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商)户的存在、商户的发展、商户的盈利是商城存在、商城发展的前提,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铺保安服务管理细则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铺保安服务管理细则 1
保安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商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其管理范围,根据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范围、基层保卫组织的职责和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商场保卫、商场内部治安秩序管理、商场内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商场事故的预防和查处、商场消防管理、商场安全监控室的管理六个方面。
一.商场保卫
商场保卫,是指保安部组建并使用专门力量,对内部的重要目标、场所、出入口进行守护或巡逻,以维护公共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专门工作。
商场保卫的范围,主要在商场内部及商场周围通道部分。保卫的主要目标通常有商场的出入口、社区道路、库房、停车场、商业、娱乐场所等。
商场保卫的主要特点是公开性、预防性和服务性。商场保卫人员应统一着装,佩带标志,以公开的身份进行保卫工作。其工作主要是掌握人员、车辆进出的情况,控制违章物品,发现事故苗子,制止违法犯罪现象。商场保卫的最大特点,是既要保卫商场安全,又要兼顾服务,如有礼貌回答客人的询问,为客人指路,介绍情况,处理某些简单事务,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等。
商场的保卫工作分为定点保卫和巡逻两大类。定点保卫指岗位固定的保卫工作,如门卫、停车场及车道管理等。巡逻指保安人员在指定区域内巡察,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安全因素和违法犯罪行为。巡逻的路线应与固定保卫岗位配合,根据商场的设备设施及白天、夜间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在保卫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弄清情况,防止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保安部或其他有关部门。
二.商场内部治安秩序管理
商场的内部治安管理,是指保安部在总经理的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对商场内部的公共秩序进行管理,以保护客户、员工和商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商场内部治安秩序管理还包括商场内危险物品、易燃和易爆化学品的管理、商场内车辆交通及停放的秩序管理和商场内治安动态信息的收集和处置。
三.商场内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保安部负责对商场内部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安机关审批。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保安部还应完成公安和安全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保安部在查处商场内部违法犯罪案件的职责权限为:
(一)负责刑事治安案件和调查取证工作,填写治安案件处理报告表,并
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全部材料,报请公安机关审批;
(二)组织犯罪嫌疑线索的调查;
(三)查处商场内部的破坏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
(四)查处商场内部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四.商场事故的预防和查处
事故指意外的损失或灾祸。商场事故,主要是指在商场内部意外发生的/造成物质损 失和人身伤亡的变故和灾祸.
事故具有两个显著特征:
① 造成了一定的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相比较而言后果
较为严重,未造成后果的不算事故。
② 事故的发生超出人们的正常设想,一般都是意外发生的'。
保安部在预防和追查事故中的职责:
(一)同总经理行政部和工程部等部门,建立安全操作制度。开展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协同有关部门调查治安灾害事故,属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处理,属破坏或破坏嫌疑事故的,由保安部负责追查处理。
(三)负责追查破坏或破坏嫌疑事故,处理制造破坏事故的犯罪分子。
(四)在商场总经理的领导下,积极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维护秩序,及时打击和处理乘机作乱的违法犯罪分子。
五.商场消防管理
保安部在消防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具体做好商场火情、火警、火灾的预防及日常一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保安部门应系统计划商场的整体防火安全管理,根据消防部门的有关软、硬件设施要求,认真加以逐项落实,对重要的给水系统(如:竖管、消火栓、消防泵等)、自动报警系统(如:烟感、温感等)、自动灭火系统(如:喷淋等),要坚持定时定期检查,确保这些系统始终处于临战实用完好有效的状态。
(二)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切要求,认真制定、不断完善、健全商场内部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商场及各部门执行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改进,对有关部门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漏洞应发给安全防范整改通知书,责成进行改进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落实为止。
(三)健全商场消防组织机构,明确专门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对商场内部员工消防业务知识的教育。及时记录消防活动的内容、防火安全检查、火情、火警、火灾发生的情况并设有商场要害部门、消防设施、器材等位置的商场平面图,对商场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都应逐个登记、存档。
(四)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动火施工的申请,要严格三级审批制度,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审核,逐级报批并在动火作业期间加强现场的检查管理,同时对外来施工人员加强防火、动火方面的安全宣传,以保证安全。
六.商场安全监控室的管理
目前高档商场的监控室一般由消防控制系统、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通信联络和广播系统、时钟和其他控制系统等5个系统并联组成。商场安全监控室集合了现代化的安全设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发现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灾害事件的发生,对突发事件可以作出快速反应。
保安部在加强安全监控室的管理方面,主要任务是:
(一)提出安全监控设施的配置方案;
(二)组建安全监控设施的配置方案;
(三)制定、健全安全监控室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监控的岗位责任制度。
