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高职高专院校(含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高校,下同)考试招生模式,建立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制度,现就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创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选拔方式,探索多元人才评价机制,减轻学生考试负担,方便学生入学;加大创新创业潜质和技能特长学生的选拔力度,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发展;明确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和测试标准,规范测试方法和测试过程,建立科学完善的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评体系。
二、测试对象
自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报名参加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高职高专院校综合评价招生,且需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录取依据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测试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是以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为基础,根据高职高专院校(专业)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要求,对报考高职高专院校学生进行的选拔性评价方式。
测试内容分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技术素养三个方面。职业意识是学生对报考专业(职业)的认知和态度,主要包括学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职业潜质是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数理逻辑能力、空间判断能力、形态知觉能力、资料处理能力、动作协调能力、艺术表现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及身体条件的专业适应性;职业技术素养以普通高中课程《通用技术》必修内容为依据,主要考查学生对技术原理、技术方案及技能方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招生院校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公布的各专业类对人才选拔和培养要求选取相关测试内容。
四、测试方式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可采用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等方式;面试可采用实验操作、情景模拟、提问、才艺展示等方式。
招生院校要根据测试内容设计测试方式,编制测试说明和测试实施方案。测试说明包含各专业类的测试原则、测试内容及要求、测试形式及成绩构成和测试样题等要素;测试实施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报名办法、测试方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收费标准、成绩公布及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测试时间一般应安排在每年的1-4月。
五、测试实施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招生院校应成立相应机构或指定责任部门具体实施。
(二)招生院校职业适应性测试说明和测试实施方案由相关学校提前半年直接向社会公布。
(三)职业适应性测试用题命制、标准编制、笔试阅卷、面试评判应由招生院校根据情况按照专业类组织高校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和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完成。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在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开发、标准研制等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四)招生院校要及时发布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关信息,做好参加测试学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五)职业适应性测试期间,招生院校要做好测试人员、测试场地和测试设备及耗材的保障工作,加强测试过程管理,认真落实保密措施,保证测试工作顺利实施。
(六)测试结束一周内,招生院校应完成试卷批阅和成绩统计工作,并通过学校网站公示、公布测试成绩,解释和处理异议期内学生本人提出的对测试成绩和测试过程等方面的异议。
(七)按照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鼓励支持多个招生院校按照专业类别组织联考,由各相关高职高专院校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承担一类或几类考试。鼓励支持各联考学校成绩互认。
六、成绩呈现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类特点,科学确定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权重。测试总成绩可以以分数呈现,也可以以等级呈现。
七、保障措施
(一)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测试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科学设计工作程序,规范组织流程,制定安全保密措施和工作应急预案,形成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测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测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保证测试工作的规范性和测试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要设立公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三)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对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营造良好的测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