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7-13 招生启事

  广东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东药学院是一所以药为主、医药结合,融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学科门类于一体的多学科医药院校,是我国独立建制的三所药科大学之一,是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大学和广东省热门高校。学校由广州大学城校区、赤岗校区、宝岗校区和中山校区4个部分组成,校本部坐落在风光旖旎的广州大学城。研究生教育现有药学、中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4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科学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药学、中药学、公共卫生、护理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共有2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热忱欢迎全国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报名现场确认后一周内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有关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2015年10月(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chsi.com.cn/ ,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对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2015年11月(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地点:考生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

  现场确认手续:凭本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的报名资格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准考。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三、入学考试

  (一)初试:具体日期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二)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一般采取差额复试。

  2、复试包括:①专业课笔试;②面试:包括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英语水平(含专业英语)等。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考相关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另行通知)。

  4、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在我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四、 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两类: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1、 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广东药学院,毕业后自主择业,缴纳学费,享有助学金和医疗保险等待遇。

  2、 定向就业: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广东药学院,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广东药学院签订三方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按协议缴纳学费,但不享有助学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五、 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3年

  六、 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录取名单。

  七、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请仔细阅读网上报名公告,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2、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以便联系,因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通知书不能及时到达者,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我校2016年最终计划招生人数以国家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

  4、研究生学院电话号码: 020-39352060, E-mail:yjsc@gdpu.edu.com 。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5、本事项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招生信息如有变化,以报名期间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请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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