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研发部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研发部规章制度 1
一、研发部门岗位职责
1、研发部部长
①负责研发部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研发部人员绩效考核。
②负责领导研发部人员完成公司安排的研发任务。
③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研发部人员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④根据研发和技术攻关的项目,召集研发人员制定具体的实验方案和实验步骤。
⑤审定研发人员的实验报告,并对研发成果的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作初步定审。
⑥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研发部的工作情况和人员情况。
⑦对公司提交研发项目成功的可行研究性报告,并对可研报告负责。
⑧负责研发部人员的更替和晋升。
⑨确定每一研发任务的主研,及研发项目中途主研的`变更。
⑩研发成果用于生产时,带领研发部人员指导生产。
2、研发部主研
①针对研发部部长分配的研发任务制定具体的的实验方案和实验步骤提交研发部长审定。
②根据审定决定的实验方案和实验步骤带领助手做实验。
③根据实验的具体情况,及时向研发部部长汇报情况,并提出变更实验方案。
④对助手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
⑤实验成功后及时写出实验报告交研发部部长。
⑥实验成果用于生产时,带领助手指导生产。
3、研发部主研助手
①协助主研完成研发部部长分配的任务。
②协助化验工程师作好研发部实验样分析工作。
③管理好研发部资料。
④完成研发部部长交待的其他工作。
4、化验工程师
①根据研发部部长分配的研发任务制定分析规程,并分析化验研发部实验样。
②指导研发部主研助手分析化验研发部实验样。
③在研发部实验样较多时,安排生产化验人员进行分析化验研发部实验样。
④对研发部和生产化验设备及药品进行准备并作好材料计划。
⑤对研发部的化验设备和药品进行安装、配制和管理。
⑥指导、培训生产化验人员,提高化验人员的技术水平。
⑦解决生产化验分析的技术难题。
⑧协助处理生产化验的仲裁事件。
⑨对生产化验标液药品进行标定。
⑩协助管理化验室。
二、人员进出、晋升、淘汰制度
1、辞职按劳动合同执行。
2、有下列情况的予以辞退(对有①、②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①泄漏公司生产及研发技术机密的。
②严重违返公司制度的。
③经研发部部长考核即没有研发能力,又在一年时间内无研发成果的。
④经研发部部长考核有研发能力,但在一年时间内无研发成果,又不按研发部部长的安排工作的。
3、招聘
根据研发的需要,经公司批准,由研发部部长负责在生产岗位或外界进行招聘。
4、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晋升或加薪:
①勤于工作,研发能力强,屡出研发成果的。
②主动与生产岗位联系,找出问题并主动指导解决问题的。
③技术能力强,有较高的管理能力的。
三、休假制度
1、研发部人员享受公司生产管理人员休假待遇。
2、正常上班期间需休假的,须经研发部部长同意。
四、日常工资考核制度
1、研发部人员日常月工资实行定工资制,月工资中含保密费。
2、研发部人员日常月工资由研发部部长依据日常工作的表现和成绩进行加薪和减薪。
五、研发部人员薪酬待遇和研发成果绩效考核制度
1、研发部人员薪酬组成
①月工资及技术保密费。
②年终奖励。
③研发成果奖。
2、月工资
①主研2600元月(其中技术保密费300元)
②化验工程师2800元月(其中技术保密费200元)
③主研助手2300元月(其中技术保密费200元)
3、年终奖励
在当年没有研发成果时,视研发人员日常工作情况按如下标准发放年终奖励:
①主研年薪酬(含保密费):40000-50000。
②化验工程师年薪酬(含保密费):35000-45000元。
③主研助手年薪酬(含保密费):30000-40000元。
4、研发成果奖
根据公司分配和生产中的技术研发项目,研发成功向公司提交研发项目成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由研发部部长根据技术的难度和项目的价值大小向公司申请项目研发成果奖。公司批准后,研发部部长向研发人员公布并发放成果奖的1/3,若申请专利成功发1/3,用于生产成功后3个月,达到预期效果后发1/3。若未申请专利,用于生产成功后3个月,达到预期效果后发2/3每项成果奖由研发部部长视考核情况,按如下比例分配:
①主研得成果奖40-70%
②化验工程师20-40%
③主研助手10-30%,
5、研发部部长绩效考核由公司总经理考核。
六、保密制度
1、研发部资料未经研发部部长同意不得借阅。
2、研发部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研发项目和研发技术和成果。
3、有上述情节的,视情节严重性,扣发或要求泄密人员退还公司所发保密费,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泄密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向外界泄密和以公司研发项目成果向外界提供技术支持的,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泄密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研发项目及方案审定制度
1、研发项目由公司向研发部下达。若生产系统有技术难题,可由研发部部长向公司建议解决生产系统技术难题的研发项目,公司批准后,由公司向研发部下达研发项目。
2、研发部接到研发任务后,由研发部部长召集研发部人员分配任务,确定主研。由主研提出初步研发方案交研发部部长审定,方案审定同意后,由主研带领助手进行实验。
八、研发成果审定制度
1、主研根据实验室试验情况,及时向部长汇报试验成效,初步测算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若技术方案可行,由项目主研制定中试方案交部长审定,主研按审定后的方案进行中试。
2、主研根据中试的情况,向部长写出完整的研发项目实验报告交部长审定。
3研发部部长根据主研的项目报告,测算技术和经济效益的可行性。
4、研发部部长根据测算技术和经济效益的可行性,决定研发项目是否终止和成果大小。并向公司提出研发成果应用于生产时,装置建设的方案和投资资金预算及建设周期。
九、其他
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研发部门所有员工。
2、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研发部规章制度 2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体育设施的检查与维修。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保卫科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保卫科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保卫科、总务处组织开展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检验,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 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师生在班级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自动化设备研发部规章制度一、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三、人力资源 行政部主管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所在部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职业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五)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六、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七、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八、日常维护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九、知识培训和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十、擅自拆除或停用
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
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研发部规章制度 3
一、考核目的
为更好的在公司范围内提供生产技术支持,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保障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性,特制定此方案,对部门内各岗位员工实施月度绩效考核制度,以推动本部门及员工工作绩效的持续改进。
二、考核原则
