加倍赔偿。

  5、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六、“文明寝室”评选制度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营造恬静、舒适、整洁、温馨的宿舍生活环境,现制定“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一、评比办法

  1、评比共分三项即卫生、纪律、宿舍文化,量化打分,每周计算一次成绩。

  2、每月汇总检查结果,一学期评选一次。

  二、评分标准

  (1)宿舍卫生

  1、学生宿舍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床铺整洁,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2、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及宿舍的卫生工作,值日生早上7:30前做好宿舍卫生,并接受管理教师的检查后方可离开。

  4、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将饭菜带到宿舍吃。

  5、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勤换洗衣服,做好个人内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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