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申报煤矿安全技措方案的通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申报煤矿安全技措方案的通知 篇1
各镇安全办、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赣煤安字[xx]197号)文件精神,全面规范煤矿安全技措资金的管理,促进我区煤矿安全条件的根本好转,确保安全形势的稳定,现将申报煤矿安全技措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炭安全投入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煤矿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工作,是保障我区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煤炭行业安全工作进一步好转的基础工作,各煤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技术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安全技措方案申报及资金的提取、使用。
二、煤矿安全技措资金使用范围
1、煤矿“一通三防”(即通风、防瓦斯、防火、防尘)所需装备;
2、高突矿井的瓦斯突出防治、瓦斯监测监控、瓦斯抽放和“三专两闭锁”所需装备及设施;
3、煤矿防排水、防治水改造;
4、煤矿供电系统改造、机电设备的更新及安全仪表仪器装备等;
5、其它安全方面及事故隐患整改等项目。
三、安全技措资金提取标准
乡镇煤矿根据每月实际产量按吨煤10元控制逐月提取,由煤矿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
四、建立申报、检查制度
煤矿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编制矿井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附图纸),于当年3月底前报送区煤炭管理办公室。区煤炭管理办将汇同有关部门根据煤矿企业报送的使用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跟踪安全技措资金使用效果,并逐级统计上报。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引起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实施,请各镇安全办督促检查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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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煤矿安全技措方案的通知 篇2
各相关区、市政府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相关区、市政府要把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摆上重要日程,把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进行同时部署,同时组织实施。
地下开采矿山要重点整治没有正规设计、系统存在缺陷,井巷没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没有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通风系统、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通讯系统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露天矿山要重点整治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不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制度,排土场下游人员和重要设施受隐患威胁;尾矿库要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无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不明确,危库未停产抢险、险库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病库未按照规程要求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
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拒不执行停产整改指令擅自生产、私挖滥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要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各区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将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和具体矿山企业,并安排专项经费,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合力监管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要求,规范程序,确保严格矿山项目建设监管到位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运行安全监管,特别是提升、通风、电气等系统的安全运行,具备技改条件的矿山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改造到位。矿山技改项目必须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才能组织实施。不能如期完成整顿治理任务的矿山,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一律实施关闭。矿山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履行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必须按管理权限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专项设计及工程设计,并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依次通过国土、安监等专项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产。无正规设计的正在基建矿山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做工程设计,并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或整改。
四、注重整治手段,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矿山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属地监管原则,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和坑探工程项目由所在区市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要将责任逐矿、逐工程落实到部门、到责任人,实行名单制管理。各单位要突出检查和整治重点,明确检查频次、内容和效果。每年至少开展2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国土、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每半年至少对地下开采矿山、坑探项目进行1次检查,严查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情况,严查企业管理系统和证照资质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情况。检查方案和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同级政府安委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时间应分别在5月30日之前和11月15日之前。市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检查发现的重要问题或隐患应采取督办、执法查处、综合整治等措施,检查结果应归类存档。
五、立即开展地下矿山和坑探项目检查
相关区市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检查行动,进一步核实地下开采矿山和坑探工程情况,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让全社会监督。严厉打击企业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边设计边建设、边设计边探矿、以探代采、以建代采情况,落实坑探工程施工设计以及设计与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符合情况,各主要管理系统和证照资质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措施。
国土、安监部门要互相通报信息,建立和完善基建项目、坑探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档案。国土部门要对所有勘探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指导企业开展坑探工程施工设计并完成坑探施工设计审查。安监部门要根据检查情况对所有矿山基建项目和坑探工程的工期控制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并依法采取措施,规范矿山基建和坑探工程的安全管理。
所有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坑探工程项目,无论其探矿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已在安监部门备案,都应先停止施工,经国土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请安监部门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查同意的,重新确定施工期限并准予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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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煤矿安全技措方案的通知 篇3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省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安监局统一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年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月”计划,市局决定立即开展非煤矿山防汛度汛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这次检查活动自6月6日至30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6日至13日,企业对照有关技术规程和检查表进行自查;第二阶段,从14日至20日,各区市局组织专家按照检查表逐矿进行检查,反馈主要问题和隐患,形成检查报告;第三阶段,从21日至30日,市局组织抽查,迎接省局检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为主,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检查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一)地下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停产撤人演练的部署落实情况;对存在水患灾害威胁矿井的监控,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暴雨或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有关规定落实情况;供电系统的完好情况等。
(二)露天矿山重点检查企业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总出入口、排水系统和工业场地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充分做好检查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好检查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开展工作。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打非治违行动,认真检查,从严执法,对于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落实复查。要通过检查,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防汛领导机构,强化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务必把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岗位。各区市检查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市局工矿商贸处。
(二)各矿山企业要扎实细致地开展自查,主动接受检查,认真整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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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煤矿安全技措方案的通知 篇4
各党总支、支部: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营造“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职工搞好安全的自觉性,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经矿党政研究决定,集中在十一月份开展“三违”治理大讨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治理“三违”为抓手,以“学法规、晓利害、知轻重、强责任”为主题,分层次组织讨论,大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促进职工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二、活动内容:
1、学习安全法律法规。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1号、22号令和山东煤矿“一通三防”重点监控工作意见;深入学习《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职工开展座谈,讨论治理“三违”是对职工的关爱,还是对职工的伤害?
