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4-11-08 细则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关心集体、全面发展,特在研究生中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请者应为评选年度内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占全体研究生的10%,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比例均不超过全体研究生的2.5%-3%,。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积极分子不可兼得。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较好。

  2.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3.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优秀。

  4.获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

  5.获校级论文报告会优胜奖以上奖项或者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生干部(校、院、班级、党、团、社团组织主要干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取得一定成绩;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作出贡献。

  2.本评奖年度获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并且至少担任过2年学生干部。

  (三)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校、院、班级、党、团、社团组织主要干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取得一定成绩;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作出贡献。

  2.在本年度获得校三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

  四、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份受理。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各学院党委书记、研究生教学院长、辅导员等组成评选工作小组,拟定本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名单,报研究生部审核后,学院进行公示。

  3.研究生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公布获奖名单。

  六、表彰

  召开颁奖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七、本细则自20XX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 相关推荐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相关文章:

优秀导师评选细则10-18

上海海洋大学请假条08-23

文明宿舍管理和评选细则范例11-20

研究生奖学金感谢信08-04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10-22

“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细则10-2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书12-0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07-23

学校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细则09-26

评选的方案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