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工平台合同细则

2022-06-21 细则

  篇一: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海洋工程装备生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提高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能源消耗。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以下简称海工平台)生产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中的海工平台是指海上移动式作业与生产装备与设施,主要包括自升式平台、柱稳式(半潜)式平台、坐底式平台、水面(船式/驳船)式平台等[具体定义等参见中国船级社《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海工平台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具有生产场所用地合法土地使用权,同时具有专业、专属的海工平台生产设施。

  (七)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八)按照ISO 9000或GB/T 19000系列、ISO14000或GB/T24000系列、OHSAS18000或GB/T28000系列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九)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用工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达到AA级及以上。

  (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三、技术创新与质量控制

  (十一)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并具有与海工平台设计建造相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十二)拥有设计团队,具备研发和设计能力,专业领域覆盖结构、舾装、计算、轮机、管系、通风、电气、钻井等,具有总体性能分析、结构分析、疲劳分析、风险评估、关键系统集

  成的能力,能够满足同时开展两型以上产品设计需求。

  (十三)应具有满足海工平台设计需要的专业软件,以用于总体性能分析、结构强度计算、管路流体分析、生产设计建模等。

  (十四)具有已建成海工平台的业绩,且所建造的海工平台应符合相关的标准、法规、规范和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十五)应建立海工平台焊接质量控制体系,包括焊接工艺、焊材管理、焊工管理、过程监控、无损检测等。

  (十六)具有完整的海工平台重量控制管理程序,设计、采购、建造实施全过程重量控制。

  (十七)具有海工平台精度控制管理体系,包括精度控制团队建设、控制程序和范围、软硬件等。

  (十八)具有完整的海工平台调试管理体系,配备调试队伍、软硬件设施等,能够完成海工平台调试工作。

  (十九)具有海工平台材料管理体系,涵盖材料(设备)采购、存储、加工、安装直至交船文件的移交整个过程,保证材料的可追溯性。

  (二十)具有分包控制管理体系,有效管理分包(外协)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

  (二十一)具备组织开展海工平台振动噪声分析和测试、潜在失效模式与后果分析、安全分析等能力。

  (二十二)应建立与所建造海工平台相适应的质量检验部门,并配备具有任职能力的专职质检人员。归档保存海工平台建造过程中全部检验资料和全套完工图样,交付时应有相关检验机构颁发的检验合格证书,并建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

  四、项目管理

  (二十三)具有海工平台项目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文档、计划、设计、质量、安全、成本、商务和物流管理等。

  (二十四)具备与海工平台建造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配备有专门的项目管理软件,建立海工平台建造基础数据管理体系和分析系统,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应达到80%以上,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应达到85%以上,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应达到70%以上。

  (二十五)具有海工平台计划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的单项计划、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日程计划等,建立企业标准作业周期。

  (二十六)具有海工平台商务管理体系,执行合同管理、变更管理、成本预算管理。

  (二十七)具有海工平台界面管理体系,企业内部部门/专业之间,企业与业主、船级社、基本设计方、关键设备供应商(钻井包、防喷器、升降系统、锁紧系统、动力系统、中控系统等)之间的协同管理状况良好。

  (二十八)拥有3名以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类型海工平台建造工程项目经理任职经历,并具有3年及以上海洋工程项目管理资历。

  (二十九)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保修(包修)制度,配备专门的维保部门和专业人员,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维修服务。

  (三十)应具备从设计、采办、建造、调试到完工交付的总承包能力。

  五、设施与设备

  (三十一)应具备与所建造海工平台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包括海工平台建造用坞(台)、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等,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三十二)具备与所建海工平台相适应的关键部件制造、组装、水下安装、试验、调试的条件和能力。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钢材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

  (三十三)具备满足海工平台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悬臂梁(自升式平台)、井架强度试验、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三十四)具有完备的海工平台设备防护体系,应包括相应的管理程序、仓储设施、以及装配后的防潮、防护、润滑等。

  六、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三十五)企业应按照AQ/T 7008《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十六)应按所建立的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

  篇二:20XX.01《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海洋工程装备生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提高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能源消耗。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以下简称海工平台)生产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中的海工平台是指海上移动式作业与生产装备与设施,主要包括自升式平台、柱稳式(半潜)式平台、坐底式平台、水面(船式/驳船)式平台等[具体定义等参见中国船级社《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12)]。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海工平台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具有生产场所用地合法土地使用权,同时具有专业、专属的海工平台生产设施。

  (七)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八)按照ISO 9000或GB/T 19000系列、ISO14000或GB/T24000系列、OHSAS18000或GB/T28000系列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九)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用工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达到AA级及以上。