一、按规定着装,保持个人卫生整洁,若工作服和上岗证有明显脏损的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二、注意仪容仪表,不尉长发和奇异的发型,以及蓄胡须、留长指甲,第一次批评教育,自觉修剪整理并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三、不允许穿凉鞋、拖鞋、行鞋上岗,必须穿黑皮鞋,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四、不准戴戒指、项链等饰品,上岗期间不允许佩戴呼机、手机、钥匙串等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五、上下班期间不允许穿短裤、背心或光背如有违反罚款50元。
六、着装上岗不允许披衣、敞怀、两手插兜,不允许挽袖子、挽裤腿,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商铺保安服务管理细则 2
一、计划管理
保安部协助商场总经理制定本商场的安全计划。商场安全计划应是一个完整的计划,包括明确的政策及精心设计的程序、过程和活动,以确保客户的人身和财物的安全、员工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以及商场财产的安全。制定商场安全计划,首先应对构成在商场内的犯罪活动、事故及引起对客户、员工、商场伤害及损害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然后结合本商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个部门、各个场所以及各项服务工作的安全标准,提出实际解决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办法,并对实际解决办法作系统的阐述,从而形成切实可行的计划。商场安全计划是指导开展商场保安工作及管理的总体性的基本计划。
保安部应根据实施中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种变化的因素,向商场总经理提出修改或完善有关保安工作的政策、程序、标准等方面的建议。在得到总经理认可后,负责对商场安全计划的修订。
根据商场经营管理的总体目标,保安部要制定部门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除有计划地安排好基本的各项保安工作外,应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商场阶段性的经营目标,有计划地安排阶段性的工作重点。
保安部还应根据商场安排的对全局有影响的、临时性的专门工作或公安机关布置的专项工作制定专题计划,报请总经理后,在商场内按计划实施。
二、组织管理
根据商场的规模、等级以及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保安部内的机构和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和任职要求,建立和健全商场治安委员会、消防委员会等专项性的协调组织,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关的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商场保安工作网络。此外,还必须制定或不断完善有关保安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人员管理
选拔和聘用合适的人员上岗工作,加强员工对保安工作的责任心,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本岗位工作应有的职业态度、知识、技能。
四、物资设备管理
管理好商场中的各种安全设备及机具,使它们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通过定期或经常的检查,及时提出修理、更换或添置的要求和计划。
五、协调管理
商场保安工作涉及到商场各部门、各部位及商场外各有关机构和部门。保安部在日常运行和管理中应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与联络,取得他们对商场保安工作的支持和合作。
商铺保安服务管理细则 3
第一章、保安部部门职能:
(一)负责员工、商户、消费者日常经营进场、清场工作;
(二)负责员工队伍半军事化训练和消防培训工作;
(三)负责公司和商场防火、防盗和报警工作;
(四)对商场内部重点商品实行重点保护;
(五)负责商场内部现金保护工作;
(六)负责配合处理商场管理人员、员工、店铺承包人、消费者等各方面之间的矛盾;
(七)负责公安、消防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
第二章、保安部部门职责:
(一)按照公司总体安排,负责整个中俄自由商场的财产安全、防火安全、人身安全工作;
(二)保安人员分班执勤,实行带班长制度。所有人员实行定岗、定责、定置、定位管理;
(三)保安人员着装上岗,坚决做到按时上班下班,实行实到实签制度;
(四)按照公司规定,每天清场要彻底,各门锁要锁好,进场把好门,按时开门。非上班时间,没有得到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做好仓库、电梯、空调等贵重物品的重点保护工作;
(六)做好商户财产安全的保护工作;
(七)逢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时要切实做好保安加强工作,不能出现任何疏漏;
(八)主管领导实行夜间巡视制度,每周检查不少于三次。巡视时间一般定在深夜12点以后,做好原始记录。遇大风、大雨、大雪天必须到商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迅速解决;
(九)负责监督商户的装修工作,并执行撤场例行安全检查及财物检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三章、保安部各岗位职责:
一、保安部部长岗位职责:
(一)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对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保安部工作,对保安工作和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熟悉和掌握卖场内商户的地理位置,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布局的基本情况;
(四)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和消防工作,做好对保安的领导工作,调解各种纠纷;
(五)组织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对所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按规定的期限及时加以解决整改;
(六)主持部门例会,传达贯彻公司领导的指示精神;
(七)配合上级领导,抓好治安保卫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检查警容风纪和工作落实情况;
(八)监督和检查“四防”安全情况和交通管理情况,处理公司管辖范围内各类治安案件,协调与主管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关系;
(九)做好中俄自由商场商户的“四防”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商户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十)配合监督商户装修工作;
(十一)以身作则,不许滥用职权;
(十二)对保安员的聘用,解聘提出建议;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保安部保安、消防主管岗位职责:
(一)在保安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对中俄自由商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严格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建立消防合格证制度及消防工作检查监督制度;
(三)负责整个责任区的消防管理工作;
(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商户及内部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组织和领导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学习和训练、考核,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安全护卫队员进行消防实战训练;