1.坚持量化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来衡量其工作绩效,不可凭主观感觉或印象等方式评定,以免造成不公平;
2.对无法实施量化绩效考核之岗位,以360度绩效考核为原型,注重其绩效的全面考评,从其所在部门、内协部门、上下级以及关联同事间收集考评意见,以最大程度还原绩效考核真实性、准确性;
3.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4.坚持交流和沟通,及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开诚布公地进行绩效面谈沟通,肯定成绩,指出需要努力改进的薄弱环节,提出应努力和改进的方向。
三、考核范围
研发部全体员工。
四、考核种类
研发部员工绩效考核可分为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
五、考核内容
附表1研发部关键绩效考核参考指标
附表2研发部部长绩效考核指标量表
附表3研发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量表
附表4研发部人员绩效考核汇总表
六、考核细则:
1、月度考核
(1)年初公司经和研发部充分沟通后,制定研发部年度计划
(2)研发部根据年度相关计划分解到每个月,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前制订当月部门工作计划;
(3)研发部根据月度部门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人(其中产品研制及改进完善任务应组成产品技术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所承担的工作),制订每位员工月(附后)度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相应的权重,填写《研发部员工考绩表》,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提交部门负责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本人保存;
(4)月度工作计划应明确每项工作任务的考核人,其中在产品技术项目组内承担的相关任务,考核人为该项目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相关任务考核人为部门负责人,其它工作任务考核人为部门负责人;
(5)月底研发部员工填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考绩表》说明本月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提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评。
(6)研发部员工月度考核得分由本人所承担的新品研制计划、现有产品改进完善计划、工艺改进计划、内部管理该计划及临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部分考核结果组成,各项工作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即为员工月度考核得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考绩表》。
(7)考核结束后,研发部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将部门全体人员的.《考绩表》提交人事部;
(8)人事部将研发部全体人员《考绩表》提交总经理审核后存档备案。
2、年度考核
研发部员工年度考核得分为本人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由人事部负责绩效。
七、奖罚
1、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2、季度考核结果和季度奖金挂钩,部门负责人可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员工提请奖励,报总经理审批;
3、年度考核结果和年度奖金挂钩,部门负责人可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员工提请奖励,报总经理审批;
4、研发部设计人员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部门设计人员前两名者,除发放奖金外,公司予以嘉奖或加薪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报总经理审批。
5、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低于70分(不含70分)或全年累计四个月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个人,对其本人除不发放奖金外,公司予以批评、调岗或减薪处理。
6、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按要求填写考绩表者,当月考核成绩为0。
八、绩效面谈与复评
1.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由部门向被考核对象告知,并通过组织绩效面谈,以达成与员工的共识,由其最后确认考核结果;
2.复评时,在通常情形下对考核分数疑意不大的考核分予以认可,但需对特高分、特低分做出特别复评,必要时要做出适当调查了解或询问,在事实确凿后给予判定或修正。
注:
本制度如与厂规发生冲突时,以厂规为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研发部负责制定、修订。制度解释权归研发部所有
本办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研发部规章制度 4
一、宗旨
考核制度贯彻于研发工作全过程中,利用绩效和奖金相结合的报酬机制,鼓励积极,鞭策落后,提高产品开发效率和合格率,减少失误,降低开发成本,增加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调动每位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工作水平,统一员工的工作努力方向,推动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目的
通过考核评定实行相应的绩效处罚,并不断的发现管理的工作不足之处,调整全公司的工作方向和管理目标。原则:以奖为主,以罚为辅,重奖轻罚,奖罚分明。
三、适用范围
研发人员
四、基本原则
1、结果考核与行为考核相结合
2、考核者必须依据员工实际表现和工作事实进行评价。
3、公司成立技术开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董事长任命。
4、考核必须公开考核流程、公开考核指标,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由考核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5、考核执行人必须充公了解员工在考核期内的工作内容、工作过程和工作效果。在双方平等沟通的基础上展开考核工作。
五、细则
6、按照各人负责的工作类别不同,考核类别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7、电路设计:视产品复杂性每2—3月完成一个完整产品,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8、结构设计:视产品复杂性每2—3月完成一个完整产品,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9、硬件设计:视产品复杂性每2—3月完成一个完整产品,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10、软件设计:视产品复杂性每2—3月完成一个完整产品,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11、文秘及后勤:及时、准确、妥善的将设计师的文件归档、分发、收取,对需要打样的产品落实追踪到位,准时是考核的主要条件。
六、考核对象
研发中心人员。
七、考核周期与时间
1、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为考核时间,考核上一季度的业绩。其中每年的1月份考核上一年度的业绩。
2、考核月前十日部门开始进行考核,两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汇总呈评审小组最后得分,三个工作日评审小组出具考核结果,由办公室下达考核结果给部门经理,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绩效面谈。
八、实施
1、考核的依据:设计计划书中的进度规定和设计要求。
2、考核方法:综合评分,每个项目总分10分。
3、评分标准:总分10分,每档0.5分计分档。评分项目如有提前完成给予双倍评分奖励。基本设计要求每达标一项加1分,小批量生产要求达标一项加分0.5分。
4、每季度汇总员工评分,得分90%以上的员工下一季度维持现有工资不变,得分低于90%的员工每少一个10%得分,下一季度下浮基本工资一级。连续两个季度达不到90%得分的研发人员,公司将重新评定或定级。
5、公司设置独立员工工资体系外的考核资金,每季度得分超过100%的员工,每增加1%奖励基本工资的10%,最高不超过其基本工资的200%。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公司予以奖励,由董事会审批。
