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通知

2021-08-30 通知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使用上通知的情况与日俱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卫生通知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卫生通知 篇1

  为进一步深化“大调解”工作,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根据上级安排,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xx年卫生系统“大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大调解”工作的领导

  县卫生局调整充实卫生系统“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副局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党委办、医政股、疾控股、审批股、人事股、规划财务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局党委书记负责,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大调解”工作。同时,为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必要时的经费保障。

  二、明确任务,切实做好”大调解”工作

  (一)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坚持每月和重大节日、敏感时点对卫生系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制度,分析、研判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按照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的通知》(矛调〔20xx〕1号)文件要求,切实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全面掌握卫生系统内矛盾纠纷排查、研判、调处、化解动态,攻坚化解突出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特别是地名卫生院改制撤销、乡镇卫生院上划管理、中医院改制等遗留问题,乡镇卫生院上划后退休人员退休费比例计发的问题,退休人员要求补认连续工龄的问题,遗属补助的问题,离岗待退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地名卫生院改制时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退养关系)人员要求亨受乡镇卫生加入医保政策、乡村医生补助、公基卫绩效工资等一一排查化解。

  (二)切实抓好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工作。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防范和化解医疗矛盾纠纷实施办法>的通知》(府办函〔〕89号),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各基层医疗机构源头预防、化解和处置工作,提高卫生医疗机构服务管理效能;促进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全县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促进第三方赔偿机制落实。要继续创新机制,深化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和相关卫生机构与承保保险公司在调处化解医疗纠纷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三、夯实基础,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

  (一)规范调解组织管理。卫生局承担”大调解”的责任科室、责任领导和专兼职行政调解员,规范录入全省“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调解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参加培训。同时,加强卫生执法工作,把行政调解融入日常卫生执法当中,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

  (二)规范排查调解台账。按照全省矛盾纠纷信息管理规范要求,将排查的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实行电子化、规范化管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电子台账,逐步取消纸质台账。每半月将排查调解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切实做到不漏排、不漏录(记)、不漏调。

  (三)强化工作保障落实。按照“大调解”工作体系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平台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办公室用房及相关设施设备,促进“大调解”工作保障机制长效运行。

  (五)落实信息报送。按要求,每月1日前将省“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包、《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情况月报表》、《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调处月报表》和《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帐登记表》县卫生局,汇总上报县“大调解”协调中心。同时,不定期报送涉稳重大矛盾纠纷、工作联动机制、典型做法经验等。

卫生通知 篇2

  本月以来,我镇出现了一次持续强降雨过程,部分生活饮用水水源和取水点遭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有效保障全镇人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现就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依法履行职责

  饮用水安全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本次持续强降雨过程,对我镇部分生活饮用水水源和取水点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又是介水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检测工作责任,确保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切实按照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应急保障措施,有效应对各类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

  要增强工作责任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检测职责,对于监督检测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予以解决。要及时受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投诉举报,并积极稳妥处理,全力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严格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要求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督导检查,组织对全镇各类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质消毒、水质监测、突发饮用水污染应急措施、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等情况,要求对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供水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饮用水污染隐患。同时,要督促供水单位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规范自身的卫生管理,保证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

  三、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镇卫生院要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二次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频次。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工作。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

  四、加强对农村简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监督指导

  农村简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点水质受此次强降雨过程影响最大,加之卫生设施薄弱,存在安全隐患较多,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教会村民因地制宜,用简单易行的方法进行饮用水消毒。加强对农村简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卫生监督、指导和服务,各村(居)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当地简易供水和农村水井、池塘、山泉等水源的巡查,切实做好水源卫生防护、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定期消毒等管理工作,并协助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应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

卫生通知 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0xx年“五·一”假期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迅速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0xx年,国家旅游局开通了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各地积极建设红色旅游景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配合红色旅游新景区、新线路的建设,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卫生保障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为节日期间卫生工作的中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指挥,有效协调,快速应对,确保各项卫生保障与卫生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预案,充分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好应急处理和卫生救援各项技术、人员、物资的准备工作;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与演练。特别要加强对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以及大型集会、游园活动引起的群体性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旅游、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节日期间交通、旅游动态等相关情况,了解人畜共患疾病动物疫情的发展趋势;同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卫生咨询服务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共同做好节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值班,密切监测

  节日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收集的信息资料及时汇总、分析,加强信息报告管理,密切监测节日期间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趋势。

  五、加强监督,依法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群集中的场所,卫生部门要组织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重点场所卫生消毒、通风等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重大食物中毒隐患,预防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六、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在接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意外伤亡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反应敏锐,处置果断;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援;增强“灭火于初萌”的防控意识,防止反应迟钝,态度暧昧,贻误战机。

  特此通知。

  二○xx年四月八日

卫生通知 篇4

  各位考生,20xx年云南卫生资格合格分数线已公布,内容如下: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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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通知