(六)建立消防安全疏散灭火预案,发现火警、火灾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协助领导组织扑救;
(七)组织安全疏散,控制局势,调查火警火灾原因,拿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按规范配置警械、消防器材,做好日常的测试、保养、管理工作;
(九)定时不断巡视中俄自由商场各区域、督导当值各岗的工作;
(十)掌握商场的火灾特点,努力做到“六熟悉,既:熟悉商场的平面布局、建筑特点、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况;
熟悉商场的火灾危害性和相应的防火措施;
熟悉重点消防保卫部位存在火险隐患和控制方法;
熟悉各有关的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及其贯彻落实情况;
熟悉义务消防组织建设情况及及其防火、灭火能力;
熟悉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状况;
(十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火灾预警、演练机制、并落实实施;
(十二)对保安员及公司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提高遵守法规和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十三)对自己主管的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保安部领班岗位职责:
(一)在保安部部长的领导下,安排本班各项具体工作,分配队员岗位,发放器材;
(二)领班以身作则并监督本班员工执行上级各项工作指令及公司规章制度;
(三)检查本班各岗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偏差;
(四)如实记录并小结本班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做好保安器材的交接和保管工作。
四、商场巡逻保安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中俄自由商场地形及消防设备的分布和使用知识;
(二)巡逻员必须认真巡视,如有无乱人员按电梯、按坏或不按规定使用电梯,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必严肃处理;
(三)在巡逻中应认真检查平常人不易到达的角落,查看有无偷窃、损坏商场内公共设备、设施和商户私人财产物品,如有损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在巡逻中发现形迹可疑的人,立即进行查询,对发现推销人员在楼层散发传单、名片和乱拉业务的现象,要进行制止;
(五)巡查所辖区域的治安消防工作,特别注意:大厅、走廊、机房控制室、卫生间均为禁火区,仅东西方向走梯为吸烟区;
(六)如遇到装修,巡逻人员应查看是否占用公共消防设施的场地,是否破坏消防设备,有无火灾隐患;
(七)制止吸烟行为、商户之间的纠纷、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防止事态扩大,影响卖场秩序;
(八)掌握活动于中俄自由商场范围的客人动态,维护商场区域秩序,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并及时报告;
(九)提高警惕防止以购物为由进行扒窃、盗窃或诈骗财物的人员;
(十)查看有无物品或杂物阻碍或占用公共场所的现象;
(十一)查看商场内有无烟火、水侵等异常现象,如发现及时报告;
(十二)对有大件物品搬离商场时而出入口岗值班人员未发现或未出示证件却放行的现象要进行询问并要求出示相关证件;
(十三)对商场非法拍照、摄像行为及时进行制约和管理;
(十四)作好巡视记录,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接班。
五、门岗保安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持中俄自由商场出入口进出秩序,保证出入口畅通;
(二)密切注视出入人员,劝离衣冠不整者及闲杂人员(推销人员、携带烟火或危险物品进入中俄自由商场等此类在中俄自由商场附近范围内活动的人员),带宠物者禁入;
(三)对可疑人员进行证件检查,对于带进带出的大件物品,要检查个人证件进行登记,对于特定时间段,如中俄自由商场开门前或闭店后出入人员的检查及产品出入时的检查有无证明等情况,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四)制止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防止事态扩大,影响营业秩序;
(五)积极协助配合其他班组的保安人员,作好安全消防防范工作。
六、中庭保安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中庭人流疏导,维护营业秩序及如发现商户或顾客需要帮助的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负责开启各层电子显示屏;
(三)负责滚梯、观光梯的人流控制和安全防范;
(四)发现非中俄自由商场允许的人员在楼层散发传单、名片和乱拉业务的现象,要进行制止;
(五)制止吸烟人未灭烟前进入中俄自由商场;
(六)如遇商户之间的纠纷、打架斗殴事件,及时汇报并防止事态扩大,影响经营秩序。
七、停车场保安员岗位职责:
(一)当值时对车辆安全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来车时要将车辆指挥到位,要检查车辆有无损坏,车门有无上锁,车辆排列整齐;
(二)客人沟通时要注意礼节礼貌及文明用语,要做到举止大方,不亢不卑,避免与客人发生争执或冲突,不准向客人索取小费;
(三)当值时要站到车场较明显的位置,指挥车辆时动作手势要标准、正确;
(四)当值时不得群集闲聊,不得随意离岗、窜岗,有事不要大声叫喊,使用对讲讲机时注意用语,不讲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五)当值时不得睡觉、看报、不得吸烟、吃零食;
(六)指挥车辆泊位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醉态的司机,防止撞伤、碰伤、擦伤等;
(七)负责车辆的安全管理,维持车场秩序。
八、监控室保安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监控室电视屏幕及消防监控设备的监视工作;
(二)负责监控室内的卫生清扫工作;
(三)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及时报告,并通知相应保安员到现场查看;
(四)负责监控录象带的管理工作;
(五)发现火警立即报告并按报警程序报警;
(六)正确操作和爱护消防报警设备、安全监控设备等;
(七)做好值班详细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和设备无故障;
(八)对安全监控设备有关摄录资料做好存放管理工作,确保正常使用,随时协助调查各类案件;
(九)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控,遇有特殊情况或嫌疑人及时与所在区域安全护卫队员联系,妥善处理;
(十)工作认真仔细,精益求精,监控值班中遇事要及时判明情况,重要事件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十一)未经保安部部长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监控室,监控人员不得将摄录资料外泄,值班中禁止擅离职守和会客;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九、机动保安员岗位职责:
(一)按规定着装配带保安装备;
(二)随时在制定部位侯命,接到命令迅速到达现场;
(三)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服从部长或主管调动;
(四)协助内保清场。
第四章、保安部基本管理规章制度:
一、保安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保安部负责中俄自由商场管辖内的治安保卫工作。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为维护商场的正常营业秩序和有效处理突发事件,达到规范化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的目的,特制定以下部门管理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
