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院校国家代码:1287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校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
三、招生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7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江苏、湖北10个省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遵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录取规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
2.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
3.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
4.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元/年。
5.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
6.工程测量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
7.其他专业6000元/年。
第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学历证书:专科(高职)。
六、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
2.传真:0578-2293387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357号,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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