九、考核体制
6、由员工填写本季度主要工作项目及业绩,给考核者相应参考数据。
7、部门评定:由员工直属上级对员工个人本季度各考核项目做出综合评分。
8、评审小组对其考核的结果做复评。
9、副总经理进行最终评定。
十、绩效沟通与改进
10、每季度部门经理至少需和员工进行一次绩效面谈,共同确定绩效计划,讲解员工优势和需要改进的绩效,共同分析与实际结果存在差距的原因,达到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目标一致。
11、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面谈次数。
12、面谈方式为:以正式的、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
十一、考核申诉考核申诉是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而设定的特殊程序。
1、参加考核的任何员工对评估结果拥有申诉的权利,部属与直接主管接到考核内容和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先向直接主管提出申诉,由直接主管进行协调;如直接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可向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办公室进行调查协调。
2、考核申诉的追诉时限至考核当月结束为止。
十二、评估资料的保管
1、各部门部门经理指定专人对员工所有的评估资料进行集中保管,考核表必须以电子文档形式及书面形式各保留壹份,电子文档由部门及办公室各留存一份,书面文档由办公室作为人事档案留存。
2、季度评估表作为员工的人事档案由行政部统一保管。
3、除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看员工的评估资料外,其他员工不得随意翻看、查阅。
4、任何接触到考核资料的人员都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散布、传播。
十三、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修订而成,解释权归办公室。
2、整体考核进程由办公室负责推动,各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3、本制度是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制度,每一位员工均可对其不完善之处向办公室直接提出相关建议,被采纳的建议将在制度中及时修订。
4、本制度执行后,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或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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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保护研发成果,维护公司根本利益。
2、本规定适用于全体技术研发人员和可能的涉密人员。
二、保密内容
1、研发规划书。
2、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市场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3、研发任务书、招标书、合同书、项目实施方案。
4、试验大纲、进度计划
5、试验室、试验装置、试验设备与仪器。
6、阶段性成果报告、技术诀窍、工艺流程、产品样品。
7、评审报告、会议记录。
8、研制报告、测试报告、试验报告、技术设计资料。
9、项目结题报告。
10、软件。
11、其它与技术研发相关的资料。
三、保密措施
1、绝密技术在保密期限内不得申请专利。
2、机密、秘密技术申请专利应报CEO批准。
3、研发人员发表涉及研发项目内容的论文或参加与研发项目内容相关的学术交流,需经研究发展中心负责人批准。
4、涉及到绝密技术的`特殊岗位事先应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四、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守则
1、严守技术秘密,技术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泄漏研发机密。
2、从事科研活动记录的相关文字信息整理归档,统一存放,无需保存的文字内容、保存电子文档的信息在没有存档必要时统一销毁,不得直接丢弃。
3、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保密制度。电子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必须加密保存。
4、未经许可,技术文件、图纸资料不准私自复印、外传,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技术文件和资料。
5、技术研发人员离职、辞退、调动须办理交接手续,技术资料、图纸等与公司技术秘密相关的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不得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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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大家的`潜能,科学、合理、高效地完成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研发二部所有人员。
3、定义
无
4、职责
4.1统筹规划部负责新产品的调研分析与立项等方面的工作。
4.2技术研发部负责产品的设计、试制、鉴定、移交投产等方面的管理。
4.3采购部、生产部、质检部应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
5、产品研发部管理程序
5.1日常管理制度
5.1.1严格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私拿或损坏公物
5.1.2注重仪表,注意着装及仪表整洁,禁止穿拖鞋、无袖上衣,工作时间佩戴厂牌
5.1.3严格按公司考勤规定出勤。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严禁委托他人代签或打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5.1.4所有请假需提前申请。未经有效批准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1.5调休:凡节假日加班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享受调休或计算加班工资。未经申请且无加班申请单的,人力资源部一律不给予调休。
6、休假
休假申请人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销假时提供相关资料(病假证明或结婚证或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并在休假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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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技术研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研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研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2、研发经费的来源:
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发项目费用;
3、研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3.1为进行技术研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3.2为进行研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3.4用于技术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4、研发经费的管理。
4.1公司研发部是研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4.2研发经费由公司按研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4.3各项目团队对已发生的研发经费要及时填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按内控制度规定每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4.4各项目团队对于因研发工作需要,购置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物装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4.5对于研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5、研发经费的核算办法