(三)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治安案件的发生。
(四)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活动,努力完成治安服务工作。
(六)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20个不准
1、不准酒后值勤和在上班时饮酒;
2、不准在岗位上与他人发生争吵或打架;
3、不准在值勤时间吸烟、吃零食;
4、不准在夜间值勤时打瞌睡;
5、不准在工作时间看书、看报、下棋、打牌、做私活;
6、不准擅离岗位、脱岗、串岗;
7、不准弯腰曲背,不准在岗位上与人闲聊;
8、不准留鬓角、长头发、长指甲、小胡子;
9、不准向业户、司机、摊主及其他客户借钱或索讨财物;
10、不准带亲友到岗位上“陪岗”;
11、不准私分或挪用拾遗物品、无主车辆及现金;
12、不准打人、骂人;
13、不准知情不报或包庇坏人
14、不准当班员工下班后进入工作场所;
15、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和赌博;
16、不得故意损坏公物和他人财物;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17、严禁卖淫和出租传播淫秽录像及物品;
18、严禁携带弹药、易燃、剧毒物品进入辖区。
二、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一)保安员应提前着制式服装10分钟上岗接班,班长整队,整理服装,用具,宣布岗位分配,强调注意事项,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得离岗,在登记本上记录接班时间;
(二)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该注意事项,做到“三明三清”:上班情况明;
本班接办的事情明;
物品器械清点明;
本班情况清;
交待问题清;
物品器械清;
(三)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保安员对辖区巡视一遍进行验收后方可下班,接班保安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接班时间15分钟;
(四)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需要及时处理,未处理完的要交给下班处理,不能移交的继续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完成;
(五)所有事项交接清楚后,交班保安在离开岗位前在登记本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每天早班交领班查阅并保存;
(六)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不得下班。若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问题,两班共同承担责任。
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定:
(一)警用器械的管理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佩带和在紧急情况下或执行公务时使用,不用时不得随意乱放,托他人代管而丢失或损坏的照价赔偿;
(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提供给他人;
(三)严禁用警棍等警用器械嬉笑打闹或交他人玩耍;
(四)若有丢失或损坏要予以赔偿,分不清具体责任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五)交接班记录,确保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四、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每个队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二)对讲机只供值班人员执勤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保安部批准同意;
(三)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私自乱调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四)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五)带班长负责交接,并进行充电,妥善保管充电器,丢失照价赔偿。
五、停车场制度:
(一)记录停车场车牌及车辆号码并办理停车证;
(二)维持好车辆的进入停放秩序,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进行引导、确保车辆停放整齐;
(三)树立优质服务观念,对待顾客态度和蔼,不准蛮横无理,更不准随便坐在停车场内的公共设施及物品上;
(四)凡未经许可停泊在非指定车位或阻塞通道之车辆,均会被拖离现场及予以扣留,而无须预先通知。车主在领回车辆时须缴付一切拖车及扣车等费用;
(五)未经保安部批准,不许在停车场内洗车或维修车辆;
(六)保安对停车场内的安全负安全责任,丢失车辆等一切事故都由停车场保安负责解释和赔偿。;
(七)制止闲杂人员进入停车区域,对可疑人员仔细盘问,必要时通知门口的保安人员看管;
(八)停车场保安人员就餐要轮班。
六、保安检查制度:
(一)带班长对本班岗位负主要责任。带班长对各岗位值勤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督促,主要检查岗位形象及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有主管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保安各岗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人员在岗情况,执勤情况,军容军纪等。发现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解决;
(三)带班长对本班出现的好人好事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保安部经核实后予以恰当的奖励或处罚。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工作;
(二)不得埋压、圈占、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不得将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挪作他用;
(三)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四)任何人不得在中俄自由商场范围内动用明火和大功率用电,否则后果自负,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进垃圾箱内;
(六)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进中俄自由商场;
(七)不得在中俄自由商场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八)保护中俄自由商场内道路的畅通,不得在公共场所、楼道、安全出口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或者搭建棚屋,否则无条件清除。
二、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管理规定:
(一)中俄自由商场内的所有通道和出入口必须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堆放任何物品;
(二)各通道、楼梯间、电梯间和出入口的“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灯、消防栓等设施严禁挪用,必须经常保持完整,敏感有效。各走道防火门应随时关闭;
(三)中俄自由商场周围的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严禁阻塞各出口和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保证火灾时消防车辆的出入和停放;