3、结合治理“三违”,组织职工算透“五本帐”:一是算生命账,围绕生命不可复得的唯一性开展珍爱生命意识大讨论,树立起“安全是人生一切的基石”、“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生命观。二是算经济账,算违章作业对企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算因为违章作业可能受到的经济处罚。算图省事怕麻烦带来的收益与违章成本支出的对比账。三是算家庭账,算安全事故给家庭带来的伤害,算违章作业对子女、家属荣誉上的损失。四算社会账,一个企业可能会因为一起安全事故而关闭或破产,或者使企业不得不放慢发展的步伐;一个工人的一个很小的失误可能给成百上千人的生命造成威胁。五算法律账,《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均体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违规作业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谈治理“三违”的个人经历、经验体会和事故教训。
5、针对各岗位的工作性质,查隐患、堵漏洞、提出创造性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找出当前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
三、活动安排
1、基层各单位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十一月份安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各自的班次安排,组织职工开展大讨论,做到人人参与,个个发言,既可分层次讨论,也可集中讨论。同时各单位要建立建立“三违”治理大讨论园地,以利于各班职工相互交流。
2、全矿各单位所有人员均参加讨论,人人谈体会,个个写感想。工区“三大员”要写出体会文章于11月20日前报党委办公室。凡是自己不能动笔写的,要由家庭成员中父母谈对治理“三违”的认识,或妻子谈对安全生产的期盼,或子女对珍爱生命的呐喊。总之,必须人人撰写讨论体会。
3、宣传科要在广播电视上开设大讨论专栏,集中播放各单位讨论内容,并选择讨论比较好的单位进行录像,编写宣讲材料,组织职工收看学习。
4、十一月底,有关部门将对此次大讨论情况进行评比,届时将分别评出优秀组织奖和若干篇优秀体会文章,进行通报表彰奖励。
四、几点要求
1、矿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副矿级同志为副组长,党办、组织人事科、宣传科、纪委、工会、团委、安监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大讨论活动不遗漏一人。
2、要高度重视“三违”治理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把此次大讨论与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确保职工在活动中提高遵章作业的自觉性。
3、政工科室要按照“挂点包保”的要求,深入基层指导,并参与讨论,促使大讨论收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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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煤矿安全技措方案的通知 篇5
监察分局:
为贯彻落实我局7月5日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精神,推进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省局决定7月下旬至8月下旬在、和三分局开展交叉集中执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辖区交叉,明确职责分工
1.监察对象:监察分局8月计划在永兴县、白沙管理局和攸县监察的6处矿井。同时,就近开展面上巡查2处矿井。
2.交叉范围:分局检查分局8月计划监察矿井;分局检查分局8月计划监察矿井;分局检查分局8月计划监察矿井。
3.职责分工:
(1)交叉执法组。单独完成集中执法规定步骤的第4、5、6、7步(编制监察方案、现场监察、监督检查、研究处置方案)工作,在驻地分局协助下完成第8、9(沟通反馈情况、召开通报大会)步工作。一是编制方案,编制交叉执法工作方案,并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计划监察煤矿进行全方位现场监察执法,并收集煤矿自查自纠报告,每个矿预计监察时间为1-2天,各监察执法小组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二是对有可能要立案查处的,要收集完所有证据,作好调查取证笔录,向驻地分局提出立案申请调查报告,经批准后进行补充调查取证,依法需要移送其他相关部门的下达移送文书,由驻地分局移送。期间的周末时间由各组视监察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三是整理现场监察资料,拟定对交叉执法所在地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并择日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现场执法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研究处置方案,召开监督检查和处置情况反馈会议,反馈对监察矿井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置意见,通报监督检查情况。五是向煤矿企业下达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整理集中监察资料,拟写集中执法情况通报报告,制作演示文稿(PPT)。通报材料要求图文并茂,证据充足,且通报前报省局审查。六是召开集中执法情况通报会,通报本次集中监察执法情况、处理处罚意见,提出下步工作要求和建议。七是代拟向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监察意见、建议或通报草稿,并将代拟稿电子版报省局审查。
(2)驻地监察分局。一是单独完成集中执法规定步骤的第1、2、3、10步工作(即发联系函、召开见面会、面上督查、督促整改落实),协助完成第8、9步工作(沟通反馈情况、召开通报大会)。二是负责向交叉执法组提供被检查矿井上次执法文书、辖区内煤矿相关资料、执法生活保障等。三是负责与当地政府、地方监管部门和被检查煤矿的联系与协调。四是负责后续工作: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治理力度,限期整改隐患。根据集中监察执法下达的现场处理决定书和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或意见要求,按照隐患危险程度分类督促地方监管部门跟踪矿井隐患整改情况,同时,印发监察意见、建议或通报,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监察建议或意见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反馈有关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矿井,采取监察升级或提请关闭等强制性措施。
二、规范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4.严格程序。各分局应依据《关于印发集中监察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煤安监察〔xx〕124号)和《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用语>的通知》(煤监监察函〔xx〕12号)的要求组织集中执法并制作执法文书。
