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的商会章程

2024-04-19 章程

  商会章程对商会的性质、宗旨、任务、机构、人员构成、内部关系、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活动规则、纪律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行业的商会章程范本(精选6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业的商会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xx市xx家居建材行业商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在xx市从事家居建材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也是负责行业自律经营,遏制恶性竞争的协调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本团体建设成广大会员加强沟通、共同学习、提升自我素养的桥梁纽带,交流信息、加强合作、加快转型升级的发展平台,为企业,为社会,为政府服务,发挥行业优势,促进本地区行业企业信息资源共享,沟通互补,抱团发展,和谐共赢,使我市家居建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发展xx经济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区工商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xx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地址:万豪建材市场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本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倡导爱国,敬业,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理念;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业标准规划,依据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三)沟通会员与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

  (四)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发展给予行业利益相关的政策决策论证,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参与制定,修改相关标准;

  (五)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新产品推广等活动;

  (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方针,推动本团体健康发展;

  (七)办好商会事业,参与xx区工商联组织或自发组织的学习报告交流会,通过xx区工商联积极参政议政,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八)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有利于本团体会员企业发展的相关业务;

  (九)组织倡导全体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扶贫济困社会慈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为单位会员,实行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要求加入本团体,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三)本地区,本行业及与本行业相关的合法企业;

  (四)积极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按期缴纳会费,维护本团体声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同时交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上企业公章(可注明只作入会备案用);

  (二)经本团体秘书处初审;

  (三)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四)审核通过后,由商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活动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要求本团体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会员可通过本团体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互通信息、相互协作。

  (七)积极参与本团体的各项活动,为本团体活动开展提供便利和协助。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改变或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审议本团体的年度工作计划;

  (七)审议本团体年度经费预决算;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区工商联审查并经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商会的具体工作业务;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讨论并决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任务;

  (十一)讨论理事会成员的增补减退;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除第二十条第二项)相应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执行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执行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执行会长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减。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政治素质好,有较好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代表性,热心本团体工作;

  (三)会长、执行会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区工商联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xx区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可以根据需要经xx区工商联同意委任执行会长,决定执行会长的分工;

  (五)提名秘书长的人选,由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六)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报告,支持和指导、检查秘书处工作;

  (七)其他必须由会长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执行会长、副会长职权:执行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本团体设立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负责收取会费、赞助费等及日常费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协调会员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设名誉会长职务。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名誉会长是本团体的荣誉头衔,由企业已经完成传承,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聘请顾问若干名,指导帮助本团体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政府部门的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银行利息;

  (五)国内外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经费列支范围;

  (一)召开各种定期例会的会议费用;

  (二)开展业务活动的费用;

  (三)正常办公费用;

  (四)必要的.接待费;

  (五)对外捐赠。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组织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xx区工商联和xx区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由秘书处提出方案,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xx区工商联审查同意,并报xx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xx区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xx区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经xx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xx区工商联和xx区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xx年6月19日商会会员大会通过,自xx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组织规则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xx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行业的商会章程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xx网球产业商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从事网球产业,具有经营性质的企业和俱乐部等单位自愿参加的全国性、行业性、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严于自律和他律,自主创新,联合共进。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排忧解难,对外交流,搭建平台,诚信服务,保护和发展网球经济体,保护和发展网球市场,保护和推动网球生产力,保护和发展网球产业。兴德商、正商道、联商缘、聚商气、谋商利、惠大众。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未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社团服务和推动会员的业务范围:

  (一)网球经济研究、创意策划、咨询服务、网球传媒、经营性网站、广告;

  (二)网球器材、用品研发、生产、销售;

  (三)网球馆设计、建设与空间环境的运营;

  (四)网球培训与网校运营;

  (五)以网球为主的赛事策划与运作;

  (六)企业型网球俱乐部经营和网球经纪;

  (七)网球房地产、旅游、会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以吸收单位会员为主,吸收少量具有特殊作用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愿与其他会员团结起来,共谋网球产业发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人品服众,有事业心、责任感,愿奉献,能团结人;

