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泖港学校章程
(草案)
( 2015 年 10月16日经第四届第 6 次教代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力求教育优质均衡、融入国际化和信息化的现代学校元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松江区泖港学校,英文表达为Maogang School Songjiang Shanghai;住所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中兴路68号。,邮政编码为201607;官方网址为http://www.mgxx.sjedu.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举办,经上海市松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九年一贯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本镇适龄儿童和符合招生条件的外省市随迁子女,办学规模以松江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总体不超过1000人左右。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依照教育核心理念,学校着眼于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育人为本,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致力于“倡导绿色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聚焦内涵建设,争创区新优质学校 ”的价值追求。
第六条 学校依据区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任务、新目标、人民群众目益增长的对高质量基础教育的需求及学校历史、现状制定的2012年至2016年四年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是:争取把学校建成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良好的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七条 根据学校四年办学规划,要把学生初步培养成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和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要使教职工在教育教学以及服务管理上形成风格,并产生“特点”,将“赏识教育,多元发展”即“面向每一位学生、尊重每一位学生、提升每一位学生、成就每一位学生”的办学理念得到有效落实。
第八条 学校文化精神主要体现在人文素养与科学精神并举、全面终身与个性特长并举、以生为本与融情于教并举、感受成功与享受快乐并举、自主创新与合作实践并举、民主平等与宽容尊重并举等方面。
校训:厚德、好学、敏行、尚美
校风:文明、勤奋、务实、和谐
学风:乐学、静思、自主、进取
教风:敬业、爱生、完善、超越
办学特色确定为“古篆书法”,即创新教育方法、创新教学手段,在实施书法教学中实施民族精神教育;在普及基础上,抓好学生书法骨干队伍的培养;创新评价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书法的积极性,提高实践能力;注重以点带面,抓特色,求辐射,促发展。
第九条 学校主要标识
校标
校旗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经教代会通过的四年办学规划,以此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学校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校园安全等工作;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作用;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及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和奖惩的办法,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由校长召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施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向社会、家长公开诸如义务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等学校有关信息,接受社会、家长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关制度和学生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统筹本年级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协调组内教师关系等工作。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集体备课,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责,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坚持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德育原则,立德树人,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心理健康、公民意识教育。以课堂为主渠道,推进“两纲”与课程改革的有机结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二十四条 以学生养成教育为基础,依照校本《学生手册》要求,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形成良好班风和学风;注重班级文化、卫生等集体环境的营造,以评比的激励机制推进班级管理和建设。
第二十五条 依照“厚德、好学、敏行、尚美”校训,学校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培养学生才能,提升学生素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注重“减负”工作的常态化,关注绿色指标评价体系。
第二十八条 重视课堂学习氛围的营造,体现民主、平等、和谐和自主、合作、探究等课程改革理念。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和规章,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秋季体育运动会和体育节。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由心理专兼职教师负责,对较为特殊的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学校开设心理课,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学校定期进行心理问卷调查,及时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做好资料的积累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照校训和办学规划提出的“赏识教育,多元发展”的理念,学校开设多项艺术、科技类的自主拓展型课程,每年举办艺术节、科技节。
第三十二条 学校信息技术管理形成校长负责、分管副校长协调、中层干部落实的三级网络化运行机制,健全信息技术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学校信息技术组和信息员队伍。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