为准确核算公司的研发经费支出和加强经费支出的管理,结合公司的研发活动,进一步建立项目研发经费支出的核算管理模式。此核算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项目费用辅助帐和相对完善的会计核算科目体系来实现。
5.1公司研发经费支出费科目设置及核算规范
公司在核算研发经费支出时,在管理费用下设置三级科目对研发活动进行核算:
5.2对于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由于二者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只有部分专利有较大的经济价值,所以,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只把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专利,从管理费用中转出来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予以本金化;对其他专利和专有技术,一般不从管理费用中转出作出金化处理。
5.3项目核算辅助帐的管理的方法
为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明晰研发经费的支出结构,配合经费预算的执行,逐步在公司内建立起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可操作的研发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管理体系和模型,以“研发经费支出”科目明细子目为经脉,以研发项目为纵纬,建立“经费支出子目——项目”管理模式,具体示范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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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充分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 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 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 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研发、创造的。
第七条 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条 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市、厅级或高新区科技进步奖,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市、厅级或高新区科技创新奖,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 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500元奖励。
第十四条 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 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3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6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4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2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具有人、财、物支配权,项目完成后,按项目投产之年新增利润总和,一次性提出1-5%的奖金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科技攻关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完成后,按每个项目预定的奖金数发放奖金,奖金数一般为5-10万元。
第十九条 技改项目实行按等级发放的办法,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一等奖3-5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四等奖1000元,五等奖500元。
第二十条 获得科技标兵者,享受劳模待遇,在晋级、技术职务聘任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并资助3天国内免费旅游一次。
第四章 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技术中心策划部研究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奖励分配办法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部门,奖励给部门,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列并予以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指经营性质为直接用于经营或生产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质。
第二十五条 有关奖励或资质中区分一、二、三等级的,上述奖励金额为最高级别奖励,每差一级,国家级差别500元,省部级差别300元,市级差别100元。
第二十六条 同种科技成果或技术同时获得多种不同级别荣誉(各项奖励、基金、资质)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研发中心主任办公室。
研发部规章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工程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独立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条省科委会同省计委、经委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
第四条性质。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条目的。组建工程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的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形成我省高新技术系列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努力实现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国际化,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的发
展。
第六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引进技术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并不断推出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参与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
(四)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
(五)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本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组建省级工程中心要符合省级工程中心建设指南、工程中心的组建规划和布局原则。
第三章立项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3%,并不少于1000万,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
(二)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在全省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3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
(三)有吸收和吸引研究开发人员的能力,与科技界、产业界有密切的联系。
第九条工程中心的组建采取分批审理的办法,每年三月、九月接受申报。
第十条工程中心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经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委、计委和经委,分别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二)省科委、计委、经委在收到《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研究,初步确定拟同意组建项目。
