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俱乐部会员章程

2024-09-26 章程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章程频频出现,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拟起章程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俱乐部会员章程范本(通用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汽车俱乐部会员章程 1

  总则

  一、俱乐部的宗旨是以车主会员的利益为根本,推动汽车服务后市场与车主之间的真情互动,通过俱乐部为平台,向广大车主会员提供优质完美的服务。

  二、俱乐部将打造最具诚信的服务品牌,作为车主会员的车辆经纪人,让车主相信,俱乐部是其唯一的、最值得信赖的伙伴和利益保障,并以契约式的会员制度为车主提供服务。

  三、俱乐部针对年检合格且手续齐备的轿车,实行一车一证制度。会员有效期为1年,到期可续会。

  四、车主会员将在俱乐部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中享受额外超值的高品质服务。

  入会资格

  一、入会申请:会员入会需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虚假内容有可能导致服务质量的降低和缺失,由此造成的后果,会员自行承担。

  二、交纳会费:

  普通会员会费:RMB10元/月(全年RMB120元)

  VIP会员会费:RMB100元/月(全年RMB1200元)

  三、遵守章程:所有俱乐部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俱乐部会员章程,维护全体俱乐部会员利益。

  会员权利

  一、俱乐部实行会员自主管理监督,会员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表。

  二、俱乐部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届。俱乐部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由全体车主会员选举产生。

  三、俱乐部主席和秘书长的工作职责是通过俱乐部组织,协调与维护全体俱乐部车主会员的利益,保障俱乐部的'正常运转和日常维护。

  四、俱乐部所有会员都享有自主入会退会的权利。

  会员义务

  一、俱乐部会员有义务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并按《会员章程》内容接受服务。

  二、会员证是俱乐部会员的唯一身份象征,不得转让、转借。会员证应随身携带,会员在接受服务时需出示会员证,如在接受消费性服务时未出示会员证,将被视为非会员,提供服务方有权拒绝提供会员服务。

  三、为更好的保障会员利益,并方便商户为会员提供服务,会员车辆需在指定的明显位置张贴俱乐部会员标识。

  四、俱乐部会员组织委员会需按照俱乐部章程,为全体会员提供优质、快捷、规范的服务,最大程度的保障会员利益。对有意违背、破坏俱乐部章程的会员,会员组织有权拒绝对其服务,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服务

  一、免费项目

  1、免费维修保养:轮胎保养、充气补胎

  车辆检测、四轮定位

  车动平衡、紧急救援

  拖车牵引(全年不限次数)

  紧急送油(20公里半径)

  添水加液(4次/年)

  2、免费美容装饰:预约洗车(全年不限次数)改装设计汽车打蜡(4次/年)

  3、免费汽车用油:在省内任何一家指定石油公司加油站累计加油满3000L,俱乐部赠送免费用油100L,约2箱,累计期限1年。

  4、免费地图索取:会员可以在俱乐部索取实用地图

  5、免费保险服务:车辆保险咨询、代办理赔、代办保险事故处理

  6、免费车辆服务:代缴车船税、代缴养路费代办验车、代售二手车代办违章、违章查询

  7、免费航空票务:各航空公司、各航线航票价格查询;订票、送票

  8、免费酒店服务:各城市、各星级、各标准客房价格查询;订房

  二、价格参考

  1、汽车配件价格:(易损件、消耗品)

  可在线查询,也可网上查询

  装车件

  配套件

  品牌件

  副厂件

  种类:发动机件/行走配件/转向配件/电器仪表

  制动配件/车身附件/传动配件

  2、汽车用品价格:进口用品

  国产用品

  种类:汽车影音/汽车内饰/汽车外饰/电子电器

  汽车安全/汽车通讯/汽车养护/汽车改装

  3、汽车整车价格:

  4、汽车保险价格:

  5、航空票务价格:

  6、酒店客房价格:

  三、专家在线

  俱乐部的技术专家24小时为车主会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救援服务。

  1、车辆出现哪些故障,及故障原因

  2、需要更换哪些部件,及日后保养的注意事项

  3、为会员辨别所更换部件的真伪,及伪劣部件的隐藏的危害

  4、为会员提供相应品质部件、用品及保费的最低价格参考

  5、为会员提供相应最低工时的价格参考

  6、为会员评估“汽车服务单位”的信用

  7、为会员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四、特约商户

  提供免费服务项目和折扣消费的维修厂、美容装饰店等

  五、会员公告

  1、会员到期公告

  2、年审到期公告

  3、年检到期公告

  4、保险到期公告

  六、会员空间(网络论谈)