  (三)能力服众,有一定的策划能力和执行能力,善服务;

  (四)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任职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也可由副会长、秘书长担任,也可经会长和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股息;

  行业的商会章程 3

  为保证商会工作健康、高效、有序地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商会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会员,解除其会员身份,同时解除其在商会各级组织中的一切职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

  2、参加不法组织,拒不悔改的;

  3、因企业信誉差、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东北籍人声誉的;

  4、拉山头、结派,对商会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用造谣、污蔑等手段败坏商会声誉的;

  6、侵占、挪用商会财产资金的;

  7、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二、商会各级组织成员,要热忱参与商会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商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各级组员,解除其一切商会职务:

  1、常务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的组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

  2、拒不执行商会各级组织决定的;

  3、不接受商会工作任务的;

  4、在商会各级组织会议后,散布与会议精神相对立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三、商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要热爱商会,严格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专职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1、不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职给商会造成较、经济损失的;

  3、因不遵守纪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给商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污、挪用商会资金或侵占商会财务的;

  5、不服从领导指挥的;

  6、严重违劳动纪律的;

  7、泄露商会机密的;

  8、以商会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9、对商会团结起消极作用的;

  10、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四、商会实行会长值班制度,每月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轮流值班。其职责是,指导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商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每月5日交班会长和接班会长到商会办公室进行交接班。

  行业的商会章程 4

  为加强我会的财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财政部及上杭县财政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银行存款利息及会费投资收益;

  5、其它合法收入。

  二、经费开支

  1、本会业务活动费;

  2、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

  3、办公设施和办公费用;

  4、其他正当开支。

  三、审批权限

  1、单笔开支金额1万元以上的,由会长审批;

  2、开支金额1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

  3、上报审批时使用《费用开支审批表》。

  四、财务管理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本会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员、出纳员,两者不得互相兼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3、本会的固定资产、财务收支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经委员会、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发布;

  4、本会每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5、本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待遇参照有关规定,由本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后执行。

  6、本会的资金、财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行业的商会章程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商会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商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有关劳动和人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商会的员工是指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商会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员工的聘用,解聘,薪酬与福利管理,员工考核,劳动合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勤管理等。

  第四条 本商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归商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人员聘用

  第五条 商会的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六条 商会按照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工作需要,设置机构,并确定人员编制。

  第七条 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负责提名,报会长审批。聘用人员必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由秘书长呈报会长批准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由秘书长报会长批准解聘。

  第三章 人员解聘

  第八条 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工作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3.由于个人失误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者;

  第九条 员工的解聘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批准。

  第十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结清财务借支,退还办公设备及所配置的.办公用品。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商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一经转正,即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员工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第五章 员工考核

  第十三条 每年年终由商会秘书长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自转正起,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 员工档案由秘书处保管。

  第七章 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底为员工工资发放日。

  第十七条 其它福利和补贴

  1.一经转正的员工,商会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已转正的员工,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需要,每月享有一定额度的手机通讯费用补贴。

  3.已转正的员工每天可享受5元午餐补贴。

  第八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商会执行一周40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

  第十九条 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第二十条 商会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员工考勤统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假期:员工享受法定假日、事假、婚假、慰唁假、病假、产假、工伤假、 年假、补休。假期申请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商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行业的商会章程 6

  为规范商会日常管理,进入本商会的成员,请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商会成员应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代请或自己当面请假。

  第二条商会成员应热爱本商会所组织的授课和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商会成员应关心商会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商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商会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商会施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商会活动时不得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

  第五条在本商会内完成的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

  第六条商会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商会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商会社长,副社长。

  第九条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3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

  第十条商会成员有维护商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第十一条商会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

  第十二条对本商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商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带领商会成员遵守本商会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如果有成员对商会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映或集体会议时公开提出讨论,由商会全体成员进行商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商会成员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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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商会章程05-12

2017商会章程示范文本01-29

烟酒行业协会章程01-10

租赁行业协会章程01-10

行业协会章程范本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