(三)省科委通知拟同意组建工程中心的申请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四)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专家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批复,授予"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获批准的项目列入当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
(六)省科委与获批准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等签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合同各方按《组建计划任务书》履行职责。
(七)依托单位向当地计划部门申办工程中心基本建设计划。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工程中心项目建设期限为二至三年,各有关单位按计划要求安排资金。
第十二条省财政对每个工程中心的资助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及必要的技术软件,不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工程中心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要尽量利用现有设施调剂解决。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建设要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等。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与原计划有重大偏离,经过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专家论证,可以调整建设计划,直至撤消原立项。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建成后,由省科委、计委、经委或委托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组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计划任务书》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予以认定并挂牌。工程中心名称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不得用于工商登记。
第十六条对不能按计划验收的工程中心,省科委、计委、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小组,协调解决问题。如确实不能继续进行建设的,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撤消原项目。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在建设期内被撤消项目的,依托单位要偿还省财政补助的投资。偿还的投资继续用于支持其他工程中心的建设。
第五章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应按照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引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和经验,建立富有活力的内部管理机制。
工程中心的管理形式可因组建模式不同而不同,一般采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由依托单位及主要成员单位的行政和技术领导组成,管委会主要职责是:定期听取并审定工程中心的工作报告,审理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工程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方向,协调工程中心成员单位的技术合作和经济事务等重大问题。
中心主任由管委会按依托单位执行的人事干部制度任免或聘任。中心主任的职责是根据管委会的决定,主持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内部组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由中心主任确定。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的建设,原则上要充分利用依托单位和成员单位的现有基础和条件。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的技术和经济后盾,要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条件,为工程中心提供主要建设经费,并负责工程中心组建计划的实施。第二十条工程中心的人事劳动制度、分配制度、保险制度、奖惩制度、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制度等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工程中心实行财政部制定的《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依托单位、中心、个人的合法权益,并合法使用知识产权。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要广辟资金渠道,建立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其主要来源包括:依托单位按规定从销售收入总额中提取的技术研究开发资金、新产品减免税、中试产品和技术贸易减免税、科技开发风险准备金、从税后留利中提取的新产品试制资金、国家扶持出口产品开发的经费、工程中心的创收及其它资金。
第六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十三条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负责组织编制工程中心的组建规划和建设指南,并定期公布建设指南;研究有关工程中心发展的重大问题;审批工程中心组建项目,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工程中心项目计划;组织工程中心的验收;工程中心的考核。省科委负责工程中心的综合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具体管理工作,可委托主管部门或市科委会同市计委、经委进行指导、帮助、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和市科委会同市计委、经委负责根据工程中心的组建规划,对申报工程中心项目进行审查。协助依托单位实施,协助检查工程中心的计划执行情况,配合对工程中心进行工作评议和考核。第二十五条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咨询和审议作用,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有关专家为工程中心的建设方针、政策措施、组建规划、项目选择、技术评估、工作考核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心应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省、市科委、计委、经委及主管部门提交一年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七条工程中心应按要求完成有关统计报表。
第二十八条省科委、计委、经委每两年一次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联合对已建成的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评议,并根据科技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对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新的建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评议不合格的,责成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工程中心的合并、撤销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科委会同计委、经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粤科字99号)同时废止。
研发部规章制度 10
一、目的:
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工作,作为研发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调动研发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推进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工艺优化项目进展,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性地完成公司研发工作任务。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公司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项目奖考核奖惩。