  1、汽车专区—购车/维修养护/美容装饰汽车改装/二手车出售

  2、喝喝玩乐

  3、打折专区

  4、影音地带

  5、运动休闲

  6、旅行资讯

  汽车俱乐部会员章程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人共同出资设立 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住所: 楼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客运汽车租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1、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2、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3、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出资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十二)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张永义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人选及其报酬事项,报股东审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股东决定由马仲虎担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人选及其报酬事项,报股东审批;

  (七)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马由布担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二十条 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并依法登记。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三年。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决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汽车俱乐部会员章程 3

  宗旨

  第一条 为了搞活经济,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成立本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山东赛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星万象城23—B2206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代驾服务、机动车维修、汽车美容服务、二手车经纪、代办汽车上牌服务、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汽车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或名称、认缴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xxx

  身份证号:xxxx

  认缴出资方式:xxx

  认缴出资额(万元):xxx

  参股比例%:xx

  认缴出资时间:xx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xx

  第九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约定的'权利。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出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2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汽车俱乐部会员章程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场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美容、装潢。(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是30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依法办理相关批准件或许可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 投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实收资本为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经验资机构验证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五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1、以货币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以货币资金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三)股东会上的表决;

  (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七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一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 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对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

  第二十九条 股东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2月20日前举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提议时;

  (2)执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3)监事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工作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工作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东会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执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任期三年。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议。

  第三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议。

  第三十八条 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 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罢免。

  第四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2)检查股东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3)审查经理提出的公司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并向股东会报告;

  (4)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公司经理报酬事项;

  (5)签署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参股等重要文件;

  (6)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议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款。

  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会年会二十日以前置备于公司并交送各股东,以便查阅。

  第四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第四十六条 公司当年的利润应首先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不足弥补亏损的可以用法定公积金弥补。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也可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九条 公司依照前条规定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代表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条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汽车俱乐部会员章程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484;在川招生代码:5652

  第五条学院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城南开发区城南大道2号,邮政编码:6413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学院主办单位: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院志愿考生档案。若考生同分的情况下,文科生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口高职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专业综合(或技能测试)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录取结束之后,将在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三章其它

  第二十条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毕业颁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奖、贷、助学措施: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学生可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所付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不用支付贷款利息。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学院官方网站:

  官方咨询QQ: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我院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上级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汽车俱乐部会员章程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xx市汽车行业协会;英文译名:xxxx AUTOMOTIVE TRADE ASSOCIATION(缩写:HAT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本地区从事汽车销售服务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自律性、服务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行业优势,维护行业利益;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搭好经贸交流、信息沟通平台,促进xx汽车行业共同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xx市贸易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xx市八县二区,住所为xx市中华东路3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和政府相关法规,搞好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反映会员呼声,代表本行业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并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 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会员处理各种业务和经济纠纷,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三) 开展行业调查,分析并发布市场信息,开办协会网站,编辑协会刊物。

  (四) 为会员提供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经贸合作、融资担保和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五) 积极开展业务交流和协作活动,提供评估论证、展览展销等项服务,帮助会员拓展区域市场。

  (六) 面向会员组织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举办专业知识讲座和研讨会,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七) 开展诚信经营和服务评优活动,鼓励会员做大做强。

  (八) 开展协会章程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委托的其他行业管理业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汽车及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 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的工作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 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并经xx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内部基本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以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并经xx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的副秘书长采用聘任制。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秘书长可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并经xx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主持本会每年的年度检查工作,写出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于每年5月31日前主动报送xx市贸易办公室和xx市民政局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五)协助会长办理每年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xx市民政局和xx市贸易办公室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xx市贸易办公室核查同意并报xx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xx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xx市贸易办公室和xx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8月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xx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汽车俱乐部会员章程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 公司名称:天津市新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 公司地址:宁河县芦台镇商业道南段西侧幸福商业广场A区—404集中办公区。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即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由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章 公司法定代表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章 股东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依职权做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

  第七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委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议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

  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提取红利。

  第九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由股东及其聘请的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汽车俱乐部会员章程 8

  一、总则

  俱乐部名称:xx汽车俱乐部。

  俱乐部宗旨:为广大汽车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互动、服务的平台,促进汽车文化的发展,提升会员的汽车生活品质。

  二、会员资格

  凡热爱汽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同本俱乐部章程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俱乐部会员。

  申请入会需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俱乐部审核通过后,发放会员卡,正式成为会员。

  三、会员权利

  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各种汽车服务,如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救援服务等,享受会员优惠价格。