2021-08-30 通知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使用上通知的情况与日俱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卫生通知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卫生通知 篇1

  为进一步深化“大调解”工作,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根据上级安排,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xx年卫生系统“大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大调解”工作的领导

  县卫生局调整充实卫生系统“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副局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党委办、医政股、疾控股、审批股、人事股、规划财务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局党委书记负责,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大调解”工作。同时,为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必要时的经费保障。

  二、明确任务,切实做好”大调解”工作

  (一)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坚持每月和重大节日、敏感时点对卫生系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制度,分析、研判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按照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的通知》(矛调〔20xx〕1号)文件要求,切实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全面掌握卫生系统内矛盾纠纷排查、研判、调处、化解动态,攻坚化解突出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特别是地名卫生院改制撤销、乡镇卫生院上划管理、中医院改制等遗留问题,乡镇卫生院上划后退休人员退休费比例计发的问题,退休人员要求补认连续工龄的问题,遗属补助的问题,离岗待退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地名卫生院改制时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退养关系)人员要求亨受乡镇卫生加入医保政策、乡村医生补助、公基卫绩效工资等一一排查化解。

  (二)切实抓好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工作。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防范和化解医疗矛盾纠纷实施办法>的通知》(府办函〔〕89号),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各基层医疗机构源头预防、化解和处置工作,提高卫生医疗机构服务管理效能;促进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全县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促进第三方赔偿机制落实。要继续创新机制,深化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和相关卫生机构与承保保险公司在调处化解医疗纠纷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三、夯实基础,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

  (一)规范调解组织管理。卫生局承担”大调解”的责任科室、责任领导和专兼职行政调解员,规范录入全省“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调解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参加培训。同时,加强卫生执法工作,把行政调解融入日常卫生执法当中,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

  (二)规范排查调解台账。按照全省矛盾纠纷信息管理规范要求,将排查的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实行电子化、规范化管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电子台账,逐步取消纸质台账。每半月将排查调解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切实做到不漏排、不漏录(记)、不漏调。

  (三)强化工作保障落实。按照“大调解”工作体系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平台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办公室用房及相关设施设备,促进“大调解”工作保障机制长效运行。

  (五)落实信息报送。按要求,每月1日前将省“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包、《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情况月报表》、《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调处月报表》和《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帐登记表》县卫生局,汇总上报县“大调解”协调中心。同时,不定期报送涉稳重大矛盾纠纷、工作联动机制、典型做法经验等。

卫生通知 篇2

  本月以来,我镇出现了一次持续强降雨过程,部分生活饮用水水源和取水点遭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有效保障全镇人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现就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依法履行职责

  饮用水安全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本次持续强降雨过程,对我镇部分生活饮用水水源和取水点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又是介水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检测工作责任,确保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切实按照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应急保障措施,有效应对各类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

  要增强工作责任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检测职责,对于监督检测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予以解决。要及时受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投诉举报,并积极稳妥处理,全力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严格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要求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督导检查,组织对全镇各类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质消毒、水质监测、突发饮用水污染应急措施、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等情况,要求对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供水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饮用水污染隐患。同时,要督促供水单位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规范自身的卫生管理,保证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

  三、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镇卫生院要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二次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频次。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工作。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

  四、加强对农村简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监督指导

  农村简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点水质受此次强降雨过程影响最大,加之卫生设施薄弱,存在安全隐患较多,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教会村民因地制宜,用简单易行的方法进行饮用水消毒。加强对农村简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卫生监督、指导和服务,各村(居)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当地简易供水和农村水井、池塘、山泉等水源的巡查,切实做好水源卫生防护、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定期消毒等管理工作,并协助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应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

卫生通知 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0xx年“五·一”假期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迅速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0xx年,国家旅游局开通了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各地积极建设红色旅游景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配合红色旅游新景区、新线路的建设,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卫生保障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为节日期间卫生工作的中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指挥,有效协调,快速应对,确保各项卫生保障与卫生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预案,充分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好应急处理和卫生救援各项技术、人员、物资的准备工作;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与演练。特别要加强对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以及大型集会、游园活动引起的群体性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旅游、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节日期间交通、旅游动态等相关情况,了解人畜共患疾病动物疫情的发展趋势;同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卫生咨询服务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共同做好节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值班,密切监测

  节日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收集的信息资料及时汇总、分析,加强信息报告管理,密切监测节日期间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趋势。

  五、加强监督,依法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群集中的场所,卫生部门要组织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重点场所卫生消毒、通风等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重大食物中毒隐患,预防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六、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在接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意外伤亡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反应敏锐,处置果断;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援;增强“灭火于初萌”的防控意识,防止反应迟钝,态度暧昧,贻误战机。

  特此通知。

  二○xx年四月八日

卫生通知 篇4

  各位考生,20xx年云南卫生资格合格分数线已公布,内容如下: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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