三、责任人:
本规程由研发中心草拟,总经理批准执行,由研发中心负责人负责解释。
四、根据:
本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相关企业项目奖励办法、我公司现实情况编写。
五、研发项目奖励办法
1.项目分档及不同档次奖励额度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已经批准立开发的项目在立项之处按类型确定档次,根据项目所属档次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其奖金数额分别如下(项目分档情况及各档奖励额度见表):
项目分档奖励金额
注:以上研发产品所获专利,及最终产品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2.定期目标、奖励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支付比例
1)该项目分档奖励表中一~三档奖励中项目研发人员占60%,市场开拓人员占40%;第四档中研发人员占60%,生产线人员占40%。
2)研发完成后,按照项目立项申请表的.各项指标验收合格后,产品进入中试阶段,并申请产品生产批件(或批准文号),奖励研发人员该项目奖金总额的20%(研发比例中)。
3)中试产品上市后,按照项目分档奖励全额,从销售收入提取兑现。
4)对于独家或首家产品,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特别奖励。
六、考核
项目成立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定期向研发中心负责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研发中心负责对所有研发项目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项目奖金的分配
1.项目奖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兑现时,首先扣除本项目预先支付的加班费后,剩余的项目奖金再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其中的10%作为其他配套部门人员(质量检定、研发中心后勤内务等人员)奖金。
2)其中的10%分配给负责项目整体管理、监督、组织实施等工
作的项目总负责人。
3)其中的80%归项目组人员所有,其中项目负责人提取50%-
80%,其余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按照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组成
员,若人员离开公司,则自动终止奖励提成,其项目提成继续在项目组内分配。
2.项目奖奖金分配方案应由研发中心负责人校核后报总经理审
批,行政部备案。
八、项目分档及项目负责人提取比例标准
1.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批复(含立项、市场分析等)、项目的重要程度、预计完成的时间周期及公司可提供的各项条件等确定项目的档次。
2.根据项目组人员的实际配置情况等确定项目负责人提取奖金具体的比例。
九、奖金兑现
研发中心根据项目立项时确定的奖励额度和项目进展情况,由研发中心负责人负责,及时把符合提奖条件的项目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总经理,总经理审查批准行后交财务部兑现。
研发部规章制度 11
一、总则
1、在进行产品开发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内容有
a、调查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b、调查同类产品的价格、质量、市场及使用情况。
c、广泛收集有关产品的信息,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2、进行可行性分析,工作有:
a、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
b、论证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及具备的技术优势。
c、论证生产该品种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
3、制定产品发展计划:由研发中心提出草拟计划,经主管领导初步审查,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缜密研究,确定后安排生产。
4、新产品研发人员主要职责是:
a、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的研究,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为企业提供产品生产的科学依据。
b、开展对产品升级换代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技术研究、设备改造等。
c、开展那些对提高产品质量有重大意义的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
二、新产品试制工作规定
1、新产品试制是正式投入批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
2、样品试制是根据客户要求或自主研发的品种,由分厂配合试出小样,然后按要求进行试样,以考察产品的性能、风格和设计的合理性。
3、小批量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改进工艺设计,进一步考察产品的可纺性或可织性。
4、试制品种要求新产品研发员全程跟踪生产并指导生产。
5、试制品种结束后,研发员要书面总结试制过程、问题分析、试制结果及仍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新产品试制工作程序
1、进行新产品简单工艺设计或确定初步试制方案。
2、召开分厂及有关部门会议,进行生产工艺分析。
3、确定上机生产工艺并审核。
4、新产品研发员要全程跟踪试制生产过程并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5、试制结束后,要及时总结。
研发部规章制度 12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河南省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方法》
3、奖励原则
3.1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奖励,发给奖励、报酬,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记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3.3本制依据发明创造的数量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专利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3.4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3.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3.6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4.奖励、报酬标准
一次性奖金
4.1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3000元;实用新型每项XX元;外观设计每项1000元。
专利实施后的报酬
4.2对形成独立产品的发明创造并在本企业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除获得上述4.1条的奖励外,每年从实施专利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其中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按5%,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按1%
4.3一项发明创造形成的多种独立产品的,按照多种产品的税后收益总额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基本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70%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依存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30%提取。