(四)举行大型活动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各通道门严禁上锁;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公司的安全制度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培训是确保市场运转的重要保障;
(二)由公司制定总的培训计划,领导进行审核批准,保安部实施;
(三)原则上每年对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两次,新入职员工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保安部培训,各部门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温习有关消防知识和管理规定;
(四)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规、电器火灾、灭火常识、报警和疏散、自救和救灾等;
(五)培训形式包括:消防讲座、观看录像、现场培训、黑板报、抽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知识抢答赛、组织演习等;
(六)每位员工认真学习做好记录,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培训,由保安部负责检查培训情况。
四、其它消防职责:
(一)配电室消防职责:
1、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净,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在室内使用明火,必须经保安部批准,并有防护措施;
2、高低压配电室,电器设备附近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灵敏有效。变压器、电缆车,每年的重大节日前进行彻底清扫、检修,低压配电室的设备及电缆,每年在雨季来临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修,检测两次。检测标准,均按供电的规定进行;
3、电缆线、变压器等处不得漏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4、高低压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经常维护保养,以保证完备好用。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电器灭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
(二)电梯机房消防职责:
1、机房内禁止存放各种杂物和XX,机房不得改作他用;
2、电梯机房、梯箱顶部和梯井底部,要定期清扫,及时清除布毛、纸屑、垃圾等易燃物;
3、对电器线路和检查部分,要检查维修,以防打火短路等事故的发生;
4、检修擦洗零部件用到汽油时,要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确保安全。汽油、擦过油的布要妥善处理,不得乱扔乱放。
(三)市场管理部消防职责:
1、市场管理部工作人员每天检查商铺,随时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等火源、火种,以防着火;
2、商铺配备的电器和商户自备的电器按中俄自由商场有关规定使用,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用电等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立即通知工程部来人检查处理,并及时报告保安部;
3、要劝阻商户和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带入楼层和商铺,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进商铺的人,要及时报告保安部;
4、及时清理本楼层的废纸及纸箱、纸盒等易燃物品,减少隐患;
5、楼层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高度警惕,经常注意楼层有无起火源,要做到勤转、勤看、勤闻、勤检查。对饮酒过多的顾客更要注意,防止因其吸烟、用火、用电不慎而引起火灾;
6、各楼层通道、楼梯内不准堆放杂物,以保持畅通无阻;
7、市场部工作员工必须做到人人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消防栓,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能熟练地掌握灭火器的性能、作用及使用方法;
8、商铺要设立禁止吸烟的标志。
(四)人事行政部消防职责:
1、办公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报纸、书刊、纸张、资料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和处理,不要大量存放,对必须存放的要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2、办公区内禁止吸烟;
3、办公区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预备急需之用。
商铺保安服务管理细则 4
一、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2.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做到文明、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保安员
1.所有保安人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
2.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
4.要求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保安服务
1.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2.安装监控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3.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4.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5.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6.保安员应依法履行
保安服务职责:
1、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厂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2、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3、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4、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5.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单位的违法指令。
四、工作要求
1.当班保安员必须穿戴统一服装与装备,仪表整洁,遇人遇事先敬礼,处理问题有礼有节。
2.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3.执勤过程中,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警惕各种可疑情况,预防案件及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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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安员的管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促进保安工作的建康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安员的职责和任务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保安服务,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消防机关维护一方平安。
第三条 保安员不能行使国家行政、司法部门的职权,不能在公司所属单位以外的范围执勤。
