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绩效通知

2022-03-07 通知

  在现在社会,我们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相信写通知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绩效通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绩效通知 篇1

公司各部门:

  20xx年已经过去,公司上下全力以赴做好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工作,实现20xx年度管理各项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团队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不让好人能人吃亏人文精神,充分调动员工用心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主人翁和“赶、帮、超”精神,现决定对公司优秀员工实行分项奖励,奖励所需资金从专项经费中列支。具体奖励事宜及奖金标准如下:

  一、参加评奖员工范围

  在工作中能够全力以赴、尽职尽责,大局意识、团队意识、沟通潜力、工作潜力较强,带头示范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甘于吃亏、乐于助人,处处为企业着想,事事认真落实,不计个人荣誉,工作有效开展、职责落实清楚,在公司上班工作时光已达12个月以上。

  二、奖励类别及奖金标准

  1、优秀员工1人:始终把公司当成自已事业平台,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大局意识、团队意识、职责意识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潜力,吃苦耐劳、甘于吃亏、乐于助人,全力以赴完成相关工作,处处为企业着想,事事认真落实,不讲个人得失、不计个人荣誉,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奖励现金5000元。

  2、敬业员工1人:处处能把公司工作当成自已事业,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爱岗敬业,献计献策,吃苦耐劳,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完成相关工作,工作成效明显。奖励现金3000元。

  3、爱心员工1人: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热情待人、团结友爱,吃苦吃亏,工作当先,不计得失,助人为乐。奖励现金20xx元。

  三、评选兑奖及时光安排

  评选工作由公司负责人牵头,行政人事部负责落实。为充分体现评选工作公正公平,选出大家公认优秀、敬业和爱心员工,实行无计名投票。20xx年1月开展评选,1月18日之前评选结束,公布评选结果,兑现奖金,颁发荣誉证书。

  公司行政人事部

  20xx年1月6日

  公司绩效通知 篇2

直属各企业单位:

  20xx年我局直属工贸企业在市委、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班子建设、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xx[20xx]113号文件精神,考核工作组对本系统直属9家企业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企务公开与考勤、劳工人事、计划生育、稳定工作、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租金承包费收取情况、社保费缴纳情况、会计基础工作以及财务管理等十二个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出一等奖企业3家、二等奖企业4家、三等奖企业2家。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经研究决定,分别对留守企业正职领导进行一次性奖励:一等奖企业全年5000元、二等奖企业全年4400元、三等奖企业全年3800元。其它留守人员的奖金发放标准(在正职领导奖励金额之下),由各个单位提出全年分配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一等奖企业(3家):

  xx市蔬菜副食品公司、xx市百货公司、xx糖厂。

  二等奖企业(4家):

  xx市五交化公司、xx市纺织品公司、xx市糖酒副食品公司、xx市燃料公司。

  三等奖企业(2家):

  xx市港尾糖厂、xx市南溪糖厂。

  新的一年,要求各企业再接再厉,争先创优,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内部资金与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升值。

  特此通知

  xx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xx年1月26日

  公司绩效通知 篇3

校属各单位:

  为保障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独立核算单位

  1.学校依据岗位聘用情况、拨付比例及编制情况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总额。缺编费暂按20xx-20xx年度编制计算,每缺编1人加拨8000元。

  2.各单位核实数据后填报分配结果,务必于12月19日前将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20xx年独立核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报人事处劳动工资科,电子版发送至lzq@upc.edu.cn。《明细表》中个人全年应发不得小于全年已发,凡全年已发数额大于零的20xx年度退休、离校人员,不得漏报。

  3.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东发[20xx]23号)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享有特殊津贴,师资博士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讲师三级拨付,特殊津贴及师资博士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参与单位二次分配。

  4.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由所在单位直接拨付给个人。

  5.根据财务规定,单位自行聘请的校外人员的劳务费不得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发放。

  二、非独立核算单位

  1.校机关及其他教辅单位领取纸质版《20xx年度校非独立核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职工出勤情况,核实相关数据。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劳动工资科重新核算,并在备注栏注明。确认无误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2月16日前报人事处劳动工资科。

