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安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安阳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国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实收资本:国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该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化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化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光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光阴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光阴
xx xx xx xx xx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领会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履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载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循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抉择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企图;
(2)选举和更换履行董事,抉择有关履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抉择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履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化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改动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抉择时,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履行董事一人,履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选产生。履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履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履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履行股东的决议;
(3)抉择公司的经营企图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化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抉择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抉择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抉择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履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履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企图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抉择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履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选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反省公司财务;
(2)对履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履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履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履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履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该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遵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国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收场后,清算组该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觉得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化的可改动公司章程,改动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矛盾,改动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改动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化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化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矛盾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人允诺,在全国范围内只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x年x月x日
2016年建筑装饰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体制,规范公司行为准则,使公司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中文名称为-------建筑装饰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本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公司是以其实有资本向债权人负责。
第六条:本公司宗旨是:使企业稳步迅速发展,使全体职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厦门经济建设,为全社会的繁荣、美化环境和人类的进步事业而尽企业责任。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七条:经营范围。主营:建筑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金属门窗加工、制作、安装;照明工程。兼营:建筑材料批零兼营;电脑喷绘、复印打字。
第八条:本公司经营方针:依法经营、平等竞争、走科工贸管理企业道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九条:公司实行经理责任制,设立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助理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主管单位任命,经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法人代表,副 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负责分管部门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委托助理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代理行驶职权。
第十条: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开发经营部、质监与安全科、技术科、劳工科、工程设计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其具体职责范围由公司制订,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变更内部经营管理科室部。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行驶以下职权:
1、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状况,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企业各项计划;
2、决定企业机构设置任免中层领导干部;
3、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及福利基金使用方法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提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4、依法奖惩职工,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对违法乱纪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5、定期向主官部门汇报公司的经营业务情况。
第四章 劳动人事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并全权实行劳动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人事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作下岗处理。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十四条: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颁布《会计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公司会计制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本公司的一切凭证帐薄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十七条:本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按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八条:本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税收制度,依法向政府交纳税收和一切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营业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益金5%
3、提取法定公积金10%
4、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后公司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二十条:本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只得用于下列各项用途:
1、增加注册资本;
2、国家另有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奖励。
第六章 职工和工会组织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的雇佣、解雇、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劳动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所需职工可由劳动部门推荐或经批准公开招收,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遵循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他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资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并合理
第八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按月以公司职工实行工资总额的百分比拨缴工会费,公司工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订的《工会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在总经理主持下召开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报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方可修改章程。
第八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条:本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于终止并清算:
1、因出现特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受到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2、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或破产;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终止时的清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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