第四条 保安员应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对保安员负有日常管理教育的责任。
第二章 保安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保安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 保安员按照合同依法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和保护员工生命、学校财产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
2、 执行任务的保安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有权利制止、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在遇有暴力反抗并危及保安人员安全时,保安员依法有权使用规定的防卫器械进行自卫,但应以制服对方为限。
3、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保安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保护学校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严格履行保安职责。
3、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作风正派、文明执勤,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包庇纵容坏人,不得滥用职权。
4、 保护执勤区内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现场,维护发案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5、 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管理工作既是行政工作,又是重要的政治思想工作。它贯穿于保安员执勤训练,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必须加强对管理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对保安员的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第八条 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赏罚分明,保证规章制度具体贯彻落实。培养优良作风,防止事故,巩固提高保安人员的战斗力。
第九条 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激发保安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凝聚力。提高政治觉悟,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国家法律、法令,认真执行保安人员守则,增强法制观念,大力提倡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 教育所属保安人员,认真熟记和履行职责,精通本职业务。班长要熟悉所属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动群众共同搞好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讲究领导艺术,注意管理方法,坚持疏导方针。因人施教,因势利导,待人平等,处事公道,严格管理。循循善诱,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实施科学管理。
第十二条 搞好批评教育,定期进行作风整顿;坚持训管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把纪律作风贯穿到教育训练、日常生活和完成各项任务中去。从大处着眼,点滴入手,常抓不懈。使保安队伍养成令行禁止、整齐划一、遵章守纪、奋发向上的优良作风。
第四章:职业纪律
1、严禁保安员执勤着装不整齐,不按规定着装,佩带不全。
2、严禁保安员当班时看阅书报小说,玩游戏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禁保安员值班时打瞌睡或聚众聊天嬉闹。
4、严禁饮酒执勤。
5、严禁交接班不清楚,未经主管批准,私自请人顶班,私自留宿他人。
6、严禁非法扣留他人证件及物品或接受他人的钱物。
7、严禁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中临阵脱逃或视之不理。
8、严禁违反保安器材、消防器材的操作规定或转借。
9、严禁无故不参与保安会议培训,学习训练及集体活动。
10、严禁拉帮结派、搞不团结、顶撞上级。
11、严禁未经批准缺勤和擅离岗位或请假不按时归队。
12、严禁招惹或教唆他人参与社会聚众打架、斗殴、抢劫等违法活动。
13、严禁隐瞒不向上级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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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安服务
(1)门卫值勤服务提供规范
a、每天按时开启和服务大门。
b、值勤时站立姿势规范。
c、对问询人员询问的.问题,要准确回答所提问题。
d、外来车辆来访,指挥停车及指引人员进出大楼方向。
e、无关车辆一律谢绝进出或停放。
f、在值勤中发现顾客有困难要及时提供帮助,对有生理残疾的顾客要主动提供帮助。
(2)安全巡视人员服务提供规范
a、在每天巡视中要仔细检查各类设施和门窗等安全设施,发现故障或设备运行异常要及时报告相关人员或负责人。
b、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过期。检查是否缺少消防器材。
c、对巡查中发现的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员要进行情况追踪和汇报。
d、每天对巡查情况要进行记录。
2、保安组服务标准项目
二、服务标准
礼仪礼貌文明、整洁、大方、规范、统一按《物业管理人员礼仪礼貌行为规范》车辆管理指挥进出和停放进出有序、停放整齐、规范有序
门卫值勤
1、提高警惕、安全防卫
2、发现火警及时扑救,避免发生火灾。
3、站立姿势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案
4、《消防管理条例》及时疏散人员咨询提供各类咨询面带微笑、回答正确,提供各类帮助。巡视不间断巡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安全防护发现故障和安全隐患立即与相关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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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全方位巡查管理区域,保证小区(大厦)的安全,维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
各管理处保安巡逻。
三、准备工作
按《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和《保安员交接班制度》做好上岗执勤的.准备工作和交接工作。
四、工作时间安排
1.值班岗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24:00-8:oo,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轮换一次:即每月10日,20日,30日为倒班日。
3.小区巡逻:
(1)巡逻周期:20分钟1次,每小时打卡一次,每周将巡逻范围内所有楼宇的楼道、天面巡查一遍。
(2)巡逻规律:不制定固定路线,但不留“死角”、“偏角”。
4.大厦巡逻:
(1)巡逻周期:9o分钟巡逻打卡一次。
(2)巡逻规律:先从天面起,自上而下,从每层楼依次巡逻到地下室,最后到室外。
五、巡逻检查内容
检查各岗位执勤情况:日常巡视检查执勤情况由各班长和主管负责。
1.交接班时,交接双方班长要到各岗位检查:交接是否认真,手续是否办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2.每小时巡逻班长到各岗位巡视一次,并不少于两次检查巡逻签到情况,认真填写《保安工作班检表》。
3.主管巡视检查各岗位每班不少于两次,并填写《员工考核表》。