4.4本企业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税后收益中提取3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5本企业无偿或低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参照其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的市场价格的税后收益,按照本制度向发明人或
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者协商委托评估确定。
获得侵权赔偿后的报酬
4.6本企业从侵犯专利纠纷的调解、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者补偿费,扣除调解,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视为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收益。本企业按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
采纳建议
4.7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企业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权的,企业将参照第4.1条标准的10%-50%给予一次性奖金,不享有第4.2-4.6条所规定的报酬。
5、奖励支付
5.1第4.1条和第4.7条规定的一次性奖金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向行政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定,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人事部门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
5.2第4.2条、第4.3条规定本年度的报酬,本企业将于下年度于6月30日前办理,由主管部评审,并经财务部门审计,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5.3第4.4-4.6条规定的报酬,本企业取得费用或协商确定后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6、附则
6、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濮阳市东昊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本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6.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制定人:有限公司(盖章)
批准人: (签字)
公布日期:
研发部规章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研发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为保证研发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研发部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小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研发中心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项目调研
第四条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项目调研结束,技术部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项目审查
第七条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报告书》由公司研发中心完成审查。
第八条研发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总监,研发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根据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接受研发中心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小组必须及时向研发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小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研发中心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由研发中心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以项目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八条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研发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2.研发中心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3.研发中心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项目立项报告书;
2.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3.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4.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5.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项目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第二十二条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三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技术部、行政管理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研发部规章制度 1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手段,以投入为支撑,以人才为根木,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努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坚持坚持自主创新与产学研合作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加快实现产业化相结合原则。
三、主要目标
1、强化研发机构建设:20XX年前完成杭州市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20XX年前建成省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2、研发人员队伍建设:在五年内,公司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公司员工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直接从事技术研发的`科技人员要达到15%以上,科技人员中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要达到20名以上。
3、要加强与北京化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大专院校的科技合作,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每年合作研发项目不少于1项。
4、加强研发资金的投入,每年科技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5%以上,其中70%以上用于研发中心。
5、每年新产品开发项目不少于1项,申请专利1项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要达到3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自主知识产权率达到70%以上。
四、技术创新的对策与措施
1、要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强化技术创新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2、要深化与北京化工大学的科技合作,形成紧密的技术合作关系。
3、加强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完善激励机制。
4、加大科技创新的技入,确保研发资金预算的落实。
5、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制度,实现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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