  2.缺勤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工资中的`病、事、产假扣款未包含奖励性绩效工资扣款,《发放表》中缺勤扣款系按照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考勤表考勤情况计算,有漏报情况请单位说明并重新计算扣款数额。每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因缺勤而产生的扣款计算公式为:全年标准÷12÷21.75×缺勤天数。

  三、其他

  1.20xx年文件公布的、任职资格时间为20xx年及以前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所在单位独立核算的,其20xx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差额作为加拨经费拨付给所在单位,补发名单及数额已在《结算明细表》备注栏注明;非独立核算单位,直接拨付给个人。

  2.20xx年学校内部调动人员,由学校承担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调至自负盈亏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部分由调动前单位计算填报;调至学校承担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的,由目前所在单位分段计算填报;内部调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段计算时标准由内部调动之月起做相应调整。未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报。

  3.20xx年度退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按其20xx年工作月数核算填报.

  4、东营校区教师,由东营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20xx年由青岛校区调至东营校区的教师,按照调动时间分段计算,调动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给所在学院。

  人事处

  20xx年12月7日

  公司绩效通知 篇4

各考评单位: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学年度全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岗位绩效考评工作,经考核、复核、公示等程序,现已进入资金发放阶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发放方式。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岗位绩效考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根据各考评单位提供的奖励资金分配表打卡发放到教职工个人。

  二、教职工个人奖励额度确定。请各考评单位严格按照本单位质量提升岗位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学校申报并经局审核确认参加考评教职工人数、各等次奖励资金基准、个人考评得分为标准,确定教职工个人奖励额度。各考评单位奖励资金分配表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奖励资金分配表上报要求。各单位须在1月18日前将公示无异议,并经校长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的奖励资金分配表上报局财务科。

  四、各等次奖励资金基准另行通知。

  附:20xx—20xx学年度质量提升岗位绩效考评各单位确认考评人数

  xx县教育局

  二〇xx年一月十二日

  公司绩效通知 篇5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省属各医院:

  随着公立医院改革"三同步"推进,医院收入结构逐步优化,为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公立医院转变运行机制,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xx〕16号)、《xx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公立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卫政法〔20xx〕8号)精神,我委研究决定开展改善服务专项绩效奖励工作,现就具体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专项绩效奖

  调整、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政策,设立专项绩效奖,重点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耗材以及优质服务、强化监管等达到绩效目标的科室和人员进行奖励。同时,要注重医疗服务协同配合,以提高整体效率,增强医院运行活力,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二、严格考核奖励

  1.制订完善专项绩效考核奖励方案。已有绩效考核方案的,要强化专项绩效考核工作;没有的,要尽快制订并实施专项绩效考核方案。各医院要根据医疗、护理、医技、管理等岗位特点,科学确定专项绩效考核具体内容、目标以及专项绩效奖励的核算办法。专项绩效目标可采用本院现有平均水平为基数,明确具体改进目标,或以有关规范与医改政策要求为目标,分解落实。

  2.公平公正公开组织考核。调整和健全医院考核组织,对不同专业、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可单独实施,也可与医院已有绩效考核工作结合同步实施。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考核1次,考核方案、考核过程要公开、公正。信息化健全的,可直接考核到个人;信息化尚不健全的,可分级考核至个人。

  3.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励。对达到专项绩效目标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医院自行研究确定,奖励数额要对规范诊疗行为、改善诊疗服务与管理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考核结果还应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挂钩。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参加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的公立医院,自20xx年11月1日起启动专项绩效考核奖励工作。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加强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管理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公立医院专项绩效奖励工作指导,推动公立医院建立和完善专项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药占比、耗材占比、人员支出占比等医改目标的实现。

  2.公立医院要不断创新办法、细化指标、明确导向,完善专项绩效考核工作,并与抗菌药物管理、处方点评、控制输液、临床路径管理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稳妥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请各省属医院和三级医院将专项绩效考核奖励方案于20xx年10月30日前报我委政策法规处,二级以下医院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查、指导。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05xx—62xxxxxx。

  xx省卫生计生委

  20xx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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