4.巡查时,发现有不认真或违纪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做好记录并上报。
5.本班执勤中遇到疑难问题时,班长应立即到场,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解决时报告主管或管理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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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防止外来破坏分子的侵入,确保小区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人员对小区保安服务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8、4.9、4.10、4.11、4.13、4.14章。
3.2 iso9000标准第4.8、4.9、4.10、4.11、4.13、4.14章。
4.职责:
4.1保安服务部主任负责小区保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2保安员负责小区日常保安的具体工作。
5.工作程序:
5.1建立制度:
5.1.1保安服务部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保安员工作规定》及内务、军训和应急情况处理规定。
5.1.2根据保安员日常保安服务工作,制定保安员的工作检查和考核办法。
5.2保安队队长工作程序:
5.2.1保安队队长制定保安工作、班次、军训、内务、保安巡逻路线、警械警具的配备和应急情况的处理。
5.2.2每日晚上组织保安工作讲评。
5.2.3根据制定的各种规定,检查保安员的`工作,做好每月的保安工作考核。
5.2.4保安队队长对交来的捡拾物品,要将物品如实填写在《捡拾物品登记表》,并按《捡拾物品处理办法》保管和处理捡拾物。
5.3保安队班长工作程序:
5.3.1保安队班长依据保安队队长的班次安排,分配每班上岗人员,并按时轮换。
5.3.2保安队班长负责本班上岗人员工作质量检查。
5.3.3协助保安队队长做好每日保安讲评和月考核。
5.4保安员工作程序:
5.4.1保安员依照各岗位的工作规定,在上岗执勤期间严格执行。
5.4.2保安员随时接受保安队队长、班长的检查,一切行动服从队长、班长的指挥。
5.4.3保安员的军训、内务工作均执行工作指引的规定。
5.5应急情况的处理:
5.5.1发现不法分子有犯罪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将其抓获,扭送公安部门,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保护好现场、受害者(有伤立即送医院),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5.5.2发生火灾时,执行消防管理程序(ej-qp4.2)。
5.5.3遇周界报警器鸣响后,应立即赶赴指示区,对指示区周围要仔细勘查,发现可疑人,立即查问,发现可疑物品立即报告,并作好记录。
5.5.3.1对周界报警系统应定期保养,执行《红外线报警系统的保养》。
5.5.3.2周界报警系统北路由于建起宿舍区高过小区围墙,弥补墙矮不足,另由于该系统超负荷用电,经公司同意北路停止使用。
5.5.4防汛期及发生突发事件,配合工程维修部做好防汛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5.6捡拾遗失物品参见《捡拾物品处理办法》(ej-wi-qp4.1-05)。
5.7警具的配备、管理及检查:
5.7.1保安队队长按《警械警具的使用及检查规定》,每月检查一次警械警具的完好状况,并在《保安警械警具检查表》上登记,已损坏的警械警具应及时更换。
5.7.2保安队队长负责为保安员的配备警棍、手电及对讲机,在《警械、警具配备登记表》上记录。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保安服务工作规定(一)》 ej-wi-qp4.1-01
6.2《保安服务工作规定(二)》 ej-wi-qp4.1-02
6.3《治安应急措施》 ej-wi-qp4.1-03
6.4《警械、警具的使用管理规定》 ej-wi-
qp4.1-04
6.5《捡拾物品处理办法》 ej-wi-qp4.1-05
6.6《保安巡逻登记表》 ej-qr-qp4.1-01
6.7《保安门岗交接班登记表》 ej-qr-qp4.1-02
6.8《保安查岗查哨登记表》 ej-qr-qp4.1-03
6.9《保安员考核表》 ej-qr-qp4.1-04
6.10《应急情况登记表》ej-qr-qp4.1-05
6.11《保安内务检查表》ej-qr-qp4.1-06
6.12《捡拾物品登记表》ej-qr-qp4.1-07
6.13《保安值班安排表》ej-qr-qp4.1-09
6.14《警械、警具配备登记表》ej-qr-qp4.1-10
6.15《保安警械、警具检查表》ej-qr-qp4.1-11
6.16《报警情况登记表》ej-qr-qp4.1-12
6.17 《会客证》 ej-qr-qp4.1-13
6.18《保安巡逻图》ej-wi-qp4.1-06
6.19《红外线报警系统的保养》ej-wi-qp4.1-07
6.20《红外线报警系统保养记录》ej-qr-qp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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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司保安服务工作的管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安公司服务的范围:
主营: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咨询、大型文化、体育、商贸等活动的安保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
兼营:对内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停车、拖车服务。第三条保安服务的目标
1、保安服务管理工作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2、一切保安执勤,必须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和保安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周密的执行方案、任务明确、责任清楚、事实具体、方法得当。
3、所有保安勤务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遵守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条保安服务的种类为派出保安员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护送、小区治安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公司申请担任保安员,经过面试、户籍地派出所政审、体检、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持《保安员资格证》上岗。
第六条业务部是我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整个保安队伍的管理指导和建设;业务部中队长是全体保安员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保安员的职责: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要请示报告。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勤。
(三)熟悉本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圆满完成目标责任区的保安任务。
(四)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五)制止违章违规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熟悉和爱护保安责任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执勤装备,并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敢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活动,努力完成各项治安服务工作。
