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章程

2024-04-28 章程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章程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大家知道章程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工会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工会章程 1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适用于 公司(以下统一称“公司”)。

  三、公司工会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和维护员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公司工会依法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保护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人翁作用。

  第二章 公司工会的组织建设

  一、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建立。

  二、公司工会配备兼职工会工作人员。

  三、公司工会主席要热心工会工作,有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民主,廉洁勤政,年富力强,有开拓、奉献精神和一定经营管理知识、组织领导能力的会员担任。

  四、公司工会主席在任期未满、劳动合同期满时,可延续至任期届满;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五、公司应依法及时、足额向本公司工会拨交工会经费。

  六、公司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由上级工会依法确认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 公司工会的工作职责

  一、公司工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员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各项权利;

  (二)组织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制度上保证员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监督,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上代表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支持公司经营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公司教育和组织员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四)协助公司党政组织抓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五)配合公司行政组织员工因地制宜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岗位练兵、安全生产等活动,动员员工为公司多做贡献;

  (六)组织和参与员工董事、监事的提名、选举、更换工作;

  (七)参与公司内部劳动、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八)贯彻公司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和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九)听取、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员工的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二、公司工会主席及各委员的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本公司工会的全面工作;

  2.协助、配合公司行政搞好有线电视网络管理和建设,维护总经理在公司工作中的权威;

  3.代表员工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参与公司各层次决策和监督;

  4.督促公司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5.在本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建立工会组织,对其工会负责人的人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行领导和管理。

  (二)组织、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审查发展新会员,建立会员档案,负责会员建卡工作,及时、准确转移会员关系。

  3.做好工会各种会议记录和工会统计工作。

  4.宣传国家法规和有关劳动政策。

  5.组织开展为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做到表彰先进、树立标兵,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6.协同有关部门。教育员工树立“用户第一”思想,开展群众性的优质服务创最佳活动。

  7.组织开展业务技术交流、业务技术协作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业务技术讲座,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开展企业业余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

  (三)工会生活、女工委员职责

  1.搞好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和送温暖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互助活动和结对帮困工作。

  2.围绕党和工会的中心工作,依照女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活动。

  3.组织女工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经常了解女工的思想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尽力为女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职责

  1.对劳动争议有关的政策精神和工作情况,做到及时上呈下达。

  2.认真接待有关劳动争议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记录,整理存档。

  3.凡有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进行认真仔细的.调查了解,按照党的政策和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规定,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五)工会小组职责

  1.通过建立工会小组正常开展小组活动。小组活动采取学习、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其他活动等多种形式。

  2.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提高小组成员民主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坚持“五必访”,“五必谈”和“四互助”活动制度。

  “五必访”:是指工会小组对本组员工有困难比访、有伤病必访,有生育必访、有婚丧嫁娶必访、有家庭纠纷必访;

  “五必谈”:即对旷工、缺勤的员工必谈、对工作效率下降和发生工作事故的员工必谈、对有思想波动的员工必谈、对闹不团结的员工必谈、对刚入会的员工必谈;

  “四互助”:指思想互助、生活互助、工作互助、技术互助。

  第四章 公司工会的工作制度

  一、公司工会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员工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形成公司内部团结合作、相互约束的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公司要依法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1.听取和讨论关于本公司发展、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有关员工工资、奖金分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审议决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评议、监督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的建议;

  5.依法选举、更换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

  6.听取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其他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三、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制度:

  (一)公司应当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制度,增强双方合作,共谋公司发展;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保险福利;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技能培训;

  6.合同期限;

  7.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8.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三)劳动合同草案应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大会讨论通过;

  (四)对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代表的权益,依照公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保护。

  四、员工董事、监事的产生:

  (一)公司应由员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员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员工董事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公司的监事会,应由员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员工代表参加。员工监事不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员工董事、监事应由能够代表员工利益,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员工所拥护和信任,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素质的员工担任。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者,不得当选为董事或监事;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工会组织员工提名,并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五)员工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和离任三年内,公司不得因其履行职务(除个人行为过错外)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岗位变动。

  五、适应公司制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公司工会工作机制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制度。

  六、工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享有的权利是:

  1.在工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员工关心的一切问题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4.对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二)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是:

  1.学习政治、文化、科学和技术;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维护社会秩序,向危害祖国、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团结友爱,搞好团结互助;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生活,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章 公司工会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工会组织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公司工会事业的发展,现制定公司工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一、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工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债权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材料等。

  工会资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更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账户。现金的存入、提取和使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工会的库存材料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后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及时调账。

  工会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事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做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负债管理

  负债是指工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应缴款项、预收款项等。

  工会应建立健全往来款的清理制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三、预算制度

  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的编制要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原则。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12月20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编制预算前,财务委员必须事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实上报。 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

  2.拨交经费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等。

  会费收入为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的会费。

  拨交经费收入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为上级工会的各项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为不属于以上各项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等。

  预算支出包括:

  1.会员活动费;

  2.员工活动费;

  3.工会业务费;

  4.上缴经费支出;

  5.其他支出等。

  会员活动费为用于会费支付的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的各项费用。 员工活动费为用于开展员工教育、文体、宣传及其他活动等费用。

  工会业务费为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上缴经费支出为按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其他支出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四、决算制度

  工会经费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在未经批准之前,称为决算草案。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新年的元月编制上年度决算,编制决算时,财务人员必须将上年度的账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在1月15日前上报。

  五、工会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制度

  1.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核算。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经工会主席同意,方可使用。在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在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和工会主席、主管财务工作的主席签章方可报销。

  2.工会经费的使用要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员工权益,开展员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3.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第六章 其 他

  一、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凡公司员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本国工会组织。

  3.要求加入工会的员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4.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交纳会费。

  5.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本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交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并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6.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会费、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见上条。

  7.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8.工会会员调离本公司,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公司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同样处理。

  9.会员调到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作时,可保留其会籍,到新单位组建工会时,再将有关材料转去,恢复会籍。

  10.会员退休,可保留会籍。

  11.保留会籍手续,应由会员所在的工会小组书面上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核准。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工会小组负责通知保留会籍的会员从核准之下一个月起停止交纳会费。

  12.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二、工会会费管理制度

  1.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凡本公司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积极主动交纳工会会费。

  3.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交纳。工资收入按基本工资计缴,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不计在内。工会小组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交纳数额。

  4.工会会费每月交纳一次,以增加会员的组织观念。

  5.保留会籍人员不交纳会费。

  6.工会会员升级加薪后,应从加薪之日起补交会费。

  7.长期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工会会费的,应视为自动退会。

  8.工会会费由工会小组负责收取,并交给公司工会。

  9.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和入账,会费使用情况应按季公布,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接受审议。

  企业工会章程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会足球队(以下简称“球队”)是在工会指导下,由热爱足球运动的工会会员自发组织成立的群众健身组织。

  第二条球队成立的目的是:球队坚持“快乐足球,健康工作”建队宗旨,旨在通过足球活动加强中心全体干部职工间沟通交流,更加充分地践行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球队的口号是:团结、友谊、和谐、拼搏。

  第四条球队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工会的工作指导,不影响队员的本职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球队设立队务委员会负责球队日常各项事务,队务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领队一名,教练一名,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财务一名。

  第六条队务委员会成员由工会单位工会提名,球队全体成员选举产生(2/3以上球员参加投票,半数以上通过),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领队职责:规划球队发展,策划球队活动,召集和主持队务委员会会议、全体队员会议,提供赛事保障和对外交流联络。

  教练职责:组织球队训练、比赛,确定比赛时的阵型、上场队员和人员替换。

  队长职责:协助领队、教练处理球队日常事务,负责球队训练和比赛的组织协调,负责球员考勤,比赛时担任场上队长。

  副队长职责:协助队长组织训练和比赛,队长授权下代行队长职责。

  财务职责:负责管理球队经费,包括球队会费收取、球队相关器材服装等购置及费用报销。

  第三章队员制度

  第七条工会单位人员,具有较高足球技能、能经常参与球队活动者,通过自愿申请,经球队队务委员会批准后可成为球队队员。队员总人数控制在40人左右。分为一队、二队。

  第八条其他非工会单位人员,有意愿加入球队的,也可自愿申请,人数不超过球队总人数的20%。

  第九条队员权利:

  (一)队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二)在球队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参加球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对球队建设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条队员义务:

  (一)遵守球队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积极参加球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比赛时可以带家属和朋友作为拉拉队员;

  (三)执行球队的各项决议,服从领队、教练、队长、副队长的管理;