  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如自驾游、汽车赛事、技术讲座等。

  获得俱乐部提供的汽车资讯、行业动态等信息。

  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享受俱乐部合作商家提供的优惠和特权。

  四、会员义务

  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

  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

  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为俱乐部的发展贡献力量。

  按时缴纳会员会费。

  向俱乐部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

  五、会员管理

  俱乐部建立会员档案,对会员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

  会员卡是会员身份的`象征,会员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俱乐部申请补办。

  会员会费按年度收取,具体标准由俱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员在缴纳会费后,方可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活动。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俱乐部章程或损害俱乐部声誉的行为,俱乐部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六、活动组织

  俱乐部根据会员的需求和兴趣,定期组织各类活动。活动内容包括自驾游、汽车赛事、技术讲座、社交聚会等。

  活动的组织和安排由俱乐部负责,会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时间自愿参加。

  参加活动的会员应遵守活动的规则和要求,确保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七、服务内容

  汽车维修保养:俱乐部与专业的汽车维修保养机构合作,为会员提供优质、便捷的维修保养服务,享受会员优惠价格。

  汽车美容装饰:俱乐部为会员提供汽车美容装饰服务,包括洗车、打蜡、镀膜、内饰清洁等,让会员的爱车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救援服务:俱乐部为会员提供 24 小时道路救援服务,包括拖车、换胎、充电、送油等,确保会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

  汽车保险:俱乐部与知名保险公司合作,为会员提供优惠的汽车保险服务,让会员在享受保障的同时,节省保险费用。

  汽车租赁:俱乐部为会员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方便会员在出行时能够轻松租到合适的车辆。

  八、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汽车俱乐部所有。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俱乐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汽车俱乐部会员章程 9

  一、总则

  名称

  本俱乐部全称为xx汽车俱乐部。

  宗旨

  本俱乐部旨在为广大汽车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互动、合作的平台,促进汽车文化的发展,提升会员的汽车生活品质。

  性质

  本俱乐部是由汽车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会员资格

  凡热爱汽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同本俱乐部章程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俱乐部会员。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俱乐部的会员;单位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俱乐部的会员。

  申请成为会员的个人或单位,需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俱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三、会员权利

  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如自驾游、汽车赛事、技术讲座等。

  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各种服务,如汽车维修、保养、美容、救援等。

  获得俱乐部提供的各种信息,如汽车新闻、市场动态、技术资料等。

  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优先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

  享有俱乐部提供的.其他优惠和福利。

  四、会员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

  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为俱乐部的发展做出贡献。

  按时缴纳会员会费。

  向俱乐部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单位信息。

  协助俱乐部做好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会员管理

  俱乐部对会员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会员档案,记录会员的基本信息、活动参与情况、会费缴纳情况等。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俱乐部章程的行为,俱乐部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如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

  六、活动组织

  俱乐部根据会员的需求和兴趣,定期组织各种活动,如自驾游、汽车赛事、技术讲座等。

  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应遵循安全、有序、合法的原则,确保会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俱乐部鼓励会员积极参与活动的策划和组织,为活动的成功举办贡献力量。

  七、经费管理

  俱乐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赞助收入、活动收入等。

  俱乐部的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组织、会员服务、日常管理等方面。

  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八、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汽车俱乐部会员章程 10

  一、总则

  俱乐部名称:xx汽车俱乐部。

  俱乐部宗旨:为广大汽车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互动、服务的平台,促进汽车文化的发展,提升会员的汽车生活品质。

  俱乐部性质:本俱乐部为非营利性组织,由热爱汽车的人士自愿组成。

  二、会员资格

  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汽车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俱乐部会员。

  申请人需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俱乐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缴纳会费,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三、会员权利

  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各种优惠服务,如汽车维修、保养、美容、保险等。

  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如自驾游、汽车赛事、技术培训等。

  获得俱乐部提供的汽车资讯、技术资料等。

  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享有俱乐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义务

  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

  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

  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为俱乐部的发展贡献力量。

  按时缴纳会费。

  向俱乐部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

  五、会费管理

  会费标准由俱乐部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会费主要用于俱乐部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会员服务等方面。

  俱乐部财务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六、活动组织

  俱乐部将定期组织各类活动,活动内容包括自驾游、汽车赛事、技术培训、公益活动等。

  活动通知将通过俱乐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发布,会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时间报名参加。

  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做好活动策划和准备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会员参加活动时应遵守活动纪律和安全规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七、会员管理

  俱乐部将建立会员档案,对会员的个人信息、车辆信息、活动参与情况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会员如有违反俱乐部章程或损害俱乐部声誉的行为,俱乐部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会员如因个人原因需要退会,应提前向俱乐部提出书面申请,俱乐部将在收到申请后办理退会手续,并退还剩余会费。

  八、附则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俱乐部理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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