(九)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向客户进行治安防范工作的宣传。
第八条保安员的权力
1、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有权进行验证、检查;
2、对发生在公司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权力;
3、对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
4、有权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并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条保安员的纪律
1、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在保安权限范围内进行保安服务。
2、加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安员职责,做到准时上岗,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职责;上班时间不喝酒、吸烟、做私事,不准在工作岗位上接待亲友,非当值保安人员,未经保安班长允许不得在岗位上长时间逗留;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做到文明执勤,服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态度和蔼,办事公道,热情为客人和员工服务;严禁出现刁难人,打骂人,侮辱人格的行为;增强互助互爱,共同提高,维护队伍内部团结。
4、做到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坚持原则,是非分明。不被金钱、物质、美色所诱惑腐蚀,不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及纵容包庇坏人、陷害好人。
5、严守公司秘密,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及客户的一切文件、数据。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入执勤范围。
6、爱护公司财物,遵守公司设施与场地的使用守则,保安员损坏公司的财物或设施,公司可按被毁坏物品价值扣除相应工资作为赔偿。严禁滥用职权、监守自盗或勾结他人偷盗,如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给予任何补偿,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保安员须廉洁奉公,所有保安人员在遇他人赠送礼物(礼品、红包等),必须第一时间礼貌向其拒绝,在对方非留下不可的情况下,需第一时间向中队长汇报并作好礼物收受详细记录,绝不允许私自处理外来礼物。
第十一条保安员应掌握保安服务投诉常识、发生火情、险情及意外事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及时报警,减少损失,并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机关进行求助。
第十二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保安员的工作技能要求
1、能熟记所辖区域的基本情况;熟悉其消防设施及通道的具体情况;
2、能准确填写各种表格、记录;
3、能熟练掌握操作相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如电梯、厂区大门、各种灭火器的使用及性能。
第十四条保安员站岗及巡查规定
1、站岗。为树立公司良好的工作形象,在客户单位上下班时段必须保证有1人在门外站岗,维持员工进出入门口的秩序并进行安全检查;遇外来人员、车辆较多时必须有1人在门外执勤、指挥。
2、巡查。
⑴巡查人员必须清楚所辖区内的设施及具体位置,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并上报;
⑵巡查时发现可疑人员、可疑声响、闻到异味,应立即查明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上报上级领导或及时知会各相关部门);对巡查情况要详细记录;
⑶巡逻的时间和路线,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时间不定时,路线常变换”的原则;
⑷在巡逻的方法上,可采取徒步与站立观察相结合,重点部位潜伏与听相结合。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交接班规定
1、接班队员提前15分钟签到后到达岗位,由上一班保安员交待工作中需
注意的事项,做好相关交接;
2、交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登记表》。交班时把注意事项、器械物品的相关情况记录交代给接班人,接班人应仔细检查并签名认可;
3、接班人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到岗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时,当班人员不得下班离岗;
4、交班人员应该安排好本班未能处理的事情;
5、注意上下班途中的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第十六条消防管理要求
保安员身兼义务消防员,在平时工作中应积极参加消防技能的学习培训并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在发生火灾时应全力配合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灭火抢救工作。
第十七条培训
为培养一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保安队伍,必须对保安人员进行常规性的军事化、规范化的学习和训练。保安培训分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体能培训、军事训练、消防培训等。所有学习及培训课程属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各保安员必须积极参加,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如有怠工或私自不参加者按公司规定从严。第十八条保安勤务实行岗位责任制,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对保安员开展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员,公司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十一条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二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管辖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对人员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二)在管辖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管辖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第二十三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商铺保安服务管理细则 10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第一章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的内容,第二章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三章规定了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四章规定了保安员的相关规定。第五章规定保安服务相关的条件。
第二条(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的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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