  (四)及时缴纳队员费用(每年600元;全年出勤率达到90%的奖励600元、达到80%的奖励500元、达到70%的奖励400元、达到60%的奖励300元、达到50%的奖励200元);

  (五)训练和比赛中注意自我保护,造成意外伤害由该队员自身负责,医药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队员纪律:

  (一)任何队员未经球队同意不得利用球队名义进行各种私人活动;

  (二)队员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须准时参加球队安排的训练、比赛和其他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前向球队相关负责人员请假;一年内无故缺席3次者给予口头警告,缺席5次开除出队;

  (三)严禁在球队活动中与他人漫骂、打架、斗殴,发生1次给予口头警告,2次开除出队;

  (四)比赛过程中,队员上下场服从教练和队长安排,比赛前10分钟确定首发阵容;场上队员不准互相埋怨,场下队员积极为队友加油,不对队友作不恰当的评论和指责;

  (五)连续2次不缴纳会费者,按自动退队处理;

  (六)一年内参加球队组织的训练和比赛活动少于30%者,将视情劝其退出球队。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球队为非盈利性群众业余组织,对外不作为民事主体,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责任;球队管理人员纯属义务,不承担球队活动可能引发的任何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凡自愿申请加入球队者,视为同意本章程约定的所有条款。

  第十四条球队队务委员会对该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

  企业工会章程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绣中学各类俱乐部是在温州市山绣中学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群众性团体组织。

  第二条 山绣中学俱乐部的宗旨:团结全校的文体爱好者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参与校内外比赛,推动学校各类活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努力发展学校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为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和推进学校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事业的开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俱乐部有以下具体任务:

  (一)积极宣传和普及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不断推进普及我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发展。

  (二)积极开展训练和比赛,提高广大爱好者的技术水平。

  (三)积极参加校与校、市局及社会组织的运动和比赛,加强俱乐部的对外交流。

  (四)保障会员的正当权益,对会员在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或在推动学校文体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将分别给予奖励或颁发荣誉证书,在学校评优评先方面予以倾斜。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凡承认并自愿遵守本俱乐部章程和各项条例规定的我校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山绣俱乐部。申请加入俱乐部会员必须向山绣中学工会委员会组织处提交书面申请,经俱乐部讨论后,即成为本俱乐部会员。

  第五条 俱乐部采用会员制,入会无年龄、球龄、性别限制,并由俱乐部精心组织一系列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 优先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对本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俱乐部章程,报告本俱乐部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的各项工作,推动群众性文体事业的发展;

  3、 努力完成本俱乐部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1、俱乐部接受温州市山绣中学党支部、校办和山绣中学工会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

  2、俱乐部组成成员(另附细则)

  细则部分

  一、俱乐部组成成员

  设俱乐部主席1人 、组织部1人、秘书部1人、宣传部1人、外联部1人,成员不超过 人。

  二、活动计划

  1、活动时间:有固定的时间

  2、活动地点:有固定的地点

  3、活动内容:有内容记录

  三、俱乐部日常工作

  俱乐部下设四个部门,分别为组织部、秘书部、宣传部和外联部。分管四个方面以维持俱乐部的正常运转。

  (一)组织部:安排并负责各项工作

  (二)秘书部:俱乐部相关的各项通知由秘书部传达执行。新会员的QQ、电话等以及开会时间、地点、会议记录由秘书部负责。

  (三)宣传部:俱乐部宣传、海报宣传、纳新宣传、比赛宣传均由宣传部负责。

  (四)外联部:协助俱乐部日常工作。具体活动组织、设备、联系其它学校及部门进行友谊赛活动。负责财务明细,发票保存,文件备份保存工作。

  特殊说明:主席负责俱乐部所有事务

  企业工会章程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工会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设置在外省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处理与本单位工会的关系以及与上级工会关系时,也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的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具有下列职责:

  (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管理,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三)动员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职工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四)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条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均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并有退出工会的自由。

  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企业工会章程 5

  第一章

  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

  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八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

  第九条

  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三)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四)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一条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同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各产业工会的领导体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建立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地方产业工会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二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总工会决定。

  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可以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为保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成立或者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第三章

  第十七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第十八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主席团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团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的主席会议行使主席团职权。主席会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团下设书记处,由主席团在主席团成员中推选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

  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者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向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或者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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