5.规范实体。各分局应依据《关于印发<煤矿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巩固战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及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煤监监察〔xx〕9号)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煤监监察函〔xx〕93号)要求严格行政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要做到大体一致,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严格要求,确保取得成效
6.组织监察力量。各分局要抽调3-5名业务能力强的监察员组成交叉执法组,由一名局领导带队,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专家如何聘请由执法组与驻地监察分局协商。
7.做好执法准备。执法前要带好国家局配备的煤矿安全监察设备箱(瓦斯检查仪、照相机、电脑、打字机、执法章、测风仪表、下井装备等)。同时准备被检查矿井相关的资料(上次监察执法文书复印件及处理处罚到位情况)。
8.突出监察重点。本次集中监察执法工作要突出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两个重点,全面进行现场监察。现场监察时要注重用数据说话,注重隐患和违法行为描述的细节和写实性,做到“三个一”即:一个地点,一个行为(事件),一条隐患。同时注重证据链链接,应该做笔录的要做好笔录,该拍照的要拍照签字存档,做到材料内容准确、翔实。本次集中监察执法文书由交叉执法组制作和下达。省局将组织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
9.严格廉洁自律。交叉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局有关党风廉政纪律要求。
10.及时总结上报。执法结束,交叉执法组要向驻地监察分局和省局安全监察处提交一份全套执法文书(含电子版),9月5日前向省局提交交叉执法工作总结、建议和交叉执法行政处罚统计表(见附件)。省局将组织开展执法文书点评与评比,对优秀执法案卷进行表彰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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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煤矿安全技措方案的通知 篇6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一些地区非法煤矿偷采国家煤炭资源和合法煤矿违法组织生产的事件时有发生,并引发多起安全事故。1月18日,xx区高桥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生产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3月12日,xx县大阳村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瓦斯爆炸,造成6人死亡;5月29日,xx县水马门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6人,该矿属20xx年关闭矿井,20xx年确定为整合矿井,在没有任何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违法生产,酿成事故;6月20日,开县敦好镇长寿村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瓦斯事故,造成4人死亡;6月25日,xx县白帝管委会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瓦斯窒息事故,死亡3人。上述非法采煤窝点和违法生产煤矿,不仅盗采国家资源,扰乱正常煤矿生产秩序,而且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行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和违法生产,彻底取缔非法矿井,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杜绝煤矿非法和违法开采引发安全事故,促进矿业秩序、生产秩序和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非法煤矿。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所有证照或相关证照过期仍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擅自建设的煤矿。
违法生产煤矿。指取得有关证照,但在生产过程中无视政府监管,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或者停而不整、违反整合关闭、建设技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煤矿;超层越界的煤矿;被列入《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xx府发〔20xx〕128号)先关闭后整合规划的,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前,擅自进行整合技改建的煤矿;在建设期内生产的新建煤矿;在技改区域内布置工作面进行生产的改扩建煤矿;未形成“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种管理模式”而进行生产的整合煤矿。
二、工作职责
打击煤矿非法和违法生产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产煤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煤炭行业监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是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的牵头部门,国土、安监、煤监、工商、公安、监察、电力及有关部门参与,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合力。
煤矿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煤矿的行业管理,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查处煤矿生产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停产整顿煤矿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煤矿进行监管,对停产整顿煤矿进行验收;负责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关闭非法煤矿、炸毁矿井、填平井筒,没收非法所得,将涉嫌犯罪的非法办矿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向政府提供建议关闭煤矿名单,对决定关闭的煤矿及时依法注销或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并抄送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的有关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安监总局赋予的“五项职能”;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依法查处煤矿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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