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各种通知频频出现,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为了让您在写通知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发布的通知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发布的通知 篇1
通知称,自去年全国启动消除疟疾工作以来,各地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至6月30日,今年全国累计报告疟疾病例20xx例,比去年同期减少31.9%,但部分省份输入性疟疾病例明显增加,疟疾死亡病例19例,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37.5%。同时,全球基金疟疾项目也面临新的挑战。
通知指出,当前已进入疟疾传播季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应对国际环境的变化,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加大消除疟疾工作经费投入,尽可能减少对消除疟疾工作的不利影响。
通知指出,当前正值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地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消除疟疾各项技术措施。在消除疟疾阶段,随着全国疟疾疫情的进一步降低,防控策略要尽快从“针对高发区、降低发病率”向“针对每个疫点、阻断疟疾传播”转变。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实时监测并认真审核辖区内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认真做好每例疟疾病例的核实与确认;对于在疟疾流行区发现的每例疟疾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应当组织开展疫点调查,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通知明确,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输入性疟疾病例的管理和服务将成为消除疟疾阶段的主要任务。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好输入性疟疾病例的报告、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病例核实、确认工作。
此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起跨县(区)和跨省份就诊病例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将发现地疟疾病例信息通报至病例感染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后者结合当地疟疾流行情况,开展疫点调查与处置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加强对输入性疟疾疫情通报情况的追踪。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疟疾诊断实验室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职责与功能完善的实验室网络,提高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比例和确诊比例。
通知明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将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信息、实验室检测结果和防治工作数据及时录入该系统,定期对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数据将作为考核各地消除疟疾工作进展和质量的重要依据。
发布的通知 篇2
人社厅发〔20xx〕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xx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xx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xx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xx年2月19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xx年2月3日
发布的.通知 篇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xx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xx]184)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xx年度(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我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28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xx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xx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2元。
三、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7月1日
延伸阅读:关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是指以国家为主体,由法律法规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运用社会力量,通过立法手段向劳动者及其雇主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中国社会保险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共涵盖五大险种:
1、养老保险(EndowmentInsurance)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UnemploymentInsurance)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3、工伤保险(Work-relatedInjuryInsurance)
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医疗保险(MedicalInsurance)
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5、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
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发布的通知 篇4
各县(市、区)运管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推进依法治运,促进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公平开放,塑造高效廉洁的管理机构形象,现就做好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你们认真抓紧落实。
一、建立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各所要依照法规的要求,做好客运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公开市场信息,反映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方便投资者进入市场、经营者开辟班线和新增运力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同时,也为审查客运许可申请时作出科学决策、合理配置市场资源提供依据。各所要建立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使经营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二、统一全市客运信息发布的内容与格式。
客运信息量大面广,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突出重点、符合实际、有较强的实用性,切实方便投资者、经营者。为便于操作,我处目前对班车客运、旅游客运两种运输方式进行统计汇总,信息内容和表格格式分别见附件1、2,即《南平市班线客运信息公布表》和《南平市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旅游客运及县际以上班线客运信息由我处分别向旅游车队、客运车站及有关客运公司收集,并向社会定期公布;县境内班线客运由各所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为校验企业上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处、所两级运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上路进行客运流量、流向抽样调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做好黄金周客运信息发布工作。
一方面,黄金周期间的行业统计报表,要按照交通部的统一要求,每天对运输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并上报,重大情况要如实及时上报省局。另一方面,为提供及时的信息参考、方便旅客出行,同时更为有效地组织好黄金周期间的旅客运输工作,重点对客源比较集中、客流量比较大的客运站点所发送的旅客流量、流向、安全、服务等情况和特点进行简要的归纳和分析,并向社会公布。
四、明确客运信息发布的方式和频率。
客运市场信息要在各自办公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阅和使用,要求为每半年度(当年度7月份和下年度1月份)发布一次客运信息。
五、附件3为南平市辖区20xx上半年度班线客运信息情况,附件4为20xx上半年度旅游客运信息情况,我处已在“南平交通局”网站及处办公场所公布。
六、有关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做好客运信息发布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赋予运管机构的法定职责,也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各所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为社会公众及道路运输企业服务的能力,开创道路客运管理工作新局面。各级运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把客运信息统计当作一项具体工作来做,并定期公布辖区内客运市场供求情况,创造良好客运市场发展环境。
2、强化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到位。辖区内各相关客运单位要依法履行报送客运信息的义务,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数据的客运企业,将按零实载率对待,认定该企业近期未开展客运业务,可以暂停给予新增行政许可,并依照有关规章进行处罚。各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限和方式及时发布、更新客运信息,对不按规定及时发布和公示客运信息的,将予以全市通报。
3、数据统计的口径要统一,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时,要按报表下方的要求进行计算,统一数据的单位和划分标准。
附件1、县(上、下)半年度客运班线信息公布表
附件2、南平市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
附件3、南平市20xx上半年度班线客运信息公布表
附件4、南平市20xx上半年度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
xx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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