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学院。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800,各省(区)学生填报我院志愿代码见当年各省(区)招生专刊。
第二条:学院为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高职)学院。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沙路21号。
第三条: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区)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入学考试采用由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专业的确定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
第七条: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八条: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者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
第九条: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三章学费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条:学院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文科类专业学费3800元,住宿费为每学年500元至800元,分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一条: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优秀学生、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考分达到当地省(区)三本分数线的'考生奖励800元;达到当地省(区)二本分数线的考生奖励1000元;达到当地省(区)一本分数线的考生奖励2000元。
第四章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与毕业生就业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院多条途径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
毕业生具有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较宽、适应性较强等特点。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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