  (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三、技术创新与质量控制

  (十一)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并具有与海工平台设计建造相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十二)拥有设计团队,具备研发和设计能力,专业领域覆盖结构、舾装、计算、轮机、管系、通风、电气、钻井等,具有总体性能分析、结构分析、疲劳分析、风险评估、关键系统集成的能力,能够满足同时开展两型以上产品设计需求。 (十三)应具有满足海工平台设计需要的专业软件,以用于总体性能分析、结构强度计算、管路流体分析、生产设计建模等。

  (十四)具有已建成海工平台的业绩,且所建造的海工平台应符合相关的标准、法规、规范和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十五)应建立海工平台焊接质量控制体系,包括焊接工艺、焊材管理、焊工管理、过程监控、无损检测等。

  (十六)具有完整的海工平台重量控制管理程序,设计、采购、建造实施全过程重量控制。

  (十七)具有海工平台精度控制管理体系,包括精度控制团队建设、控制程序和范围、软硬件等。

  (十八)具有完整的海工平台调试管理体系,配备调试队伍、软硬件设施等,能够完成海工平台调试工作。

  (十九)具有海工平台材料管理体系,涵盖材料(设备)采购、存储、加工、安装直至交船文件的移交整个过程,保证材料的可追溯性。

  (二十)具有分包控制管理体系,有效管理分包(外协)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

  (二十一)具备组织开展海工平台振动噪声分析和测试、潜在失效模式与后果分析、安全分析等能力。

  (二十二)应建立与所建造海工平台相适应的质量检验部门,并配备具有任职能力的专职质检人员。归档保存海工平台建造过程中全部检验资料和全套完工图样,交付时应有相关检验机构颁发的检验合格证书,并建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

  四、项目管理

  (二十三)具有海工平台项目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文档、计划、设计、质量、安全、成本、商务和物流管理等。

  (二十四)具备与海工平台建造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配备有专门的项目管理软件,建立海工平台建造基础数据管理体系和分析系统,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应达到80%以上,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应达到85%以上,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应达到70%以上。

  (二十五)具有海工平台计划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的单项计划、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日程计划等,建立企业标准作业周期。

  (二十六)具有海工平台商务管理体系,执行合同管理、变更管理、成本预算管理。

  (二十七)具有海工平台界面管理体系,企业内部部门/专业之间,企业与业主、船级社、基本设计方、关键设备供应商(钻井包、防喷器、升降系统、锁紧系统、动力系统、中控系统等)之间的协同管理状况良好。

  (二十八)拥有3名以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类型海工平台建造工程项目经理任职经历,并具有3年及以上海洋工程项目管理资历。

  (二十九)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保修(包修)制度,配备专门的维保部门和专业人员,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维修服务。 (三十)应具备从设计、采办、建造、调试到完工交付的总承包能力。

  五、设施与设备

  (三十一)应具备与所建造海工平台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包括海工平台建造用坞(台)、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等,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三十二)具备与所建海工平台相适应的关键部件制造、组装、水下安装、试验、调试的条件和能力。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钢材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

  (三十三)具备满足海工平台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悬臂梁(自升式平台)、井架强度试验、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三十四)具有完备的海工平台设备防护体系,应包括相应的管理程序、仓储设施、以及装配后的防潮、防护、润滑等。

  六、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三十五)企业应按照AQ/T 7008《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十六)应按所建立的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

  (三十七)应按照环保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三十八)按ISO 50001或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节能减排措施,落实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选用达到1级能效或节能评价的产品和装备。

  七、规范管理

  (三十九)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海工平台生产企业规范管理工作。申请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海洋工程装备行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其中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通过所在企业(集团)总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海洋工程装备行业主管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工程装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海工平台生产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对所属海工平台生产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须按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依据规范条件制定相应的评审细则,并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4.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四十)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海洋工程装备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每年要对本地区或所属公告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的;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撤销公告资格的,应当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四十一)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八、附则

  (四十二)本规范条件所引用的标准均以适用的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四十三)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的海工平台生产企业。

  (四十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四十五)本规范条件自20XX年2月1日起实施。

  篇三:海工订单

  20XX年上半年,海洋工程装备市场持续回升,建造市场在热点转换中持续繁荣,韩国等世界海工建造强国抓住时机,接获了大量订单,进一步巩固了在海工建造领域的统治地位。

  热点轮动中市场活跃

  20XX年上半年,海洋工程装备市场在热点轮动中总体仍保持了持续繁荣局面。据统计,20XX年上半年全球海洋工程装备市场共成交订单308亿美元,虽略低于20XX年上半年369亿元的成交金额,但已达到20XX年全年订单总额的52%,远远超过20XX年全年230亿美元的成交金额。

  上半年,海工装备市场的热点转换主要表现为钻井装备市场的高位回落和生产装备市场的大幅逆势上扬。一方面,钻井装备市场没有再现井喷行情,自高位明显回落,另一方面,生产装备市场强势复苏,表现优异。同时,随着越来越多深水开发项目向前推进,水下生产系统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长,上半年列入我们统计范围的水下生产系统及设备订单达35亿美元。其中,最大的一笔订单是McDermott赢得澳大利亚Ichthys气田开发项目水下生产系统总包合同,合同总额高达20亿美元,是该公司有史以来接获的最大水下系统合同,McDermott将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建造和安装(EPCI)。

  图1:20XX年上半年海洋工程装备订单成交情况

  20XX年上半年,由于自升式钻井平台和钻井船订单出现较大幅度萎缩,钻井装备市场未能延续2011年的井喷行情。不过,钻井装备订单总数仍高达29+10艘/座,金额合计也达126亿美元,订单数量和金额仍处于历史较好水平。

  自升式钻井平台仍是成交数量最多的钻井装备,全球共产生12座订单,金额合计为27亿美元。马士基钻井公司(Maersk Drilling)在吉宝岸外海事再次订造1座价值高达5.6亿美元的MSC CJ70自升式钻井平台,用于北海恶劣海况下海洋油气的开发。

  钻井船方面,全球共成交8+3艘订单,金额合计达50亿美元。韩国三星重工几乎独霸天下,获得了其中6+3艘,新加坡胜科海事也通过其在巴西的子公司赢得巴西Sete Brasil公司1艘超深水钻井船订单,首次进军钻井船领域。

  与自升式钻井平台和钻井船的大幅萎缩不同,半潜式钻井平台呈现明显复苏势头,上半年全球共成交半潜式钻井平台6+2座,金额合计为33.7亿美元,与2011年全年9座成交量相比已较为接近。半潜式钻井平台基本被挪威装备订造商包揽,除挪威Songa

  Offshore公司在大宇造船与海洋订造2座半潜式钻井平台外,挪威Seadrill和挪威Fred Olsen能源公司分别订造了1座半潜式钻井平台。

  生产装备订单大幅增长

  20XX年上半年,全球共成交生产装备14艘/座,金额合计为102亿美元,成交金额接近20XX年全年总量(136亿美元),在海工装备市场占比也由20XX年的23%提高至20XX年上半年的33%。生产装备订单的大幅增长是多点开花的结果,在成交的14个订单中包含多达10种装备类型。

  FPSO仍是成交量较多的类型,共成交5艘,4艘包括FPSO改装订单和1艘FPSO新建订单。浮式LNG装置也有不错表现,Technip-Daewoo联盟(TDC)与马来西亚国油Petronas公司签订价值约20亿美元LNG-FPSO总包合同,用于开发马来西亚海域气田。该船总长300米,型宽60米,最大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上部模块的详细设计由Technip负责,船体的设计和建造由大宇造船负责。此外,现代重工又获得Hoegh公司1艘LNG-FSRU订单,惠生重工则赢得世界首份浮式LNG储存液化再气化装置(LNG-FSLRU)。

  生产装备市场最为重量级订单是三星重工赢得的澳大利亚西北部Ichthys气田一座天然气中央处理设施(CPF),其价值高达23.66亿美元,加上特定的额外设备总价将达27.3亿美元。此设施总重达10万吨,是世界上最大的海洋天然气处理设施,预计2015年第4季度交付。

  韩国霸主地位继续巩固

  由于韩国企业所具备的强大的建造能力几乎使之具备承接各类海洋工程装备的能力,因此它可以根据市场热点转换而相应调整接单结构,从而使得其在与其他对手竞争时具有了更多调整空间。

  20XX年上半年,三星重工、现代重工和大宇造船为代表的韩国造船巨头根据市场变化积极应对,共赢得高达146.9亿美元海洋工程装备订单,在世界市场份额占比高达48%,进一步巩固了其在海洋工程装备建造市场霸主地位。其中,韩国企业赢得生产装备订单7+2艘/座,金额合计为87.85亿美元;赢得钻井船订单7+2艘,金额合计为43亿美元;赢得半潜式钻井平台订单4+2座,金额合计为16亿美元。生产装备(新建)、钻井船和

  半潜式钻井平台,按金额计占比分别为59.76%、29.25%和10.88%。

  图2:20XX年上半年海洋工程装备订单成交情况

  新加坡企业虽然表现不如韩国强势,但凭借44.3亿美元的订单量仍稳据世界海工建造市场第二的位置,尤其是在其自升式钻井平台建造等传统领域的优势依旧明显,胜科海事和吉宝岸外海事各获得3座自升式钻井平台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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